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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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说明

《药品化义》,贾所学原著,李延昰补订。贾所学,号九如,鸳洲(今浙江嘉兴)人,具体生卒年及事迹不详。康熙二十四年修《嘉兴县志·人物志·艺术》卷七:“贾所学,号九如,研究方书,深明理趣,有《脉法指归》《药品化义》等刻。远近称之。”可见贾所学于当时颇有名望。《药品化义》多次提到方古庵、盛后湖,二人皆明末医家,张瑞贤先生据此推断贾所学可能为明末人,又指出:“《嘉兴县志》为康熙二十四年(1685)修,已将贾氏列入,说明贾氏卒年必早于1685年。”[天津中医学院学报,1993,(2):23]康熙二十四年修《嘉兴县志·艺文志下·书籍·补遗》载录贾所学著作有《医源接引》《脏腑性鉴》。由此推知,贾所学除著《药品化义》外,尚著有《脉法指归》《医源接引》《脏腑性鉴》等著作。

《药品化义》得李延昰补订刊行后,始广传于世。李延昰生于明崇祯元年(1628),卒于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原名彦贞,字我生、期叔,又字辰山,号漫庵,又号寒邨,祖籍南汇(今上海市),又迁于华亭(上海松江)。出身官宦,少负逸才,曾参与反清复明斗争,事败后避居浙江嘉兴,于平湖佑圣宫隐身为道士,悬壶自给。李延昰为明代著名医家李中梓之侄,深得李中梓之学,又精究脉理,时有医名,与当时名医喻嘉言、张卿子等交往,撰《脉诀汇辨》(1663)10卷(附《五运六气医案》1卷),另有史学著作《崇祯甲申录》等。李延昰于顺治元年甲申(1644)在贾所学的里籍“禾中”(即嘉兴)见其《药品化义》,叹“其为区别发明,诚一世之指南”,遂搜罗笥中。于康熙十九年庚申(1680),为之补正,令其第七子汉徵校定,遂将此书刊行于世。道光二十八年戊申(1848),朱雘在任江西督粮道期间于南昌复校刊印行,光绪三十年甲申(1904)朱家宝在道光本的基础上重新刊定。此后有多种刊本,民国十四年(1925)上海中华新教育社刊行时,因贾氏“今辑诸贤确论,考成药母,为辨药指南”之言,改名《辨药指南》。

清·尤乘亦对贾所学《药品化义》进行增辑补正,如卷上增《用药机要》,辑李时珍、缪希雍诸家言,书名为《药品辨义》,3卷,刊于清康熙三十年辛未(1691)。其书篇卷结构及药物种类较李延昰补订的《药品化义》有较大差别。

《药品化义》共14卷,卷首1卷,正文13卷,原书目录载药162种(包括附药),实际载药152种,附药15种。在正文之前为卷首部分,乃李延昰增补的内容,具体有“本草论”“君臣佐使论”“药有真伪论”“药论”,对历代本草医家的理论进行疏解发挥,其中有些内容与明·陈嘉谟《本草蒙筌》相近。正文卷一至卷十三为贾所学原著内容,卷一为“药母订例”“辨药八法”,阐述了重要的“药母”理论及“辨药八法”,为贾所学在药物学理论上的创新。卷二至卷十三依次为气药、血药、肝药、心药、脾药、肺药、肾药、痰药、火药、燥药、风药、湿药、寒药,将药物分为十三大类,除气药、血药共为卷二外,其他每类药各为一卷;对每味药,从体、色、气、味、形、性、能、力八个方面进行发挥,是药母理论、辨药八法的具体运用。

本书现存版本主要有:①清康熙十九年庚申(1680)李延昰补订之初刻本(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②清道光二十八年戊申(1848)味无味斋木刻本(云南中医学院图书馆);③清光绪三十年甲辰(1904)天津文华铅字馆铅印本(中国医学科学院图书馆);④清光绪三十年甲辰(1904)北京郁文书局铅印本(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⑤民国十四年(1925)上海中华新教育社石印本,书名改为《辨药指南》(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续修四库全书》本,据康熙十九年本影印,有校改补字的情况;⑦清康熙三十年辛未(1691)尤乘《药品辨义》(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亦为贾所学原书的增辑本,与本书内容有较大差别,严格意义上说,不能算是本书版本。

本次整理以李延昰补订之最早刻本,即清康熙十九年庚申(1680)木刻本为底本。原本四周单边,单黑鱼尾,无行格,每半页10行,每行20字,字体细长;书口上方记“药品化义”,版心鱼尾下记篇名、页数。扉页记“药品化义”“李辰山先生补订”;正文前附“药品化义序”(李延昰);书终卷十三末隔行题“金陵黄德公刊刻”。此本卷帙较完整,版刻较好,讹误较少。原书有简单句读,书名以竖线标示,有少量缺字,个别缺字以方形墨钉表示。校本的选用,以清道光二十八年戊申(1848)味无味斋木刻本(简称“道光本”)为主校本,以清光绪三十年甲辰(1904)天津文华铅字馆铅印本(简称“文华馆本”)、清光绪三十年甲辰(1904)北京郁文书局铅印本(简称“郁文书局本”)、民国十四年(1925)上海中华新教育社石印本(简称“《辨药指南》”)、199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简称“《续修四库》”)为参校本,亦将《药品辨义》列为参校本。他校的内容,则参考《神农本草经》《本草经集注》《雷公炮炙论》等书相关内容。

本次校勘整理的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采用现代标点方法,对原书重新句读。

2.原繁体竖排改为简体横排。原书中代表前文的“右”字,一律改为“上”字。

3.药名尽量规范统一。如山查→山楂,兵榔→槟榔,天蔴→天麻,紫苑→紫菀,白荳蔻→白豆蔻,螵肖→螵蛸,吴公→蜈蚣,三稜→三棱,射香→麝香,葳灵仙→威灵仙,莃莶(草)→豨莶(草),牛旁子→牛蒡子,琐阳→锁阳等。特殊情况保留原药名。

4.底本中的异体字、古体字、俗写字等,统一以规范字律齐,如:皙→晰,捄→救,肰→然,抂→枉,餙→饰,叅→参,徧→遍,蒐→搜,釐→厘,譔→撰,堦→阶,欵→款,羶→膻,煖→暖,溷→混,餹→糖,洩→泄,懽→欢,稜→棱,趍→趋,燄→焰,簷→檐,文→纹,臭→嗅,委→痿,骾→鲠等。除极个别情况需注明外,律齐规范字不出校。

5.通假字出校注说明。

6.避讳字适当回改,并出校注说明。

7.对书中难解字词加以注释。

8.底本中明显的错讹之处,径改;凡底本与校本不同,显系底本错误者,则据校本改;凡底本与校本不同而文义皆通,或难以判定何者为是,可酌情出校记以存异;凡底本引用他书之处有删节或改动,不失原意者,不改动;凡底本无误,校本有误者,一律不出校记。

9.原书中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文字,以虚阙号“□”按字数补入。

10.原书目录所列内容不全,不含卷首、卷一内容,仅从卷二部分开始录药,且不分卷。此次整理,据正文编排列目,于整理后的目录处出校注说明。目录与正文药名不统一,按正文药名律齐,并出校注说明。

11.底本只有李延昰序,无道光二十八年朱雘序及光绪三十年朱家宝序,今依据以上两种版本补入,附于书末。

12.原书中附药的字体不统一,或作大字,或作小字,今一并作大字处理,不出校。

13.原书用竖线标书名,今一律删去,改用书名号。

14.原书卷首有“赵郡李延昰期叔著”,卷一至卷十三有“鸳洲贾所学九如辑著,赵郡李延昰期叔补订”字样,今一并删去。

15.原书卷一有不同形式的着重符,将其中的“○”改作“【】”,其他着重符删除。

16.某些篇章不分段落层次,篇幅过长,影响阅读,今据文义适当分段。如“本草论”“药论”篇原不分段,今按文义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