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尔德第二版序
自《模仿律》第一版问世以来,我又出版了《社会逻辑》,也就是它的续篇和补充。
我的意思是,上面这句话暗中回答了《模仿律》的读者可能会提出的一些反对意见。不过,再做几点解释也是不无好处的。
偶尔有人批评说,我所谓的“模仿,常常是名不副实、不恰当的”。这种批评来自一支颇有哲理之笔,使我不禁感到震惊。实际上,学人需要一个新词来表达一种新的概念时,他只能二者取其一:如果不得不选择一个新词,那就创造一个新词,否则,他就只能引申一个旧词的意义——这无疑更好。这里的整个问题不过是审视一下我用“模仿”一词是否引申过度。不过,所谓的“牵强附会”,不能从字典的定义出发,只能从事物的深层概念出发。
我很清楚,我的用法不符合一般的用法。一个人在无意之间反映了别人的观点,接受了他人行为暗示的意义,他就在模仿这个观点或行为——我这种说法不符合一般的说法。不过,倘若一个人意识到且有意识地从邻居那里借用某种思想或行为,人们就同意“模仿”这个词在此处用起来就恰如其分。然而,如此绝对地把“有意”和“无意”、“有意识”和“无意识”这样的词截然分开,就太不科学了。我们会在不知不觉间从有意识的行为逐渐过渡到机械性的习惯——难道不是吗?同样的一种行为在这个过程中的性质就变得绝对不同了吗?我不想说我否认这个过程中的心理变化,然而,从社会方面来看这个问题,这个现象就始终是原来那个样子。谁也没有权利说我引申这个词没有道理,除非我歪曲或遮蔽了这个词的意思。话又说回来,我赋予它的意义始终是非常精确、非常典型的:一个头脑对隔着一段距离的另一个头脑的作用,一个大脑上的表象在另一个感光灵敏的大脑皮层上产生的类似照相的复写。如果那块感光板在某一时刻意识到它上面正在发生的事情,那这种现象的性质就会被改变吗?我说的“模仿”就是这种类似于心际之间的照相术,无论这个过程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如果我们说,凡是两个活生生的人之间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两者之间就存在着这个意义上的模仿(既可能是一个人被另一个人模仿,也可能是两个人被其他人模仿,比如一个人用相同的语言和另一个人交谈,那就是用原来就有的底片复制新的证据),那我们就不得不承认,社会学家把这个观点作为自己的瞭望台是合理的。
我还可能因为引申了“发明”(invention)一词的意思而受到批评。毫无疑问,我把这个词用来描绘个人的一切首创(initiatives)。我不考虑个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首创性——这是因为个人常常是在无意之间革新,可实际上最富有首创性的总是发明家。非但如此,我还不考虑具体的创新在客观世界中的难度或优势。这并非由于我没有看到这一点的重要性。有些发明很容易想出来,所以我们承认,在原始社会里,这些发明是自己冒出来的,不需要借用。我们也承认,它们偶尔在各种地方出现并没有什么意义。与此相反,其他一些发明真是难上加难,所以使之来临的天才的确是拥有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尽管如此,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还是承认,我对“发明”这个词的普通用法用了一点儿小小的暴力。我把最简单的创新说成“发明”或“发现”,也还是站得住脚的——很站得住脚,因为最简单的发明并非总是最无成效的发明,最困难的发明也并非总是最无用的发明。与此相反,真正站不住脚的是博物学派的许多社会学家赋予“遗传”(heredity)这个词的意义。他们不分青红皂白地使用这个词,在描述繁衍和传承的生命特征时用它,提到社会事物中的思想和风俗的传播时也用它——无论这样的传播是借助祖先的传统、家庭的教育,还是风俗的模仿。
我想补充一句,借用古希腊语创造新词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我可以轻而易举地创造两个新词,而不是用“发明”或“模仿”这两个旧词。我不想理会这种鸡毛蒜皮、味同嚼蜡的无谓之争。有人指责我提出的这两个概念太夸张,这个指控更加耸人听闻。自然,这是常见的批评——每一个发明人意料之中会遭遇的批评,即使他在表达思想时已经犯了太保守的错误。然而,即使一位古希腊哲学家说,太阳也许和伯罗奔尼撒一样大,他的好朋友也会一致承认,这个天才的悖论有一点道理,虽然他显然是在夸张。一般来说,批评我的人是不考虑我心中的目的的。我想展示的是人类事实中纯粹的社会学侧面,而故意忽略人类的生物学侧面,虽然我很清楚,后者不可能与前者截然分开。这个打算使我能在不做进一步阐述的情况下说明普遍重复现象的三种主要形式,尤其是遗传与模仿的关系。不过,我想上述唠叨足以剔除一切疑问,以说明我对种族与环境的重要性没有一丝怀疑。
容我再补充一点,我说每一种社会关系、每一种社会事实的特性都会受到模仿,这是不是像有些肤浅的读者相信的那样,我的心目中只有模仿,容不下其他社会关系、社会事实、社会原因呢?你可以说,每一种生命功能都可以还原为生殖,每一种生命现象都可以还原为遗传,因为每一个生物体身上的一切东西都是生殖和遗传。然而,社会关系却是多种多样的,同样,人的欲望和目的也是多种多样的。一个人的每一种欲望或思想与他人观点中或同或异的倾向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能起到辅助的作用,也可能起到阻碍的作用。在这些复杂多样、变化无穷的现象中,我们可能会注意到,各种社会关系(说话与倾听、请求与被请求、指挥与服从、生产与消费等)属于两个范畴:一种关系是一人向另一人传递一种信念,这个过程既可以是靠说服,也可能是靠权威,既可能是乐意的,也可能是勉强的;另一种关系是传递一种欲望。换句话说,第一种关系涉及各种形式或程度的传授,第二种关系涉及各种形式或程度的指令。被模仿的行为有这种教条或指令的性质,正是由于这种性质,模仿才能成为社会纽带,因为把人纠合起来的正是教条或权力。[人们只看到这个道理的一半,而且看得不是很清楚。他们说社会事实的特点是压抑和强制。他们在这样说的时候,没有看到普遍存在的轻信(credulity)态度和顺从(docility)态度的自发性。]
于是我想,既然我没有犯夸张的错误,所以在重印本书时就没有做任何删节。相反,我由于疏忽而未能在第一版里写进一种形式的模仿。这种模仿在一切社会里都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在当代社会里尤其如此,可是我在书中根本没有提及。我要在这篇第二版序里弥补这个疏忽。实际上,模仿有两种,一种是亦步亦趋地模仿对象,一种是反其道而行之。所以,斯宾塞在他的进行性分化律(law of progressive differentiation)里指出各种变异是很有必要的,可惜他未加解释。无论在多么简单的社会环境里,如果不暗示你要肯定的思想,如果不暗示这个思想被否定的另一面,你就不可能肯定任何东西。超自然通过神学做自我肯定时,同时又在暗示着对它的对立面——自然主义的否定,其道理就在这里。(见埃斯皮纳斯对这个问题的论述。)与唯心主义对立的必然要产生唯物主义,其道理就在这里。君主制建立后必然要产生共和制等思想,也是这个道理。
于是,从这个宽广的角度看问题,我们就可以说,社会由一群人组成,他们表现出来的许多相似性是模仿或反模仿造成的。人们经常进行反模仿,尤其是在不虚心向别人学习或没有能力搞发明的时候。在反模仿的时候,自己的所作所为和别人的所作所为刚好是相反的。此时,人们越来越趋向于一种样子,正如他们的所作所为与周围的人正好相同时而产生的趋势一样。除了顺从葬礼、婚礼、做客和其他礼节的风俗,最富有模仿性的行为就是压抑自己追随事物潮流的天然倾向,即假装逆潮流而动。在中世纪,黑弥撒是在对天主教弥撒的反模仿中产生的。达尔文论情绪的书浓墨重彩地描绘反模仿,真是恰到好处。
每当一个教条被宣示或一个政治纲领被发布时,人们都会分为两个不同的群体:有人热心,有人不热心。没有迹象显示,哪一个群体不寻求支持者,哪一个群体不能导致不支持他们的群体出现。每一次积极的肯定都能将一些平庸的或小绵羊似的头脑吸引来支持自己,然而与此同时,它又在人们的脑子里激发出否定的倾向。这种否定倾向是和肯定倾向决然对立的倾向,或二者是同等强大的力量。这是自然而然的叛逆精神,虽然它未必是天然的创造精神。这使我想起物理学里的感应电流。尽管各有不同,两种脑子里的思想都有相同的内容和宗旨。这些内容和宗旨是彼此联系的,虽然它们是对手。或者更加准确地说,正因为是对手,它们才有联系。我们要明确区分两种情况:问题的模仿性传播和答案的模仿性传播。一个答案在一个地方被传播,另一个答案在另一个地方被传播,但是这并不妨碍同一个问题在这两个地方同时被传播。每一个时期,在经常交流的人之间,同一个问题在两个地方同时被传播的情况,不是很明显吗?当代国际关系的多样性前所未有,这种情况难道不是特别明显吗?社会争鸣和政治辩论的日程表难道不是相同的吗?这种相似性难道不是由模仿的潮流引起的吗?这种相似性是通过模仿之前的欲念(want)和思想的传播而产生的,难道不能这样来解释吗?此刻在整个欧洲,劳资问题被煽动起来的原因,难道不是这样的吗?新闻界探讨的每一个观点,每天无不把公众分成两个阵营——同意的阵营和不同意的阵营。然而,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它们一时都无法关心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强加在他们头上了。偶尔才有一些狂放不羁的人在社会的汪洋大海里沉思,只有他们才会在搏击风浪的汪洋大海里思索稀奇古怪的问题,深究绝对是假设的问题。这样的人就是未来的发明家。
我们要小心翼翼,以防把反模仿和发明混为一谈——反模仿是发明的赝品。我不是说反模仿一无是处。虽然反模仿可培养党派精神,也就是造成人与人之间平和与好斗的分裂,但是它能使参与争鸣的人享受探讨问题的纯社会性的乐趣。反模仿是矛盾在感觉上源头相同的见证,逆流是由潮流引起的。此外,我们不能把反模仿和系统的非模仿混为一谈。非模仿也是我应该在本书里说到的一个问题。非模仿并非总是一个简单的否定的事实。它由于不可能与其他事物接触而没有社会接触,没有接触就没有模仿。没有模仿是一种非社会的关系(non-social relation)。与此相反,如果你和邻居接触而不模仿,你就是立足于和他形成反社会关系(anti-social relation)。一个民族、一个阶级、一个市镇或村子、一个文明大陆上孤立的野蛮人部落,拒绝模仿“邻居”的服饰、风俗、语言和艺术,那就是持续不断地宣告自己对“邻居”的社会反感,那就是宣告与“邻居”的文明绝对、永远地格格不入。同样,如果一个民族故意不复制祖先的权利、习惯和思想,那就是父子关系的纵向割裂,就是斩断新旧社会的脐带。在这种意义上的自愿而持久的非模仿起到了净化的作用,这和我所谓的逻辑决斗(logical duel)扮演的角色相近。逻辑决斗可清洗社会大众混杂的思想和意志,消除不平等与不和谐。同样,如果不模仿错误的或异质的底本(model),自家人中的底本关系就会很和谐,它们就能扩大自己的影响,巩固自己的阵地,并成为群起模仿的对象。基于同样的原因,文明革命到来时,如果我们不模仿外来的底本,那就会为模仿时尚开辟道路。这场革命在它的征服活动中,就没有障碍。
若干年前,博物学派认为,非模仿的所向披靡——虽然是短暂的所向披靡——是造成种族差别的独特原因或主要原因。真是这样的吗?完全不是的。第一,在不模仿祖先的例子中,在革命的时期,这个原因显然是不可能产生的,因为抛弃传统的新一代和祖先属于同一个种族。第二,在不模仿外国人的例子中,历史表明,对外来影响的抗拒,和区分民族的生理特征的差异,是不相称的。在古罗马人征服的民族中,古希腊血统的民族和他们的血缘关系是再亲近不过的。然而,正是在这些社群中,古罗马人的语言得不到传播,古罗马人的文化和天赋得不到吸收。何以如此?因为虽然古希腊人被古罗马人征服了,但他们还是能维持自己的自豪情绪和不可磨灭的优越感。非模仿的所向披靡的思想还有一种表现:不同种族不可能互相借鉴。最卖劲的一种论证是,日本和中国这两个远东民族将一切欧洲文化堵在门外。其实这个咄咄逼人的论点在30年前就可以被修正了。近代以来,与我们在肤色、外貌和体质上都很不同的日本人,首次感觉到我们比他们优越,于是就停止用若明若暗的屏障把欧洲文明的模仿性辐射关在门外。相反,他们热烈地欢迎我们的文化。如果中国人下决心承认,我们在某些方面比他们强,他们也会热烈地欢迎我们的文化。不过为他们自己的好处起见,我希望他们承认,我们并非在一切方面都超过他们。有人争辩说,日本转向欧洲的变化是表面上的转变,而不是实质上的转变,是肤浅的变化而不是深层的变化。他们又说,这是某些聪明人发动的,只有上层阶级的一部分在追随,大多数民众对外来的“洪水”始终持敌视态度。这样无谓的争论毫无价值。这样的争论忽略了一个事实:每一场注定要改造一个民族的思想革命和道德革命总是这样开始的。上述是精英引进异域的范本,这些范本靠时尚逐渐传播开来,巩固而成为风俗,靠社会逻辑得到发展并逐渐成为体系。基督教向日耳曼人、斯拉夫人和芬兰人传播时,也是以这样的方式开始的。再也没有比模仿律更加始终如一的规律了。
这是否意味着,我的观点忽视了种族对文明进程的影响呢?完全不是这样的。我说过,模仿辐射从一个民族环境进入另一个民族环境时,会产生折射。这个折射可能会很厉害,但它不会产生和本书的思想对立的后果。只是有一点,我理解的种族是民族的产物。在一个特定文明的熔炉里,史前的许多种族已经融为一体,混合同化了。这是因为,每一种文明都是由天才的思想形成的,都有一定的成分来自各地,都在这一点或那一点上达成了逻辑上的一致,最终造就了一个种族或多个种族。那种文明就体现在这些种族身上。如果把这个命题反过来,就是不正确的。这就意味着,说到底,不同的人种在这个方面和现存的物种迥然不同。不同的人种之间既竞争又合作,他们不仅为了少数人能生存下来而应召去征战并互相毁灭,而且能为了捍卫共同事业,为了最终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而互相帮助。这个伟大的社会的团结正是他们的多样性产生的果实。
博物学家研究得很透彻的遗传律,和我的模仿律没有矛盾之处。遗传律可以补足模仿律,没有任何一种具体的社会学能把这两条思路截然分开。倘若我在这里把二者分开,那是由于本书的主题是纯粹和抽象的社会学(我要再次重申这个宗旨)。此外,我还想指出,如果从生物学的角度来思考这两条规律,它们又处在什么样的位置?然而我有意识地忽视了这一点,因为我想把这个问题托付给更加能干的人。这两条规律的地位有三点需要说明。第一,我明确阐述了从家庭向民族演化的过程——原始群落是由从家庭出走的人组成的。在此,我明确肯定,倘若社会事实是一种模仿关系,那么社会纽带和社会群体既是模仿性的,又是遗传性的。第二,发明是我推演出一切社会学事实的概念,可是我认为,这个概念的源头不是纯粹的社会事实。发明兴起于两种现象的交叉:一是个人的天才、偶尔且典型的种族产物、一连串幸福婚姻成熟的果实;二是模仿的潮流与辐射。二者某一天在一个异常聪明的脑袋里交叉时,发明就产生了。你可以赞同戈宾诺说的——只有白种人才富有创造性;你也可以同意当代人类学家说的——发明的特权只属于长颅的种族。在我看来,这一切无关宏旨。我甚至可以假装承认,由此分离出来的极端的、生物学的观念可以用来强调我的观点。极端的生物学观念确定:某些得天独厚的种族具有创造性,一切种族具有模仿性。这种观念把创造性和模仿性截然分开了。第三,我不仅承认生物环境对模仿的影响,正如我在上文所言,模仿在生物环境里传播时会产生折射;我还说过,时尚会回归风俗,创新植根于风俗和传统。我在这里不是再次把原创性当作模仿必要的支柱吗?我们完全可以给社会事实的生物学侧面赋予最重要的意义,我们大可不必走极端去强调,不同种族之间存在着隔水墙似的屏障。这种使内浸透或外浸透不可能存在的原始的、前社会的壁垒是不存在的。这是我唯一要否定的概念。有的社会学家用这种站不住脚的错误观念来理解种族,他们把种族作为指南并形成了这样的观念:民族之间壁垒森严、互相隔绝,它们总是互相攻伐,民族的关系分崩离析,社会进步随之终止。这种自然主义的观点总是和军事主义的辩护词联系在一起。与此相反,如果我们把发明、模仿和社会逻辑的思想当作指引的线索,我们就可以步入更加令人放心的前景,就可以看到伟大的合流的前景(可惜这个远景不是立即可以实现的)——多元分割的人类构成单一的和平的大家庭。除了从这个观点来看问题,无限进步(indefinite progress)的观念模糊而固执,没有清楚且准确的意义。朝着伟大而遥远的目标不断前进的必然性是模仿律的产物。尽管会遭遇明显但暂时的挫折,这个目标也变得越来越可以接近,这个目标就是独一无二的社会从诞生、发展到传遍全球的目标。至于这个社会是帝国体制还是联邦体制,那并不重要。实际上,在孔多塞关于社会进步的预言之中,那些实现了的预言都是模仿律的产物,其中一个例子是欧洲文明的延伸和逐渐拉平的趋势。然而,倘若他考虑过模仿律,他的思想就可以表达得更加准确。他预言,民族的不均等(inequality)将不断缩小,其实他应该说社会的非相似性(social dissimilarity),而不是说不均等。这是因为,尽管最大和最小的国家之间在实力、领土,甚至财富方面的失调会不断加剧,然而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国际趋同(assimilation)的不断增加。我们这位才华横溢的哲学家预言,个体在一切方面的不均等一定会不断减少。他说的这个趋势是否确定无疑呢?天才和才能的不均等一定会不断减少吗?根本不是这样的。舒适和财富一定会不断减少吗?我表示怀疑。个体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已经或即将完全消失——的确是这样的。然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是这样的:一方面,个体之间互相模仿的习惯性壁垒已经瓦解,他们越来越自由地互相模仿;另一方面,权利的不公使个体感觉到了日益增长、最终难以抗拒的力量。
不过,让我们首先确保,在个体如何日益趋同的问题上,博物学派和我明白彼此的意思。这种相似性趋势非但不会阻碍,反而会大大促进并有利于个体的创新。和个人杰出成就背道而驰的是大家只模仿一个人,事事处处只模仿一个人。相反,如果我们不只模仿一个人或几个人,而是在某一方面借用成千上万人的思想和行为,并加以组合,那么,这些底本的性质和选择及其组合就会表达并强化我们创新的人格。也许,这正是长期模仿产生的主要裨益。我们还可以问,这个集体梦想在多大程度上值得我们付出血泪的代价?倘若社会学是令人伤心的学问,倘若它享有骗人的、霸道的特权,倘若它不能使个体获得解放,不能逐渐解放个体心灵深处最自由的冲动、最大胆的内审,不能解放个体对自然的最深刻的见解,社会学又有何用呢?倘若它开发的不是野蛮的个性,不是昔日的冲突和兽性的心理,而是深层、和谐的心理特征——人格和文明的共同特征,我们就不仅可以收获纯粹而强大的个人主义,而且可以收获圆满的社会性。
加布里埃尔·塔尔德
189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