以威严来显示的施政权力
当某人试图向我们解释一个深奥的观念时,我们有时会说:“你能给我画一张图吗?”这是因为空间结构看起来比言语句法更容易掌握。所以,在谈论霍布斯关于政体的想法时,丹尼尔·艾伦(Danielle Allen)问道:“一个人怎么将这种有着奇怪形态的想法保存在自己的头脑里?只有通过图像、比喻以及其他富于想象力的方式。”的确,像是“政体”“人民”或是“施政权力”这样的政治抽象概念,对于它们的形象化处理作为理解辅助已经遍布于世界各地,贯穿在艺术史之中。在中国唐代以及近代早期欧洲的不平等产生体系中,施政权力与世袭身份是混为一谈的。由于这个原因,不论何时需要形象化地传达“施政权力”的想法,你得到的通常都是一些贵族人物像(见彩图2和彩图3)。然而,在这些图像之中,并不是这些贵族们本身传递出权力的概念,而是他或者她的威严。公元前4世纪的《国语》就描述了一个礼仪场合,来解释威严如何发挥作用:
服物昭庸,采饰鲜明。文章比象,周旋序顺。容貌有崇,威仪有则。
彩图2 《三博士来朝》(Adoration of the Magi)
昆廷·麦希(Quentin Metsys,1466–1530),木板油画,1526年。
现藏于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约翰·肯尼迪基金会,编号1911.11.143
彩图3 莱斯特伯爵罗伯特·达德利画像
佚名,约1564年,板面油画,尺寸:110cm×80cm。
原沃德斯登庄园,罗斯柴尔德收藏。现藏地未知
在当时,“威仪”这个术语既是指由丰盛的采饰而赋予的高贵表象,也指由高贵表象所表现出来的权威,这与近代早期英国所谓的“威严”(majesty)相差不大。今天的我们很容易忽略的是,在贵族的画像中(见彩图3),正是衣物与珠宝的华贵材质,连同与之相称的骄傲站姿以及高雅风采,才传递出此人拥有特权的理解。
这种权力认可体系被按传统群体组织的社会所接受。施政权力通过贵族从他人处博得的敬重而产生作用,换言之,就是这个贵族能够从社会下层群体成员那里诱发自卑和顺从的感觉的程度。因此,对于东方与西方的权贵都依靠珠光宝气的配饰以及华丽装饰的环境来引发上述感受的行为,我们还应当吃惊吗?
当然,感受并非抽象概念,甚至一个文盲都知道该如何解读华丽装饰的环境是“威严”的标志。在彩图3中,莱斯特伯爵罗伯特·达德利(Sir Robert Dudley, Earl of Leicester)穿着一件有着精致刺绣的丝质束腰外衣。缝制出这样一件衣服所需要的技艺、劳动与时间,已经远远超越了普通人的承受能力,而是只针对少数特权阶层。达德利身侧的佩剑也表明了他的贵族身份——他能够在自己认为适当的时候取走另一个人的性命。唯恐观者疏忽了细节,画像的左上角还有他的家族盾徽,这体现了他贵族血统的特权来源。值得注意的还有他的姿势,身形挺拔,泰然自若,更不必说他俯看观者的视线和轻撇向下的嘴角所表达的蔑视。相似的表情能够在这个时期的很多贵族肖像画中找到,目的就在于引发社会下层的自卑感。
在这样的社会中,基本上就不需要什么正式的行政机构去维持秩序了。只要每一个人都遵守其继承而来的社会角色,这个社会就可以自行运转(参见第十一讲)。每一位贵族成员在各自领地之中都拥有泛化的权力,因此,对于行政专门化(administrative specialization)的需求是极小的。正如约瑟夫·斯特雷耶(Joseph Strayer)所写的:“在欧洲早期封建制度的混乱之中发展出来的最重要的观念是,所有的政治权力都是由上一级的贵族授予下一级的。上帝赐予国王在其王国中的全权;国王赐予领主在其领地内的广泛权力(但并不具备独立性)……”广泛的权力意味着领主拥有其领地内所有事务的管辖权,领土即是管辖。
同样的,在传统社会中,是血统而非“官职”,才是政治特权的保证。权力被认为是世袭的特权,而不是国家律法的定位。特权决定了服从,因为它唤起了个体的尊重感。一个人值得尊敬的标志是其物质环境的威严雄伟——衣着、皇冠与城堡。这种施政权力与“贵族身份”的合二为一,帮助我们去解释近代早期欧洲庄园中家族肖像画的广泛存在。这些肖像画的目的并不在于传递任何人的个体特性,其主要目标在于显示祖先的威严感,而祖先的血液也继续在你的血管里流淌。
上古时期,中国的社会秩序恰好也是以这种形式构建起来的,生活在那个时代的荀子(前312—前230年)明确表达了在如是社会中物质丰美的功能:
古者先王分割而等异之也,故使或美,或恶,或厚,或薄,或逸或乐,或劬或劳,非特以为淫泰夸丽之声,将以明仁之文,通仁之顺也。
这里的施政权力也对应着物质丰美的表象,也即“威严”。不同程度的威严等同于不同等级的特权,这些特权表现为:身份尊贵的貌“美”之人享受“逸”与“乐”,而地位低下的貌“丑”之人则必须“劬”“劳”苦干。或者更确切地说,那些劳作苦干的人必须维持貌“丑”的状态。无论是上古中国还是英国的都铎王朝,这种情形都没有得到改进,因为那个时候的人们所拥有的民主还比较少。美利坚共和国的出现也不是因为美国人恰好天生热爱自由。施政权力的理念是基本原则,并且在所有社会都有表现,但比如在美利坚共和国建立起的这种社会,需要的是绝大部分的公民能够理解并运用这些政治抽象概念。否则,这些人就不能懂得并且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的概念来行事。
倘若大多数人不能理解诸如法律上界定的“权力”这样的抽象概念,那么“权力”就只能用“威严”或“贵族身份”来简易地表达。但是这些并不是唯一的选项。有时候,一个共同体或许能够处理更为复杂的理念,比如“法兰西”在传统意义上可能是以一种寓言的形式得到体现的,一种对高阶抽象概念的具体的人格化。这也是17世纪表现诸如“英格兰”和“荷兰”等抽象概念的常见手段(参见第十一讲)。随着识字水平的提升,艺术家就可以利用隐喻与转喻了,因为这些艺术家知道那些欣赏其作品的人拥有根据这些转义进行逻辑推理的学问和智力。如果那些欣赏作品的人认为自己拥有基于事实而达成自身政治判断的权利与能力,那么,我们或许会发现图像本身就是对真实事件的记录,就像历史题材的绘画。换而言之,抽象概念的形象化表达,并非是随意为之,而是依赖于一个视觉共同体内部认知灵敏度的一般水平。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或许是最早一批提出认知能力之于艺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性的学者。他注意到中世纪后期与文艺复兴早期的绘画都将圣经人物描绘成穿着各自时代的装束,因而推断说:“以现代博物馆的复原精神,把圣母玛利亚画得具有‘闪族’特质或身着‘第一世纪’的装束对中世纪基督徒来说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他们的头脑里完全没有历史是一根因果的无尽链条的观念,也没有过去与现在彻底分离的想法。”
同样在中国,历史上曾有那么一段时期,艺术家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身处的时代与自己设法描绘的那些事件所发生的时期存在根本的不同。9世纪时,张彦远(约815—877年)就注意到,早期艺术家们未能使画中人物穿着其所处年代的装束,而在他自己所处的时代(唐代晚期),艺术家们却忠实地反映出历史差异。与中古时期的中国艺术家一样,15世纪的意大利艺术家也意识到存在着一个过去,他们所描述的那些事件已经在很多个世纪之前就发生了。他们并非因为觉得过去与现在是一样的而忽略历史细节,也不是因为当地的审美要求如此,或是因为“这就是那个时候的意大利艺术家们喜欢画的样子”。他们会忽略历史细节有其必然性,即缺乏在完全不同于他们自己的文化背景中重新想象过去事件所必需的概念工具(conceptual appara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