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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①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②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③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④给患者造成伤害;⑤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⑥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⑦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医疗机构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①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③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④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⑤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①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②给患者造成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①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②给患者造成伤害;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使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医疗机构使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①使用两名以上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②使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①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③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七、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八、其他违法情形的处罚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①发生重大医疗事故;②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③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④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⑤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2-1
衡阳市祁东县人民医院医疗急救不力事件
2014年8月19日上午,患者王某(男,59岁)因“腹胀、胸闷、咳嗽”就诊于某县医院(无家属陪护),在收费处排队等待缴费过程中突然晕倒。患者倒地约9分钟内,先后有2位护士和5位医生到达现场;患者倒地约6分钟后,两位医生就地对患者实施了约3分钟的胸外心脏按压,确认患者无生命体征,停止抢救。该院医务科报警110,经派出所及法医确定死亡后,于12点15分将遗体移送太平间。
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实地调查认为,该事件是一起医疗急救不力事件。经研究,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对该医院院长、医疗业务副院长予以免职;对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处罚。
思考:结合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谈谈你对该事件的看法?
案例2-2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2015年5月21日,某区卫生监督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口腔门诊部内有口腔科治疗器械且正在开展诊疗活动,经依法查明该门诊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程某。
思考:对该经营机构应如何处罚?
案例2-3
某市妇产儿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2015年1月12日,某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对该市妇产儿童医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院王某无《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实施麻醉,姜某无《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做心电检查并出具诊断报告,张某、赵某、刘某、赫某等4人无检验专业相关资质为患者做实验室检查并出具检验报告。
思考:对该经营机构应如何处罚?
(李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