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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 述
一、标准制定情况简况
根据2004年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规关于国家设置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以下简称“菌(毒)种”)保藏机构的要求,原卫生部于2009年7月配套出台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以加强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菌(毒)种或样本资源,防止菌(毒)种或样本在保藏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为引起传染病传播提供法律依据。
为指导和规范菌(毒)种保藏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时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菌(毒)种保藏机构的认定提供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制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标准”)。2007年,此标准经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审批立项,作为卫生行业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承担单位,负责起草编写,经传染病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0年4月19日发布,编号WS 315-2010,该标准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