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第一节 冲突规范
【规则要点】
冲突规范是指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哪一国家或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是援引法律的规范,因此在理解冲突规范时应当掌握其特点、结构以及类型。
【理解与适用】
一、冲突规范的特点
冲突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
其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主要用于指导法院或仲裁机构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因此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诉讼法规范。
其三,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只有与其所指引的实体规范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冲突规范只起到援引作用,缺少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中国主流观点认为,冲突规范的结构由两部分组成:范围和系属。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或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系属是指调整该涉外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要适用的法律。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该冲突规范的范围是诉讼离婚,系属是法院地法律。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根据冲突规范系属的不同,冲突规范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一)单边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是明确规定适用哪国法律的规范。主要分为两种:
1.明确规定只适用内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例如,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明确规定只适用外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中国尚未有这种单边冲突规范。
(二)双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不明确规定适用哪一国法律,而是规定一个可用连结点推导系属,再根据该系属,结合具体法律事实寻找应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连结点即冲突规范用于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哪种法律的依据。如经常居所地、法院地、合同缔结地等。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4条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仅从法律条文进行分析,无法分析出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只能结合具体遗产继承关系中遗产位于哪一国的法律事实来推定应适用的法律。双边冲突规范所指引的法律既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体现出其对内外国法律的平等对待,是现代各国冲突法立法中最常用的冲突规范。
(三)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的系属要求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中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此看出,中国法律要求涉外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必须同时符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四)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所指引的实体法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
根据选择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
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此种冲突规范系属所指引的若干法律无适用条件上的区分,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之一适用。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根据该规定,婚姻手续符合其中之一法律的规定即为有效。
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此种冲突规范系属所指引的若干法律在适用上有先后顺序。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根据该规定,夫妻人身关系优先适用其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只有在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时才适用其共同国籍国法律。
【风险提示】
1.将系属与冲突规范进行区分,系属是冲突规范结构的一部分,冲突规范由系属和范围共同构成。
2.双边冲突规范中只存在一个连结点,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中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连结点。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节录)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