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维良活血化瘀十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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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血瘀证的诊断标准(广州标准)

在第二届全国活血化瘀研究学术会议上,修订了血瘀证诊断主要标准,简称广州会议标准(1986年11月,广州)。
1.主要依据
(1)舌质紫暗或舌体瘀斑、瘀点,舌下静脉曲张瘀血;
(2)固定性疼痛,或绞痛,或腹痛拒按;
(3)病理性肿块,包括内脏肿大,新生物,炎性或非炎性包块,组织增生;
(4)血管痉挛,唇及肢端发绀,血栓形成,血管阻塞;
(5)血不循经而停滞及出血后引起的瘀血、黑粪、皮下瘀斑等,或血性腹水;
(6)月经紊乱、经期腹痛、色黑有血块、少腹急结等;
(7)面部、唇、齿龈及眼周紫黑者;
(8)脉涩或结、代,或无脉。
2.其他依据
(1)肌肤甲错(皮肤粗糙、肥厚、鳞屑增多);
(2)肢体麻木或偏瘫;
(3)血液凝固性增高或纤溶活性降低;
(4)腮黏膜征阳性(血管曲张、色调紫暗)。
3.实验室依据
(1)微循环障碍;
(2)血液流变学异常;
(3)血液凝固性增高或纤溶活性降低;
(4)血小板聚集性增高或释放功能亢进;
(5)血流动力学障碍;
(6)病理切片示有瘀血表现等;
(7)特异性新技术显示血管阻塞。
4.判断标准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诊断血瘀证:
(1)具有主要依据两项以上;
(2)具有主要依据一项,加实验室依据两项或其他依据两项;
(3)具有其他依据两项以上,加实验室依据一项。
说明:临床血瘀证常有兼证,如气虚血瘀、气滞血瘀、痰阻血瘀或寒凝血瘀等,临床可根据中医理论或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辨证,作出兼证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