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小儿危重病例评分
随着急诊医学的迅速发展,对危重患儿病情严重程度的评分方法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1995年,中华儿科学分会急诊组及中华急诊学分会儿科组,参考国际先进经验,经反复讨论,制定了“小儿危重病例评分法”。2001年,中华儿科学分会急诊学组、新生儿组及中华急诊学分会儿科组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新生儿危重病例评分法。正确评估病情,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急诊医学水平有重要意义。
【小儿危重病例评分法】
小儿危重病例评分法(pediatric critical illness score,PCIS)见表1-1。
【简化PCIS评分】
当PCIS评分在全国临床迅速推广时,发现了一些问题。不少医院没有配备血气分析仪或无法全天24小时进行血气分析,这给他们的评分工作带来困难。针对这种情况,中华儿科学分会急诊组和中华急诊学分会儿科组,1999年12月—2000年12月组织了第2 次大规模的PCIS临床应用研究,探讨简化PCIS评估患儿病情的可能性。
结果显示,首次评分减去血pH和PaO2两项指标后,与PCIS评估一致的病例为82.6%。患儿第3、7天和末次评分(出院或死亡时进行末次评分)时,又减去血钾、血钠、BUN或肌酐3项指标,仅留5项指标进行评分,简化评分与PCIS评估符合率为81.5%~97.1%。简化前、后有良好相关性(r=0.629~0.948,P 均<0.001)。对于简化评分,首次评分为8 项指标,满分为80分。~80、~64、~56 分分别代表病情非危重、危重、极危重。其余各次评分用5 项评分,满分为50分。~50、~40、~35 分分别代表病情非危重、危重、极危重。协作组认为首次评分减去2 项指标、其余各次评分减去5 项指标后的病情评估与原评分法基本一致。这样,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也可以比较顺利地开展危重病例评分工作了。
【新生儿危重病例评分法】
评分原则与PCIS相同,患儿病情分度:分值>90,非危重;90~70,危重;<70,极危重。
见表1-2。
符合一项或以上者可确诊为新生儿危重病例:
(1)需行气管插管机械辅助呼吸者或反复呼吸暂停对刺激无反应者。
(2)严重心律紊乱,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合并心力衰竭、心房扑动和心房纤颤、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或纤颤、房室传导阻滞(Ⅱ度Ⅱ型以上)、心室内传导阻滞(双束支以上)。
(3)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者。
(4)反复抽搐,经处理抽搐仍持续24小时以上不能缓解者。
(5)昏迷患儿,弹足底5次无反应。
(6)体温≤30℃或>41℃。
(7)硬肿面积≥70%。
(8)血糖<1.1mmol/L(20mg/dl)。
(9)有换血指征的高胆红素血症。
(10)出生体重≤1000g。
(张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