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判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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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诊断过失损害责任

【法官导读】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病情检查和疾病诊断过程中,违反技术上高度注意的义务,具有违背当时医疗水平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为构成诊断过失损害责任。
最典型的诊断过失包括漏诊和误诊两种情形。诊断环节的注意义务涉及问诊是否充分,是否施行必要检查,诊断是否正确等。审判实践中,造成诊断过失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问诊不充分,导致未能完全掌握病情;有的是因为未按照规范要求施行必要检查,导致不能及时发现病灶;有的是在病情检查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漏检漏诊;还有的是未对病征进行认真排查比对,导致误诊等。
及时、准确地对患者病情作出判断,是后续治疗行为顺利展开的前提和基础,误诊、漏诊的发生,不仅增加患者身体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负担,而且更有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当然,在疾病诊断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而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导致医疗费用激增,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是当前医患信任削弱、医患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本节特别收集了涉及妇科、产科、外科、眼科、精神科及内科等各科室的七个生效法院案例,以期引起广大医务人员对诊断过失的高度重视,从发生在身边的惨痛案例中汲取教训,努力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