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胎盘早剥新生儿诊断和治疗
胎盘早剥(placental abruption,PA)是指孕母妊娠20周后或分娩期,正常位置的胎盘在胎儿娩出前部分或全部从子宫壁剥离。国内报道发病率为0.46%~2.1%,围生儿死亡率为19%~87%。胎盘早剥起病隐匿、进展快,是妊娠中晚期出血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胎盘早剥分型
参照国内产科胎盘早剥分型标准。
1.轻型
以外出血为主,胎盘剥离面积≤1/3,体征不明显。
2.重型
常以内出血或混合型出血为主,胎盘剥离面积>1/3或伴子宫胎盘卒中、出血性休克等并发症。
二、胎盘早剥产妇所生新生儿的病理特征
(一)成熟度低
胎盘早剥多发生于未足月妊娠,且发生后均应立即终止妊娠,因此,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多。发育欠成熟,兼之其他病理变化的综合作用,易于发生早产儿的疾病如寒冷损伤综合征、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暂停、颅内出血等。
(二)缺氧缺血
胎盘是母体保障胎儿代谢和生命的流通渠道和枢纽,胎盘剥离子宫壁,犹如脐带受压、受阻一样,势必影响供氧供血,导致胎儿呼吸、循环功能障碍,发生胎儿窘迫和新生儿窒息。窒息的基本病理变化缺氧、缺血、二氧化碳潴留、代谢性和呼吸性酸中毒又造成窒息综合征,直接导致全身多个系统病变,如HIE、颅内出血、缺氧性心肌病、心衰、休克等,或诱发和促进早产儿常见的危重症发生,如寒冷损伤综合征、RDS、呼吸暂停、DIC等。
(三)失血
是该类患儿较特殊的病理变化之一。胎盘早剥母体出血,必定导致胎儿失血,失血后果一方面是贫血,致肤色苍白及加重缺氧、缺血;另一方面是休克,我们在临床上体会到,胎盘早剥产妇所生新生儿的体克,多需采用补充血容量为主的措施后方迅速纠正,失血往往是该类患儿休克的主要原因。
(四)凝血功能障碍
是该类患儿既特殊又最潜隐且险恶的病理变化。胎盘早剥的剥离处胎盘绒毛和蜕膜释放大量的组织凝血活酶,进入母亲和胎儿体内,激活内源性凝血系统,从而启动DIC。母体的调节机制较完善,往往需要较多促凝物质进入血液循环,引起严重的DIC;而胎儿机体小且缺乏完善的调节机制仅需一定量的促凝物质,即可见引起危及生命的DIC。重型胎盘早剥新生儿DIC来势凶猛,大多数在入院时已经进入低凝期或纤溶期,而轻型胎盘早剥新生儿DIC进展相对迟缓,常常处于高凝期。
三、胎盘早剥新生儿的临床表现
胎盘早剥新生儿病情严重程度与产母出血量多少和出血时间成正比,胎盘出血量超过300ml婴儿出生后症状便较明显,出血量>800ml时婴儿病情便较严重。通常出生时仅表现窒息,24~48小时内病情逐渐加重,先表现为呼吸窘迫和低氧血症,继之出现心血管功能损害症状如心音低钝、肢端凉、血压低等,重症患儿常同时有神经系统症状和肾功损害如尿少或无尿,48小时后病情转重,表现多器官功能损害,此时抢救困难,死亡率较高。临床特点如下:
1.神经系统
颅内出血、HIE等。
2.循环系统
休克、心肌损害、心力衰竭。
3.血液系统
贫血、DIC。
4.其他
窒息、酸中毒、RDS、硬肿症和呼吸暂停等。
四、胎盘早剥新生儿的实验室检查
1.外周血常规
Hb<140g/L,PT减少。
2.血CK-MB增高
3.凝血检查
胎盘早剥新生儿入院时表现为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 )和凝血酶原时间(PT )延长、纤维蛋白原(FIB)下降及D-二聚体(D-D)、FDP升高,倾向于高凝状态。
五、胎盘早剥新生儿的诊断
孕母有胎盘早剥的病史、患儿有上述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阳性结果。
六、胎盘早剥新生儿的治疗
在思想上要有准备,认识到此类患儿在生后3~5天内随时会有病情恶化,随时注意密切观察,及时诊断,及时采取急救措施,早期阻断病情恶化是治疗成功的关键。
1.一般治疗
保暖、吸氧、纠正酸中毒、防治感染、维持营养、水电解质平衡等。
2.纠正贫血
Hct<35%或Hb<110g/L,予以输血。
3.纠正低血容量性休克
4.治疗DIC
(1)改善微循环:首先低分子右旋糖酐10~15ml/kg静脉滴注,以后6~12小时1次,每次5~10ml/kg,每天总量不超过25ml/kg。其作用是扩充血容量,修复破损的血管内皮,降低红细胞和血小板的黏稠度,防止血小板和红细胞凝集,抑制血栓形成,改善微循环。
(2)抗凝治疗
1)肝素:主要目的是加速抗凝血酶Ⅲ中和凝血酶、被激活因子Ⅸ、Ⅹ、Ⅺ、Ⅻ等。预防DIC:0.25~0.5mg/kg,每12小时皮下注射1次,连用2天。治疗DIC:首次1mg/kg静脉推注,以后每6小时静脉滴注1次,1小时内滴完,疗程1~2天。治疗期间以试管法凝血时间进行监测,凝血时间以20分钟为宜,如果大于30分钟,提示肝素过量,如果出血明显,可用鱼精蛋白中和,1mg鱼精蛋白中和1mg肝素。
2)血小板聚集抑制剂:适用于病情轻或诊断依据尚不充分患者。多用双嘧达莫5~10mg/kg,每天1~2次静脉滴注。
(3)纤溶抑制剂:应用于DIC晚期,如果不能确定血管内凝血过程是否中止,可同时合并应用小剂量肝素。
1)对羧基苄胺(止血芳酸):每次20~30mg静脉滴注,每天最大剂量60mg。
2)氨甲环酸:每次25mg/kg静脉滴注,以后根据情况25mg/kg,口服,每天一次。
(4)补充血液和凝血因子;应用于出血严重或以继发性纤溶为主时。输血、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血小板悬液。注射维生素K1。如果DIC病因未除,可同时合并应用小剂量肝素。
5.呼吸衰竭和心力衰竭治疗
呼吸衰竭时给予呼吸支持;伴有心力衰竭时给予毛花苷丙或多巴酚丁胺等治疗。
(封志纯)
参考文献
1.封志纯,钟梅.实用早产与早产儿学.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10:395-398.
2.杨璐.胎盘早剥新生儿凝血功能的改变与肝素疗效的临床研究.广州:南方医科大学,2013: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