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文学奖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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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威性

前面已有涉及,这里主要从评奖的结果上看。结果具有终极性。权威的结果首先应具有历史的公正性,即能真正反映一个历史阶段长篇创作的实绩及其发展方向,并能经受时间的考验。这样的结果才能使人信服,给人以鼓舞。但是,这是失去了科学性的评奖难以达到的。比如第三届茅盾文学奖的获奖作品,同主办者的高度评价参见《文艺报》1991年3月30日:《第三届茅盾文学奖颁奖大会在京举行》。相反,在获奖结果公布四年以后有人撰文指出:“第三届茅盾文学奖的评选结果,全然回避了1985年至1988年间长篇创作领域最富有特点也最有发展意蕴的实践成果,对那一时期许多很有艺术价值且艺术反响不凡的创作现象和作家作品,采取冷漠和忽视的态度;甚至在客观上标志的评选范围和价值走向上,所选择的个别作家作品,也不堪与同期同类作品比照相抗衡”朱晖:《第三届茅盾文学奖之我见》,《当代作家评论》1995年第2期。。实践证明,这样的意见更符合实际,它是历史检验的结果。今天,把这些话用在最近一次评选结果上也是完全合适的,虽然这一届有了一定的改善。我们不妨逆向推论,1989至1994年中,已问世的长篇小说至少在两千部以上,这次评奖进入初选圈的112部,进入表决圈的20部,最后入选4部。如果这四部作品能代表中国六年间两千余部长篇的最高成就及其发展方向的话,那么人们就会深感中国的长篇创作太寒酸了!更何况像《白鹿原》这样的作品还历经磨难,经过折中“处理”才名列其位的。(即使如此,也使贾平凹为之长出了一口气,从而感激这“上帝的微笑”。贾平凹:《上帝的微笑》,《小说评论》1998年第1期。)由此回顾,我们不难发现,历届入选作品中,艺术上真正有棱角的实在是凤毛麟角。《白鹿原》命运乖蹇的关键也在于此。虽然在裁判者眼中它只是个“擦边球”,但也必欲校入“规范”之中,否则,“吉凶难卜”……只是人们要问:公正在哪里?

为什么会这样?问题盖出于价值之取向。

首先,是思想内涵的价值取向。在这方面,茅盾文学奖的传统功利主义色彩是否太浓重了?不能否定功利性,任何作品都有社会功利性。但是,也不能把这种功利圈得太狭隘了。文学是人学,是人的灵魂、人的社会生活及其历史形象化、艺术化的审美表现和创造,它的内涵是极其复杂的。而我们强调的仅仅是“主旋律”“时代精神”,并且这都是比较模糊的概念,这样在具体操作中既排斥了一批有高度艺术价值又无法进入“主旋律”的作品,同时也增加了评选的主观随意性,这不仅仅是“见仁见智”的问题。这种价值取向的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它引导作品追求现实的时效性,停留在生活的表面真实上;它们的“主题”往往一两句话即可概括得十分彻底;公式化、概念化、传统化是其挥不走的影子。这样的作品入选,必然是以牺牲某些更优秀的作品为代价的,那些作品往往深层次、全方位表现人及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开放的艺术方式展示生活的本质真实,人的灵魂的本质真实,却不被评选的价值标准认可。

其次,艺术方向的价值的取向。前面说过,文学是“艺术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所以任何一种比较成熟的文学奖(比如诺贝尔文学奖)都十分注重作家作品在艺术上的独创性、开拓性及其在文学史上的贡献。只有这样,才有文学的真正发展。文学奖项应肯定和总结这种成果,以此展望更新的前景,推动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文学走向新的艺术高峰。然而,在茅盾文学奖的历届获奖作品中,给人以艺术新鲜感的只有极少几部,不少作品给人的是强烈的艺术陈旧感,有的作品在接受过程中唤起接受者的那种沉闷感、疲劳感真使人难以卒读,这样的作品即使用传统的“五老峰”标准去衡量也算不得上乘之作,而它们却登上了今日长篇小说的“最高”领奖台!与此相反,众多在艺术上有较大突破、创新,在新时期以来的文学发展中起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的作品却被无端“忽略”了,这不能不反映出茅盾文学奖艺术方向的价值取向上的保守性和滞后性。

有目共睹的事实是,八十年代初期开始的创作上的艺术“探索”到八十年代中期形成大潮,旧有的艺术樊篱几乎被彻底打破,标新立异、各领风骚、多元竞争一时成为文坛的炫目风景。西方艺术观念、艺术方式的引入和借鉴,使文学彻底失去主潮,“千条江河归大海”,文坛呈现着色彩纷繁、空前壮丽的景观。这其中虽然难免泥沙俱下,虽然充满形式主义乌托邦和语言魔术的恶作剧,虽然难免极端,难免“东施效颦”,虽然……,但是,这一潮流不论从艺术观念上还是艺术方式上打破一元独尊、一花独放的格局,冲破文学狭隘天地,走向广阔的艺术世界都具有历史性的功绩;而且这期间也确实产生了一批经得起历史筛选的作品。到了九十年代,这一潮流经过反省和沉淀,经过比较和淘汰,它的发展日趋走向健康和成熟,而且中西艺术观念、传统和新潮艺术方式互相供借鉴、融合,也产生出一批新质、具有较强生命力、开放性的艺术成果,为文学展示了一种可喜的前景。《白鹿原》就是其中的代表作品。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茅盾文学奖对这一历史性变革表现得十分冷漠、麻木和无所作为。从第三、四届评奖中根本看不到对这种现实的真正正视和包容,虽然《白鹿原》最终还是入选。评选的结果使人觉得仿佛拿着长袍马褂,或者中山装的式样在眼花缭乱的服装市场上选择“时装”,其结果只能是力不从心、不伦不类,甚而啼笑皆非。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现实的情况是,具有“现代”或“先锋”倾向的作品从不被评奖者青睐则是毋庸置疑的,其中包括被文坛看好的优秀作品。当然这里不是鼓吹唯“新”是求,唯“新”是崇,我们主张的是公平竞争,我们要的是公正的比较,虽然这一比较常常是困难的,难免失误的,但总不能有亲疏之分,总不能抱残守缺,总不能顾此失彼,总不能仅仅是“回头张望”,还要“放眼未来”吧?

第三,从题材的价值取向上我们还可以发现,茅盾文学奖对历史题材和革命历史题材有一种难以割舍的亲恋情结。从第一、二届的占1/3,到第三届占2/3,发展到第四届的畸形化程度3/4,与现实题材的比例形成了3∶1的对局。应该承认,新时期以来,历史题材和革命历史题材的长篇创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历史题材,自八十年代初期崛起之后,一直保持较旺盛的创作势头,并且佳作不断。但是,也应看到另一方面,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现实题材逐渐开始占压倒优势;到九十年代中期,历史题材和革命历史题材不论在总的数量比重上,还是整体艺术水准上早已处于弱势,而且这一趋势还在继续发展。然而这种情势在第四届茅盾文学奖的评选结果上得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反映:现实题材只有一部《骚动之秋》独领风骚,“它的获奖使许多人感到惊讶”。对此我们能获得的唯一解释是,依前述“指导原则”衡量,“1989年至1994年间,在长篇小说创作范围里,正面反映改革现实的作品不多,质量好的更少”,因此像《骚动之秋》这样的作品,“也还说得过去”胡平:《我所经历的第四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小说评论》1998年第1期。。这里有些问题需要澄清。首先,“指导原则”中的“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精神”,必然“合乎逻辑”地把“贴近现实生活”仅仅定位于改革题材上,这种十分偏狭的政治化“原则”,也必然“合乎逻辑”地将一大批非改革内容的现实题材作品排斥在候选圈之外。其次说六年间“正面反映改革现实的作品不多,质量好的更少”也应有所分析。很清楚,自1989年以来,长篇创作出现了异乎寻常的势头,尤其1993年的“陕军东征”和1994年以后以“布老虎丛书”为先声的“集团冲锋”,使长篇创作在题材的取向上、艺术方式上更加开放,更加异彩纷呈。这种无序之“序”,甚至使批评界也“失去了方向”,“错位”“失语”之类的惊呼声不绝于耳。长篇创作“热”首先体现在数量上,包括大量“改革现实作品”,因此言其“不多”显然不是事实。当然另一方面也很清楚,1989年以来的长篇创作由低谷到升温到“热”,数量在飞跃,而飞跃的主要是平庸之作,“精品”“大气”之作微乎其微。但是,这种状况不独现实题材如此,历史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尤其如此,那么,第四届评奖的结果为什么唯独现实题材数量之少、品质之弱位居于“最”?问题的症结恐怕在操舵者的视野和早已凝固的“构思”。

这里仅就我个人有限的阅读范围举一个突出的例子。1990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熊尚志创作的《骚乱》就是一部反映改革初期社会现实的相当有分量的作品(应赶紧声明:我与作者、编辑从未谋面,纯为客观读者,绝无“唤朋呼友”之嫌)。只要稍有艺术鉴赏力的人都不能不承认,这部作品在表现“改革现实”的内容上,挖掘深度上,艺术开放性及其语言功力上,典型人物及典型环境的刻画上,乃至深厚的文化底蕴,浓郁的地方色彩方面都堪称新时期以来少有的佼佼者。我将其概括为:深刻、独特、美。其艺术成就并不在《白鹿原》之下,其厚重度远在《骚动之秋》之上。(因篇幅有限,恕不在此作具体分析。)遗憾的是,这部作品问世以来,至今不见批评界的只言片语,我想,其原因除了作者与出版者都未进行时下流行的商业化炒作外,重要的在反映批评界的“失语”了。如果这样的作品在评奖者那里被“忽略”了或被淘汰了,那实在是一种悲哀了。类似的作品不会仅此一部,它们都是怎样被淘汰出局的?为什么只剩下一部孤独的《骚动之秋》?

《骚动之秋》也是一部较好的作品,它有相当的可读性和艺术感染力。但总体说它给人以单薄之感。它的主要成绩在于塑造了岳鹏程这一艺术形象。不过,这一形象也很难说是独特的。辽宁作家于德才发表于1986年的短篇小说《焦大轮子》与《丁大棍子》中的主人公,尤其“丁大棍子”同岳鹏程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电影《被告山杠爷》中的山杠爷也与之有较大的思想共性;现实生活中的大邱庄庄主禹作敏更是其“模特儿”。这部作品在艺术表现上也说不上什么创新。它的获奖“使人感到惊讶”,主要在于它不足以代表1989年至1994年间现实题材长篇小说创作的实绩及其发展方向。如果说,“至今,改革题材小说在套路上相比《骚动之秋》等作品,还没有显著的突破,因此《骚动之秋》获奖也还说得过去”朱晖:《第三届茅盾文学奖之我见》,《当代作家评论》1995年第2期。,这只能是为评奖者作勉为其难的自圆其说。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就是说,这部作品在“套路”上有“显著的突破”,然而,它的突破在哪里?相反,以它去对照一下《骚乱》的“套路”吧,后者才是一种自然、和谐又十分鲜明的“套路”!至于像梁晓声的《浮城》,王安忆的《纪实与虚构》,余华的《呼喊与细雨》等一大批作品又是怎样一种“套路”?(只是这些作品不符合直接表现“改革”的“原则”,而被置之不顾了;然而他们对国人灵魂的拷问却是与今日的“改革”息息相通的。)已有的文学现实被大量忽略或删除了,问题还出在价值取向上:偏狭后视的思路只能在有限的小圈子里打转转。话说回来,就改革题材小说而言,如果认为《骚动之秋》这样非常传统的“套路”仍是今日长篇创作最高水准或最高典范的话,那么其一,这就完全否定了八十年代以来文学创作多元竞争的事实及其成就,尤其否定了那些“实验”性、“探索”性的实践成果;其二,这就把新时期以来踏上文坛的一批又一批灿若群星的作家的艺术才华和审美创造一笔勾销了。如果已成的定局体现了一种历史公正的话,那真不知文坛中人(尤其作家)对我们的文学发展作何感想,遑论当从世界角度看中国文学发展现实的时候。值是庆幸的是,现实并不会使人如此悲观,也就是说,第四届茅盾文学奖所印证的1989年至1994年间长篇小说创作实绩实态同第三届一样,也是“极其苍白无力的”胡平:《我所经历的第四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小说评论》1998年第1期。

中国应该,也有充分条件建设一个具有我们民族特色,具有高度科学性、权威性,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学奖,一如其他民族的塞万提斯奖、但丁奖、龚古尔奖等文学奖那样。茅盾文学奖是最具有这样的基础和条件的。我们企盼经过反思、总结,走出“童年”的某种误区,把它建设得更好,更完善。这是中国文学发展的需要,是中国文学步入世界之巅的需要,是历史的需要,是人民的需要!在这方面,我们也不应辜负文学先辈茅盾先生的遗愿。

这正是本文的出发点。

原载《云梦学刊》199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