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周礼注》从违马融《周官传》考
一、前言
在中国经学史的研究上,东汉的马融与郑玄是影响深远的人物。《后汉书·郑玄传》记载“(玄)以山东无足问者,乃西入关,因涿郡卢植,事扶风马融”;又《董钧传》“郑众传《周官经》,后马融作《周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则郑玄之《周礼》,受之于马融可证。原本这是毫无可议的事,却因为《世说新语·文学篇》一段叙述马融在郑玄辞归故里时,惧怕郑玄学问高于自己,私下派人暗杀郑玄未果的传闻,使得后代学者对他们之间的关系揣测颇多。虽然《世说新语》注者刘孝标已斥之为“委巷之言”,仍无法杜绝学者对此传闻的疑虑,民初学者曹元弼更撰写《子郑子非马融弟子考》一文,否定两人的师徒关系。
姑且不论这则传闻是否属实,郑玄在注经时从不提老师马融的名字,是不争的事实,如清代王鸣盛说“郑虽师融,著述中从未引融语”、马国翰谓“融说往往为郑君所不取”。这在号称重师法、家法的两汉,难以解释。于是有清孙诒让为之缓颊云:“群书援引马《传》佚文,与郑义往往符合,而今注内绝无楬著马说者,盖汉人最重家法,凡称述师说,不嫌蹈袭,故不复别白也。”马氏、孙氏说法南辕北辙,胡玉缙则说两家“实各举其一偏”。此间矛盾的详情,不仅牵涉马融与郑玄之间的关系,还涉及汉人师法、家法是否果如后代学者所言严谨。
前人讨论郑《注》对马《传》的从违时,往往只计算郑从马有多少条,不从又有多少条,以统计数字作为判定郑玄是否从师的标准,不能说不正确,但更需探讨其从违的原因。本文以这些从违的条数为基础,希望做更深入的探讨。不过马融的《周官传》今已亡佚,虽有清人辑佚本,所得条数实与《周礼》经文不成比例,这样的比较恐被认为失之偏颇。然以目前所得见的文献资料而言,有关马融的生平、著作研究严重缺乏,势必借重辑佚资料,以略窥其学术之一二,或许得出的结果差强人意,但仍希望能够作为了解二人关系与汉代师法、家法真相的参考。
二、《周礼》在汉代的传授源流
《周礼》一书,于群经中最晚出,在汉初没有传授源流可寻。虽然《汉书·艺文志》云“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似乎表示《周礼》在武帝时即受重视,实际上只是将《周礼》与其他书籍同样看待成文献参考资料,称不上将它视为一部有完整思想、系统的经书。
据《汉书·艺文志》以及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引马融《周官传》所言,汉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并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刘向卒后,哀帝又使其子刘歆完成父业,《周礼》“始得列序”,著录于《七略》中。书虽出,旋即为众儒所排斥。刘歆生于甘露初年,此时的他年纪尚轻,务在广览博观,并对《左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对《周礼》没有很深刻的体会,《周礼》仅是《七略》中的一条著录项,未受学者重视。
西汉末年,刘歆年约六十,根据平日读书所得,认为此书是“周公致太平之迹”。平帝元始四年(4),王莽欲托《周礼》改制,极力宣扬此书,至其居摄时期,并由刘歆奏请立于博士。《经典释文·序录》云:“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始建立《周官经》,以为《周礼》。”而且刘歆还教生徒学习《周礼》:“河南缑氏杜子春受业于歆。”
然而,新莽政权维持了不到二十年即灭亡,王莽所立诸博士也因此被废,加上兵祸连年,刘歆弟子死伤不知凡几。到了东汉,政局趋于稳定时,刘歆的学生有杜子春传授《周礼》,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引马融《周官传》云:
奈遭天下仓卒,兵革并起,疾疫丧荒,弟子死丧。徒有里人河南缑氏杜子春尚在,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于南山,能通其读,颇识其说,郑众、贾逵往受业焉。众、逵洪雅博闻,又以经书记传,相证明为解,逵《解》行于世,众《解》不行。
另有贾徽亦从刘歆受《周官》,但不知是否有以此授生徒,《后汉书·贾逵传》云:
贾逵字景伯,……父徽,从刘歆受《左氏春秋》,兼习《国语》《周官》,又受《古文尚书》于涂恽,学《毛诗》于谢曼卿,作《左氏条例》二十一篇。
现存的文献中,《周礼》的传授,较明确的记载是从刘歆授徒开始。
刘歆的学生杜子春,在明帝永平初年,约九十岁,或可推杜子春应在年约三十五岁时学《周礼》于刘歆。后子春又传于郑兴、郑众父子以及贾逵,他们皆作《周礼解诂》,《序〈周礼〉废兴》引郑玄《序》云:
世祖(光武帝刘秀)以来,通人达士大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师,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君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礼解诂》。
约略可见《周礼》流传的轮廓。《周礼》原名《周官》,或出于山岩屋壁,复入秘府,以目前的资料无法判定是由谁发现、献书给朝廷的。刘歆校书时得见《周官》,后改名为《周礼》,传予生徒杜子春等人,杜子春再传授郑众、郑兴、贾逵等人。《贾逵传》说“逵悉传父业,弱冠能诵《左氏传》及五经本文”,知贾逵不仅从学于杜子春,也从其父贾徽学《周礼》。之后,马融根据郑众、贾逵的《周礼解诂》作《周官传》。从广义来看,马融应可算是杜子春这一学脉的。此外,又有卫宏“少与河南郑兴俱好古学”,“河南郑兴、东海卫宏等,皆长于古学”,虽不知其师传,推测其《周礼》学与杜子春也有间接的关系。
其后,出现了一个集大成的经学家——郑玄。郑玄先从张恭祖学《周官》,又从马融受《周礼》,所见到的《周礼》说解有郑兴、郑众、卫宏、贾逵与马融五家,至于张恭祖,则不知是否有解诂之作。经过这些汉代学者的努力,《周礼》一书得以传世。
郑玄博极群经而尤擅长礼学,由于他本身兼习今古文经学,故融合今古文经说,建立一套自己的礼学思想,完成《周礼注》《仪礼注》《礼记注》等礼学著作,使后代有“礼是郑学”的说法。他虽然在礼学上有卓越成就,但是郑学定于一尊的同时,代表当时其他各家的解释必须面临散亡的命运,幸赖清代辑佚家自古注、类书中将各家解诂辑出,虽然所辑出的条目为数不多,但对汉代周礼学家的研究,仍能略窥一二(见下图)。
汉代《周礼》传授源流图
1《后汉书·张衡传》云:“(张衡)著《周官训诂》,崔瑗以为不能有异于诸儒也。”卷五十九,页1939。
三、郑《注》对马《传》从违之实际情况
(一)从史传看马融与郑玄之关系
《后汉书·郑玄传》说郑玄因卢植的关系,“事扶风马融”;又《儒林传》说“马融作《周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卢植)少与郑玄俱事马融,能通古今学”,则清楚交代马融为郑玄师。
马融,字季长,扶风茂陵人,拜京兆挚恂为师。挚恂隐于南山,不应征聘,名重关西,以儒术教授生徒,马融从其学,博通经籍,获得挚恂的赞赏,并以女妻之。本传说马融“才高博洽,为世通儒”,学生常有数千,卢植、郑玄、范冉、延笃等人都是他的学生。
郑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少时为乡啬夫,但不喜为吏,好读书,遂至太学受业,师事京兆第五元先,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九章算术》《三统历》;又从东郡张恭祖受《周官》《礼记》《左氏春秋》《韩诗》《古文尚书》。以山东无足问者,通过卢植的介绍,拜关西通儒马融为师。但郑玄此次的拜师并不顺利,马融的门徒众多,能够升堂受学的学生只有五十多人,其他学生,马融则派高业弟子授学,因此郑玄在马融门下,三年未曾见马融一面。即使如此,他还是勤奋不倦,日夜寻诵,把无法通解的地方记录下来。一次,马融会集诸生讨论图谶,听弟子说郑玄精易数,于是召见于楼上,这是郑玄第一次见到马融。郑玄不仅帮马融解决了易数的问题,更趁此机会将平日所得向马融请益。郑玄辞归故里时,马融有“郑生今去,吾道东矣”之叹,可见他对郑玄的赏识。郑玄自去“厮役之吏”后开始往来各地游学,拜访在位通人、处逸大儒,直至四十余岁才回乡。因生活贫困,在家种田,过着耕读的生活。可喜的是,这十多年所建立起来的学术名声,使许多年轻学者慕名而来,拜于其门下。却又因党锢之祸起,与同郡孙嵩等四十余人俱被禁锢,于是杜门不出,隐修经业。
马融郑玄事迹对照表
(二)从《周礼注》看郑《注》对马《传》之从违
马融《周官传》虽亡佚,清代辑佚家有辑本,计有王谟《汉魏遗书钞》本、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本、黄奭《汉学堂经解》本与孙诒让《周礼三家佚注》四家。此四家中,前三家或有误以马融他经注为《周礼》注者,而以孙诒让的辑本考订最为详实,所辑条数最多,佚文的可信度最高。但其余三家亦有可取之处,除去后人考证非马融本经注者,马融佚注共辑得七十九条。与郑玄《注》相比较,得出以下的结果。
1.郑《注》不从马《传》
郑玄不从马融注者,计有三十九条,其中又可以分为郑玄“不从马《传》”者二十七条,“二者所释重点不同”十二条:
(1)不从马《传》
例一:《地官·大司徒》: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
马《传》:地中,洛阳。
郑《注》:郑司农云:“土圭之长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适与土圭等,谓之地中。今颍川阳城地为然。”
古代以土圭测日影,土圭之法,即以土圭之日影测量土地之法。日至,即夏至。地中,指其地处于东西南北之正中。孙诒让云:“地中者,为四方九服之中也。”夏至那天中午,某地表竿的投影为一尺五寸,刚好与土圭(长一尺五寸)等长,则此地即为地中。马融以洛阳为“地中”,郑玄引郑众说,以颍川阳城为地中,颍川阳城在洛阳之东南。孙诒让以为古时测算之法本不甚密,王畿千里,通为土中,不能决定其为何地,是以古书言晷景者,亦各不同。
例二:《夏官·挈壶氏》:凡丧,县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
马《传》:漏凡百刻,春秋分昼夜各五十刻,冬至昼则四十刻,夜则六十刻;夏至昼六十刻,夜四十刻。
郑《注》:分以日夜者,异昼夜漏也。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间有长短焉。大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古代以悬壶滴漏法记时,悬一漏壶,壶下设一盘以承接壶中所漏之水,盘中有刻度,依器中水所没刻度以记时,一昼夜共百刻。郑玄所说的“箭”,即标记时刻之物。夏至昼长夜短,冬至昼短夜长,春秋二分则昼夜相等,挈壶氏负责区分昼漏和夜漏的长短。“昼夜共百刻”,马融与郑玄的说法相同,但对夏至、冬至各有多少刻,却有不同的看法,贾公彦《周礼疏》云:
郑注《尧典》云:“日中者,日见之漏与不见者齐;日长者,日见之漏五十五刻,于四时最长也。夜中者,日不见之漏与见者齐;日短者,日见之漏四十五刻,于四时最短。”此与马异义。
则郑玄认为夏至昼五十五刻,冬至昼四十五刻,与马融夏至昼六十刻,冬至昼四十刻不同。《尚书·尧典》孔颖达《正义》云“天之昼夜以日出入为分,人之昼夜以昏明为限”,眼睛对太阳的升起与落下有视觉上的误差,所认为的白天与黑夜,与实际日出、日落有落差,故刻数要有所损益。日出前二刻半,视觉就感受到天亮;视觉感受到天黑,已在真正日落之后二刻半,这五刻原本算黑夜,因此要将这五刻还给白昼。所以才会有“损夜五刻以裨于昼”之语。根据日出入为分,古今历数与太史所候的结果,则如下情况:
在汉初,对于昼夜节气的变化还未清晰,以为昼夜变化的规律是固定的,因此定下每九日增减一刻的标准,以致天时与漏刻有误差。直到和帝待诏霍融才上奏更正过来,郑玄注《尚书纬·考灵曜》时,仍不知“九日增减一刻”有误差,他的计算方法即据此。
马融根据的是“日见之漏”,即日出见为说。马融在注《周礼》时,已将“日未出二刻半”与“日已入二刻半”减去,因此夏至昼六十刻,夜四十刻,冬至反之。郑玄不知马融已减,故又减五刻,以为夏至昼五十五刻。二者所持,孙诒让认为马融“以日出见为分”的方法比“以日出入为分”无争议:
大抵诸家所说刻数所以不同者,并以日入之后,日出之前,损夜裨昼,任情增减,本无定率,遂滋差互。今欲严定界域,用祛繁惑,则马氏据日出见之说,庶得厥中矣。
以马融为是。
(2)二者所释重点不同
例一:《地官·师氏》:三曰孝德,以知逆恶。
马《传》:教以孝德,使知逆恶之不可为也。
郑《注》:孝德,尊祖爱亲,守其所以生者也。孔子曰:“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
马融与郑玄解释“孝德”的角度不同,融以孝德之义为人所共知,故不解其义,顺着经文解释教以孝德的后果是“知逆恶之不可为”;玄则释孝德之义,并举孔子语,说明孝的行为是“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以供后人依循。
例二:《春官·司几筵》:掌五几五席之名物。
马《传》:几,长三尺。
郑《注》:五几,左右玉、雕、彤、漆、素。
马融释形制,郑玄释种类。
例三:《春官·典瑞》:两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马《传》:两圭,五寸。
郑《注》:两圭者,以象地数二也。
马融释形制,郑玄以象数释两圭。《易·系辞》:“天一,地二。”《汉书·律历志》:“地之数始于二,终于三十。”孙诒让云:“祀地两圭者,取降于天之四圭,非象地数也。四圭亦不象天数,可证郑说未然。”
2.郑从马《传》
郑玄从马融注者计有三十三条:
(1)与马融《传》相同
例:《地官·调人》:掌司万民之难。
马《传》:难,谓相与为仇也。
郑《注》:难,相与为仇雠。
(2)引通人说以与马融《传》合
例:《天官·司裘》: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
马《传》: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
郑《注》:郑司农云:“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
郑玄引郑众说,与马融说法相同。
(3)引申马融《传》
① 引书说以补充马融《传》
例:《地官·师氏》:掌以媺诏王。
马《传》:媺,媺道也。告王以善道。师者,教人以事而谕诸德也。
郑《注》:告王以善道也。《文王世子》曰:“师也者,教之以事而谕诸德者也。”
马融《传》约《文王世子》文,郑《注》补充其出处。
② 比况汉制以补充马融《传》
例:《春官·大宗伯》:五命赐则。
马《传》:则,地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
郑《注》:郑司农云:“则者,法也。出为子男。”玄谓:则,地未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五十里,合今俗说子男之地,独刘子骏等释古有此制焉。
马融“地成国之名”,“地”后疑夺“未”字。则,受地不及方三百里而未成国者谓之则。未成国,指小国,如子、男等。郑玄举王莽时依据《周礼》实施的制度证明“子男赐则”确有此事。孙诒让以为,郑意“则”为子、男受地之名,而所受地数,应据《大司徒》子二百里、男百里为正。《王制》子、男同五十里,郑玄以为是殷制,故斥“周子、男五十里”者为俗说。
③ 存一说以补充马融《传》
例:《春官·典瑞》: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
马《传》:牙璋,若今之铜虎符。
郑《注》:郑司农云:“牙璋,瑑以为牙。牙齿,兵象,故以牙璋发兵,若今时以铜虎符发兵。”玄谓:牙璋,亦王使之瑞节。
除释“铜虎符”外,郑玄以为王使起军旅治兵守时,持此为瑞节,与珍圭以征守恤凶荒同,因此亦可解释为“王使之瑞节”。
④ 说明器物作用以补充马融《传》
例:《春官·典瑞》:琬圭以治德,以结好。
马《传》:琬圭,九寸。琬,顺也。
郑《注》:琬圭,亦王使之瑞节。诸侯有德,王命赐之。及诸侯使大夫来聘,既而为坛会之,使大夫执以命事焉。郑司农云:“琬圭无锋芒,故以治德结好。”
郑玄补充“王使之瑞节”“使大夫执以命事焉”说明琬圭的作用。琬,没有棱角的玉器。因其圆润无棱角,故马融释“顺也”,为其引申义。郑玄引郑众“琬圭无锋芒,故以治德结好”,更方便理解马融释顺之义。
3.马融有《传》,郑玄无《注》
这类的注文有六条。
例一:《天官·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马《传》:徒亦三百人者,池塞苑囿,取鱼处多故也。
例二:《天官·小宰》: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
马《传》:事,职掌百工器用、耒耜、弓车之属也。
例三:《地官·大司徒》:乃建王国焉。
马《传》:王国,东都王城,今河南县。
例四:《地官·师氏》:二曰友行,以尊贤良。
马《传》:教以朋友之行,使择益友。
例五:《地官·师氏》:三曰顺行,以事师长。
马《传》:师,德所不如也。长,老者。
例六:《夏官·职方氏》:河内曰冀州。
马《传》:在东河之西,西河之东,南河之北。
以上六则,郑玄皆无注。
4.无从判断
这类的注文有一条。
例:《天官·酒正》:一曰泛齐。
马《传》:今之宜成,会稽稻米,清似宜成。
郑《注》: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杜子春读齐皆为粢,又《礼器》曰:“缇酒之用,玄酒之尚。”玄谓齐者,每有祭祀,以度量节作之。
《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五齐,为有滓未泲之酒也。泲,过滤使清。宜成之“成”,孙诒让云为“城”之假借字。马融云“清似宜成”,则宜成为酒名。郑玄云“宜成醪”,醪,浊酒,则不知郑所言为“宜成酒”或“宜成所酿的酒”。故无法判断其是否从马融。
马融佚注七十九条中,排除“马融有《传》,郑玄无《注》”与“无法判断”共七条外,郑玄从马《传》者有三十三条,不从马《传》者有三十九条,郑玄对马融《传》的从违,大体说来,各占一半。马国翰、孙诒让两人的说法正如胡玉缙所言“实各举其一偏”。
这七十二条注的范围内,郑玄在注文引用郑众的说法达二十一次之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马融与郑众说法相同、相近,而郑玄只引用郑众说而不引马融说。郑玄对这个“同宗之大儒”的解诂似乎特别垂爱,无怪乎后人怀疑马、郑二人之间是否有师生关系,即使肯定,也不认为他们有良好的往来,如王鸣盛说“融欲害郑未必有其事,而郑鄙融却有之”。
以郑《注》内容来看,郑《注》中不曾有“马融云”“马季长说”或“马师曰”等称述师说的语词,却引用非业师的刘歆、杜子春、郑兴、郑众、贾逵等人的说法,王鸣盛说“郑虽师融,著述中从未引融语”、马国翰所言“融说往往为郑君所不取”,应该是针对这部分而下的断论。虽然如此,观郑玄从马《传》的三十三条,其中不乏郑《注》与马《传》毫无二致者,因此,要说郑玄“从未引”“所不取”,又与事实不甚符合。
那么,是否如孙诒让所言“汉人最重家法,凡称述师说,不嫌蹈袭,故不复别白也”?笔者以为有其可能性。在郑玄本传中,教授郑玄《周官》的老师,除了马融,还有张恭祖。但在郑《注》中,也从未提到张恭祖的名字。曹元弼解释道:
或谓郑君从张君受《周官》,何以亦不引张君说?不知张君所传者,《经》也,非《传》也。若以《传》授之,则固当引及矣。
笔者以为曹氏的解释值得商榷。试想,当老师传授经书时,最低限度也要解释字义、内容,针对某字某句,若有众多说法,也会说明自己的看法,如何只传读经文,却不说明其涵义?且张恭祖不仅传授郑玄《周官》,另有《礼记》《左氏春秋》《韩诗》《古文尚书》,这几部经书不论在文字内容上还是传授源流上皆有许多要解释的问题,难道都无须向学生说明?郑玄本传云“以山东无足问者”,恐怕说明张恭祖所能传授郑玄的经学知识有限,甚至对于郑玄的疑问无法解答,于是才“西入关”,拜马融为师。
张恭祖在《后汉书》无传,名字也仅出现在《郑玄传》中,无法得知其生平著述,不过从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引郑玄《序》云:
世祖以来,通人达士大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师,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君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礼解诂》。
身为学生,应该最清楚老师撰写了哪些书,但郑玄只字未提,笔者推测,张氏没有《周礼》相关著作,教导学生仅是口授,并未成书,很可能是像杜子春“有说无书”,或是根据郑众等人的本子授徒,间下己意。郑玄《序》又云:
玄窃观二三君子之文章,顾省竹帛之浮辞,其所变易,灼然如晦之见明,其所弥缝,奄然如合符复析,斯可谓雅达广揽者也。然犹有参错,同事相违,则就其原文字之声类,考训诂,捃秘逸。谓二郑者,同宗之大儒,明理于典籍,粗识皇祖大经《周官》之义,存古字,发疑正读,亦信多善,徒寡且约,用不显传于世。今赞而辨之,庶成此家世所训也。
郑玄作注时,以上各家的《解诂》还存世,马融是郑玄的老师,众所周知,故没有必要特别提出名字,从郑《注》中与马《传》的文字几乎相同可证。但杜子春、郑众、郑兴、贾逵等前贤的说法,必须一一标明,以作为区别。
又,郑玄对郑兴、郑众这两位“同宗之大儒”特别提出说明,有其不同于其他学者的用意,正如郑玄说二郑的说解“用不显传于世”,贾公彦《序〈周礼〉废兴》亦言“逵《解》行于世,众《解》不行”。对郑玄而言,二郑“存古字,发疑正读,亦信多善”,希望通过自己“赞而辨之”,让这两位“同宗之大儒”的说解不仅能行于世,还能“成此家世所训”。郑玄《周礼注》的撰作动机,除了“述先圣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齐”外,还有一件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将二郑的说解“赞而辨之”,可以说明郑《注》之所以常引二郑的原因。又加上马融的《传》是“兼揽二家(贾逵、郑众),为备多所遗阙”,也就是说,即使郑玄师事马融,但贾逵、郑众的《解诂》较马融《传》早完成,所以针对马融、郑众相同的说解,于情于理上,郑玄都选择标示“郑司农云”。
四、汉人师法、家法之议及郑玄从师与否
谈到两汉时期经学研究的特色,学者皆言汉人最重师法、家法。这样的说法,在清代相当盛行,如《顾广圻传》云:
广圻读惠氏书,尽通其义。论经学云:“汉人治经,最重师法。古文今文,其说各异。若混而一之,则不胜矣。”
皮锡瑞《经学历史》云:
汉人最重师法,师之所传,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背师说即不用。师法之严如此。
皮氏又云:
前汉重师法,后汉重家法,而后能成一家之言。师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师法、家法所以分者,如《易》有施、孟、梁丘之学,是师法;施家有张、彭之学,孟有翟、孟、白之学,梁丘有士孙、邓、衡之学,是家法。家法从师法分出,而施、孟、梁丘之师法又从田王孙一师分出者也。
这样的说法,已经成为不可易的铁律。尤其是皮锡瑞这二段文,近现代凡提到汉代经学的文章,几乎都可见引用。从大方向来看,皮氏所言或许并无不妥,但仔细推敲,仍有可议之处。
首先,他说“师之所传,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背师说即不用”,这样的情况是有,但非绝对。《汉书·孟喜传》载“博士缺,众人荐喜。上闻喜改师法,遂不用喜”,孟喜擅改师法,即使众人推荐,仍失去作为博士的资格,符合皮氏所言;又《汉书·张山拊传》说“(秦)恭增师法至百万言,为城阳内史”,以皮氏“一字毋敢出入”的标准来看,秦恭“增”师法至百万言,难道“增”不算是某种程度的“改”?
其次,皮氏对于“师法”“家法”的界定模糊不清。查阅前后两《汉书》,“家法”一词确实只出现在东汉。《后汉书·儒林传》云:
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总领焉。
按照皮锡瑞的定义,师法是“溯其源”,“源”应该只有一个,家法是“衍其流”,则“流”可以有许多个。以《易》的传授而言,施、孟、梁丘是师法,施有张、彭;孟有翟、孟、白;梁丘有士孙、邓、衡之学,是家法。这与《后汉书》“各以家法教授”的记载就有出入了。皮氏所谓的“师法”,其实已含有“家法”的成分,不是当初纯粹田王孙的师法。既然如此,何以仍区分师法与家法?如果皮氏从田王孙开始算传授,是师法,那么田王孙的老师又该称呼什么?又,他说“施、孟、梁丘已不必分,况张、彭、翟、白以下乎”,“不必分”,又是什么意思呢?皮氏的说法有无法弥缝的矛盾。马宗霍《中国经学史》云:
或谓前汉多言师法,而后汉多言家法,师法、家法,名可互施,然学必先有师,而后能成一家之言。若论其审,其间盖微有不同,章帝建初四年诏曰:“汉承暴秦,褒显儒术,建立五经,为置博士。其后学者虽曰承师,亦别名家。”案此,则师法与家法不同之证。
马宗霍虽然也承认师法、家法,不过已感觉到其中有“名可互施”的情况。马宗霍认为出现两种称呼,一定有它的意义,所以用“建立五经,为置博士,其后学者虽曰承师,亦别名家”来说明师法与家法之间微妙的不同。虽然这样的说明我们还是不太了解其间的差别,但马氏指出一个关键点,就在于“置博士”,意即在汉代,若经师被选为“博士”,则有师法可言,反之则无。“置博士”之所以重要,代表的是可取得利禄,弟子们按照师法讲经,能够谨守家法,发挥师说的,便可取得利禄,于是说经者日众。同时为了迎合执政者的喜好,并永远保持“博士”的地位不被取代,还需假设各种各样有可能性的问题,以应付挑战者的问难,长期下来,使得经说更加详细缜密,最终导致章句学的发达。钱穆先生说:“有‘章句’则有‘师法’,凡当时所谓尊师法者,其实即守某家章句也。”孟喜改了师法,是不尊师法者,所以与“博士缺”擦身而过。
由两《汉书》、皮氏、马氏所言,笔者以为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每个传授经学的学者,应该都同时兼有“师法”与“家法”,以皮氏所举的例子而言,施雠、孟喜、梁丘贺的易学承自田王孙,田王孙代表的是“师法”,施、孟、梁丘三人各有所得,是“家法”。学成后,这三人当了老师,融合了田王孙与自己的说法,成为一个有系统的“新师法”,分别传授给他们的学生,如此循环下去,上承师法,下传家法,即下图所示(见下图)。
前汉叫“师法”,后汉叫“家法”,二者名异实同,而非皮氏所说“前汉重师法,后汉重家法”。
虽然读书人为求利禄,得尊师法,才有出路,不过,汉初学者由于不熟悉经书内容,对能读且能解析者,只能全盘吸收。此后,渐渐地对经书能读通,再经过自己的思考,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于是对师法或增、或删、或改,后人认为他们不尊师法,实际上,这是一种再自然也不过的现象。钱穆先生“清代经师,圣尊汉学,高谈师说家法,已失古人真态”可谓确论,汉代有师法,有家法,但并非“一字毋敢出入”。我们即使没有办法了解当时的真相,若仅以“师法”“家法”的角度限制了汉代经学家,误以为他们只是师法的传声筒,或许将离事实更加遥远。“汉人最重师法”这句话应该多加斟酌、更审慎地提出才是。以此作为基础,再看马融与郑玄的关系,就没有什么好怀疑的了。
《周礼》在汉代的传授与解经,比起当时其余各经来说才刚起步,又由于《周礼》中多古文,能识者极少,即使如刘歆,也不能说传授绝无错误。其他经书在西汉早已经历过的识字、整理篇章、解释字义等等过程,《周礼》的传授在东汉才开始不久。即使如郑众这样有学问的大儒,也曾经以为“《书序》言成王既黜殷命,还归在丰,作《周官》”之《周官》,即是《周礼》的差错。两汉时期,除新莽短短的十五年外,《周礼》不曾“置博士”,传授《周礼》的学者,都是在民间靠自己的力量延续下去,因为不立博士,无关利禄,而有比较自由的发展空间。
以传经者而言,马融治《周礼》,学无常师,博通诸说,他自己解经时都不专主一家之言,更何况是对他的学生们。皮锡瑞说郑玄:
盖以汉时经有数家,家有数说,学者莫知所从,郑君兼通今古文,沟合为一,于是经生皆从郑氏,不必更求各家。
治他经如此,治《周礼》更是如此,兼采各家,合为己说。虽然孙诒让以“汉人最重师法”作为郑玄将师说没入自己的说解、不必特意标明的理由,有待更多的直接证据进一步查证汉人注经的习惯;但是曹元弼以“汉人最重家法”作为马融不是郑玄老师的证明,亦非妥当的指控。
五、曹元弼《子郑子非马融弟子考》之商榷
在曹元弼的《复礼堂文集》中,收有《子郑子非马融弟子考》一文,这篇文章可说是历来对马融与郑玄关系感到怀疑的集大成之作,文中将郑玄《别传》、《后汉书》本传、《世说新语》等叙述,与《马融传》事迹相对照,提出问题,一一辨证。除“注中显驳融处甚多”于上文已说明外,综而言之,约有以下数端:
(一)马融品德操守不足为郑玄师
曹元弼对于《后汉书》马融、郑玄、卢植、儒林等传记载郑玄是马融弟子的说法,感到相当怀疑与不满。不过,郑玄“于诸经注中往往显驳融说”,不是他质疑的主因,而是郑玄“学行实圣人流亚”,“非融所可同年语”。
马融本传说:
(融)善鼓琴,好吹笛,达生任性,不拘儒者之节。居宇器服,多存侈饰,常坐高堂,施绛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弟子以次相传,鲜有入其室者。
马融不拘儒者之节、奢华、态度傲慢,对曹氏来说,是他最不配为郑玄老师的最大原因。关于此点,王泳《马融辨》已有说明。又京兆挚恂“以儒术教授,隐于南山,不应征聘,名重关西”,表示挚恂不为物所役的个性,行为德性受到大家的敬重,他对马融博通经籍感到惊奇,甚至以女妻之。或可说明马融的为人至少是通过了挚恂的考验。
(二)郑玄的学问比马融高,何需拜其为师
除了对马融的品行质疑,曹氏还提出《世说新语·文学篇》注引《郑玄别传》,郑玄为马融解决易数的问题,马融不解有七,郑玄解五,卢植解三,而马融不得一解,认为此时郑、马二人优劣立判,更何况与马融的高足相比。既然如此,郑玄哪里需要“三年在门,使高业弟子传授”?
然而《世说新语》体裁为小说,虽为研究汉末及魏晋间的历史、语言、文学家所重视,但所记载之遗闻逸事,只能作为参考用,又《别传》不知何人所作,如何说“言皆合理”?若是如曹氏般推崇郑玄者所撰作,必多溢美之词,亦有可能。曹氏信《别传》,不信范晔《后汉书》郑玄本传所言,却谓范蔚宗“极尊郑学,何至惑于诬谬之说,以诬郑君乎”。范晔离郑玄之世未久,马融若非郑玄师,范晔岂不得知?
(三)郑玄在《月令注》中称马融为“俗人”,则马必非其师
《礼记注疏·月令》“命太尉赞桀俊”,郑《注》:“三王之官有司马无大尉,秦官则有大尉。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于古。”孔颖达《正义》云:“俗人谓贾逵、马融之徒。”曹氏以为:
汉时最重家法,岂有称其师为俗人之理?观此,则郑非融弟子,断然明矣!
郑玄目前仍保存完好的注疏之作有《周礼注》《仪礼注》《礼记注》《毛诗笺》,谓“俗人”者仅有此一条。而且称“俗人”为“贾逵、马融之徒者”,为孔颖达等人的《正义》而非郑玄,作为郑玄非马融弟子的证据太过薄弱。
其次,“俗人”一词在今天虽然是指平庸、鄙陋的人,郑玄用来形容自己的老师确实令人匪夷所思,以郑玄“学行实圣人流亚”的品德,自然不会做这种事,曹氏正是根据这种常理,来判断马融绝非郑玄的老师。
在两《汉书》中,有“俗人”之称。“俗人”大约指一般追逐流行的人,如《杨王孙传》:“夫厚葬诚亡益于死者,而俗人竞以相高,靡财单币,腐之地下。”或指追逐名利的人,如《张衡传》:“衡少善属文,游于三辅,因入京师,观太学,遂通五经,贯六艺,虽才高于世,而无骄尚之情,常从容淡静,不好交接俗人。”至于学者之间,也有类似的语词来形容,如“俗儒”,相对于“通儒”而言。《杜林传》“博洽多闻,时称通儒”,注云:
《风俗通》曰:“儒者,区也。言其区别古今,居则玩圣哲之词,动则行典籍之道,稽先王之制,立当时之事,此通儒也。若能纳而不能出,能言而不能行,讲诵而已,无能往来,此俗儒也。”
这是“俗儒”与“通儒”的差别。学者之间若要贬低对方的学识,通常以“俗儒”来形容,不会以“俗人”来形容,如《王充传》“充好论说,始若诡异,终有理实,以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蔡邕传》“邕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谬,俗儒穿凿,疑误后学”。且《马融传》云“才高博洽,为世通儒”,他是被当时人所认同的“通儒”,若郑玄所指称的“俗人”为马融,则令人费解。
曹氏对郑玄称马融为“南郡太守马季长”也有意见。他认为学生不会称呼老师的官职,可见两人不是师徒关系。许冲《上〈说文解字〉表》云:
慎本从(贾)逵受古学,盖圣人不空作,皆有依据。今五经之道,昭炳光明,而文字者,其本所由生,自周礼、汉律皆当学,六书贯通其意。恐巧说邪辞使学者疑,慎博问通人,考之于逵,作《说文解字》。
贾逵为许慎的老师,但许慎在《说文解字》当中称引贾逵的说法十多次,皆云“贾侍中说”,可知汉代学者对于师说,除了“不复别白”之外,也有称呼职衔的做法,曹氏的疑虑,或可解除。
(四)王肃借马融诋毁郑玄
经学史上,郑学与王学之争在魏晋时期已展开,亦各自有其拥护者。曹氏认为,“马融为郑玄师”这个说法,是王肃的阴谋,而这个谎言,从魏晋间一直沿误至今。
王肃“善贾、马之学,而不好郑氏”,常常“借贾、马为援”,就为了要反驳郑玄的说法,曹氏称他是“魏小人王肃”:
汉末郑学大行,魏小人王肃力诋之。……当时师法犹重,肃之奸智以为郑与师说背,则其非不待言,于是诬郑为马融弟子,而攻其异于马者。
曹氏以为“汉人重师法”,这点王肃非常清楚,因此异想天开地称品性不良的马融为郑玄的老师。马融既非郑玄师,郑注中驳斥马融属理所当然之事,但这个谎言让郑玄成为一个不尊师、不重师法的学者,其学说自然无法容于世。近代学者已给郑、王二者公允的评价,在此不多赘述。曹元弼因服膺郑学,称郑玄为先师,对学说对立的王肃,自然有不好的评价。整篇文章,曹氏所提出的质疑,出发点都是为了推崇郑玄、保护郑玄,这种情怀读者自然能够谅解,不过因为先入为主的偏见,使曹氏只能看见王肃的阴谋与马融的无一是处。
六、结语
由前文的说明与论述,本文可归纳出以下几点结论:
其一,从史传的叙述来看,马融为郑玄师无疑。从《周礼》马融七十九条逸《传》与郑玄《注》相比较,郑玄不从马融注者,计有三十九条;郑玄从马融注者计有三十三条;马融有《传》,郑玄无《注》有六条;无法判断有一条,从违各占一半,证实马国翰、孙诒让二人的说法正如胡玉缙所言“实各举其一偏”。
其二,郑《注》引用郑众的说法达二十一次之多,其中有马融与郑众说法相同、相近,而郑玄却取郑众不取马融说,说明郑玄更重视学说提出的第一人,同时他想让同宗大儒的说解流传于世。
其三,汉代经师尊师法,可从以下几方面解读:从求利禄而言,是一种不得不的师法,尊师法,才能获得资源与支持;从学经的实际情形而言,汉初经师不熟悉经书内容,对师说只能全盘吸收,待对经书能读通,再经过自己的思考,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于是对师法或增、或删、或改,后人认为他们不尊师法,实际上,这是研究学问最自然的现象与过程;从经书本身而言,两汉时期,除新莽十五年外,《周礼》不曾“置博士”,传授《周礼》的学者,都是在民间靠自己的力量延续下去,因为不立博士,无关利禄,所以有比较自由的发展空间,与其他经书守师说的情况颇不同。我们承认汉代有师法,也有家法,但并非清儒所言遵守得如此严谨。
其四,孙诒让以“汉人最重师法”作为汉代经师将师说没入自己的说解、不必特意标明的理由,有待更多的直接证据进一步查验汉人注经的习惯,但从郑玄《注》与马融逸《传》内容相同的情况看来,可以作为这个现象的一个旁证。
其五,清末民初的曹元弼因尊郑玄为先师,作《子郑子非马融弟子考》一文,从汉代的师法、马融个人的品格操守及学问、郑玄著作不称引马融的说法等各方面来驳斥马融非郑玄的老师。文章的表面是针对马融,实际上是针对王肃与其支持者,虽然证据不足,曹氏还是建构出“王肃阴谋论”的说法,马融则无端地被牵扯进这个纷争中。
其六,以“汉人最重师法”为前提,郑玄在注中不称师,却有两种相反的结论,一是孙诒让所认为的“不嫌蹈袭,故不复别白”,一是曹元弼认为的“子郑子非马融弟子”,每个人从不同的角度以达到自己思考后的结果。从这篇文章可以领略到,曹元弼读书不可谓不勤,不可谓不广,但除了明确的、丰富的文献证据是必备的条件外,经学史研究是否有一套完备的研究方法,使我们在投注这么大的心力后,能得到一个比较偏向事实的结果,这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本文2009年刊登于“中研院”中国文哲研究所《中国文哲研究通讯》第十九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