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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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权公共服务机构与社会服务组织工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15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和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总局党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打造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我国规模最大、功能最强、最值得信赖的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战略目标,在正确的战略发展方向上不断加深积累,在实现新常态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版权工作规律的认识,把握机遇,稳中求进,聚焦重点,融合创新,全面扎实推动中心“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重大项目的整合建设和重要业务的整合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版权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核心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加快提升,干部职工的管理能力、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普遍增强,进一步形成和巩固了既规范有序又富有活力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版权登记工作

中心始终将版权登记作为公共服务职能的核心业务,为了有效应对版权登记数量连续多年的迅猛增长,在加强版权登记基础工作建设,不断优化著作权登记信息系统支撑和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持续改进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不断提升登记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版权登记数量再创新高

2015年全年,中心共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292360件,同比增长33.63%,登记量再创历史新高。另外,完成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65件,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44件,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18732件,同比增长45.45%。共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253169件,同比增长175.85%。其中作品登记199343件/系列,涉及作品236080件,作品登记量同比增长329.52%,涉及作品量同比增长178.26%;著作权合同备案1010件/系列,涉及作品17089件,合同备案量同比增长28.67%,涉及作品量同比增长150.24%。共完成数字作品版权登记181317件。共完成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1590件,同比增长85.3%,其中录音制品303件,影视作品1162件,公版影视作品125件。共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227件(其中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197件、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30件),涉及作品1269件(其中软件860件、其他作品409件),涉及主债务金额28.73亿元(其中软件17.37亿元、作品11.36亿元)。

按照国家版权局要求,继续扎实规范做好全国作品登记信息统计工作。2015年通过全国作品登记信息库管理平台共汇总审核统计信息1379624条,审核通过并公告全国作品登记1316843件,同比增长32.47%。

(二)版权登记大厅窗口服务优质高效

高度重视北京东城、西城两个版权登记大厅服务窗口的运营,确保为各类登记申请者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全年大厅共接待各类登记申请者近17万人次,受理软件登记申请141232件,作品登记申请32551件,其中西城版权登记大厅的日均人流量一直保持在600~800人次,居高不下,11月更是有两天达到了1000人次以上。面对越来越常态化的大厅人流量增多的情况,中心采取了根据人流监控及时调配人力、加强分区管理、前置咨询服务等多项措施积极应对,尽最大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合理疏导和缓解人群情绪,确保了大厅现场的安全和秩序。同时为了给申请人提供更多方便,着手开发了网上预约排队系统,计划于2016年初投入运行。

二、软件登记数据分析服务

持续完善和深化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为软件产业和版权产业发展服务。2015年,中心完成《2014年度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分析报告》,在客观分析登记统计数据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的基础上,根据登记数据反映的软件产业发展和创新状况,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发展建议,给相关产业发展决策部门提供重要参考。同时,持续深入开展定制性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分析服务,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苏州市版权局、北京市版权局和武汉市版权局的需求,为其提供区域定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分析,均得到了高度认可。

三、以DCI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与应用示范

全面推动DCI体系建设,在模式创新、科研攻关、平台搭建和标准制定等方面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完成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基于版权的数字内容服务平台及应用示范》,在DCI体系的业务模式创新、技术平台集成、关键标准研制和服务应用示范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DCI体系的全面建设及应用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完成“中国ISRC业务和数字版权登记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DCI体系的核心业务基础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为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在各类业务场景应用提供了基础平台支撑。DCI体系核心标准——《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标准作为推荐性行标正式颁布,同时完成了与之配套的一系列行业标准,为DCI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相关业务规范化推广起到了重要的标准化支撑作用。完成国家版权局“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机制研究”课题,通过对国际国内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基本模式的比较研究,结合DCI体系建设实践经验,对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

围绕“确权、授权、维权”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积极开展DCI体系的产业应用并取得新进展。一是与百度公司签署版权合作协议,在百度糯米网先行开展摄影作品的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及版权维权合作,为之后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奠定了基础。与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的研究报告版权服务合作稳步推进,有效维护了金融信息研究报告市场的版权秩序。以移动APP的安全管理和版权登记作为DCI体系向移动互联网推广应用的重要战略切入点,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创新了以DCI体系为支撑的移动APP第三方电子签名和版权登记一站式服务模式。通过DCI体系的推广,2015年中心受理的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量达到374115件,数字作品版权登记最高日申请量达3万件。共完成数字作品版权登记181317件,其中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完成168920件;完成金融信息研究报告版权登记12397件。二是稳步推进第三方版权结算体系有关工作,中华版权代理中心音乐版权费用结算平台完成了与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并测试上线,完成CACC数字阅读版权分发与费用结算服务平台立项工作,在数字阅读领域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的第三方版权费用结算机制。三是网络音视频版权监测平台影响力和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以监测平台为依托的网络快速维权机制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2015年为腾讯、百度、爱奇艺等提供了多档热门视频节目和音乐作品监测,累计监测侵权链接1130940条,删除侵权链接1032039条,删除率91.25%。以监测平台为依托的网络快速维权机制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累计处理侵权数据763474条,已删除699581条,删除率91.63%。

四、作品保管服务

为满足不同领域作品创作者和使用者的需求,在最短时间内为著作权人提供作品创作完成证明,中心开创了新型高效的全线上版权服务模式——作品保管业务。2015年,服务平台运营顺利,业务开展规范有序,全年共接收作品保管业务117件,入库113件,到期提取3件。为广大著作权人提供了更加及时、方便、快捷、安全的证据保存和证明服务。

五、版权鉴定工作

接受各地公检法司法机关、版权行政机关的委托,全年完成版权鉴定64件,涉及计算机软件、美术、文字等类型的作品共5300余部。其中网络侵权案件鉴定仍然保持逐年增加势态,针对此类鉴定涉及作品数量多、网站内容易更改和需要从技术层面入手等特点,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运用新工具、新方法,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了网络侵权案件鉴定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六、中国ISRC中心各项工作

不断适应录音制品制作、复制和传播等的新特点,通过行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唱片制作公司等机构开放ISRC登记申领资格,全面拓展ISRC登记申领范围,进一步提升了ISRC编码在产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015年共完成ISRC申请受理45956件,完成编码发放44333件,其中录音制品38188件,音乐录像制品6420件,单日最高受理量约500件,平均日发码量180件。同时正式启动加入国际ISRC中心相关程序,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

七、版权市场服务

不断完善中心与著作权人和业界交流和互动的综合平台,成功举办“尊重原创”2015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和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活动。依托《中国版权》和《创意中国》杂志,注重策划宣传的导向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版权前沿理论研究和产业实践指导的作用。成功举办第七届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共80所高校的1995名大学生参加了征文活动,创历年新高。成功举办了全国版权经纪人专业实务培训班、数字出版与版权管理培训班、ISRC标准系列培训班和版权登记及代理培训班等8期培训班,近千人参加培训。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版权公共服务理念,同时新开设运营“中国版权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坚持以高品质的原创版权专业文章,塑造品牌形象,扩大行业影响力。

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等共建的“影视版权产业联盟”平台服务效应进一步显现,联盟主导启动了“在线影视公共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促进影视版权登记、版权保护、版权资产管理、影视投融资、影视教育培训等业务的资源整合,并针对韩国影视市场推出了一站式影视版权服务平台。成立了微电影事业部,与中央新影集团合作建设了微电影(微视频)版权交易云平台,形成了一套富有实效的微电影版权保护和交易运营模式,助推中国微电影产业发展。衍生品版权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在运营华代衍生品授权服务标准和品牌的基础上,开发了华代正版认证标识系统平台并正式上线。积极拓展民族特色文化版权保护与服务,与顺义区人民政府合作建设民族特色文化版权保护与展示交易中心,促进民族作品版权保护和价值实现。

八、区域版权战略合作

持续深化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的合作,积极推进国家数字版权产业基地建设,成立天桥演艺区专项工作小组,为园区发展提供专业的版权服务支持,积极参与推动北京天桥演艺联盟的成立和日常运营。进一步探索在外省市设立版权登记大厅,支持地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大厂版权登记大厅已正式投入运营。与东城区共同建设的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已发展成较为成熟的版权交易公开市场和版权金融服务创新基地。与新华社瞭望智库等机构联合发起和实施“创意中国县域平台计划”,发挥中心的综合性专业版权服务优势,推动创意知本、金融资本与地缘文化质本的全方位对接,为全国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实际操作模式和范本。

九、以版权资产管理工作为核心的版权咨询服务

完成版权资产管理通用规范系列标准的预研;以流程管理为目标继续企业版权资产管理软件的开发;完成“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平台及应用示范项目”的2016年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工作;面向国有企业开展软件资产管理等咨询辅导服务;深入影视、设计、动漫等行业机构进行细致沟通和调研,从实际需求出发,持续改进和创新版权资产管理咨询服务模式;推动企业核心版权资产与金融资本对接,初步形成了版权与金融服务产品对接设计,促进版权资源资产化、版权资产资本化这一价值链条的形成;起草完成《〈区域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分析系统应用研究〉项目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区域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分析咨询服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修改完成《版权价值评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版权价值评估咨询服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完成《版权价值导论》书稿,进一步夯实了版权咨询业务的理论研究基础;在版权咨询服务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的基础上,以建设中小型版权企业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为着力点,整合推进各项咨询服务的营销和推广,促进版权咨询服务与行业实际需求的深度融合。

十、版权贸易服务

不断深化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内涵,派员访问了美国版权局、美国电影协会和加拿大音乐协会,就版权登记、版权转让备案、电影和音乐版权保护等方面内容进行广泛交流,全面了解美国和加拿大版权产业的现状和版权公共服务的概况,为促进中心业务发展、建立海外交流与合作打下了基础。同时继续依托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窗口单位不断加强国际版权交流渠道建设,依托英国窗口单位继续组织举办的第七届欧洲万像国际华语电影节,对进一步增强中国文化海外影响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发挥中心版权服务综合优势,积极服务文化“走出去”战略,在各大国际书展上围绕独家代理客户组织的China Day活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对外版权贸易和交流成绩显著,以图书版权贸易为例,全年共引进与输出图书230本,并成功将《习近平用典》输出到韩国。

(张文娟)

中国版权协会

2015年,中国版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工作方针和政策,通过搭建版权相关服务平台,聚集了一大批有影响、有实力的会员,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建设,建章立制,提高协会服务国家版权大局的能力

(一)加强内部建设,提高服务会员能力

2015年,协会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人事司、机关党委、纪检等部门对社会团体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大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章立制,强化内部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及《文件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2015年,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党支部、工会组织等,进一步完善了协会机构,并开展相关活动,践行“三严三实”;协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并纳入到工作责任书中,努力践行《公约》准则,自觉履行职业道德,树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积极与会员单位沟通,开拓服务会员方式,切实做好会员服务工作。自2013年协会换届以来,成功举办了第六、第七届中国版权年会及数期研修班,嘉宾演讲和专家授课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好评。为使广大会员受惠于这些智力成果,2015年4月,由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版权协会编辑的《版权的力量》一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该书汇集了柳斌杰、蒋建国、铁凝、莫言、李彦宏、雷军、谭跃、于慈珂、王涛、陆益民、齐向东、万捷、徐沛东、宋柯等国内近30位领导和专业人士在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年会和研讨会上的演讲,是一部高端版权演讲录,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了该书出版发行的消息。该书能帮助更多会员多角度、多层次了解版权法律、版权工作和版权产业,也进一步宣传了协会、扩大了协会影响力。

协会还继续为会员免费提供《中国版权》杂志。《中国版权》是国家版权局主管的我国版权专业的权威期刊,多年来刊发了大量的版权立法、司法、产业发展的深度文章,可以为会员提供专业的版权资讯,对会员了解版权产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较大帮助。

(二)拓宽服务领域,成立艺术品版权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水平和信息传播手段的迅猛发展,社会形成了对各种艺术作品与文化产品的巨大需求。但是艺术品侵权现象严重,客观上抑制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2015年,在协会下成立了二级分支机构“艺术品版权工作委员会”,协会副理事长万捷为主任,祝君波、林阳、杜军、张子康、潘文海、王山为副主任,委员会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充分发挥桥梁和沟通渠道作用,以拓展协会的服务领域,切实服务版权产业发展。

协会在2015年还成立了“中国版权协会艺术品信息认证服务中心”,开展书画等艺术作品的鉴证备案工作。并邀请业内龙头企业雅昌文化集团和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开展具体艺术品鉴证备案服务以及其他与艺术品“去伪存真”相关的业务。

二、举办培训班、座谈会和研讨会,落实国家版权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

(一)举办了软件正版化培训班和研讨会,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

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是协会2015年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协会工作职能的拓展和丰富。2015年,协会成功承办了三期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及一期中央和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这四期培训班对100多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全国31个省(市)的政府办公厅、工信厅、财政厅、发改委、版权局等900多名代表进行了培训,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及建立长效机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协会还举办了两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研讨会”,围绕各地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开展情况,就如何更好地“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进行经验交流、问题讨论和意见建议征集等工作。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司、工信部标准化院等部门出席了会议,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黑龙江、四川等省(自治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或软件正版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代表和专家等,就相关议题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探讨。

(二)举办座谈会和两个研讨会,积极参与“剑网2015”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剑网2015”专项行动精神,推进“剑网行动”的深入开展,协会积极落实国家版权局要求,承办了“剑网2015”专项行动座谈会。

围绕“剑网2015”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部署,协会还主办了“影视创作版权保护研讨会”和“网络云存储版权保护研讨会”。前者邀请法学界、司法界、影视界相关专家探讨影视作品相关领域的侵权认定,重点讨论了影视作品、剧本和原著之间侵权认定问题;后者在举办研讨会的同时,发布了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自律宣言,对推进我国网络视频和云盘版权规范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都报道了这次会议。

(三)加强与地方版权机构的合作,主办版权主题相关活动

协会2015年加强了与地方版权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在山东、宁夏等地举办版权主题相关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2015年4月30日—5月3日,协会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第二届青岛·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暨正版优秀图书展。9月1日,协会主办、黄河出版传媒集团承办的“一带一路背景下民族地区的版权保护”论坛在宁夏银川举办,就民族地区的版权保护和版权发展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三、积极参与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协会职能不断丰富

(一)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办公室,承接软件正版化督查技术服务

为支持和配合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协会于2015年7月7日成立“正版化工作办公室”,作为协会内部常设部门,办公室制定了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部署,建立了正版化督查储备人员库,从储备人员库挑选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分组参加2015年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工作。各技术专家组在实地检查结束后提交了政府部门使用软件正版化检查工作报告和检查数据资料等。正版化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了协会的行业组织协调作用,是协会职能的丰富,也是协会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实地调研,完成正版软件管理系统调研项目

受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的委托,协会在2015年开展了正版软件管理系统开发使用的调研工作。在认真论证、确定调研方案的基础上,项目组分别调研了国外著作权管理机构、软件生产企业、地方版权局,于2015年9月完成《政府机关正版软件管理实施指南》终稿。该《指南》包括正版软件管理相关概念,政府机关正版软件管理工作规程,县级、市级、省级版权部门和国家版权局正版软件管理工作规程。《指南》中设计的大量管理表格,能规范正版软件管理、数据报送,便于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四、成功举办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主题论坛高端专业,会员代表大会形式创新

2015年11月27日,协会主办的“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成功举行。其中,上午年会论坛以“互联网+时代的音乐——价值挖掘与实现途径”为主题,全国政协副主席齐续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著名作曲家叶小钢,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总经理陆益民,网易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丁磊,阿里音乐集团董事长、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总裁洪伟典,海洋音乐公司总裁谢国民等嘉宾在论坛上发表演讲,论坛由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张斌主持。相关部委领导,知名专家学者,互联网领袖,著名音乐词曲作者与表演者,重要音乐权利人与传播、教育机构,媒体等代表500余人参加。主题论坛紧密围绕互联网+的时代特征,深入探讨了如何运用互联网的音乐资源整合与价值发掘功能,实现共赢。年会论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也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关注,央视《新闻联播》在当晚播出此条新闻,新华网做了全程直播,新华社、《光明日报》等30余家媒体做了报道。

同日下午,2015年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本次会员大会在形式上做了创新,以会员论坛的形式举办,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做主题报告;万捷、黄书元、王野霏、吴冠勇分别从艺术品版权保护、出版社版权资产管理、版权行政执法与产业发展、版权监测等方面做了专题报告。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国庆做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报告。陈铎主持会员代表大会。这次会员代表大会形式的创新也进一步体现了协会学习型、服务型、专业型组织的建设理念。

与年会主论坛呼应,协会与新华社联合主办的“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和与北京掌中浩阅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书山论道2015”两个平行论坛分别于12月3日、12月7日成功举办。

五、积极推进海外交流,成功举办海峡两岸著作权保护研讨会

协会和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第八次海峡两岸著作权保护研讨会于2015年7月在台湾成功举行。此次大陆代表团一行共24人,分别来自版权管理部门、版权协会、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版权相关企事业单位等,特别是腾讯、金山、奇虎360等互联网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访问交流,使得双方的交流和探讨更为务实。

为期6天的访问交流中,“数字时代下文创产业之发展与著作权保护座谈会”与“两岸影音产业发展与保护座谈会”先后在台北和花莲举办,这两个座谈会就两岸大数据时代版权业面临的新问题、新特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双方代表充分表达了全方位开展两岸版权合作意向,促进我国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心愿。

(杨桂蓉)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15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积极发展会员,在音乐作品资料管理和许可使用、音乐作品许可费分配、音乐版权信息宣传以及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

一、会员发展

2015年,音著协新发展会员数为401人(家),其中词作者137人、曲作者228人、继承人32人、出版公司4家。截至2015年底,会员总数达8101人(家)。2015年新发展的会员中,较有影响力的个人会员有:熊汝霖、赵明仁、文颖秋、潇彬、覃桢、陆路、高地;公司会员有:华纳盛世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恒大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天娱传媒有限公司、巨小奇大音乐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等。

二、音乐作品资料管理

截至2015年底,DIVA数据库作品数目达到656万余首,其中音著协会员登记作品为36.8万余首(原创作品300554首,影视作品55446首,改编作品7062首,填词作品5004首),申请国际标准音乐作品代码(ISWC)作品为12.7万余首。主要完成工作如下:

(一)全面打造数字化信息管理网络

升级音乐作品版权信息数据库DIVA,在新媒体的授权许可、多种语言的录入、出版协议的添加、查询功能的增速等方面具有新的功能。

2015年9月,音著协对数据库DIVA3进行了功能性升级,并与到访的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技术工作人员就新增在线登记影视剧作品资料AVR功能进行研讨。AVR功能通过实现在线登记影视作品,给音著协与海外同类协会之间交换影视资料带来了诸多便利,通过DIVA系统的改进、开发和使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音乐作品登记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2015年,印度尼西亚音乐著作权协会WAMI加入DIVA系统。截至2015年底,DIVA大数据已拥有了五个国家及地区的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的数据资源,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和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

此外,自2013年启动电子登记模式以来,音著协会员登记新作品的积极性明显上升。2015年,共有228位会员通过网络进行电子作品登记,登记音乐作品总数达3416首,影视剧182部共计1820集。

(二)版权信息登记及核查

音著协对许可过程中涉及的大量音乐作品进行了音乐版权信息登记及核查工作,确保准确地实现使用费的分配。

1.完成热播影视剧中的音乐作品版权信息登记工作

2015年,音著协完成了2013—2014年中央电视台及各主要地方电视台热播影视剧中所涉及使用的音乐作品版权信息的登记和完善。

2.关于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许可业务的音乐版权信息核查

2015年,音著协完成复制权许可业务的1000余份版权信息清单核查,其中涉及网络音乐作品数万首,影视剧及广告300余部;完成400余份现场演出歌曲核查;完成针对18家广播电视台124个节目的广播权诉讼所涉音乐作品的权利信息查询工作,共涉及歌曲1000余首;完成其他诉讼中音乐作品的版权信息审核工作,涉及歌曲1000余首。

3.关于海外协会

在完成大量海外音乐作品版权信息核查的同时,补充完善了17个相关同类协会的音乐作品资料,使外国音乐著作权人在中国的著作权收益可得到更准确细致的分配。

4.完成2014年卡拉OK和2014年百度音乐作品版权信息复核工作

利用DIVA数据库的强大资料比对功能,对相关音乐作品使用清单中的版权信息进行核查,顺利完成了2014年卡拉OK公示保留分配复核歌单共20000余首以及2014年百度音乐作品保留分配复核歌单30000余首音乐作品版权信息的复核工作。

5.署名核查

2015年,音著协完成了包括对中央电视台《2015年春节联欢晚会》在内的众多晚会、综艺节目中使用音乐作品的署名确认及权利核查工作,防止音乐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受到侵害。

三、音乐作品许可使用工作

2015年,音著协许可总收益约为1.7亿元人民币(含海外收益约635万元人民币),创历年收入新高,较2014年增长24%。

(一)表演权许可工作

2015年,音著协表演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6987万元。

1.现场表演

2015年,越来越多的演出主办方承办异地演出项目,这是现场演出许可中面临的新情况,这类主办单位存在管理松散、无固定办公场所、拒绝申请版权许可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音著协发挥地方资源共享的优势,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互通,通过各地协同处理的手段处理这类演出的许可事宜,提高了许可工作效率,节省了工作成本。此外,在实际演出中,个别场次表演的作品使用数量远超出正常申请许可的范围。对于这种情况,音著协积极核实音乐实际的使用情况,对超出部分的作品进行额外的费用计算,以保证权利人获得相应收益。

2.机械表演

由于部分音乐服务公司(提供音乐编排、选曲服务的公司)向音乐使用者不负责任地宣传错误的版权概念,并以压低价格、承诺包揽一切版权责任等手段,扰乱正常的音乐版权许可的市场秩序,2015年,音著协背景音乐许可工作的开展遇到许多困难,整体许可市场有不断恶化之势。同时,受网络电商的影响,实体企业的经营不断受到挑战,利润下滑,导致其削减开支、控制经营成本。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违规使用音乐或者不再使用音乐。面对这种情况,音著协许可工作人员通过加强宣传沟通与诉讼相结合的手段,一方面着力于版权知识的宣传,另一方面坚持通过向相关版权管理部门投诉、向法院诉讼等手段严厉打击侵权使用者,争取早日排除影响,恢复正常的许可市场秩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广播权许可工作

2015年,音著协共实现广播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3918万元。主要完成以下重点工作:

1.对已签约电视台的续签

截至2015年,与音著协完成许可付酬协议签署工作的电视台共计36家,其中大多数电视台都已完成了新一期许可合同的续签工作。

2.新增签约的广播电台

2015年,音著协共完成新增签约广播电台4家,包括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新疆建设兵团电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西人民广播电台等。

3.启动对侵权广播组织的诉讼

2015年,音著协已向厦门广播电视集团(二次)、济南人民广播电台、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南京广播电视台)、宁波广播电视集团、江西广播电视台、广州广播电视台、苏州广播电视台、武汉广播电视总台和郑州电视台等侵权的广播组织发起了十起广播权维权诉讼,其中已判决的八起均获胜诉。但被判决败诉的侵权广播组织在判决生效后,不仅拒绝整体解决广播权问题,且持续恶意侵权。音著协继续坚持对恶意侵权的广播组织诉讼到底,并积极通过以诉带谈的方式敦促更多未依法付酬的广播组织早日加入到合法使用音乐的行列中来。

(三)复制权及新媒体许可工作

2015年,音著协复制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904万元,新媒体业务许可收益人民币4556万余元,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1.复制权业务

保持传统音像、图书等复制权许可业务市场规模。根据市场变化,在新兴产业(儿童玩具、早教机、电子游艺)领域,开拓了新的许可合作业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2.新媒体许可业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把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定为“因乐而动,为乐维权”,音乐版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关注。随着《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的颁布,2015年中国音乐产业形成了海洋音乐、腾讯音乐、阿里音乐、太合音乐四大音乐平台。在数字音乐方面,音著协许可业务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一个过程,拓展多年的“主渠道合作模式”在产业合作方面已见成效,逐步获得了产业的尊重和认可,同百度、腾讯、网易、阿里、酷狗、酷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Apple Music都达成了战略合作。截至2015年底,中国大陆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大型音乐平台几乎全部与音著协达成合作。

四、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分配

2015年,音著协面向海内外音乐著作权人分配音乐许可使用费金额约1.396亿元人民币(主要为2014年到账的使用费)。其中,来自图书、音像制品、点歌机等的复制权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548万元人民币,来自互联网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2844.8万元人民币,来自卡拉OK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2248.3万元人民币,来自演唱会表演歌曲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442.4万元人民币,来自经营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2745.2万元人民币,来自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4661.58万元人民币,来自海外许可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470.15万元人民币。

五、音乐作品诉讼维权工作

2015年,音著协共办理民事诉讼案件106件。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判赔、调解及和解金计38万余元人民币,待执行款436万余元人民币,诉讼花费总支出为11万余元人民币。

重点案例包括:音著协诉王力宏2012火力全开长沙演唱会侵犯表演权案,音著协诉陈奕迅2014LIFE演唱会武汉站侵犯表演权案,音著协诉无锡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背景音乐侵权案,音著协诉上海水渡石公司天天动听手机音乐播放器软件侵权案,音著协诉优酷网侵权使用音乐作品案,音著协诉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济南人民广播电台等10家广播组织广播权侵权案。

六、信息宣传工作

2015年,音著协共制作完成《会讯》两期——第28期、第29期。

《会讯副刊》改为不定期制作电子版,仍有部分会员参与到与音著协的互动中来。2015年,音著协收到会员投稿近百次,制作完成一期电子版《会讯副刊》,刊登会员词曲作品共38首。

2015年初起,音著协积极联系网络媒体,于搜狐、新浪、《中国知识产权报》等知名媒体上刊登关于广播权诉讼的报道,其间也有数家媒体转发,引起了社会上一定深度的关注。

2015年9月11日,由音著协与日本一般财团法人远藤实歌谣音乐振兴财团共同主办的“中日著作权研讨会”在北京诺富特和平宾馆召开。本次研讨会的内容主要围绕中日两国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展开,分析中日版权实务的具体情况,探讨互联网高速发展下著作权保护的应对方案,介绍日本网络音乐传播的实际情况,分享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的卡拉OK收费经验等。著作权国际组织、司法机关、高校、音乐产业以及中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专家学者、音乐作者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七、国际事务

(一)海外签约

2015年,音著协分别与巴西音乐著作权协会(SOCINPRO)、菲律宾音乐著作权协会(FILSCAP)、黑山共和国音乐著作权协会(PAMCG)、美国音乐著作权协会(AMRA)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截至2015年底,音著协签约的海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将近70家。

(二)处理海外签约协会咨询、投诉及联系海外授权许可业务

音著协每年均会接到相当部分使用者就涉外音乐作品(例如广告、影视剧使用音乐)影音合成权授权或涉及改编、翻译等权利的委托代理,对此,音著协积极帮助联系海外相关权利公司/个人解决好相关权利的授权问题,为涉外音乐作品在国内市场的使用和传播搭建桥梁。2015年,音著协受委托代理30余件涉以上权利的版权授权业务。

2015年,音著协共接到海外签约协会就表演权、复制权相互代表协议方面的投诉共80余件,其中绝大多数为现场演出投诉和互联网音乐方面的投诉。根据投诉方要求,音著协积极联系因多种复杂原因而导致未能授权许可的演出组织方/互联网音乐服务提供商协商解决版权问题。截至2015年底,部分投诉的版权许可问题已得到解决并进入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程序,部分仍在处理当中。

(张群)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坚持正确导向,努力为会员服务,坚持依法办事,积极推动音像产业健康发展。2015年,音集协重点在会员发展、许可业务、维权诉讼、抑制非法集体管理、推动修法、海外交流、财务审计、使用费分配、理事会换届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会员发展工作

会员是立会之本,会员的授权是音集协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石。为推进发展会员工作,最广泛地获取权利人的授权,音集协通过网站、简报、人员交流等形式,积极宣传音集协的职能,不断完善入会合同。截至2015年底,音集协共发展会员137家,涉及权利人265家,共有授权曲目98232首。

2015年,音集协将内部权利曲库进行硬件升级改造,按照权利数据管理需求进行了优化更新,扩充了曲库容量,实现了曲库分类管理,增加了信息和视频的批量导入、导出等功能,改造后的曲库在了解市场使用情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许可业务进展

卡拉OK版权许可业务是音集协的主要业务支撑。2015年,音集协与3000余家卡拉OK歌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使用费到账金额总计约1.6亿元。此外,音集协向四家卡拉OK点播系统生产商(VOD)发放授权许可,2015年收取使用费820万元。

根据《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音集协负责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录音录像制品报酬收转工作,2015年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单位确定收转模式,2016年拟大力推进教科书法定许可相关业务的开展。

网络数字音乐是许可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2015年音集协对网络数字音乐领域做了初步的信息收集和调研,并筹办了以“互联网环境下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现状与对策”为主题的三次研讨会,分别与权利人、门户音乐网站和在线卡拉OK等单位做了充分交流,为网络数字音乐许可业务做了前期准备工作。

三、维权诉讼工作

2015年,音集协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卡拉OK市场维权诉讼工作,共对2000多家侵权卡拉OK歌厅进行维权诉讼,直接促进676家卡拉OK歌厅与音集协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有473家拒不签约交费的歌厅被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015年,音集协对上海“好乐迪”31家连锁店提起的维权诉讼产生较大影响,部分案件已终审判决,音集协全部胜诉,判决上海“好乐迪”向音集协支付版权许可使用费及违约金共计300多万元,对侵权卡拉OK歌厅起到了震慑作用,推动了当地卡拉OK许可业务的开展。

此外,音集协在8个省市针对卡拉OK歌厅提起636例行政投诉。在行政机关的组织协调下,共有24家歌厅与音集协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实现合法经营。

四、抑制非法集体管理工作

2015年,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违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未经批准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在全国以自己名义管理权利、向卡拉OK歌厅收费,并开展规模性、营利性诉讼,200多家已向音集协交费的卡拉OK歌厅也在被诉之列。音集协多次与行政管理部门、法院、行业协会等进行沟通,协助各地法院调研,阐明合法集体管理、一般个体权利人维权与非法集体管理的区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多方调研论证后,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在全国首例判决认定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体管理业务。之后,江苏苏州、广东中山、广东江门、广东珠海、广东惠州、广东佛山、上海等地法院相继做出认定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体管理的判决或裁定。司法实践的认定和处理,是对如何认定非法集体管理的重大突破,对国家版权局依法认定和查处非法集体管理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净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环境、促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推动修法工作

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下,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广播权、表演权存在立法缺失。音集协一直通过各种途径替音像权利人反映诉求,在立法上争取广播权和表演权,包括借《著作权法》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的机会向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书面意见,接待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针对著作权法修法进行的调研,发动会员权利人联名递交争取广播权、表演权的相关建议。

六、海外交流与合作

2015年5月,音集协与国际唱片业协会、日本文化流通产品促进机构联合主办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研讨会”。国家版权局领导、法院法官、业界律师、地方版权局负责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者等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了研讨会,就法律问题、著作权集体管理及国际社会经验与演讲嘉宾进行了交流与研讨,使参会者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对我国的集体管理工作起到了借鉴和帮助作用。

七、财务审计与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工作

2015年,音集协顺利通过民政部年度报表审计、换届财务审计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财务审计。根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章程》的规定,修订了《2014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细则》,并据此《细则》,向会员分配2014年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

八、理事会换届工作

2015年12月,音集协成功召开第五次会员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王涛当选为新一届理事长,邹建华当选为常务副理事长兼总干事。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换届大会上发表了讲话,对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肯定;同时,要求和希望音集协新一届领导班子要树立工作目标,在维护会员权利、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分配机制等方面多下功夫,努力将音集协打造成为国际上知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国坤)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2015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按照总局的整体工作部署,积极维护会员权利,推广会员作品;深入贯彻实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认真履行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的法定职能;探索数字版权授权业务,努力向数字版权要效益;按照党中央“一带一路”的伟大构想,积极开展“中俄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和“中白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推动中国作家作品“走出去”,加强国际交流和国际版权贸易;同时积极顺应市场需求,探索版权服务的新领域。

一、发展会员情况

会员是文著协立足业界之根本。文著协成立七年以来,通过坚持不懈地为广大权利人办实事、办好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截至2015年12月1日,文著协会员总数已达到8000多人(其中不包含2000年登记入会合同到期续签合同的575位老会员)。通过稿费的定期发放,许多非会员主动填写入会申请表要求入会,许多老会员寄来新的作品,续签合同。文著协始终以“让权利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耐心解答会员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针对老会员樊发稼、金波、葛翠琳等遇到的出版社拖欠稿酬、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作品等侵权问题,文著协积极出面应对,成功为他们追回稿酬和挽回损失10多万元,同时还义务审查会员与出版社、文化公司等版权合同近百份。文著协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了很多作者主动入会。

2015年,江苏省作协专业作家、中国作协会员枫亚和孙友田,中国作协会员、中国散文学会理事天村,北京市作协会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员、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会员王小枪,当代诗词家李谊,青年翻译家庄焰,以及刘风光、尹维平、周迅、雷月波、陈显荣、张超群等一大批作家、译者先后与文著协签订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正式加入文著协。

二、稿酬收取和转付情况

文著协是向著作权人转付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因此,“法定许可”稿酬收取和分配工作是文著协工作的重中之重。文著协工作人员采取主动查找作者、主动核实作者信息和转载信息、主动发放转载稿酬的“三主动”方法,向作者和有关权利人转付报刊转载和教科书选文稿酬,确保把每一笔稿酬发放到真正的权利人手中。

2015年,经过文著协全体员工的努力,文著协收取文字作品使用费共计393万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增幅较大。文著协建立了完善的稿酬转付制度,每月都向权利人转付稿酬。为了提高稿酬转付工作效率,保证转付准确性,文著协逐渐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权利人转付稿酬,减少邮局汇款给部分权利人带来的不便。

据文著协统计,文著协自2008年10月成立以来,八年期间,共为文字作品著作权人收取文字作品著作权使用费2000余万元,其中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为1000余万元,占全部使用费的一半以上,向著作权人转付的比率超过70%。

在2015年“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文著协工作人员为作家叶圣陶、刘绍棠、冯至,翻译家汝龙,诗人李广田、何其芳,戏剧家李健吾的权利继承人,以及翻译家张荣昌等8位著作权人上门送去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稿费总计6.7万元。文著协上门送稿酬,向会员宣讲文著协工作和版权知识,解答他们的版权疑难问题,得到作家和作家后人的好评。

三、“法定许可”工作

与教科书出版机构和报刊社签订“法定许可”稿酬收转协议是国家赋予文著协的法定职能,但是这个工作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容易。法律意识的淡漠使各教科书出版机构和报刊社不愿意主动交费,有的甚至直言守法成本比违法成本还高……经过不懈努力,继人教社之后,文著协2015年与江苏教育出版社成功签订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转付协议,并陆续向文著协会员和其他作者转付出版社交付的教科书使用作品稿酬。

2015年,文著协还积极向报刊社宣传贯彻实施《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与《中华活页文选》《广东教育》《疯狂英语》《人事天地》《海南人大》等几家杂志社和新加坡名创教育出版社签订了“法定许可”稿酬转付协议,开始执行国家规定的每千字100元的报刊转载稿酬标准。

四、版权代理工作

(一)汇编作品授权代理

2015年,文著协利用长期积累的会员和作者信息,与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少儿出版社、长江少儿出版社、辽宁少儿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海豚出版社、明天出版社、群众出版社、华语教学出版社等40余家出版社和民营出版策划机构签订了《汇编作品委托代理协议》,代理解决了100余种汇编作品的作者译者授权问题,涉及作者逾千人次,文章数千篇次,为作者译者争取并向其转付稿酬100余万元。文著协这项工作,不但向文著协会员和其他作者展示了文著协良好的工作作风、专业的法律团队,使很多作者从中获益,很多作者因此主动加入文著协,更重要的是,有效化解了很多出版社、文化公司的版权法律风险,为广大作者与出版社建立和谐的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际版权贸易代理

2015年,由文著协代理的《政治顶峰:赫鲁晓夫(1953—1964)》一书由人民日报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作者为苏联著名政治家和国务活动家赫鲁晓夫的儿子谢尔盖,总字数为130万字,由中央编译局资深翻译家领衔翻译,历时五年。该书是谢尔盖撰写的“父亲三部曲”的最后一部,现已出版俄文版、英文版、中文版。

2015年,文著协与日本株式会社公文教育研究会签署版权代理协议,代理郭沫若、沈从文、朱光潜等名家,授权该机构在教学过程中以中文简体、繁体使用其多篇作品。

2015年,文著协与韩国爱力阳版权代理公司、俄罗斯维切出版社、乌克兰福里奥出版社、阿尔巴尼亚凡诺力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等相关出版机构签订了8份国际版权贸易合同,输出了铁凝的《笨花》、王蒙的《活动变人形》、姜戎的《狼图腾》、何建明的《落泪是金》等书的俄语、阿尔巴尼亚语、乌克兰语等语种版权。与俄罗斯著名儿童文学作家、俄罗斯儿童基金会主席、国际儿童基金会联合会主席、俄罗斯教育科学院和自然科学院院士阿尔贝特·利哈诺夫签订了独家版权代理协议,引进了利哈诺夫以《我的将军》为代表的7部著名儿童文学作品;代理了由人民出版社策划、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和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组织编写的抗战胜利70周年献礼书——《共抗法西斯》的俄文版权,并在莫斯科书展和北京书展组织宣传推广活动。文著协已经成为中国出版、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一支重要力量,一个重要窗口。

(三)戏剧版权代理

由文著协代理授权的俄罗斯经典爱情喜剧《办公室的故事》,自2015年12月在京首演以来,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好评,拟于2016年在全国巡演。

《办公室的故事》是俄罗斯著名剧作家、导演埃利达尔·梁赞诺夫的经典之作,令作者享誉全球。1985年,电影《办公室的故事》被译制成中文在中国播出,是许多国人心中难以磨灭的记忆。此次中文版话剧《办公室的故事》在北京保利剧院首演成功,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国内著名戏剧评论家、翻译家童道明认为“这部作品的意义在于,让如今习惯了看小品的中国观众,看看喜剧的另一种样貌,看看真正的幽默是什么样的”。俄罗斯第一大公共电视频道“第一频道”评价该剧在中国的演出使“俄罗斯和中国在这个夜晚变得更加紧密”,“虽然《办公室的故事》对于中国观众是一个来自完全不同国家的一个完全不同时代的故事,但剧场的爆满使我们相信这个简单的故事已经超越了时代和地域”。

近年来,文著协在俄罗斯文学作品版权代理方面的经验,得到了俄罗斯著名作家及版权机构的认可和信任,故将剧本《办公室的故事》在中国大陆的表演权独家授予了文著协。除《办公室的故事》外,2016年文著协还为国内知名院团继续引进四部俄罗斯经典话剧。

(四)其他领域的版权代理

继2013年和2014年文著协为中国集邮总公司设计出品的《小蝌蚪找妈妈》个性化邮票小本票、《水墨童真》水墨画邮册、《喵天使——名家笔下的猫咪》、《水果甜美》珍藏邮票书等邮品成功解决了所涉作家作品的授权后,2015年父亲节期间,文著协为中国集邮总公司成功解决了《父爱之舟》邮票书所涉及的丰子恺、老舍、汪曾祺、季羡林、刘墉、余华等名家父爱散文的版权问题。文著协还为北京博特创想文化有限公司为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特别设计出品的《烽火硝烟踏歌行》邮票书解决了版权授权问题。

2015年初,文著协代表儿童文学作家余丽琼,将其绘本作品《团圆》授权某影视公司改编为微电影《毛毛的团圆》。该影片由“十强青年导演”之一的韩可一执导,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频道2015年《中国影响力青年导演剧情短片创作季》“十大获奖作品”。

同时,文著协与作家出版社等机构合作,联系著名作家、编剧,积极筹备第二届中国电影文学版权拍卖大会。

五、数字版权集体管理业务

2015年,文著协先后与北京掌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数字版权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文著协分别将会员授予的数字版权授权上述两家公司,授权费支付方式为“预付加分成”。这是文著协在数字版权集体管理业务方面迈出的又一大步。

与此同时,文著协继续与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亚马逊中国)合作,通过数字新媒体平台推广会员作品,为会员创造收益。截至2015年11月1日,亚马逊共销售文著协会员电子书38406册,其中会员汪曾祺的《人间草木》销量最大,共计22384册。会员因此获得了较高的版权新收益。

六、中外政府间互译项目工作

(一)“中俄现代与经典作品互译出版项目”成果显著

2013年,总局进口管理司批准文著协为“中俄现代与经典作品互译出版项目”的中方承办单位。2015年,在总局领导的指导下,通过文著协的协调和中俄双方各出版机构以及双方翻译家的努力工作,“中俄经典与现代作品互译出版项目”得以顺利推进。2015年,中方出版“俄罗斯文库”中的文学作品共计21种;俄方出版“中国文库”中的文学作品共计5种。

这些已出版的中俄经典文学作品,在2015年8月第22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和9月第28届莫斯科国际书展上精彩亮相,受到读者和有关人士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在2015年8月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文著协联合俄方承办机构——俄罗斯翻译学院举办了“中俄互译项目两年成果圆桌会议”,国内很多参与该项目的出版社和一些译者都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俄方专门邀请了参与出版的东方文学等出版社代表和作品入选互译项目的三位俄罗斯著名作家来华,举办个人作品读者见面会、研讨会,《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环球时报》、中国经济网等媒体对此做了专门报道。

在2015年9月莫斯科国际书展上,文著协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联合举办了“中俄互译出版项目成果发布会”,俄罗斯著名儿童文学作家、俄罗斯儿童基金会主席阿尔贝特·利哈诺夫,俄罗斯出版商协会主席康斯坦丁·切切涅夫,俄罗斯翻译学院院长叶甫根尼·列兹尼琴科和俄方几家大型出版社的有关负责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司长周慧琳,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刘伯根,中图公司党委书记吴伟和文著协驻俄罗斯使馆馆员、莫斯科中国文化中心等代表参加,反响良好。

在本次莫斯科书展上,文著协还与俄罗斯维切出版社共同举办了《共抗法西斯》中俄文版新书发布会。

俄罗斯文学史专家、中国社科院外文所副所长、中俄互译项目领导小组中方专家吴晓都称赞互译项目是“中俄文化交流史上的大事”。俄罗斯翻译学院院长列兹尼琴科坦言,中俄互译出版项目是俄罗斯与国外开展的规模最大、进展最顺利、成果最多的互译项目。

(二)“中白经典图书互译出版项目”拉开序幕

2015年10月10日,总局进口管理司批准文著协为“中白经典图书互译出版项目”的中方执行机构。文著协抓紧时间组织成立了“中白经典图书互译出版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向总局提交了“中白经典图书互译出版项目·中国文库”和“中白经典图书互译出版项目·白俄罗斯文库”的初选书目。中白互译项目正式拉开了序幕。这是中白两国加强文化交流的重要举措,是继“中俄现代与经典作品互译出版项目”之后的又一重要中外政府间开展的互译出版项目,是为贯彻党中央“一带一路”伟大战略构想迈出的扎实一步。

七、版权行业交流活动

2015年,文著协多次参加与自身业务发展紧密相关的版权宣传研讨活动,如2015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东北亚·青岛国际版权博览会、第十一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中美教育及图书馆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圆桌会议、第十二届上海书展暨第二届中国影视文学版权拍卖大会、中英版权研讨会暨中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立法与实践高端论坛、中日著作权研讨会、中欧版权保护和产业发展研讨会等。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并在会上做专题发言,文著协积极宣传了自己的职能、宗旨和服务理念,扩大了在社会上的影响,同时有机会虚心学习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从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奠定基础。

八、版权国际交往

2015年5月1日,在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会上,文著协与韩国复制传送著作权协会草签了合作协议。5月27日,在济南举办的中韩著作权研讨会上,双方举行了中韩复制权集体管理协会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双方各自邀请了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嘉宾出席了签约仪式。文著协与韩国复制传送著作权协会在管理和运营模式上有很多相近之处,签约后,可以就各自代理的版权作品委托对方,开展版权代理方面的合作,进一步为中韩著作权交流与合作做出各自的努力。

2015年7月,文著协派员随国家版权局代表团赴法国、德国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专项调研考察。2015年8月末至9月初,文著协为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亚太区年会在北京举行做了大量的协调筹备工作,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在会上做了两次发言,同时与前来参会的奥拉夫秘书长和亚太等国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增进了相互了解。

(张洪波)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2015年,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摄著协)开拓进取的一年,也是迅速发展的一年。这一年,摄著协在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积极推进摄影著作权工作。

一、以摄影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摄著协通过举办中国摄影家聚焦潜江、中外摄影家赴青海摄影采风创作活动和摄影公益大讲堂,以摄影服务民众,与基层摄影组织建立互动互信,向基层摄影人普及版权保护知识,传授影像创作技艺。

2015年6月,摄著协在湖北潜江市举办了“中国摄影志愿者大讲堂”活动,邀请摄影家乔天富、赵大督、李绍杰、李德林、王征、郭柏林、樊德寿等为当地的摄影工作者、爱好者及民众传授摄影技艺、普及摄影知识,用摄影服务百姓,受到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欢迎。

为配合中央提出青海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的要求,受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委托,摄著协组织了13位中外摄影家到青海进行摄影采风创作。来自意大利、美国、韩国和中国的摄影家分成可可西里线,玉树线,黄南线,果洛线,青海湖周边和西宁、海南、海东线等五条覆盖青海省乃至国家级重点自然生态和保护区线路,沿途进行深入摄影采风创作。摄影家携带多部空中航拍器械进入青海腹地,饱览大美青海风光,拍摄五彩民族风情。他们深入多处常年被封闭的“禁区”,用镜头记录54个民族的生活,拍摄占全国五分之二的藏区以及长江、黄河、澜沧江的水域源头。

此次活动历时15天,累计行程18000公里,摄影家们用影像记录自然生态、世间众生,沿途还把摄影技艺传授给当地民众,将文化和知识送到偏远边寨,所到之处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

二、通过教科书稿酬分配方案

6月6日,摄著协召开了第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领导出席会议。会上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9个全国性行业摄影协会颁发了摄著协首席代表处证书和牌匾。此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摄影著作权保护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按照法律程序,全体出席会议的代表一致通过了摄著协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分配规则,这标志着摄影著作权保护在教科书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将惠及更多的摄影家,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版税将首次向更多摄影家进行分配。为此,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充分肯定了摄著协的工作。

三、启动首席代表工作

2015年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摄著协提出了把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延伸到基层,启动了在全国省及地市级城市设立摄著协首席代表的工作。具体做法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9个全国性行业摄影协会设立摄著协首席代表处;在全国320个地市级城市设立首席代表。首席代表的工作职责是普及版权保护知识,发展会员,拓展摄影作品限量鉴证服务,举办摄影展览、讲座,开展多种摄影活动,扩大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范围,加强为摄影家保护著作权工作的影响力。首席代表的建立显示出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已从经济和文化发达的都市辐射到全国省、地两级,这将使得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在基层生根并得到实质性的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下,以更成熟、更稳健的步伐推进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依法激励摄影人的创作热情,催生优秀摄影人才和优秀摄影作品的诞生,做好为摄影权利人的版权保护和服务工作。

四、会员发展工作

为更好地维护摄影家和广大摄影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摄著协积极发展会员队伍,使更多摄影人的作品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普及版权知识,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摄影界的实施,调动广大摄影人创作的积极性,推动摄影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2015年,会员发展达到3000人,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15年会员发展有如下特点:第一,发展会员人数创历史新高。第二,自2015年初在全国各省和地市两级启动了首席代表工程,把摄著协服务会员的手臂延伸到了地市级城市,各地首席代表表现出很高的工作热情,尤其在发展会员方面显示出空前的活力,使得摄著协2015年发展会员人数达到了以往会员人数总和的三倍。第三,摄著协官网网上在线申报会员平台受到申报者的热烈欢迎,绝大多数申报者是通过网上平台预先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初审后再正式申报入会,使得申报者的入会成功率大幅度提升。

五、传播摄影版权保护知识工作

随着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摄著协加强了信息发布与传播的能力。摄影著作权保护缺少专门的媒体平台,对于普及著作权保护知识、传播集体管理制度的优越性造成瓶颈。随着各地首席代表的建立,摄著协结合工作实际,使用最普遍的社交平台,建立起与各地首席代表进行联络、沟通、服务的工作平台。同时,用此载体发布重要信息,做好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摄著协设立的“首席V”彩信和“摄影公社”微信已成为摄著协与全国300多个地市近千名首席代表传播信息和工作的联络方式,更成为宣传集体管理制度、普及版权保护知识、提高广大摄影著作权人法律意识的有效手段。

2015年,摄著协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形式多样的摄影活动,传播版权保护知识。针对艺术品市场诚信体系缺失和交易行为、秩序不规范的现象,摄著协通过举办“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专题讲座,传播版权保护知识,促进影像交易和流通良性秩序尽早形成。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摄著协将主题为“知识无产权、社会无进步”的专题讲座送进大学校园,在北京电影学院组织了摄影版权大学校园行活动。此次专题讲座把摄影著作权知识融入到生动的具体案例中,讲座现场互动活跃,学生在轻松的讲解中得到了知识、受到了启迪,此次讲座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

摄著协为湖北省摄协2015纪实摄影创作提高研修班举办《捍卫摄影的权利,促进艺术的繁荣》专题讲座,讲座内容包括著作权的由来,摄影家版税的流失与摄著协的诞生,现行《著作权法》对摄影家的著作权给予了怎样的保护,如何把摄影作品打造成艺术品并进入收藏和拍卖市场等。这堂课主题鲜明、案例生动、通俗易懂,不仅解答了学员的问题,还为之后如何保护和运作好摄影著作权指明了方向。

11月,摄著协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首席代表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会议期间研究讨论如何积极营造有利于摄影作品有序传播的良好环境,通过举办《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专题讲座,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协和全国性行业摄影协会首席代表进行培训。

摄著协在浙江、广东、湖北、江苏等地举办专题讲座近十场,就摄影著作权保护、推广摄影作品限量鉴证、规范摄影艺术品交易行为和规则等开展宣讲。活动为更好地传播摄影著作权保护知识,增强摄影人版权保护意识,提升摄影作品价值以及规范摄影作品传播、流通和交易行为,积极促成艺术品流通市场依法建立起诚信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推动第二轮教科书法定许可收费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收费工作,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家颁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摄著协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启动了第二轮收费合作商谈。根据第一阶段所掌握的人教社使用摄影作品数量,结合近三年人教社对部分教科书进行了修改的实际情况,摄著协组织人力,租用办公场地对人教社修改后的15科110册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进行逐册逐页的翻阅与核查,统计出使用摄影作品9087幅次。据此,摄著协向人教社提出了新的收费范围并要求双方签署新的收费协议。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家版权局、中国文联领导的支持。人教社原则同意,在双方对新一轮教科书使用图片数量进行统计后,于2016年初把2012年、2013年、2014年的摄影作品使用费交付摄著协。

七、探索摄影作品“原作”工作

在新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视觉艺术追续权被列入其中,国家版权局相关领导要求摄影界把摄影作品的“原作”定义界定清楚以符合法律要求。为此摄著协积极调研,广泛征求摄影家,艺术品一级、二级市场从业、管理、收藏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取得对摄影“原作”的认同。此外,摄著协还结合此项调研项目,帮助摄影权利人运营好他们的版权,助推摄影作品进入艺术品市场。努力学习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服务手段。9月,摄著协专程赴上海国际影像展调研,通过观展、讲座、访问、交谈等方式,详细考察了国内外画廊对影像的鉴别、收藏、整理、制作和交易流程,进一步了解国际上在摄影艺术品交易流通方面的做法。如怎样鉴别摄影作品“原作”,国际画廊业界对不同时期摄影作品的“原作”是怎样确认的,何时开始对摄影作品进行限量制作等。通过调研,明确了国际上早期摄影“原作”的定义以及后来给摄影作品进行限量编号的时间段和演进过程等。这些都为做好摄影作品限量鉴证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推动修改《著作权法》中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等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朱宝祺)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2015年,是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影著协)换届后的第一年。新一届理事会继续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完成了《向影吧经营者收取电影作品使用费可行性的调研报告》,探索影吧使用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管理工作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依据修订后的影著协《章程》开始吸纳个人会员入会;就视听作品作者二次获酬权问题开展国际交流与调研;推动《著作权法》修法工作;完善影视版权在线注册系统,为影视作品权利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一、发挥自身优势,做好会员服务

1.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发展会员

实践证明,个人会员比集体会员对集体管理组织的需求程度高得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影著协业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会员的发展。2014年,第二次会员大会新修订的影著协《章程》,使个人入会成为可能。2015年,影著协将会员发展的重点放在中小型电影企业、微电影创作人、独立制片人以及其他拥有影视作品权利的企业和个人上。截至2015年11月,影著协会员总量为97个,其中单位会员86家,个人会员11人。2015年新增单位会员4家,个人会员11人。

2.量身定制方案,提供法律服务

按照会员单位的不同需求,影著协为其量身定制专门的法律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既包括法律咨询、受托维权、代理诉讼等日常法律事务,也包括网络监控、电视监测、市场调查等专业技术措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探索集体管理

1.承担政府项目,开展专项调研

2014年底,影著协接受国家版权局项目,就向影吧经营者收取电影作品使用费的可行性开展调研。为此,影著协先后赴北京、广东、上海、成都等地,对影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组织召开有国内知名著作权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法院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官、电影作品著作权人代表以及部分影吧经营者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就影吧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影吧使用电影作品情况、影吧承担著作权使用费能力、影吧使用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权利类型、对影吧及其使用电影作品情况的监管措施等问题了解现状、提出咨询、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影著协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向影吧经营者收取电影作品使用费可行性的调研报告》。

2.考虑多重因素,制定收费标准

在制定影吧收费标准时,影著协重点考虑了电影院线首轮放映票价及分配、从农村及城市数字放映体系中的收益、从网络和电视平台点播中的收益、KTV收费标准、影吧消费数据价格、影吧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地区差异及消费差异、影片的新旧程度等多种因素,形成了《影吧使用电影作品著作权收费(试行)标准(审议稿)》,设计起草了与之配套的收费模式、转付办法及实施方案。

3.预设配套措施,搭建监管平台

为了保障影吧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顺利开展,做到授权使用、实时监测、准确计费、公平分配,影著协与知名知识产权服务企业联合成立了“影视作品著作权监测管理中心”,共同建立了“全国影吧行业著作权监管平台”,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监测产品的设计、监测平台的研发和监测数据的分析等。

4.争取会员授权,保障业务拓展

会员授权是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关键。在初步确定以影吧作为影著协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的切入点后,影著协向会员单位尤其是理事单位分送了《关于研商有关影吧使用电影作品授权事宜的函》、《电影作品著作权授权协议(代拟稿)》、《影吧使用电影作品著作权收费(试行)标准(初稿)》及其起草说明。经过积极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会员单位与影著协签署了《电影作品著作权授权协议》,并陆续向影著协提交了授权在影吧领域许可使用的电影作品目录。

5.满足多样需求,提供居间服务

社会上对影视作品的需求多种多样,这些需求往往是小众的、分散的、附属于其他主营业务的。由于需求的这一特点,无法实现影视作品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一对一的授权,只有依靠影著协为其提供居间服务。随着全社会版权意识的增强,作品的著作权价值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许多使用者与影著协联系,咨询有关影视作品著作权授权和使用费支付等事宜。影著协在分析供需关系的基础上,视不同情况提出了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向其提供影视作品使用授权。

三、升级门户网站,完善认证系统

1.网站升级改造,衔接相关系统

影著协网站始建于2007年,至2015年已运行8年之久,为影著协扩大对外宣传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网站的后台管理受限、合作协议过期、部分设备老旧、不便维护管理等原因,特别是影著协组织架构和业务领域的调整,网站诸多功能模块已不能满足影著协业务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需求,亟待升级改造。2015年,项目已完成网站需求、项目时间表、相关数据库条目的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进入程序开发阶段。

2.转型实质审查,打造权威注册

影著协开发的影视著作权在线注册系统(简称FORP)于2013年8月正式上线运行,旨在为中国境内电影生产经营企业、微电影创作人、独立制片人、剧本创作者等提供影视作品在线注册确权服务。截至2015年11月,FORP注册用户1425个,注册影视作品288部。其中,剧本275部,微电影11部。2015年,针对FORP存在的认证项目不详尽、认证程序不规范、证书设计不完美、市场推广不普及、数据应用不充分等问题,影著协对系统设计进行了改进,逐步实现从形式审查为主的登记向实质审查为主的认证转移,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影著协制定了《影视作品著作权认证办法》,明确了电影作品的认证事项、审核流程、权属证明等具体管理办法,以确保登记认证结果的权威性。

四、开展同业交流,扩大对外影响

1.参与业内活动,了解前沿动态

按照国家版权局的部署,影著协积极参与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并参加了国家版权局组织召开的“剑网2015”工作座谈会、视频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通报会及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座谈会。影著协配合北京市版权局,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修订稿)》中与影视作品相关的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应韩国CG公司、台北市影音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等机构邀请,影著协参加了第五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及其举办的研讨会、推介会,了解电影行业前沿动态,增进同行间的业务交流。

2.依据代理协议,转付作品版费

西班牙著作人和音乐人协会(SGAE)是一家综合性的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作品包括音乐、电影、戏剧等。2010年3月,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和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授权影著协与SGAE签署了独家授权协议,委托其管理中国电影导演和编剧在全欧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作者获酬权。2015年11月,影著协将SGAE转付的涉及中国电影作品导演、编剧的著作权使用费136169.46元进行分配,涉及作品47部、导演33位、编剧92位。影著协于2015年11月11日在《中国电影报》上就本次分配事宜发布了公告,并通过上述两家协(学)会转付了部分著作权使用费。

3.巩固以往关系,扩大合作范围

影著协继续保持与美国电影协会(MPAA)在电影版权保护宣传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共同策划主办论坛、培训等活动,并加强双方在维权事务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电影侵权盗版行为。影著协与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共同探讨在中国实行电影导演、编剧等个人二次获酬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推进《著作权法》有关影视作品条款的修法工作。影著协参加CISAC的全球编剧和导演委员会(W&DW)2015代表大会,并与W&DW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参加由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共同主办的“电影和版权在文化与经济上的重要性”高端圆桌会议;参加由WIPO主办,中国、俄罗斯、蒙古、韩国四国著作权主管部门及集体管理组织参加的区域著作权和相关权合作研讨会;参加中英版权研讨会、中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立法与实践高端论坛;参加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日本远藤实歌谣音乐振兴财团举办的中日著作权研讨会。

(史文霞)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

2015年,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积极开展互联网版权保护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宣传,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大力推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举办互联网刑事犯罪法律问题研讨会

2015年1月7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联盟、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联合主办的互联网刑事犯罪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等50余名相关领导,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专家学者代表,以及中搜、新浪、迅雷、PPTV、乐视、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媒体代表20余家,共计9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中关村管委会委员刘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先后为本次研讨会致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签署了《关于加强协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框架协议》,为形成服务知识产权战略大局的区域合力拉开序幕。

本次研讨会围绕两个主题展开,一是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法律问题,二是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中华,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孙华从司法实务角度,分别就互联网犯罪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和对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问题的认定做了主题发言;海淀区公、检、法一线办案人员,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分享了司法实务中涉网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办理概况、经验启示与困境。

中搜、新浪、迅雷、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代表分别就“虚拟财产的认定”“网络空间中的非法经营罪的适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新型网络违法行为的入罪化问题”等话题,与各界代表进行深入讨论。

二、举办第四届互联网法律工作者年会

为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增进首都各界互联网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流,2015年2月10日,联盟、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互联网法律工作者年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北京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等领导分别为会议做了简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做了详细解读,参会企业代表们表示政府及司法部门领导的演讲对他们开展企业管理工作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及北京各级法院近30名代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规司、北京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首都综治委等10位领导,以及腾讯、新浪、京东、网易、PPTV、迅雷、凤凰、中关村在线、乐视、调解在线等70余家企业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年会。

三、举办中国互联网大会暨2015中国互联网创新知识产权论坛

2015年7月21日,联盟、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网络知识产权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创新知识产权论坛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圆满结束。

该智慧盛宴囊括了“权威报告发布、互联网+知识产权、业界热点话题、司法解读”四个板块,其中,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联合发布了《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研究报告》,奇虎360和网知委分别发布了《“互联网+”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报告》和《知识产权维权确权电子证据研究报告》。随后,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的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并举行了揭牌仪式。

各参会企业围绕“互联网体育赛事转播在中国的机遇与挑战”“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从中超转播权案件浅析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直播体育赛事主体权益保障”等体育热点问题,以及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与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等问题,与各位领导、嘉宾进行探讨,共话发展。

四、举办电子证据保全技术与法律效力研讨会

2015年10月29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联合举办的“电子证据保全技术与法律效力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管委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处等领导,北京方圆公证处代表,北京国际版权中心等证据保全机构代表,百度、新浪、央视网、畅游等互联网企业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昌利、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徐敏分别就《TSA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取证及固化实务》与《用可信数据保全真实的互联网世界》做主题发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从司法实务角度就《诉讼中电子证据认定难点》做主题发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司法界代表,从审判角度对电子证据保全创新技术、证据保全模式、证据保全与公证对接、证据的真实性和效力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并围绕“电子证据的特点”“清洁性检查”“取证过程是否涉及造假”等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此外,北京方圆公证处代表简要介绍了电子证据公证现状与困惑;新浪、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代表介绍了企业维权中对电子证据取证的难点与对电子证据保全的需求。

五、举办第六届首都知识产权保护论坛

在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联盟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联合主办“第六届首都知识产权保护论坛”。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人民调解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等6名相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北京地区各级人民法院30余名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三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四分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等7名代表,以及腾讯、百度、安存、搜狗等40余家互联网企业代表、10余家媒体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焦彦、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分别为本次论坛做开幕致辞。随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联合发布了《涉浏览器不正当竞争调研报告》。

会上,各级法官代表分别就“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回顾与展望”“网络条件下大量取证的简化应当满足构成要件的证明标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热点法律问题探析”“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法律问题研究”五个互联网法律热点话题进行主题发言。同时,腾讯、百度、安存等互联网企业分别就不正当竞争案件实证分析、互联网竞争规则、电子数据取证方式等话题发表了演讲。每个演讲主题都引发了在场嘉宾的积极参与,为参会人员带来了更深的启发和思考。

六、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司法合作

(一)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2015年1月7日,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加强协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框架协议》,并举行了现场签约仪式,由中关村管委会委员刘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为此次签约进行见证。双方立足于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有效的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与浙江省义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2015年7月13日下午,与义乌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义乌市司法局、义乌市律师协会、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成立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并设立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义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独立平台,负责具体事务的运行。

(三)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2015年7月24日上午,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分院之后,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铁路运输分院)在京签订《加强协作保护知识产权框架协议》。此次签约,涵盖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和解、工作协作、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学术调研和人员培训等多项内容,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联盟的平台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监督的职能。

(四)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签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

2015年12月11日,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签署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此项签约扩大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以及其他适合通过委派或委托非诉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行业协会辅助解决纠纷,进一步发挥联盟在纠纷化解、网络技术、行业号召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使纠纷能够便捷、经济、高效地解决,促进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推动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

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2年3月成立,由中华全国调解员协会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共同指导支持工作。委员会的职能是:团结、组织网络企业,逐步在互联网产业内建立起人民调解制度,指导、开展涉网的各种民事、商事纠纷调解工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网络社会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已建立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畅游人民调解委员会。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