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病房医生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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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嘱相关注意事项

1.新入院患者医嘱:主管医师接诊患者后,完成询问病史、查体、阅片等,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于2h内开出医嘱。及时录入患者的疾病诊断。电脑中已经事先录入一些标准处方,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疾病、肺动脉高压等,录入医嘱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标准处方进行适当增减。注意:部分化验不需打印化验单;影像学检查、超声检查等辅助检查一定要写清病史及检查目的。病重或病危患者,应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并及时签署病重/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给家属,一份贴在病历内,一份交护士)。
2.抢救医嘱:抢救时允许口头医嘱,应由医师口述、护士复述确认后方可执行,有条件时可由第三人及时在旁记录。抢救后需尽快将已执行的口头医嘱录入电脑。除抢救外,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
3.临时医嘱需要立即执行的应在开具医嘱的同时口头通知主管护士及治疗护士,以确保医嘱得到及时执行。注意:对于非新入院患者,下午只能开具临时医嘱,每日11:00以后不能更改长期医嘱,如需调整第2日用药,可与主班护士一起暂时退掉第2日的药物,更改长期医嘱需第2日进行。
4.在使用碳青霉烯类、糖肽类抗生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第四代喹诺酮以及卡泊芬净、伏立康唑、伊曲康唑等药物时,应有病原学方面的证据,至少有痰液病原学标本的留取记录。在病程中应记录主任医师查房指示应用此类药物的指征。
5.开具医嘱时务必注意药物、检查项目参保类型的选择。对于某些具有特殊适应证才能医保报销的药物或项目,电脑显示参保类型为9,录入医嘱时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将其选改为0(无自费)或1(部分自费)或2(全自费)。
6.由于某些化验检查可以在多个不同科室进行,因此在录入电脑医嘱时,一定要注意正确选择传送科室。例如:快速血气分析——选择“H”(呼吸科);快速血糖——选择“诊疗科室”(表示在本科室进行检查);本科室急查心电图时选择“电脑多导联心电图”,送检科室改为无。
7.长期医嘱中按小时收费的项目,如多功能监护仪(心电监护3)、呼吸机(进口机)、氧气吸入(选择管道吸氧或呼吸机用氧)、静脉泵、营养泵等,数量应记为“24”。
8.需加急检查的化验,应双击其后的“加急”一栏,显示“E”并同时告知护士。
9.一些需要精密调节的药物,开具医嘱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速度、剂量。
10.影像学检查需在备注栏录入患者的简要病情。
11.出院医嘱请于上午10:30之前完成(包括次日晨出院的患者),交予主班护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