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文化规制:在建构自己中建构文化秩序
记得当年马健准备博士论文选题时曾问我:“胡老师,我看您的关于文化产业的研究文章多次提到和使用‘文化规制’这个概念,但是,您没写过一篇有关文化规制的文章。我可以把它作为博士论文研究的选题吗?”马健是一个读书细致并且很会思考的学生。我立即回答道:“当然可以啦!博士论文就是要选择导师也还没有研究的那些问题,而且是有价值的问题。关于文化规制问题我一直还没有想好,所以也就一直没有去写。”“文化规制”是一个很有难度的研究课题。在研究文化产业和文化政策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始终萦绕在我的脑海之中,但一直没有找到一个比较好的研究角度,所以也就迟迟没有动笔。听到马健提出来要把它作为博士论文选题来研究,我是很高兴的。
其实马健的个人兴趣是在艺术品收藏和投资方面,并且颇有心得,在艺术品收藏和投资领域小有名气,在读硕士期间就已经有论著发表。但是,马健一进校读博,我就和他“约法三章”:“博士论文不准做艺术品投资研究。”一来,对马健来说,做艺术品投资研究,这个博士也许会读得比较轻松;二来,马健硕士读的是科学技术哲学,已经打下了很好的思辨基础。马健应该去挑战他过去没有涉足过的领域,具体什么领域我不知道,总之不能做艺术品投资研究。也许我的做法颇有些武断。但是,当马健把《论文化规制》的博士论文写出来并且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时候,听到答辩委员会的专家们给予很高评价的时候,尤其是说“这样的题目只有胡老师才敢指导”的时候,我是颇有些得意的:马健是有潜力的!我没有看错他。本来是想把马健留在上海交通大学的。但马健是个孝子,要回四川成都侍奉父母,秉持中国古训:父母在,不远游。这就是马健:既现代,又传统。实属难得。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是中国古人对于文化的一种诠释。文化本身是因人的“规制性”需求而产生的。文化本身就是规制的一个结果。人类社会是一个有秩序的结构。但这个有秩序的结构是在一个相当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形成的,是在人的繁衍过程中为了有效、正确地处理和建构人与自然的关系过程中形成的。起初是自然的秩序,即纯粹的血缘序列,后来发展成社会的秩序。所谓尊卑长幼,进而发展成人、自然与社会的秩序。而统一这种秩序的就是所谓的国家形态。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清晰地绘制了这一张序列图,或者叫规制发生史和文化秩序发生史。规制于是便进入了法的视野,通过制度性建构规范人、社会和国家的行为。社会规制和经济规制成为最主要的规制形态。马健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提出了“第三种规制:文化规制”的概念,并以此建构了他的文化规制理论。迄今为止,似还没有专论文化规制的专门著作。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健的研究填补了这一空白,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文化研究领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命题。
文化的广泛性决定了任何一种文化研究的难度。马健的研究是“基于中外文化管理经验的研究”,这是一种非常实事求是的科学研究态度。这不仅是因为人们关于文化的理解、认知和争议,而且就社会的普遍性认知来说,所谓“文化规制”首先就是那些文化规章制度,就是那些关于文化的条条框框,它是一切文化秩序的法的和社会的规制的文化表现。“基于中外文化管理经验的研究”不仅符合人们的社会认知,而且也使得关于文化规制的研究有一个比较扎实的历史基础,是实证的,不是凭空构建的。但是,没有比较扎实的思辨能力又是很难予以抽象总结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健的用功之深。这既得益于他的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同时也得益于他在艺术品研究所积累起来的感悟性。
文化规制是用来建构文化秩序的。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文化规制本身又是怎样在建构文化秩序的过程中建构自己的?马健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比较深入地探讨了文化规制与社会规制和经济规制的差异性,在研究文化规制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作为“第三种规制”的“文化规制理论”,分析研究了文化规制的发生及其类型、文化规制的边界、文化规制的效果以及文化规制的中国范式。这些问题都是关于文化秩序的建构性问题。这其中的许多问题、命题都是很少有人认真探究过的,已有的关于中外文化管理的研究基本没有达到这个深度和高度。这样说,并不意味着马健的博士论文已经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但是,他比迄今为止研究中外文化管理的那些论著更深刻。其深刻之处,就在于它把“文化规制”置于整个论文研究的核心,并且用这个概念去解释迄今为止的中外文化管理经验。这在我国关于中外文化管理经验的研究方面是一个突破与发展。善于创造和提出一个概念来解释一种社会发展和历史现象,并由此而获得话语权,进而建构和形成一种知识谱系——这被认为是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特征。这也是西方学术研究的能力建构之所在。多年来,中国的知识界一直在呼吁和努力探索中国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里的“话语权”问题。但是,我们始终都觉得离这个目标还有遥远的距离。我以为,一来,我们在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中存在着一种偏向,即大家一直在批评的所谓“我注六经”式的研究,用别人已经提出的理论模型来建构自己的“理论”,其结果只能证明别人理论的“正确性和科学性”,而很少鼓励博士研究生真正做一些有原创性的研究;二来,我们对自己的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比较缺乏自信,还是毛泽东当年批判过的“言必称希腊”,只不过现在把它转化成“言必称西方”,仿佛不如此便不是学术。中国学者的成果,尤其在新兴领域里的学术研究成果很难得到肯定。这是中国学术研究繁荣而学术成果不彰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应该有自己的议题设置能力和解题能力。尤其是应当特别鼓励青年学者勇于挑战前人、外人,勇于发现前人、外人没有发现的问题,尤其是那些重大、基础和前沿问题。只有这样,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才可能获得与国外学术同行对话的平等和尊重。因为这也是中国学术参与构建国际学术秩序的重要前提。
文化规制研究是一个大题目。马健开了个头,关于它的研究是完全可能建设一门“文化规制学”的。我希望马健继续努力,做出新成绩。
马健的著作要出版了,他要我写一个序,作为导师,我应该尽这个义务,就写了这篇序。
2016年6月15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