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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外应急救援系统
第一节 形成与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救援起源于欧洲的山地救援,而真正使用现代化的搜索与救援装备并接受专门的训练进行救援活动,则从1945年开始。救援力量的组成经历了从军队、消防等部门,到现在的以职业救援队伍为主、志愿者为辅的演变过程。救援种类也从单纯的山地救援,逐渐细分为水上救援、高空救援、狭窄场地救援、沟渠救援、有害物体泄漏救援、丛林失火救援、山地救援、冰雪救援和建筑物倒塌救援(或称重型救援)等等。救援任务也从失踪人员的搜索与救援,演变为参与处理包括事故灾难在内的各种灾害事件。有的国家还明确将恐怖主义事件作为救援力量的主要任务。为了保证救援行动的实施,很多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国家、地方和民间力量在内的多元化应急救援体系,并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培训等体系。联合国有关机构也正着手建立国际城市搜索与救援体系,其中包括法律框架,即国际搜索与救援公约,也包括与救援技术有关的标准和救援程序等。
20世纪70年代后,灾害事件发生的种类、规模、频率和影响持续增强,各种各样的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对生态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破坏,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乃至引发社会和政治的不稳定,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20世纪90年代,严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均达400亿美元,比20世纪80年代增加了三倍。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起涵盖所有灾害危险、整合所有各种资源、动员所有机构参与、实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体系。一种以一体化和全过程为特征的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模式,开始逐步在许多国家形成,并在灾害管理中取得重大成功。这里的一体化,是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的一体化,是指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工商企业、社区组织和公众,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进行防灾救灾工作;这里的全过程,是指对应急管理的预防、准备、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这种通过组织整合、资源整合、行动整合,运用法律、规划、科技、信息教育、培训、财政等手段,组织动员政府和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应对灾害的应急管理模式,可称之为一体化和全过程的综合应急管理体制。
现有国外灾害应急管理体制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综合防灾救灾体系
当代重大灾害事件频繁发生,风险危害增长的事实,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87年第42届联合国大会形成169号决议,确定从1990年到2000年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宗旨是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减轻自然灾害,如地震、热带气旋和其他风暴、海啸、洪水、滑坡、火山、野火、蝗灾等虫灾、干旱和沙漠化以及其他自然因素产生的灾害所带来的,特别是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和经济的破坏。1988年,联合国成立了“国际减灾十年指导委员会”。1989年第44届联大又通过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决议案》、《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国际行动纲领》,并建立了相应的机构统一协调世界各国的减灾活动。
在联合国内部设立有多个应对自然灾害的机构。例如,负责综合的灾害协调机构“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总部设在日内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解决和评估全球儿童发展状况和童子军问题,同时也为紧急状况下儿童提供医疗服务。世界卫生组织是解决公共卫生问题和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国际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主要提供粮食援助。每年为1亿多人提供粮食,被救助的大部分人口都处于冲突频发的地区。联合国难民署主要是为难民提供相关救援的组织。粮农组织主要是负责农业问题、农业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联合国预防艾滋病计划署负责全球艾滋病防控。联合国在各国设有灾害管理小组,主要应对灾害紧急事件。经灾害管理小组向联合国秘书长汇报有关所在国需要援助的情况。非政府组织有国际红十字会组织(红新月会),在公共卫生、粮食援助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减灾十年活动和联合国相关机构的努力,使各国人民普遍认识到自然灾害和人们频繁的失控破坏活动,造成灾害危险增长的事实,并且认识到必须进行减灾。认识到防灾救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实行综合应急管理,才能发挥更大的减灾效益。比如:建立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新型灾害、重大灾害和复杂灾害的能力;把防灾减灾和政府应急管理纳入到国家可持续发展规划中;成立或完善应急管理的专门机构,重点是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对防灾减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完善制定国家和地方的应急管理法律、规划和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演习;鼓励和支持参与防灾减灾事务。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3年发表的《21世纪面临的新风险:行动议程》,总结了各国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的新趋势。主要包括: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去评估、预防、应对传统的和新型的危机或危险;加强应急反应,不仅在灾害或危机发生之前、而且发生过程中、发生之后都应立即采取行动;采取综合、协调的方式,把政府、志愿者、民间机构团结和互动在一起,做好预先计划、组织和安排;利用新兴技术,进行有效监测和监视,落实紧急状态应急计划与做好协调工作,对媒体宣传进行合适的管理,控制成灾范围,在紧急行动上加强国际协调;加强预防体制,制定明确进行风险预防、监督的责任和补偿、增加透明度和提供信息等措施和制度。
二、建立一体化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所谓应急管理,就是指为了应对灾害事件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过程,主要任务是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的负面影响,确保公共安全。经验表明,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广泛动员各种组织和力量参与,需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需要各个方面相互协作、快速联动,需要有技术、物质、资金、舆论的支持和保障,需要有法律和政策的依据。从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的做法和经验看,现代应急管理体系一般由政府部门和各种社会主体共同组成,包括政府机构、非政府公共组织、新闻媒体、工商企业、公民社会等主体,其核心部分是警方、消防、紧急救助、环境保护和新闻宣传等部门。这就需要通过组织整合、资源整合、行动整合等应急要素整合,形成一体化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三、建立全程综合管理运作模式
在现代各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人们主张将应急管理作为由预防、准备、回应和恢复四个阶段组成的完整过程,在各个不同阶段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各种灾害实施综合性的应急管理。其中:预防是指在危机发生之前,为了消除突发事件出现的机会或者为了减轻危机的损害所做的各种预防性工作;准备是指针对即将发生的或者潜在的突发事件所做的各种应对准备工作,准备得越充分应对防灾害就会越有成效;回应是指在灾害发生发展过程中,进行的紧急处置和救援等应急反应工作;恢复或重建是指在灾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之后,为了恢复正常的状态和秩序所进行的实践上看,现代各国为了有效防灾救灾,大都实行全过程的灾害综合管理模式,并形成了一套比较标准的运作模式(参见表2-2-1)。为了应对不同规模等级的灾害事件,各国政府还建立了逐级做出应急反应的运作体系,即当灾害规模扩大升级、下级政府无力应对时,可逐步上移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急管理,直至上升到由中央政府负责应急管理。
表2-2-1 全过程应急管理运作模式
四、建立相互协作的应急反应机制
现代灾害应急管理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反应快速为特征。主要包括:通过计算机联网和明确信息报告责任形成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设定危机类别和等级进行风险提示的预警机制;通过明确分工,制订应急计划,建立统一指挥中心形成的分工协作、应急联动、快速反应机制;通过与民间组织、工商企业、社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乃至国际组织签订协议形成的广泛参与和协作机制等。
例如,“9·11”事件和炭疽病毒攻击事件后,美国着手从六个方面完善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一是通过加强国家、地区/州、地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公共卫生领域的危机准备和预警能力。二是建立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加强流行病监测培训、与科研机构进行合作,以加强疾病监测跟踪能力。三是开展广泛的科学研究和实验,为有效应对生化武器、传染病和其他威胁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知识、技术和设备供给,在全国范围建立多级实验室反应网络。四是利用IP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有效的紧急状态沟通渠道,加强对资料和信息系统的保护,从而构建安全的公共卫生信息传递系统,发展全信息技术支撑。五是改善指挥的沟通观念,在应急小组内建立快速无障碍的联系,同时利用新闻发言人制度向外界提供权威信息,建立任务报告和评价系统,并确保在第一时期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通知媒体和公众。六是动员各相关领域专家广泛参与到应急系统中,同时将教育、培训融合到以上五个领域中。
五、建立现代化的应急信息分析系统
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和发布应急管理信息是政府科学决策和早期预警的前提。现代国家都把利用最新信息通信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反应灵敏的应急信息系统作为应急体系建设的核心部分,许多发达国家的应急信息系统还得到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卫星现场图像实时传送系统、无人值守机房集中监控系统、无线调度通信系统、无线联动数据传输系统、遥感系统和视频系统的支持,并在对上述系统进行高度集成的基础上,建立了统一的信息接受和处理平台,实现了信息资源和通信手段的共享。
六、建立强有力的应急支持保障系统
现代应急管理体系必须有技术、物资、资金、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保障。通过物质储备、财政预算、与工商交通运输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为应对危机提供物力财力的保障;通过组织人员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协作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借助新闻媒体的渠道和影响提高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防护能力;通过专业技术机构和人员的参与合作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智力支持等,都是许多国家的流行做法,并为政府应急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七、建立完备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应急管理需要政府采取特殊的应对措施,但也必须有法律依据,依法实施应急措施。在应急管理方面,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有紧急状态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政府制订的应急管理计划也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法律法规对紧急状态下政府管理权限、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政府责任、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为政府实施应急处置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同时可以起到限制滥用行政权力的作用。
美国在灾害管理方面先后制定了国家紧急状态法、灾害恢复紧急救援计划法,2001年发生“9·11”事件后,为了适应反恐的需要,美国又颁布了《国土安全法》等一整套防灾救灾、反恐的法律和实施细则,对各级政府灾害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制定。英国先后制定了国内紧急状态法、民防条例、紧急状态权力条例、民用航空条例、反恐怖主义条例、放射物规章、食物和动物饲料规章、港口区域危险物质规章、矿区逃离和营救规章、商船运输规章、公路运输危险品规章、放射物紧急状态下的公共信息规章、管道安全规章等,形成了由基本法、条例、规章和法令等组成的防灾救灾法律体系。
八、建立防灾救灾的国际合作框架
灾害是不分地域的,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在遭受各种灾害的破坏和威胁,建立防灾救灾的国际合作框架,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减灾组织等国际组织也为此持续开展了一系列国际减灾活动,促进减灾知识和科技传播的国际合作。实践表明,这种国际合作有效提高了各国防灾救灾的能力。首先,世界各国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方面开展的防灾科技合作项目,使人们对气旋、台风、海啸、地震、野火等自然灾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在水坝、核电站、管线、炼油厂、化工厂等高危行业开展的安全生产合作项目,使相关国家从这种国际合作中受益,大大降低了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并提高了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其次,许多国家通过防灾救灾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项目,学习防灾救灾的新思想和新方法,总结减灾带来的经济效益,针对灾害设置专门的大学课程,针对实际减灾工作方法召开的交流会和讨论会,进行防灾人员的培训交流和实际工作者的交流,设立留学生计划和国际奖学金计划,使用地球卫星进行电视教育,利用个人计算机建立国际培训交流。再次,世界各国在应对各种重大灾害事件中,积极开展信息、科技和人员方面的交流合作,向受灾国家提供救援物资和捐助资金,提高了各国应对重大灾害、复杂灾害的能力。
近几年来国际紧急救援的发展趋势,是对于大规模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国际人道主义的联合救援行动。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OCHA)成立了3个组织:国际搜索与救援顾问组、联合国灾害评估与协调队(UNDAC)和军事与民防体(MCDU)。世界上有20多支政府或非政府的搜索与救援队伍注册参加了国际搜索与救援顾问组,全球现有133名专家为联合国灾害评估与协调队成员。国际救援行动遵循的是《国际城市搜索与救援反应指南(试行本)》,同时联合国正在组织起草《国际城市搜索与救援公约》,以在救援现场有效地协调各国救援队协同行动。
总之,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已基本建成完善了紧急救援体系,先进的紧急救援管理和强大的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体现了政府管理的高效职能和政府对救助生命的高度重视,这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