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疼痛护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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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原则

癌痛评估的金标准是患者的主诉。以患者的主诉为依据遵循“常规、量化、全面、动态”的原则。
(一)常规评估的原则
常规评估是指医护人员主动询问癌症患者有无疼痛,常规评估疼痛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病历记录,首次疼痛评估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有疼痛症状的患者,应将疼痛评估列入护理常规进行连续评估和记录。
(二)量化评估的原则
量化评估是指使用疼痛程度评估量表来评估患者疼痛程度。量化评估疼痛时,应当重点评估最近过去24小时内患者最严重和最轻的疼痛程度,以及大部分时间内感受的疼痛程度。临床中常用疼痛程度评估量表包括:疼痛数字分级法(NRS)、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RS)。
1.疼痛数字分级法(NRS)
使用疼痛数字分级法(图2-1-2)对患者疼痛程度进行评估。将疼痛程度用0~10个数字依次表示,0表示无疼痛,10表示最剧烈的疼痛。由患者选择一个最能代表自身疼痛程度的数字,或由医护人员询问患者疼痛严重程度,或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对疼痛的描述协助其确定相应的数值。
2.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图2-1-3)
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疼痛时的面部表情状态,对照图2-1-3进行疼痛评估,该量表适用于三岁以上的患者。对于表达困难的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及存在语言交流障碍或存在文化差异的患者更加适应。
图2-1-2 疼痛数字分级法
图2-1-3 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
3.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RS)
根据患者对疼痛的主诉,除无痛外,将出现疼痛的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
(1)轻度疼痛:
有疼痛但可忍受,生活正常,睡眠无干扰。
(2)中度疼痛:
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服用镇痛药物,睡眠受到干扰。
(3)重度疼痛:
疼痛剧烈,不能忍受,需用镇痛药物,睡眠受严重干扰,可伴自主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
(三)全面评估原则
全面评估是指对癌症患者疼痛病情及相关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疼痛病因及类型(躯体性、内脏性、神经病理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性质、加重或减轻的因素),止痛治疗情况,重要器官功能情况,心理精神情况,家庭及社会支持情况,以及既往史(如精神病病史,药物滥用史)等,应当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进行首次全面评估,当出现病情变化时,或有新发生的疼痛时,以及根据治疗目的需要进行再次全面评估。在治疗过程中,应当在给予止痛治疗3天内或达到稳定缓解状态时进行全面评估,原则上不少于2次/月。
癌痛全面评估通常使用《简明疼痛评估量表(BPI)》(附录1),评估疼痛及其对患者情绪、睡眠、活动能力、食欲、日常生活、行走能力、与他人交往等生活质量的影响。应当重视和鼓励患者表达疼痛的感受及对疼痛治疗顾虑,并根据患者病情和意愿,制定患者功能和生活质量最优化目标,进行个体化的疼痛治疗。
(四)动态评估原则
癌痛动态评估是指持续、动态评估癌痛患者的疼痛症状变化情况,包括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情况,暴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及加重因素,止痛治疗的不良反应等。动态评估对于药物止痛治疗剂量滴定尤为重要,在止痛治疗期间,应当记录用药种类及剂量滴定、疼痛程度及病情变化。同时,居家癌痛患者的定期随访是实现动态评估的基础。
出现以下情况时,需动态地评估疼痛。
1.在实施疼痛干预措施的一定时限内,需要评估疼痛的变化和止痛措施的效果。
2.任何预期可能引起痛苦的诊疗操作后,需要评估疼痛的程度。
3.在慢性疼痛的持续过程中。
4.有新的疼痛部位出现或性质改变时,再次评估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