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 立足基层,服务地方 夯实基础,强化质量
——地方综合性大学MPA培养模式探索
湖北大学 刘文祥 张小进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基础设施齐备,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门类齐全,综合实力较强。我校于2005年获批成为全国第三批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培养单位,并于同年成立湖北大学MPA教育中心,挂靠并依托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进行招生、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自中心成立以来,我校根据自身实际,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省情和校情的MPA培养模式,在办学定位、课程设置、师资建设、质量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明确办学理念:立足基层、服务地方
作为地处武汉的地方综合性高校,湖北大学面临办学单位多、层次高、竞争激烈等办学形势。结合所在中部地区的区域地理特点、湖北MPA教育发展情况以及自身学科及专业优势,我校确定了“面向基层、重心向下、服务地方、辐射中南”的办学思路,秉承湖北大学作为湖北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一直以来在培养各级地方管理人才、提升专业能力方面的传统,发挥地处中部的地理优势和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面向湖北省内及周边省份进行地方和基层公职人员的专业学位教育。近年来,在学校与各级政府与部门的合作框架下,努力发挥MPA教育在公职人员学历提升、能力培养、课题研究及决策咨询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如2006年起与宜昌市干部培训中心合作,主要针对宜昌市公务员进行学历提升和在职培养,截至目前已累计有100余名基层公务人员取得硕士学位;2006年起与襄阳市委党校合作,对襄阳市党政干部进行职位教育和学历提升;2011年起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作进行全省干部招录、培训以及学历提升;2013年起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合作进行全省地税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并择优推选进行学历提升。在长期的与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合作中,既充分发挥了省属综合性大学服务地方人才培养的功能,也为我校MPA教育办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夯实办学基础:从课程到师资
自2005年获批MPA专业学位授予权以来,我校高度重视MPA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从课程设置、课程资源、案例库建设到社会实践到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夯实办学基础,保证MPA人才培养质量。
(一)课程设置
按照全国MPA教指委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自身办学优势、学科特色以及“面向基层、重心向下、服务地方、辐射中南”的办学思路,学院学位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讨论修订培养方案,使培养方式和课程设置既符合国家要求又能够体现学校特色。
一是在学制和培养方式上,结合MPA学生在职学习的特点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制形式,并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规定核心课程必须修满20学分,方向性必修课不少于6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4学分,专业实践环节为2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成绩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在培养方式上,实行校内集中学习和基地集中教学两种方式,并辅之以网络教学方法,以便利生源集中的边远地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是在课程设置上,除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英语、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学、政治学、电子政务七门核心课程外,根据我校的办学定位和生源特点,开设了行政管理、地方政府管理、财政税收管理、旅游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七个必修方向,每个方向设置8门16个学分的必修课,以及9门选修课程,同时规定不同方向的学生可以选修其他方向的必修课作为选修课程,给MPA学生提供了丰富的选修课程。
(二)课程资源
与全日制学术研究生相比,MPA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相对较短,除课堂学习时间外需要进行大量的自我学习,这就需要给MPA学生提供足够的课程资源和学习辅导。遵循这一教学规律,我校在MPA教学实施环节中重点做好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按照全国MPA核心课程教学纲要的要求,由课程负责人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和修订,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简介、教学与考核方式、授课计划、教材及参考书目、教学内容等要素,在开课前发给MPA研究生,教师按照大纲开展教学,并作为课程教学和教师业绩考核的依据。目前,我校已修订完成7门核心课程、11门方向必修和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并上传至学院MPA教学网站供学生参考。
二是精心选用和编写MPA课程教材和参考书目。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设计,精心选择内容全面、科学、严谨的MPA教材和辅导用书,指定具有一定学科前沿性、拓展性的参考书目供学生使用。目前,我校7门核心课程及方向必修课所用教材均选用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的规划或核心教材。
同时,在积累过去教学经验,充分吸收国内外管理学与政治学研究前沿的基础上,我校鼓励MPA教师编写并资助出版了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需要的高水平教材。
三是共享多媒体教学课件。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现代教学手段,除配备多媒体教学教室和设备外,还由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现代办公技术实验室提供课件制作和技术支持。目前,我校7门核心课程10门方向必修和选修课实现了多媒体教学,占我校MPA所授课程的91%。同时,定期将多媒体课件分享至MPA教学网站及QQ群,供学生参考。
(三)案例库建设
在MPA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我校紧密围绕提高MPA培养质量,积极转变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将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与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方式相结合,实现了教学方式的多元化。
在案例建设方面,学校积极鼓励MPA教师进行案例编写和开发使用。为鼓励MPA专任教师积极编写案例,学院实施案例建设计划,设置案例建设专项基金,由MPA教师自行申报,经案例建设专家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供相应经费支持。同时,对入库案例的格式规范、结构形式、问题设计以及教学使用说明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和要求。目前,由教师改编与原创并结集出版的《湖北大学MPA教学案例集》收录案例51个,其中2个案例入选全国案例库。7门核心课程及与公共管理实践密切相关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已经全部使用案例教学,共计已有12门课程使用案例41个,且每门课程至少组织2次以上案例讨论课,所用案例贴近实际,案例讨论和互动交流良好,深受广大MPA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明显。
(四)社会实践与调研
社会实践是完成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必经阶段,我校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计划的安排,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必须进行为期三个月的社会实践。根据MPA学生在职学习与分散工作的特点,主要采取分散实践的方法,各MPA学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接受社会实践导师的指导,定期汇报实践选题的进展情况并与导师进行沟通,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在分散实践的同时,每年我院还集中组织MPA研究生参加各类调研活动,针对现实中的公共管理问题进行集中调研走访,分析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收到良好的效果。
(五)师资队伍建设
良好的师资队伍是决定MPA教育教学水平的关键。以湖北大学教授团队为主体,并通过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以及政府管理部门行政管理专家担任兼职教授等形式,建立了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学生特点、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的师资队伍。
一是注重现有师资队伍的合理配备。在MPA的教学过程中,我校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显著地位,在教师配备上将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实践经验丰富以及高职称、高学历教师担任核心课程教师,以保证教育教学效果。同时,实行课程主辅导师制,即MPA专业学位的核心课程由一名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引领一名副教授或博士担任课程讲师,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设计、案例讨论、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课程讲师则在辅助教学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是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和能力提升,鼓励教师通过学历学位提升、访学、学术交流或学术会议等形式,开拓学术视野,提升教育教学和学术水平。
三是注重引入实际工作部门有丰富经验的管理者和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讲座教授,注重提升学生的实践认知与水平。
三、强化过程管理:从招生到毕业
强化过程管理是保证MPA培养质量的关键。在历年的MPA教育发展历程中,我校逐步探索出从招生、培养到毕业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严把MPA培养的质量关。
(一)招生:严把入口关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规范化,中心组建了MPA招生工作小组,先后制定了《湖北大学MPA招生管理实施细则》《湖北大学MPA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保证招生过程的公正、公开与公平。具体而言,在招生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资格审查,进行提前测试。除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外,在现场确认前需通过学校组织的提前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二是规范笔试面试。通过初试后,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国家基准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在复试中对考生的资格、学历学位进行二次审查。三是实施择优录取。通过初试和复试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并严格控制非政府部门人员的录取比例。
(二)培养:严把过程关
自成立以来,中心逐步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涵盖MPA研究生从入校到学位授予各个环节,确保学员能够详细了解学校和MPA教育的相关制度和政策规定,保证MPA教育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成立了以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孙友祥教授为主席的湖北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教学与管理工作、论文开题和答辩事宜,开展论文预评和审定工作。
二是成立了以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陈焱光教授为主席的湖北大学MPA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MPA学位授予工作。
三是建立班主任带班制度。自MPA学生入学后便给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成立班委会,由班主任负责全班的日常管理、教学服务及班级活动的开展,通过建立QQ群、日常交流等形式,对班级学生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沟通和上报,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做好学生考勤管理。为严肃教育教学纪律,保证课程教学效果,严格执行和落实学生考勤管理,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责对课程出席情况进行检查和记载。凡因故请假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批假;凡缺课达所修课程课时1/3以上者,取消课程考试资格;对严重违反教学纪律者,经湖北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给予相应处分,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是实行听课评课制度。规定每个院领导每学期必须深入MPA课堂听课3次,每个MPA专职教师每学期至少同行听课2次,并就课程讲授情况提交听课表,经教学秘书汇总后反馈给任课教师。
六是教学中期检查制度。学期期中,学院组织MPA任课教师就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学院根据自查结果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同时,通过召开教学工作座谈会的形式,邀请各班MPA学生代表就教师授课、学习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交流,集中听取学生的各类意见,并及时作出反馈和解答。
七是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学期期末课程教学结束后,组织学生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教,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并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体系。
八是强化课程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和考试在内的过程管理。通过加强对课程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以及考试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各阶段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
(三)论文:严把出口关
学位论文的写作是对MPA学生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应用能力的综合锻炼,同时学位论文的质量也是评价MPA培养质量的最重要的指标。从首届MPA毕业生开始,我校就始终狠抓学位论文的管理,对MPA学位论文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对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匿名评审和答辩整个流程进行规范操作,逐步形成了完整的论文管理体系。
第一,中心每年都会为即将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的MPA研究生举办论文写作讲座,详细讲解学位论文如何选好题,如何与理论及现实联系进行论文写作,以及论文学术规范和体例要求;并将《湖北大学MPA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湖北大学MPA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发给学员。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各位专任教师也利用多种形式向学员传授论文研究方法与写作技巧,使MPA学生对学位论文写作的学术规范和必要的研究方法有充分的掌握。
第二,针对开题,中心制定了《湖北大学MPA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从制度上要求每位专任教师对MPA论文选题严格把关,确保开题答辩通过的论文选题符合公共管理学科的研究范畴,达到MPA学位论文的要求,密切联系学员自身工作实际。
第三,学校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教育中心始终强调导师在指导学位论文上的职责,督促导师对论文写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以保证MPA学位论文质量达到应有的水平。同时,MPA教育中心对提交答辩的每一篇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按《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对未达标的论文进行修改,否则不予答辩。
第四,MPA学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经导师签字同意,由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安排2名校内专业导师和1名校外实践导师进行“盲审”,并将论文评阅意见反馈给学员,要求其按评审意见修改论文。“盲审”通过方能进入最后的答辩环节。
明确的办学目标、厚实的办学基础以及严格的过程管理,有效保证了我校MPA教育的培养质量和社会认可度。自2006年以来,我校已招收七届MPA学生共412名,累计授予学位221人,目前在校生191人。通过学习,毕业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均有所发展,部分学员已经走上领导岗位,甚至是重要领导岗位,教学效果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2013年我校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第三批MPA培养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并得到评估专家组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