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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道义论
问题与思考
患者,40岁,已婚,因输血患上艾滋病。因急性胃出血而送入急诊,内科医师认为需施行紧急手术才能挽救其生命,但外科医生不为患者施行手术,理由是艾滋病本身就是绝症,即使以手术救活他,患者的生命也不会太久,而且活着也是在痛苦中挣扎。另外,医生认为若为患者施行手术,医生会有被感染的可能性。后来,患者因大出血休克而死亡,家属状告医院。家属认为患艾滋病不是患者的错,不管患者能够活多久,医生有义务为患者施行紧急手术,虽然患者不能活多久,但活着的每分、每秒对患者及家属而言都是非常珍贵的。法院认为家属与医生的主张都有道理,基于道义论的理由,判原告胜诉,但对医生未处以刑事责任,只给予民事赔偿。
思考:什么是道义论?针对此案例,从道义的角度分析医生是否应该救该患者,为什么?
道义论(deontology)又称为义务论,是关于义务、理性、责任和应当的伦理学理论。
一、道义论的理论观点
道义是道德与正义的合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义”是一个既神圣又崇高的字眼,正所谓“铁肩担道义”。道义论是具有“道义”色彩理论的统称,也译作“务本论”“义务论”或“非结果论”,是指作为社会的人,在一定的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驱使下,自觉履行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责任,其核心是义务和责任,强调人的行为必须遵照某种道德原则或按照某些正确的规范去行动;强调道义的理性地位,认为判定行为的正确与否,并不由该行为的后果决定,而是由该行为动机的“善”与“恶”,以及行为本身是否体现社会的预设道德标准决定的。
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是近代道义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人必须为尽义务而尽义务,而不能考虑任何利益、快乐、成功等外在因素”;道德行为的动机应该是善良的意志,这种善良的意志不是因快乐而“善”、因幸福而“善”或因功利而“善”,而是因其自身必须行“善”的发自内心的“道德善”,康德所理解的道义论是典型的规则道义论。英国伦理学家边沁(Bentham)提出,道义论的重要特征是以观念形态的义务和应当为出发点,要求个人必须按照某种主观既定的原则或主观认定的正当规范去行动,试图将人们的义务主观化和绝对化。
二、道义论的伦理意义
道义论属于规范伦理学,它曾经对护理伦理学起过巨大的历史作用,而且至今仍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道义论的各种经典医德文献表明,道义论把护士为患者服务当做某种绝对的义务和责任。它的主要出发点是护士高尚的善良的动机与为患者服务的信念,而不问行为或不大考虑行为的后果。它从义务的观点出发,为护理人员规定了各种各样的美德要求和美德规劝,以各种形式的“准则”“守则”规定下来。同时又为护理人员规定了各种必须恪守的职责。
1.有助于提高护士对道德责任的认识
道义论可以促使护士更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角色对社会、医院、患者及家属承担的责任,并在护理实践活动中得以表现。
2.有助于促进护士主动履职的积极性
护士在道德责任感的驱使下,能更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为维护、保障人类的健康及护理学科的发展奉献出更大热情。
3.有助于保护护患双方的权力和利益
道义论明确了社会对护士的基本要求、也明确了患者的责任和义务,既维护了患者的基本利益也保证了护士执业行为的合理性。
4.有助于调节护理工作中的人际关系
道义论帮助护士明确自身最基本的道德义务,不以获得特殊回报为前提的履责主动性和自愿性,有利于护士在护理实践过程中正确处理好与患者及其家属,与组织、集体和社会的多重关系。
三、道义论的局限性
1.过分强调医护动机的正当性,忽视行为的结果与价值
传统道义论常过分强调医护行为的正确动机,过度强调医护人员对患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应有的医德情感等,却往往忽视动机与效果应一致的重要性。当代医学高新技术在用以减轻患者病痛和挽救其生命的同时也带来费用巨大、远期效果可能不明等副作用,若一味只按道义论的要求追求延长患者生命,而不顾患者生命的质量和其他严重后果,可能最终既未给患者带来福音,还给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更沉重的负担。
2.过分强调对患者的应尽义务,忽视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道义论以护患关系为基础,强调以患者为中心。因此医护人员会忽视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以至于出现医护人员为维护患者权益,而不惜侵犯社会公众正当权益的行为。
3.过分强调患者应享有的权利,忽视权利与义务的双向性
由于道义论过分强调医护人员责任义务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常导致忽视患者应对医护人员和医院以及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结果导致医护人员的权利遭受侵害。
四、道义论在护理实践中的应用
道义论在医疗护理领域一直占有统治地位,对护理学科的建设与健康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提高护理道德意识
道义论使得护士认识到治病救人,为患者服务是其应尽的职责和最基本的道德义务,而且履行此职责时应是自觉自愿和无条件的,而不是以得到某种权利和报偿为前提条件。道义论要求护士在工作上要严谨务实,认真负责,力求最佳护理效果,同时注重自我内在素质的修养,对患者要富有仁爱救助、尽心尽力、同情关怀、不伤害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公正、宽容、尊重等情感与心态,积极创造最佳护理环境与氛围,全面提高护理质量。
2.培养护理道德良心
护理道德良心是深藏于护士内心的一种意识活动,它是对护理善恶观念和行为的一种自我觉悟,体现为一种稳定的护理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道义论有助于培养护士这种理性认识和自我评价能力,使护理道德原则和规范在护士内心形成稳定的护理道德信念。
3.明确护理道德责任
道义论促进护士在自觉履行护理道德义务的过程中,认识到自觉对社会、对医院、对患者所承担的责任,并在护理活动中得以实现。护理道德责任是道义原则和规范对护士的要求,护士将其与护理行为有效地联系起来,形成自己的护理行为动机并上升为道德责任感,将使护理行为由消极被动变为主动,由道德的他律向道德自律转化,即由“要我为患者做好”变为“我要为患者做好”,更有利于处理好与患者、集体和社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