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传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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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传统主题的变异

在从戏文到传奇的历史演进中,传奇体制的确立仅仅表现出戏曲形式规范的形成,而传统主题的变异方才展示了戏曲艺术精神的嬗递。戏文的传统主题在历史变迁中逐渐发生变异乃至革新,从而为戏文注入了新鲜的时代血液,于是传奇便脱颖而出了。易言之,没有传统主题的变异与革新,传奇艺术就不可能崛地而起。而且传统主题的变异与革新,也是士大夫文化与平民文化汇流交融的必然结果,有力地冲击了雄踞明前期剧坛的皇家贵族风范,成为明中期文化权力下移的总体趋势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历时久远的传统观念异常顽固,总是像梦魇般缠绕着人们,支配着人们,所以在传奇生长期,大多数传奇作家顶多只能在传统主题中寻求变异,只有少数人能够超越传统,实现革新。这一章我们主要考察在传统主题中寻求变异的传奇作家作品,表现时代主题的作家作品,则留待下一章再叙。

吕天成《曲品》卷下曾将传奇题材分为六门:

一曰忠孝,一曰节义,一曰仙佛,一曰功名,一曰豪侠,一曰风情。吕天成著、吴书荫校注:《曲品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第160页。按,本章下文凡引此书者,不再一一出注。又按,吕天成的这一题材分类,继承了宋元至明初小说、戏曲题材分类的传统。宋末元初罗烨《醉翁谈录》(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卷一《舌耕叙引》,将话本小说按题材分为灵怪、烟粉、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妖术、神仙等类。元末夏庭芝《青楼集志》,列举杂剧题材:“有驾头、闺怨、鸨儿、花旦、披秉、破衫儿、绿林、公吏、神仙道化、家长里短之类”,见《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第二册,第7页。这是现存文献资料中所见最早的戏曲题材分类。明初朱权《太和正音谱》分杂剧为十二科:“一曰神仙道化,二曰隐居乐道(又曰林泉丘壑),三曰披袍秉笏(即君臣杂剧),四曰忠臣烈士,五曰孝义廉节,六曰叱奸骂谗,七曰逐臣孤子,八曰钹刀赶棒(即脱膊杂剧),九曰风花雪月,十曰悲欢离合,十一曰烟花粉黛(即花旦杂剧),十二曰神头鬼面(即神佛杂剧)。”见《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三册,第24页。吕天成的戏曲题材分类即源出于此,只是稍加精简而已。日本能乐的题材分类亦相似,依次为:第一出能——神话传说,即吉祥戏;第二出能——武将战斗;第三出能——女角,哀感顽艳故事;第四出能——杂类,社会现实;第五出能——山精鬼怪。见〔日〕世阿弥:《风姿花传》,刘振瀛译注,载《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十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5),第68页。能乐是十四世纪末室町时期(相当于中国明代初期)形成起来的戏剧,其题材分类可能受到中国戏曲的影响。

“忠孝”、“节义”二门,可合并为教化剧;“豪侠”、“功名”二门,可合并为历史剧;“风情”、“仙佛”仍单列一类——大部分传奇作品都可归入这四类中。本书对传奇题材的分类,即大致取此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