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宋祁修书的过程和时间
宋祁和《新唐书》发生关系,是在庆历四年。然而,这并不等于他正式修书的开始。从书局讲,编修官搜集排比资料,并且撰写初稿,都需要一定的过程和相当的时间。作为同刊修负责人,宋祁在书局初始阶段,并未马上进行撰写工作。庆历四年,宋祁四十七岁,当时他担任翰林学士之职。庆历五年,由于他哥哥宋庠重新执政,担任参知政事,为了避嫌,他由翰林学士改为龙图阁学士。除了知审刑院,还有一个任务是参预编纂《庆历编敕》。宋祁和张方平、曾公亮一起,担任详定官。《庆历编敕》在庆历七年正月编成,凡十二卷,别有总例一卷。宋祁和张方平、曾公亮因此加勋,受到赏赐。宋祁腾出手来,进行《新唐书》的撰写,其确实时间是在庆历七年正月之后。
这个问题的根据有二,一是《春明退朝录》,宋次道在记叙《新唐书》书局成立后的人事状况时,第一个就提到宋祁,说:“初,景文修《庆历编敕》,未暇到局。”随后说赵槩请守苏州,王尧臣丁母忧,张方平和杨察皆出外任。这说明在《庆历编敕》未完成之前,宋祁没有时间到书局工作。另一是皇祐四年宋祁知成德军时的《乞宰相监修〈唐书〉疏》。他说:“臣先奉诏修定《唐书》。是时贾昌朝罢执政,丁度以参知政事嗣总其任。度比罢免,而书局不解。”按,《新唐书》书局于庆历五年五月成立,当时贾昌朝任宰相,加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同时提举修撰《新唐书》。但到了庆历七年正月,贾昌朝罢宰相,出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提举《新唐书》暂时缺人;到了当年六月,才命“参知政事丁度提举编修《唐书》”。又到了庆历八年四月,由于镇压贝州王则叛乱有功,明镐担任参知政事,而丁度罢任。在丁度罢任后,仁宗并未确定后继的《新唐书》提举人,但书局依然存在。宋祁这一段叙述,明确说明自己修定《唐书》,是在贾昌朝罢免执政,也即庆历七年正月,又即《庆历编敕》完成的时候。
皇祐三年(1051)二月后,宋祁由于自己的儿子和张彦方案件的关系,受到包拯“不戢子弟”的弹劾,因此出知亳州(他哥哥宋庠也因此罢相,出知河南府);随后徙知成德军,皇祐四年,仍在成德军任上。这段时间,上无宰相提举,自己又离开书局,处在僻远之地,而书局止有编修官王畴等以下四人。这样的局面,妨碍了《新唐书》的编纂工作,造成延迟状态。当时除了列传有点眉目,“纪志俱未有草卷”。考虑到“书无统制”,编修官之间又“议论不一”,更要淹引岁时,又考虑到“窃以一王大典,垂法千古。今功且垂成,而其间褒贬是非,出史臣等,须藉当国大臣,商榷订正,为斯文之重,庶书成行远,无愧前人”。所以宋祁提出请求宰相监修《唐书》。这是皇祐四年(1052)《新唐书》书局的状况。
宋祁在另一个地方,也曾提到:“臣自庆历中,受诏纂修,与诸儒讨论;首尾才及六年,便值臣差任出外。”这也是上面提到的受弹劾事件。由于这次弹劾,不得不离开书局,但修书工作又不得不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仁宗曾经决定,“命知亳州宋祁就州修《唐书》,易史馆修撰为集英殿修撰”(《长编》“仁宗皇祐三年三月乙卯”条)。这也就是宋祁自己所说的“虽朝廷许将史稿自随,悉力编写”,但是环境和条件既经改变,“其如极边事务,荒废转多”,对修书工作带来了影响。
也就在皇祐四年夏天,宋祁曾向当时的右丞贾昌朝写过信,主要叙述他对于修《新唐书》的一些想法和当时的具体情况,很反映出了自己的复杂心理,现节录如下:
祁去年三月二十九日,止官下,直艾创溃发,四支无聊。至此月初,良已,是用未克奏记。亳虽闲僻,纲纪久废,盗贼总总,勉力操决,至此渐有绪,时时少暇中。前被台符,许讫《唐书》旧稿。自以眼眩花,头垂雪,心术昏倦,实不能从诸公于笔研间,具奏恳免,今又不获。会递中得执事所赐书,重复开诲,仍勖以富贵磨灭,斯文为不朽。此事仆敢不勉,正恐阑单淹久,未能成书,佁儗在远,咨询无所,为诸儒诋其疏谬耳。今已走一介悉索副稿,计今秋可了列传,若纪志,犹须来春乃成。天使此书传耶,尚无他患;若其不传,即未知使仆得谤得罪,一代之典,遂泯然也。子长、孟坚,才几圣人,作史并数十年,讫无完书,或当时亡失,或后人补缀。况今三百年事,浅猥残缺,要须补润;又史官才不逮二人远甚,虽欲遽急修定,其可行远耶?愿执事更纾岁月,使诸儒悉力论讨,庶其寡过者。成之艰,则行之久;成之易,则废之速也。诸序论辄斐然撰次,须且具草,仰丐窜定。官守有限,趋谒未期,惟慎夏多爱。
通过这封信,说明了几个问题,第一,宋祁的健康状况不好;第二,州务也很操劳;第三,对于修书,曾经有过“具奏恳免”的过程;第四,对于修书拖拉,表示忧虑;第五,处在远方,咨询无所,恐为诸儒诋其疏谬。但是他还是下了决心来修书,已经派了一个人到书局去“悉索副稿”;预计今年秋天可以完成列传,但纪志,还要等到来春乃成。
皇祐五年(1053)夏天,当时宋祁已从成德军改知定州,他“假节塞下且三年”,“总制一面,刀笔倥愡亦逼人,月中劳宴寮属宾客殆过半,常日操决逾两时许,乃得休”。在这种条件下,“少有余景,繙讨残书,常苦力不足耳”。当时又闹眼睛,发昏,白天读了十纸大字就发眩;而一到晚上掌灯,却又不能看书。这样,“迁延刊削”。但就在这种情况下,他完成了列传三十篇。(《景文集·与范舍人书》)
至和元年(1054),宋祁仍在定州。前面已经提到,仁宗曾经下诏,要宋祁和范镇等速上所修《唐书》。
嘉祐二年、三年(1057—1058),宋祁移知益州。仁宗还是催促《唐书》的完成,曾经派遣使者“督趋列传残卷”,“就索副草”。经过三个季度的努力,“乃悉送官”。这个“乃悉送官”,指的是列传的全部副草。就这点看,当时列传已基本全部完成。
嘉祐四年(1059),宋祁在四月移知郑州,朝廷又派遣编修官吕夏卿专程到郑州,同宋祁就列传副草“商量同异”,“催促了当”。这是《新唐书》修撰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侧面。这时已迫近《新唐书》的全部完成。在汴京书局中,纪志表等等,也已都有眉目。吕夏卿这次到郑州同宋祁进行专程讨论,当然带来了书局方面欧阳修和范镇、王畴、宋次道等人的意见,进行比较全面的商讨。但是可以看到,宋祁的列传部分仍然还未全部了当。宋祁说:“历一十七年,书克奏上。”这既是指《新唐书》全书的成书时间,也是指他个人所撰列传的完成时间。所谓“一十七年”,是就他和贾昌朝建议修《唐书》发生关系到全书告成的全过程来说的。而从严格意义上讲,前面已经指出,宋祁正式撰写列传,是从庆历七年正月完成《庆历编敕》后开始的。这样,列传一百五十卷的完稿,一共花了十五年的时间。但一般仍可以说,宋祁修书花了十七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