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说明
《伤寒论证辨》系清代新安医家郑重光所著。该书汇集了历代伤寒名家的理论与经验,为医者研习伤寒的参考书之一,在清代伤寒著作中有一定代表性。
作者郑重光,字在辛,号素圃,晚号完夫。安徽歙县人。生于明崇祯十一年 (1638),卒于康熙五十五年 (1716)。明末清初医家。康熙元年 (1662)郑父病重,重光久侍汤药,后亦患病。其叹时医之术不精,遂博览《内经》以下诸医书,彻悟医理,治病有奇效。临证详慎周密,于伤寒、温病尤多发明。尝取明·方有执《伤寒论条辨》,删其繁复,增入清代喻昌、张璐、程郊倩诸家之说,附以己见,撰《伤寒论条辨续注》十二卷以补方氏之未备。又撰《伤寒论证辨》二卷,就证分经,按证编排,将《伤寒论》与中医辨证论治思想结合起来,不但对后来伤寒学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也为后世研究中医古籍提供了新的思路。此外,郑氏尚对清·柯琴所撰《伤寒论翼》进行参校,对明·吴有性所撰《温疫论》进行补注,分别校注而成《伤寒论翼》两卷和《温疫论补注》两卷;晚年又集其临证所得撰成《素圃医案》四卷。以上五书合称《郑素圃医书五种》。
《伤寒论证辨》成书后传世较少,现仅有康熙年间本存世。本次整理以清康熙五十一年 (1712)许华生刻本为底本,以明万历二十七年 (1599)赵开美校刻《仲景全书》中《伤寒论》《金匮要略方论》(简称《金匮要略》)及明步月楼刻本《伤寒六书》等为他校本进行校注。
此次校注的原则、体例及方法为:
1.采用现代标点方法,对底本进行重新标点。
2.凡底本中繁体字、异体字、俗写字、古今字,径改为规范简体字。
3.凡底本中字形属一般笔画之误,如属“日”“曰”混淆,“己”“已”“巳”不分者,予以径改,不出校记。
4.底本中通假字一般予以保留,出注说明。
5.因竖排改横排,原“右”“左”现为“上”“下”之义者,径改为“上”“下”。
6.底本中凡是“藏”“府”等字义为“脏”“腑”时,径改之。
7.对于方剂剂型“丸”,底本有时用“圆”,且作者在书末有“圆者,大丸如弹,煮化连滓服也;丸者,小丸如豆,用吞以达下也”的说明,为保持作者原意,未做改动。
8.底本中表舌苔之义时“苔”和“胎”并存,对此以“苔”律齐,不再出校。
9.底本中出现的不规范药名,如“牛旁”“芎藭”“黄檗”“黄蘗”“白芨”“萎蕤”“栝蒌”“卫茅”“连轺”等一律以规范名“牛蒡”“川芎”“黄柏”“白及”“葳蕤”“瓜蒌”“卫矛”“连翘”等律齐,不出校记。
10.凡疑难字词在首见处予以注释。
11.底本目录原在每卷之首,今一并置于正文之前,并据正文重新整理排序。
12.对难字、生僻字词加以简注。
13.底本所引诸家典籍,多有删节,与原书比较不失原意者,不出校记,以保持本书原貌。
14.底本卷上原有“古歙郑重光在辛甫编辑,男郑钟蔚又文甫较阅,同里许华生西岑甫授梓”三行文字,此次校注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