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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脊柱外科常见疾患
脊柱手术的适应证有:脊柱明显畸形,脊柱骨折,脊柱肿瘤和脊柱退行性疾病。病因诊断明确后需要了解脊柱是否稳定,确定脊柱的稳定性分类不太容易,脊柱骨折后的稳定性可参考脊柱肿瘤和感染对骨结构破坏后脊柱稳定性的分类。由于选择脊柱手术的主要原因包括有脊柱不稳定和脊柱畸形、退变的校正等,因此医护人员需要了解患者寻求外科治疗的真实想法。一些患者希望手术能够矫正外形,而另一些患者则希望能够解决疼痛的问题。患者对疾病的理解,以及对外科手术的期望都是在术前评估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而这些信息的获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护人员与患者的沟通。因此,专业的理论知识及基本的职业素养,对于脊柱外科护士是至关重要的。
一、脊柱疾患的分类
(一)脊柱损伤及脊髓损伤
1.骨折及脱位。
2.脊柱韧带及椎旁软组织损伤。
3.脊柱损伤时往往累及脊髓,造成脊髓损伤(spinal cord injury,SCI)。
(二)骨病
1.先天性疾患
如骨发育障碍性疾病、石骨症等。
2.发育性疾患
如骨骺炎、可疑为骨骼外因素所导致的特发性脊柱侧凸、椎弓峡部裂(病因复杂,可归于此类,也可归于退变性疾病)。
3.炎症性疾病
如脊柱结核、化脓性感染及其他感染。
4.肿瘤及肿瘤样病变
包括有其他肿瘤的脊柱转移、原发性良性或恶性肿瘤等。
5.退变性疾病
如腰部劳损、小关节退变、骨性关节炎、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韧带骨化症等。
6.代谢性疾病
如骨质疏松症、佝偻病等。
7.免疫性疾病
如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等。
(三)脊柱畸形
脊柱畸形包括脊柱侧凸等。
(四)脊椎伤病继发的脊髓或神经根疾患
此类疾病如脊髓损伤伴截瘫。
二、诊断及治疗原则
护士应协助医生搜集病史、查体,帮助患者接受影像学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医生的诊断应建立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诊断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疾患部位、病变性质及并发症。
治疗原则:凡可以不用手术就能够治愈的疾病,均首选保守治疗。选择手术治疗的前提是患者必须有手术适应证:
1.非手术方法不能治愈,治疗效果不佳或治疗时间太长。
2.脊柱结构损坏严重必须重建脊柱稳定性,或必须重新恢复脊柱承重和维持体态的功能。
3.脊柱病变已经导致脊髓受压,或病情发展难免要导致脊髓受压。
4.脊柱的畸形必须得到矫正,或防止畸形的进一步加重。
5.患者必须能够承受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