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懂医生的话:医患关于用药的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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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话25:怀孕头3个月,药物使用的禁区

怀孕头3个月,胎儿首先发育的是头尾部分及体节(骨骼肌肉和前身);30天发生感官和肢芽,初步建立胚胎血液循环;60天肢芽伸长,颜面形成,心、肝、消化管和生殖器形成和发育。也就是说,头3个月是胎儿重要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药物极易造成婴儿先天缺陷。因此,在怀孕早期使用任何药物都是危险的。
应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雄激素、雌激素、己烯雌酚、口服避孕药、孕酮,这些药物可使女胎男性化,或男胎女性化,男胎发育不良或死产、早产和腭裂等;促进蛋白合成药物可有男性激素的致畸作用;秋水仙碱、环磷酰胺等可使染色体断裂;四环素类药物可致骨及牙釉质发育不全;还有烟碱(包括吸烟)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
仅在孕妇必需时才能使用的药物:苯丙胺类、抗癌药物、口服抗凝药、巴比妥类、卡马西平、氯霉素、氯喹、多黏菌素、可的松类药物、氟哌啶醇、卡那霉素、萘啶酸、苯妥英钠、扑米酮、丙硫氧嘧啶、奎尼丁、利血平、链霉素、噻嗪类利尿药、万古霉素等。
对胎儿可能产生损害的药物:制酸药、阿司匹林、呋塞米(速尿)、庆大霉素、吲哚美辛(消炎痛)、铁、锂、烟酰胺、口服降血糖药、磺胺甲 唑、甲氧苄啶、大剂量维生素C和大剂量维生素D等。这些药物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使用。
总之,若孕妇生病,一定要及时就医,权衡利大于弊时,可选用经过广泛使用,通常认为无致畸作用的药物。由于对新药致畸性尚未充分了解,一般应避免使用。如果已使用了或必须使用孕妇应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宜中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