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传奇:从小说到戏曲
“传奇”一词的最初含义,约略同于“志怪”。“传”者,志也、记也;“奇”者,怪也;所以“传奇”即记述奇人奇事。
“传奇”之名,始见于中唐元稹的《莺莺传》。唐末人裴铏也许受到《莺莺传》的影响,以《传奇》名其小说集。从中唐至唐末,“传奇”尚是专名,至今未有任何文献资料可以证明此时已用“传奇”一词指称唐代新兴的小说文体。
宋代初年,范仲淹撰《岳阳楼记》,此文“用对语说时景,世以为奇。尹师鲁读之曰:‘《传奇》体尔!’”尹师鲁即尹洙(1001—1047)。尹洙所说的“传奇”,当是仅指裴铏之书,还不是统称的类名;但是,他既称《传奇》为“体”,便隐含着一种辨别文体的意思,实为后代以“传奇”概称唐人新体小说的滥觞。北宋人称呼唐人新体小说,一般叫做“传记”,借用的是历史文体的名称。
宋人用“传奇”作为一种小说体裁的类名,始见于南宋淳祐元年(1241)谢采伯的《密斋笔记·序》:
经史本朝文艺杂说几五万余言,固未足追媲古作,要之无牴牾于圣人,不犹愈于稗官小说、传奇志怪之流乎?
谢采伯以传奇与稗官小说、志怪对举,显然是指称三种不同的小说文体。可见至晚在南宋初年,“传奇”已经成为类名,人们已经约定俗成地用“传奇”作为中唐以来新兴的一种小说体裁的统称。这种新兴的小说体裁别具风貌,不仅与传统的“经史文艺”决非一体,而且与汉朝稗官小说、六朝志怪小说判然而别。
用“传奇”来概称唐人的新体小说,就现有文献而言,始见于元中叶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三八《写韵轩记》:
唐之才人,于经艺道学有见者少,徒知好为文辞。闲暇无可用心,辄想象幽怪遇合、才情恍惚之事,作为诗章答问之意,傅会以为说,盍簪之次,各出行卷,以相娱玩,非必真有是事,谓之“传奇”。元稹、白居易犹或为之,而况他乎?
其后,元末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五标称:“唐有传奇”。明万历间臧懋循《弹词小序》也说:“近得无名氏《仙游》、《梦游》二录,皆取唐人传奇为之敷演。”此后唐传奇之称便大行于世。
与臧懋循同时的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卷二九《九流绪论下》中,进一步总结前人的文体分类与审美感受,以“传奇”与“志怪”、“杂录”、“丛谈”、“辨订”、“箴规”等并列,作为中国古代小说的一种体裁。20世纪20年代,鲁迅撰《中国小说史略》,略本胡应麟之说,认为“传奇”是唐代新兴的一种小说体裁,在唐宋两代最盛,元明清时期尚有余绪。“传奇”作为一种小说文体的类名,从此成为定论。
但是,在宋元明清一千多年的实际运用中,“传奇”一词并不仅仅用于指称小说文体,还侵入了民间说话伎艺和戏曲文学的领地。
从现存的文献资料来看,在宋代民间说话伎艺中,“传奇”一词有广狭二义。
广义的“传奇”,指民间说话伎艺所讲述的各种奇异故事。如宋末元初人罗烨《醉翁谈录》甲集卷一《舌耕叙引·小说开辟》说:
开天辟地通经史,博古明今历传奇。
以传奇与经史对举,其义甚明。《金史》卷一二九《佞幸传》云:
张仲轲幼名牛儿,市井无赖,说传奇小说,杂以俳优诙谐语为业。
所谓“传奇小说”,也是此义。
狭义的“传奇”,则指称民间说话伎艺之一“小说”的一种题材类型。如南宋末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云:
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
稍后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小说讲经史”条亦云:
且小说名“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发迹变泰之事……
罗烨《醉翁谈录》甲集卷一《舌耕叙引·小说开辟》一节,则将小说分为八类:“有灵怪、烟粉、传奇、公案,兼朴刀、杆棒、妖术、神仙。”他所列举的“传奇”篇名,有《莺莺传》、《爱爱词》、《王魁负心》、《鸳鸯灯》、《紫香囊》、《花萼楼》、《章台柳》、《卓文君》、《李亚仙》、《崔护觅水》等,大抵属于人世间男女爱恋、悲欢离合的题材。由此可知,在宋末元初时,人们还通常以“传奇”作为某种小说题材类型的专称。
以“传奇”为题材类型,亦见于南宋时的诸宫调。如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妓乐”条云:
说唱诸宫调,昨汴京有孔三传,编成传奇、灵怪,入曲说唱。
元周密《武林旧事》卷六“诸色伎艺人”云:
诸宫调(传奇):高郎妇、黄淑卿、王双莲、袁太道。
他们所说的“传奇”,既然与“灵怪”并列,显然也指的是诸宫调中的一种题材类型。说唱诸宫调也有“传奇”一目,大概因为诸宫调的这类故事题材与说话伎艺中小说的同类故事题材互相袭用,所以共用一名。
根据现存的文献资料,以“传奇”称戏曲,始见于南宋末年张炎的〔满江红〕词小序:
赠韫玉,传奇惟吴中子弟为第一。
所谓“吴中子弟”,当指吴中地区的戏曲演员;据此,他所说的“传奇”,应指当时流行于南方的南曲戏文。此后,元人习常称南曲戏文为“传奇”。如阙名《小孙屠》戏文第一出,副末道:“后行子弟不知敷演甚传奇”;阙名《宦门子弟错立身》戏文第五出,唱词有“你把这时行的传奇……你从头与我再温习”的话,接下去主人公王金榜用四支曲子缕述《王魁负心》等二十九本戏文名目。
与此同时,元人也习称北曲杂剧为“传奇”。如钟嗣成《录鬼簿》著录元代杂剧作家与作品,分类标目题云:“前辈已死名公才人,有所编传奇行于世者。”又云:“右前辈编撰传奇名公,仅止于此。”明初朱有燉《元宫词》云:
《尸谏灵公》演传奇,一朝传到九重知。奉宣赍与中书省,诸路都叫唱此词。
按,《尸谏灵公》乃鲍天祐所撰杂剧,已佚,《录鬼簿》著录。可见明初人也习称杂剧为“传奇”。
到明清时期,笼而统之地称戏曲为“传奇”的仍大有人在。如清唐英的《古柏堂传奇》十七种,实为传奇杂剧合集;周乐清的《补天石传奇》,实为八种杂剧合集。
以“传奇”通称戏曲,无疑是借用于小说的。那么,为什么古人借用“传奇”这一小说体裁的类称作为戏曲文学的通称呢?我认为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从外在的演变迹象来看,由于宋元明清戏曲多取材于唐代传奇小说,演述人世间男女爱恋、悲欢离合的故事,故而袭用“传奇”的名称。明人胡应麟曾推测道:
传奇之名,不知起自何代。陶宗仪谓“唐为传奇,宋为戏文,元为杂剧”,非也。唐所谓“传奇”,自是小说书名,裴所撰……然中绝无歌曲乐府,若今所谓戏剧者,何得以“传奇”为唐名?或以其中事迹相类,后人取为戏剧张本,因辗转为此称不可知。
从“传奇”之名先见于小说、后用于戏曲这一历史事实来看,这一推测大抵“虽不中,亦不远矣”。
第二,从内在的因缘关系来看,由于戏曲文学继承了传奇小说的文体特征,故而借用“传奇”的名称。
作为一种独特的小说体裁,传奇应有不同于其他文体的本质特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一裴铏《传奇》条解题云:
尹师鲁初见范文正《岳阳楼记》,曰:“传奇体耳!”然文体随时,要知理胜为贵,文正岂可与传奇同日语哉?
从这一故事可以得知,在北宋人心目中,传奇已是一种特殊的文体,自有其独特的文体特征。
那么,传奇小说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南宋赵彦卫《云麓漫抄》卷八,概括“传奇体”与其他散文不同的特征,说:
盖此等文备众体,可见史才、诗笔、议论。
这里所说的“史才”,盖指讲述故事、结构情节的叙事能力。胡应麟更进一步辨析了传奇小说与志怪小说的差异,说:
凡变异之谈,盛于六朝,然多是传录舛讹,未必尽设幻语。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
这里所说的“尽设幻语”,是与志怪小说的“纪实”特点相对称的;“作意好奇”,即有意识地记叙奇行异事;“假小说以寄笔端”,即有目的地借小说的形式寄托作者的思想感情。
综上所述,唐人传奇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应具有四个主要的特征,即“文备众体”的综合性,“尽设幻语”的虚构性,“作意好奇”的传奇性,和“假小说以寄笔端”的寓言性。这四个特征不仅奠定了元明清小说的主要文体特征,而且为戏曲文学所继承,形成中国古代戏曲文学突出的审美特征。
论戏曲文学的综合性,如清孔尚任《桃花扇小引》说:“传奇虽小道,凡诗赋、词曲、四六、小说,无体不备。至于摹写须眉,点染景物,乃兼画苑矣。其旨趣实本于《三百篇》,而义则《春秋》,用笔行文,又《左》、《国》、《太史公》也。”
论戏曲文学的虚构性,早在南宋时,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就说到影戏和傀儡戏具有“大抵真假相半”、“多虚少实”的特征。明代如胡应麟说:“凡传奇以戏文为称也,亡往而非戏也。故其事欲谬悠而亡根也,其名欲颠倒而亡实也”;王骥德说:“古戏不论事实,亦不论理之有无可否,于古人事多损益缘饰为之,然尚存梗概”;吕天成评论元末明初戏文也说:“有意驾虚,不必与实事合”。清代如赵士麟《江花梦传奇序》说:“梦之为言幻也,剧之为言戏也,即幻也,梦与戏有二乎哉?”许道承《缀白裘十一集序》说:“且夫戏也者,戏也,固言乎其非真也……事不必皆有征,人不必尽可考。”
论戏曲文学的传奇性,明代如阙名《鹦鹉洲序》云:“传奇,传奇也,不过演奇事,畅奇情”;倪倬《二奇缘传奇小引》云:“传奇,纪异之书也,无奇不传,无传不奇。”清代如李渔说:“古人呼剧本为‘传奇’者,因其事甚奇特,未经人见而传,是以得名。可见非奇不传”;孔尚任《桃花扇小识》也说:“传奇者,传其事之奇焉者也,事不奇不传。”
论戏曲文学的寓言性,明代如丘濬称其《五伦全备记》传奇:“分明假托扬传,一场戏里五伦全,备他时世曲,寓我圣贤言”;徐復祚说:“要之传奇皆是寓言,未有无所为者,正不必求其人与事以实之也”。清代如李渔说:“传奇无实,大半皆寓言耳”;尤侗自称其《钧天乐》传奇是:“莫须有,想当然,子虚子墨同列传,游戏成文聊寓言”。
由此可见,综合性、虚构性、传奇性和寓言性,也是戏曲文学主要的文体特征。戏曲之称为“传奇”,岂非其来有自?
第三,从传统的文学观念来看,古人出自于“求同存异”的思维方式的制约,主张“文本同而末异”,认为如果用以抒情性为本质特征的诗文作为参照系的话,小说、戏曲、说唱文学三者是同源异流的,叙事性是它们共同的血缘纽带。例如,元末陶宗仪曾对杂剧源流作过这样一番史的通观:
唐有传奇。宋有戏曲、唱诨、词说。金有院本、杂剧、诸公(宫)调,院本、杂剧,其实一也。国朝(按,指元朝),院本、杂剧,始厘而二之。
在他看来,小说、戏曲与说唱文学是同出一源,一脉相承的。直至晚清民初蒋瑞藻作《小说考证》及《小说考证续编》时,还将小说、戏曲、弹词等混为一谈,并指出:
戏剧与小说,异流同源,殊途同归者也。
既然如此,以小说之名“传奇”来指称戏曲,不正是顺理成章的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