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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疫情监测和报告
一、监测
图1-1 霍乱监测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1.常规疫情监测
(1)病例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日常腹泻病人的就诊登记,对有霍乱疑似症状的病人应立即采集标本(粪便、肛拭子或呕吐物)进行检测。对检测阴性但仍怀疑的病例,应进行隔离收治,并采集标本送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级机构进行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单位,须采集标本送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在霍乱流行季节(一般5~10月),医疗机构需设置感染科或肠道门诊或腹泻病专室(桌),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的信息进行登记,便于病例追踪,对疑似或具有典型霍乱临床症状(剧烈腹泻、水样便或稀便、不发热或低热、以及迅速出现脱水、肌肉痉挛及循环衰竭)者,应重点采样和检测;有明确流行病学史(如与霍乱病人同餐、同住、护理者、或来自明确霍乱流行的地区),并出现腹泻、呕吐症状,排除其他原因,应怀疑霍乱的可能性。在非流行季节或非流行地区,需要具备霍乱诊断意识。
(2)暴发监测:
当医务人员在短时间发现有症状相似、有共同聚餐史等流行病学史的2例及以上腹泻病例、尤其具有霍乱疑似症状的病例时,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要及时调查核实。当仅发现多个散在病例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要调查病例之间有无流行病学联系,并考虑是否存在没有就诊以及没有被发现的其他病例,实验室人员对菌株进行检测、发现分子分型型别一致的多个菌株时,要立即告知流行病学调查人员,以进行调查核实,以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暴露因素。
2.重点人群监测
在加强医疗机构以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腹泻病门诊)为主体的腹泻病监测体系的同时,要根据流行病学指征及防控工作的需要选择一定的时机、地区和对象,进行重点人群监测,开展腹泻病例检索和霍乱弧菌的实验室检测。
重点人群主要包括以下:阳性水点周围人群;与本次流行有关的重点职业人员,如渔民、船民、医务工作者、餐饮及旅游服务行业人员、粪管人员、清洁工人、流动人口(特别是建筑工地工人及其他群居人群)、经常外出人员等;有追溯传染来源意义的上一流行季节的病人、带菌者和旧疫点人群;具有流行病学指征的有关地区(如重点边境地区、沿海地区等)的人群及出入国境人员。注意根据不同情况,重点人群要有所不同。
3.危险因素监测
造成霍乱传播流行的危险因素,在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时间会有所不同,主要经过水和食物传播,需要注意常见的食源性危险因素:如海水产品、被含霍乱弧菌的河沟水污染的蔬菜、不卫生的大排档、小吃摊等。
(1)环境监测:
根据流行病学分析提供的线索结合传染来源和污染范围的推断,以及既往监测的信息,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开展的环境因素调查。
1)环境水体:
环境水体为必检对象,在以经水传播为主的地区尤为重要,比如沿海地区、没有安全供水而主要依靠自然水体和水井的地区等。疫点周围及直接关联的水体是监测的重点。其他易于污染的水体如粪肥污染处、医院污水排放处、水产品码头、沟河盲端、船只来往的交通河道、渔港、海港、市政下水道排放处及海产品交易市场出水口等,也应根据流行病学指征抽样检查。
2)其他外环境:
医院污水排放口、下水道排放口,苍蝇可能污染的其他环境等,均可适当采样检查,以便了解是否受污染以及污染的范围。
(2)食品监测:
在霍乱多发地区,根据流行病学指征定期开展市售食品的监测。监测的重点包括海水产品以及生冷、卤制食品。在流行季节,各地应以海水产品批发市场和餐馆为重点,采集甲鱼、牛蛙、贝类、甲壳类等水产品,详细记录养殖地点和销售地点等信息,并进行霍乱弧菌的实验室检测。
4.实验室监测
在监测中分离到的霍乱弧菌,必须进行血清群、血清型和生物型、是否产霍乱毒素或携带霍乱毒素基因的检测。对无论是来自病例、带菌者,还是食品与水体等的霍乱弧菌产毒株,应尽快完成菌株的分子分型,主要为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分型。菌株的分型能够为评价疫情风险、及早发现暴发、追溯感染和污染溯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配合,对霍乱防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发现霍乱病例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疫情上报,具体内容和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 霍乱疫情报告的内容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