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理解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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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制定情况说明

(一)准备阶段
2007年10月10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召开标准编写工作启动会,并成立标准编制起草组,标准制定工作正式启动。起草组成立后,在组织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标准起草框架,从各类专业实验室的基本要求角度出发,提出硬件设施、设备配置、管理制度以及对人员等要求,梳理出共性的地方,在相应部分增加对不同菌(毒)种的特殊要求,以确保标准科学、全面、可操作。
(二)编写阶段
确定标准编写框架后,编写组正式进入编写阶段。在初稿基本完成后,编写组分别于2007年11月7日、2008年3月20日、2008年5月13日召开编写修改会议,针对接收、鉴定、保藏、处置、对外提供等保藏工作流程以及平面布局、功能分区、保藏技术要求等内容再进行细化、补充及完善。经近半年多时间,形成标准(讨论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
标准形成讨论稿后,2008年6月23日、2008年7月25日,起草组两次召开研讨会,并以电话、电子邮件等通信形式广泛征求国内专家、同行的意见,对讨论稿进行修改完善。期间重点完善了保藏区域功能分区,按照平面布局、围护结构、通风供水、电力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参数要求、设备要求等方面补充内容。经过近3个月时间的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08年9月19~20日,起草组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研讨会,邀请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东、新疆、甘肃、青海、广东等省市自治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40余名有关专家近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基本肯定了标准框架和内容,在研讨过程中专家主要针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区和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区硬件要求进行深入探讨。
(四)送审阶段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研讨会后,起草组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区的要求,同时对标准文字进行了全面梳理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1.2008年10月15日,起草组将标准(送审稿)、起草过程说明等材料送传染病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后,根据秘书处意见,增加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表等内容。2008年12月17日~18日,在第六届全国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会议上,对标准起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2009年2月16日,起草组收到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关于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技术设置规范送审稿的审查意见》(传标委便函〔2009〕3号),根据审查意见,起草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于2009年3月11日邀请有关专家,对修改情况和审查意见说明征求修改意见,在增加了有关建筑结构安全与抗震要求,进一步完善标准术语与定义后,形成标准(送审二稿)。6月24日,起草组将标准(送审二稿)、审查意见汇总表、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等材料提交传染病标准委员会秘书处。
3.2009年9月14日,传染病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将标准(送审二稿)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标准管理委员会秘书处。9月24日收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标准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审查意见通知书》,9月27日,起草组形成《关于对〈标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复函》,将审查意见处理结果反馈至传染病标准委员会秘书处。
4.2009年11月20日,传染病标准委员会秘书处转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司有关修改意见,起草组研究并进行修改后,形成了最终的标准(报批稿)再次提交传染病标准委员会秘书处。
(五)批准和实施阶段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由传染病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审查通过,于2010年4月19日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编号WS 315-2010,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