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合之释义
和合是指自然、社会、人际、心灵、文明中诸多形相和无形相的相互冲突、融合,与在冲突、融合的动态变易过程中诸多形相和无形相和合为新结构方式、新事物、新生命的总和。
人世间一切现象都蕴涵着和合,一切思维都浸润着和合。在和合的视野下,自然、社会、人己、心灵、文明(文化)就是和合。和合是各生命要素的创生、发展、整合而融突成整体的过程,是对和合经验的反思、梳理和描述。和合如何可能?和合的本性是什么?和合如何或怎样是一个真?
和合之真,是和合关系之真,即“融突”关系之真。和合而有事物的本性,事物本性只有在和合中存有,无和合亦无所谓事物本性,这样和合本性才有张力。它是如何或怎样的真?可谓是差分和生之真,存相式能之真,冲突融合之真,自然选择之真和烦恼和乐之真。差分和生是和合的自性生生义,存相式能是和合的本性形式义,冲突融合是和合的变化超越义,自然选择是和合的过程真切义,烦恼和乐是和合的艺术美感义。统此五义,即是“融突”关系之真的展现或“和合整合”。
“融突”关系在变易、转换中展现:
(一)差分与和生
天地间进入人的视阈的事物是依“和”或“合”而有(此“有”有“生”义)的“和合者”,外于和合而有的“在”,为“非在”,“非在”转换为“在”,必待和合,和合而拥有“在”的质或式。故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讲的只是自然生态系统质能中和反应的引申,即同性质能互斥,异性质能吸引。这是物理静力学上的经验定律。事实上,在整个物理世界,同异皆可融合,只是融合的方式不同。异性则亲和,同类则聚合。氢同位素的热核反应,纤维、树脂和橡胶的合成反应,属同质元素或分子聚合生成新事物的类型。在文化价值领域,“积善成德,圣心备矣”,属同类价值成分积聚和合;“尽善尽美”,“里仁为美”,属异性价值成分亲比和合。自然生态系统的融合,服从物理—化学规律;文化价值系统的和合,服从主体选择—智能创新原理。两者不杂有异,不离互补。和合学是“为文化立法”,“为人类立心”。和合学视野中的自然,是人文化着的自然;天地,是人文化了的天地。
共名的事物是和合,殊名的一事一物亦是和合。无论是“共”和合,还是“殊”和合,均相互涵摄,非为内外。和合就是差分,只有差分才能回应如何与怎样和合是可能的。和合是形相、无形相差分元素、要素、材料多元和合而生生。所谓生,是指新生命和合者的“在”或“有”。诸多形相、无形相差分元素、要素、材料不和合,便不能转化为新生命、新事物,亦不能实现新陈代谢、吐故纳新。唯有和合,才能变异,转换为新生命、新事物,故和合是新生命、新事物作为和合者之“在”或“有”的一种根据、根由。
和合为什么是和合者之“在”或“有”的根据、根由?是因为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分和殊异。西方的神创思维,有一个被普遍认同和强化了的“创世”说。天地万物最初从哪里来的?为什么是这个样子?如何生?为何生?有犹太教、基督教神学的预设和解释。上帝从礼拜一至礼拜六,创造了昼夜、空气、水、地、青草、树木、果子、太阳、星星、月亮、动物、鸟兽、男人、女人等等万物,即设计一个唯一绝对的、全知全能的客体或精神来创造世界万物。中国没有一种像西方那样被普遍认同的上帝或天神创世说,《论语·阳货》记载:“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认为天不说什么,也不管什么。四时行,百物生,是自然的现象。老子虽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但“一阴一阳之谓道”,道蕴涵阴阳,是万物生成的一个根据。这就是说,中国有其异于西方的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观念系统。然而,宇宙万物如何生?为何生?最初从哪里来的?中国的思想家、哲学家又不能不做出回答。他们循着“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观法和取法,“以类万物之情”。
中华古代思想家近取自身而经验地发现,由于男女的交合而生出许多儿女来。新生儿女的本质,在和合中存在。离和合,即无在。然后,依此而推及天地万物的化生。“天地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这便是天地、阴阳、男女各种差分形相、无形相的媾合。有差分才会有变易,有变易才会有媾合,有媾合才会有生成。犹“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天阳地阴,男阳女阴,是汉代思想的共识。“阴阳和,则万物育”。阴阳、男女、夫妇和而合、或合而和,生育万物。这种诸多相互差异、对待的形相、无形相和合育物,与西方讲单一的、唯一绝对存有的、无对待的上帝造物,大异其趣。因此,笔者称这种与神创思维相对待的思维为和合思维。神创导向宗教,和合导向理解。
以和合为生生义之自性,和合即为生生,可指称为和生、合生。其公设为:。任何差分异质元素转换为和生或合生,都需要通过“交媾”、“缊”这一中介系统来实现。和而生生,合而生生,和合生生不息。
(二)存相与式能
差分是“突”,和生是“融”;存相是“突”,式能是“融”。天地间的存有都是“相”。无论物相、事相、心相,还是道相、法相、名相,都是存有之“相”。存相分殊,分殊而有别,别即有对待。对待不管是有形相,或是无形相,都是对待之相。千差万别之存相,便是差异分殊;差异分殊便有冲突;冲突就需要选择,相亦是选择;由选择才能转换为式能。
式能是指存相的形式及种种潜能,亦指存相所含蕴潜能形式或潜能结构。天地万物存相的情境、条件、内容、结构、系统等的潜能结构;日月星辰、四时运行的自然存相的和谐而有秩序的潜能形式;人心身、家庭、社会、国家的存相的和睦而有序的潜能结构;礼乐典章制度、伦理道德,协调而合理的潜能结构。潜能结构或潜能形式在种种冲突中选择,选择一种式能,转换或走向和谐有序。
“式”作为潜在的能的形式,可能有多种多样的“性”(相的性)和走向;有真、善、美的形式潜能,有假、恶、丑的形式潜能;有阳、刚、健的形式潜能,有阴、柔、顺的形式潜能;有动、显、伸的形式潜能,有静、隐、屈的形式潜能。这两种对称、对应式能的不同走向,殊途同归,相对相关;无无真善美……能的式,亦无无假恶丑……式的能。式能是即存有即活动,即形式即潜能。
存相的殊途同归,便是式能展现为自然的、社会的、人际的、心灵的、文明的和合。作为形式潜能的“能”,是无限的、活泼的、日新的,是天地万物存相的动力和生力。
以和合为形式义的本质,和合即为形式,可指称为式能。其公设为:存相选择↔式能。存相为式能的存相,式能为存相的式能,任何存相都涵融能的式或式的能,无无式能的存相。
(三)冲突与融合
冲突是指形相、无形相诸元素性质、特征、功能、力量、过程的差分和由差分而相互冲撞、伤害、抵牾状态。冲突由于差分,是差分的激化。冲突既是事物内部的冲突,也是事物之间的冲突。人世间没有没有与人冲突的自然,没有没有冲突的社会,没有没有冲突的人生,也没有没有冲突的心灵,以及没有没有冲突的文明(文化)。冲突是对既有结构形式或形式结构的突破、破坏;又是对秩序结构、秩序方式的冲击、打散。冲突的过程实际上是负熵增加的过程,由无构、无序、无式而需重建结构、秩序、方式、形式。
重建结构、秩序、方式、形式的过程,便是融合的过程。“融”有明亮、融化、流通、和谐的意思;“合”是融洽、聚会、符合、和合之义。融合是指任何可差分的诸要素,在其差分或继存过程中,它们各自的生命潜能、力量、特质、价值均有赖于另一方的聚会、渗透、补充和支援。融合在冲突的过程中实现,是冲突的果或表现的结构方式。融合是既有结构方式打散以后的重新凝聚,标志着新结构形式或形式结构的化生;融合是既有结构形式否定后的肯定,此肯定是对新结构形式而言。冲突本身就意蕴着对既有结构形式的否定,因而,它不能直接化育新结构形式。冲突又意味着竞争,于是有催化新生命产生的作用。
冲突是融合的因,融合是冲突的果;冲突是融合的前提,融合是冲突的理势。在人类生存的各种不同方面、层次中,存在不同的冲突融合类型,还没有一个虚性观念概括所有类型的冲突融合。现代人类面临着五大冲突,即人与自然、社会、人际、心灵以及文明间的冲突。怎样化解此五大冲突,便是人类文化生命之所在和时代人文精神之精髓,这便是冲突融合的更高层次,即和合。和合包容了冲突与融合,作为冲突融合的和合体,是一种提升,使原来的冲突融合进入一个新的领域或境界;冲突也只有在新的和合体中,才能继续发展和获得价值。冲突若不走向融合,冲突便毫无所成,只有负面的价值和意义,故冲突需要融合来肯定和认可;融合若无冲突,就无所谓融合,融合的正面价值和意义,亦无所肯定和定位。冲突就是生活,融合亦是生活,融突的和合体,便是生活体。
冲突与融合相对相关,相斥相济,相反相成,而呈现为冲突——融合——冲突——融合……的进程,这是从历时性来说的;从共时性来看,便呈现为彼此俱冲突——此融彼突——彼融此突——彼此俱融合;从动态平衡视角来考察,融合不平衡——融合平衡——融合不平衡——融合平衡。冲突融合的动态平衡,使冲突融合及其各存在元素间呈现出相对相关的一定结构方式,这便是和合。
冲突是渐化的过程,即使是激烈的冲突,在新的结构方式未形成前,仍是渐化。融合是顿变过程,新的结构方式在融合中构成。和合作为超越义的变化,和合即为超越。和合既是冲突与融合,亦非冲突与融合;和合即冲突即融合,又非冲突与融合,和合是冲突融合的超越。冲突转换为融合神妙莫测,其公设为:冲突融合、冲突融合。冲突只有融合,才有生存、意义和可能。
(四)自然与选择
和合是诸多形相、无形相差分元素成分的和合,而形成新事物或新结构方式。假如说诸多差分元素、要素之间有优劣强弱之分,那么,它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当说优时,已预设了劣。但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以及不同个体,由于价值观的差异,其价值标准亦分殊,可以对何为优劣、强弱,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断。学术界常言何为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何为糟粕,问题的性质与何为优劣、强弱一样,都是价值尺度问题。价值尺度无疑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和相对性,所以,笔者既不简单地划分彼此优劣,亦拒斥依某一时期的政治权力意志的需要而定优劣强弱。在这里,仅提出判断优劣、强弱成分的价值原则。
此价值原则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现实层面,即公平、正义、合理;二是超越层面,即真、善、美。
1.所谓公平,是指人基于某些共同点来衡量传统文化思想中对于满足人和自然社会的基本需求,以及实现人和自然、社会共同繁荣所达到的水平。公平不是先入为主或先确立某种价值观,而是中华传统文化思想中各种元素、要素,都有“以他平他”地参与和合为新结构形式、新事物的机会、权利、规则的平等。这种平等彼此间具有一定尊严和独立品格,而不被外在的权威所控制和主宰,也不被内在的某种绝对理性、绝对价值所左右和支配。这就是说,中华传统文化思想以及外来文化思想中诸元素、要素在和合为新结构形式或新事物中一律平等,即以机会、权利、规则平等的眼光来审视传统文化思想中的诸元素、要素,而无尊卑、轻重、强弱之别。这便是价值公度原则,是指符合全人类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人类文化的长期发展。
2.正义(justice),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那里,主要指人的行为。从和合学的视野来观察,是指从中华文化思想整体的角度,协调形相、无形相诸元素、要素由于各种原因而造成的不平等现象,排除由于自然的、社会的、人际的、心灵的偶然任意因素,而造成对于中华传统文化思想和外来文化思想的某些元素、要素的不公平、不合理选择。这里的正义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机会公正原则、机会开放原则及其相互间的结合。就正义的平等自由原则而言,每一个元素、要素对其他元素、要素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就正义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而言,诸元素、要素在和合中的地位、职位向所有元素、要素开放,使最少受惠者能够获得最大参与和合的机会。
3.合理,是指对于中华传统文化思想的诸元素、要素的选择是合乎道理、事理、群理、和理的,是适应于自然、社会、人际、心灵及文明的需要而做出的文化思想的选择。它在中华传统文化思想诸元素、要素的选择中,获得了自然、社会、自我需求的控制、调剂能力;它能排斥外来的干扰,即一切非理的选择。合理的选择,使公平、正义原则,得到贯彻或实现。合理是合乎理性的、理智的、公正的、平等的规则和原理,排除感性的、偏见的、私欲的、等级的规则和原理。以立足于全人类文化创新发展这一动态的未来维度上,作为优劣可行性标准。
4.真。真者,实也,即真实的或的的确确的。如真实性质、真实状况、真正如实等,而不是假的、伪的。因为不真,便是空的。真是指“不是官觉类或官能类所私有的或主观的。常识中所谓真是这样的真,科学所谓真也是这样真,哲学所谓真也是这样的真”。正因为非官觉或官能类所私有或主观的,所以是实,实即具客观性。它不是现象层面的客观性,而是内涵意蕴层面的客观性的符合。中华传统文化思想诸元素、要素中的真,即名与实相符的真。名与实相符之知为真知,名与实相符之理为真理,名与实相符之物为真物。如“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为真知、真理。然而,真又是一个过程,是一种理解的方式和认知的方式,也是一种认知境界。真与假、伪相对应,对真的选择,即是对假、伪的否定。
5.善。善是吉、好、正的意思。《说文解字》曰:“善,吉也。从誩羊,此与义、美同意。”这是说,二言有相善的意思,君子之言吉,其嘉祥谓善。两人善言相劝,善言即吉祥的言语。善与义、美都从羊,羊为吉祥。从这个意义上说,善与义、美的意思相通。一般来说,善是符合一定价值体系和道德原则的事或行为。这种价值体系和道德原则虽受一定时代、民族、集团利益的影响,但作为传统文化思想的元素、要素来说,亦具有超越性。它是一种生存方式、解释方式和道德境界。
6.美。美是善、好的意思。《说文》:“美,甘也。”它是指中华传统文化思想中诸元素、要素具有肯定性审美价值,以及符合人的审美需求而引起审美感受的那些方面。美是自然、社会、人际、人自身由冲突而和谐、协调、适度的多样性、多元性的和合。美与丑相对应,不和谐、不协调、过度以及不存在快感,便是丑。美是主体与客体、自然、社会、人际的统一和谐,而产生的美感,而有审美价值,美亦是一种存在形式、理解方式和艺术境界。
价值原则的规定,是以预设中华传统文化思想中有各种元素、要素存在的价值原则,这是一种先定法。这与佛教既讲因缘和合,而又消解和合的因与缘相异趣。在历时态和共时态的时空中,吸收一些原元素、要素和合成新结构形式、新事物的过程失败,又分解成元素、要素;于是便吸收另一些原元素、要素和合成新结构形式、新事物的过程成功,在时空中较稳定地存在下来。在这种意义上,可以把后者新结构形式、新事物吸收原元素、要素,称谓的成分,这是一种后定法。
和合是复杂的文化冲突与融合过程。文化主体及其文化精神和价值标准的分殊是文化和合的基本依据,亦即文化和合没能消解并赖以存在与流变的内在冲突。和合之所以智能创新,在元素层面上,就是因为价值创造的主体能够通过冲突机制,使之按一定的结构生成和合体。在当前文化洪流中,涵摄着三股力量:(1)权力群体的集体法权。他们在某种程度上被现实社会承认为法律和权威的化身。集体的文化精神和便利于社会控制与管理的法权标准为其价值原则或标准。(2)民生世相(民众)的个体伦常。个体存在所甘心遵循的规范原则,一是个体生存的技术性规范原则;二是伦理规范原则。两者是保证个体作为个人而生活的最基本“生活资料”,及人之所以为人的理论前提。尽管个体伦常对诸如良心、正义、自由、公正、幸福等价值原则,会做出个性独特的诠释,但人们所处的道德氛围、道德精神的依据是共通的。这就是说“良知”是相通的,是民众真正的精神家园。(3)知识精英的理想主义。他们肩负反省人的生存活动和批判现实的责任。在他们的视野中,全部历史与现实都得接受未来的拷问,现世流俗中运行的生活方式和传统根基都得经过理性的淘洗。
这三种主体力量的三重价值标准是融突和合的“语境”。此三重标准的和合,并不是去制定一个至上的终极律令式的标准,而是寻求三重标准之间的调适,即其间的契合。三种文化主体对于伦理理想的追求和文化危机的忧患是共通的;对于生活的幸福,规范的谐和,创造的自由是共注的;以及权力群体的专制和民主两种向度,民生世相的个体伦常放纵与自律两维,知识精英的超然物外与现实责任的两态中,其间管理的民主向度、民众的自律与知识精英的入世精神是契合的。这三方面构成了三种标准融突和合的“语境”或基础。
如果把现实层面的正义、公平、合理的伦理原则和超越层面的真、善、美的理想作为契合的背景,那么,在现实实际作用的具体层面上(亦即主体可操作层面上)是可以找到这样的契合的,即自由的人格,文化主体对自己的生活能做出独立的自觉选择;以幸福为生活目的的伦理取向,文化主体对创造性生活的个性体验的认同,并作为生活中最大的现实价值目的;理智的怀疑态度,文化主体在思维中对生活本身的批判审视。
在现实层面上,三种主体力量都要接受自由、幸福、理智所构成的现实标准的规范,它与正义、公平、合理的伦理价值原则和真善美的理想价值原则是圆融会通的,并把其落实到社会现实的层面。
自由、幸福、理智所构成的现实价值标准规范,可以一种“不应该”如何的格式呈现于每个文化主体意识之中的觉解或体认。即文化主体在行为上不应该不独立自觉地选择,不应该不创造性地生活,不应该不批判性地怀疑,可成为三者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文化和合的“不应该”原则。它是切实趋向公平、正义、合理以及真善美的唯一可能的现实途径。
以和合为自然选择的真切义的过程,和合就是一不断符合真切的过程。选择说到底是主体人依据自然而然需要的选择,也是主体人在选择过程中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如果说选择是主体与人化了的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在相互作用中依共同需要和互动选择所肯定、选取的一种特定关系,那么,自然选择是主体与人化了的客体之间一种制约、创造和超越机制。其公设为:自然选择。智能选择,和合创新,是人类特有的目的化行为,是文化价值领域的根本现象。正因为人类能在价值层面智能创新,文化才得以自由地发展。
(五)烦恼与和乐
烦恼是“突”,和乐是“融”。世人活着或生存着就包含着烦恼、不安、困惑、痛苦、恐惧等等,是对人的精神生活逼迫而失衡造成。佛教认为生命的无常,是生命存在的痛苦、烦恼的根源。其实,烦恼、焦虑、困惑、痛苦的原因千差万别,有政治的、经济的、自然的、社会的、人际的、心理的、生理的、情感的等。烦恼、痛苦等是人类普遍性的主观感受,由于人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环境、文化、观念、地位、阶层的氛围中,其主观感受亦差异。每个生命实体的心灵中都有生存意欲和生命的意识,以及追求快乐、幸福、自由、富贵、长寿等强烈愿望,便与人必死的局限、痛苦、贫贱、短命构成相对性关系。
求生与必死的冲突,贫与富、贵与贱的冲突,哀与乐、善与恶的冲突,对人生生命构成一种精神上的压抑性、紧逼性,由而产生恐惧感、孤独感、疏离感,使人的精神、心理失去了平衡,而有烦恼、痛苦。因而,人便要求在精神生活结构方式上有所改善,以获得心情的宁静安详,心绪的和平恬淡,心灵的和乐愉悦。这便是知有所定,虑有所安,神有所依,心有所寄。达到这个精神境界,便是和合。若不和不乐,便引起心情的不乐不和;“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不和乐,会产生贪欲诈伪之心,就会破坏心灵和乐愉悦。为使心神和合,儒家主张“致乐以治心”,追求“孔颜乐处”。
和合能协调、和谐人的精神生活中的烦恼、焦虑、孤独、空虚等等冲突,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由人和而天和,人合而天合,进而人乐而天乐的天人和乐的和合心灵境界,这实是一种美感的艺术境界。
以和合为美感义的艺术,和合即为一种艺术,可指称为和乐。无论是和而合,合而和,还是和合,合和,都以不同、冲突、差异的存在为“在”,而否定“一律”、独尊、独断,即“和而不同”,构成冲突融合或差分融合的和合体。这个和合体犹如一曲美妙的交响乐,交响乐有各种不同的乐器,发出各种不同的声音,正因其不同,却以其内在的和谐、深刻的意蕴、高超的艺术,呈现人对于自然、社会、人生、心灵真谛的感受,给人以艺术的美感。即使是一种乐器的独奏,也以其乐器、乐谱与有一定素养的、能动的人相组合,以及这一乐器所奏出的高低、迟速、缓急等不同音律的融合,这就是“和六律以聪耳”,才成为一曲美妙动听的乐曲。若一种乐器发出一种声音,只能是噪音,“声一无听”。不仅无听,而且使人心烦意乱,爆发粗鲁的、意外的行为。只有和声、合声或和乐、合乐,才能给人以美感的享受,心灵的愉悦,情操的陶冶;也使人心理平衡,思虑静定。
作为和合的艺术美感义的烦恼与和乐,其公设为:烦恼和乐。
和合五义,都蕴涵着“融突”理论,即关于融合冲突关系的理论。简称“融突论”。大体上说差分——存相——冲突——自然——烦恼=突;和生——式能——融合——选择——和乐=融。融突的提升,即是和合。和合此五义,即是和合意蕴的内在动态结构形式:和合第一义,有自性,才能生生,差分和生,生命生生之所本;第二义,有本性,才有形式,存相式能,那变化日新之所本;第三义,会变化,才会超越,冲突融合,大化流行之所本;第四义,有过程,才会真切,自然选择,对称整合之所本;第五义,有艺术,才有美感,烦恼和乐,中和审美之所本。
生命生生、变化日新、大化流行、对称整合,中和审美为和合人文精神的原则。差分和生的生生原理,存相式能的变化原理,冲突融合的变化原理,自然选择的互动原理,烦恼和乐的中和原理,是“和合论”的五原理。这便是融突“和合论”的基本内涵。原则和原理是事物变化、转换过程中必然性的东西,它规范事物在其演化过程中的理路和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