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维良活血化瘀十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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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血瘀证参考诊断标准(北京标准)

“广州会议标准”1986年制订以来,对血瘀证的研究起到了规范化的作用,但仍不够完善,尤其是对中医诊断血瘀证的标准反映不够,故在1988年10月北京血瘀证研究国际会议上制定了《血瘀证诊断参考标准》,简称北京标淮。
(1)舌质暗或有瘀斑、瘀点。
(2)典型涩脉或无脉。
(3)痛有定处(或久痛、锥刺性痛或不喜按)。
(4)瘀血腹证。
(5)癥积。
(6)离经之血(出血或外伤破血)。
(7)皮肤黏膜瘀血斑、脉络异常。
(8)痛经伴色黑有血块或闭经。
(9)肌肤甲错。
(10)偏瘫麻木。
(11)瘀血躁狂。
(12)理化检查具有血液循环瘀滞表现。
说明:(1)具有以上任何一项可诊断为血瘀证。
(2)各科血瘀证标准诊断另行制定。
(3)有关兼证应注意整体辨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