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相关概念的界定和梳理
班顿:班顿是长期流传于马来世界的一种四行体民歌,按照最通俗的定义:“在马来语中,班顿指的是四行诗(quatrain),即由四行组成的诗,用的是abab(隔行押韵)的韵法”。虽然马来班顿中也有两行、六行、八行甚至多节结构的,但最为典型及普遍的是四行结构,所以班顿又有“马来四行诗”之称。除了用马来语吟唱之外,班顿还可以用米南加保语(Minangkabau)、亚齐语(Aceh)、巴达克语(Batak)、巽他语(Sunda)和爪哇语(Jawa)来吟唱。由于马来语是班顿的母体语言和主要载体,马来西亚是班顿流传的最主要地区,因此本书以马来西亚所出版的典籍,尤其是近五十年关于班顿的各类出版物中所搜集、整理、呈现的班顿诗歌为主要研究文本,并参考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的相关研究成果。本书中所选取的班顿,全部来自以上典籍,由笔者将马来文翻译成中文(特别注明译者的除外)。班顿虽然主要流传于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两个国家,但是在两国所享有的地位及其研究状况大有不同:马来西亚始终将班顿视为“国宝”级的文化遗产,政府与民间在研究、推广、宣传方面不遗余力,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版了大量的选集、专著和论文,而班顿的确也在马来西亚马来人的现实生活中仍然被鲜活地使用并享有崇高的地位,因而更具有现实研究价值。而在印度尼西亚,班顿的影响力和对班顿的研究都明显弱于马来西亚。在印度尼西亚,班顿主要流传于爪哇民间,其规模和数量要比马来西亚小得多。由于班顿属于口耳相传的民间文学,并无特定的作者及年代,因此并未特别标注每首的出处。
马来民族:马来民族是东南亚的一个民族,主要分布于东南亚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文莱、泰国南部等地。马来人生活的这一地理文化区域被称为“马来世界”(Nusantara,又译为“马来群岛”)。从马来西亚国内来看,马来人是马来西亚人数最多的民族,主要由三支移民组成:第一支是约公元前2500年前后从亚洲中部地区移入马来半岛的“前期马来人”,属蒙古人种,主要分布在柔佛、彭亨。其二是公元前300年左右,从亚洲中部地区移入的“后期马来人”,亦属蒙古人种。这两批移民与土著人融合,先后形成了“原始马来人”和“续至马来人”,成为今天马来人的直接祖先。第三支包括晚近期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爪哇人、班查尔人、米南加保人、布吉斯人和苏门答腊马来人、亚齐人等。他们与马来人语言相近,生活习性相似,因而也被纳入“马来人”范围,主要居住在西马的吉兰丹州和登嘉楼州的产稻平原地区、太平市到泰马边界的沿海地带,以及马六甲市以南至柔佛州的广大地区。在吉兰丹州和登嘉楼州,马来人占到总人口的90%以上,玻璃市州占78%,吉打州占68%,彭亨州占54%。绝大多数马来人从事农业,种植橡胶、椰子、水稻、可可等,有卓越的蔬菜栽培技术,少数人从事渔业和航海业。在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60条第2款从文化和政治的角度对什么是“马来人”作出了界定:要成为“马来人”,必须要信仰伊斯兰教,践行马来文化传统习俗,使用马来语进行交流,出生在马来半岛或者新加坡。
马来语:是班顿的承载母体,班顿主要用马来语创作。马来语(Bahasa Melayu)在语言分类上属于南岛语系的马来-波利尼西亚语族,是马来西亚联邦和文莱苏丹国的官方语言,也是新加坡的官方语言之一。分布于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泰国南部及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廖内和林加诸岛。在1945年以前,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以外的很多地方也是使用马来语。但是在印度尼西亚宣布独立以后,该国所使用的马来语被称为印度尼西亚语(Bahasa Indonesia)。在马来西亚,大概有1300万人以马来语为母语,约占全国人口的55%,此外,还有1000万人是以马来语作为他们的第二语言。至于在其他国家,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也有1000万的马来语使用人口,泰国有100万,新加坡则有40万人左右。在马来西亚,马来语被称之为“Bahasa Melayu”(马来语;Malay language)或“Bahasa Malaysia”(马来西亚语;Malaysian language)。“马来西亚语”是马来西亚政府在1967年的“国语法案”(National Language Act)中使用的语汇。1990年之前,“马来西亚语”一词常被用来指代马来语。但是在1990年以后,不论是官方人士还是民间学者,却都逐渐倾向于使用“马来语”(马来语版的“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中所使用的称呼)一词来指涉马来语。
马来文化:1952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伯(A.L.Kroeber)和克拉克洪(Clyd Kluckhohn)就在《文化——有关概念和定义的回顾》一书中列举了西方学术界从1871年到1951年的80年间出现的各种“文化”的定义,达164种之多。至今,关于“文化”的定义仍然层出不穷,莫衷一是。有的偏重文化观念的作用,有的倾向于文化的社会规范价值。“文化”最早见于1865年英国文化学家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的《文明的早期历史与发展之研究》一书。1871年他又在《原始文化》一书中对文化的概念作了系统的阐释。他说“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文化包含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层面。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莱德·克拉克洪在《人类之镜》一书中论述文化的概念时,用了将近27页的篇幅将文化依次界定为:①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的总和;②个人从群体那里得到的社会遗产;③一种思维、情感和信仰的方式;④一种对行为的抽象;⑤就人类学家而言,是一种关于一群人的实际行为方式的理论;⑥一个汇集了学识的宝库;⑦一组对反复出现的问题的标准化认知取向;⑧习得行为;⑨一种对行为进行规范性调控的机制;⑩一套调整与外界环境及他人关系的技术;⑪一种历史的积淀物。
本书所研究的“马来文化”主要是指马来民族的精神活动及生活方式,其内容包括马来人与自然的关系、马来人对世界的认识,以及马来人的审美情趣、民族意识、核心价值观,马来民族所独有的具有普遍性和积极意义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艺术表达、风俗习惯等。
文化视域:英文为“culture horizon”,又译为“文化视野”或“文化视界”。所谓“视域”,通常是指一个人的视力范围,因而它是一种与主体有关的能力。它是有限的:即使视域不为事物所阻挡,它的最大范围也就是天地相交的地方,即地平线。“视域”又可以说是开放无限的;随着主体的运动,“视域”可以随意地延伸;对于主体来说,“视域”的边界是永远无法达到的。地平线是一个只能看到,而无法划定的场所。因此,“视域”的有限性与被感知的实在性有关,“视域”的无限性与未被感知的可能性有关。
当“视域”一词被作为哲学概念运用时,这两层含义都被保留了下来。同时它的意义还得到了扩充。简单地说,哲学意义上的“视域”不仅仅与生理——物理的“看”的范围有关,而且与精神的“观”的场所有关。因而作为哲学概念的视域似乎也可以译作“观场”。在这个意义上,感知、想象、感受、直观、本质直观、判断等意识行为都具有自己的“视域”即视力范围。
文化视域就是以一个区域的文化为主体,探求这一区域文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以及本质和局限等。也可以是以某一区域的某个时期的文化为主题,探索其本质、特点和局限性。对文学作文化学认识,常由于文化概念的广、狭义之别而有所不同。狭义的文化概念中,文学虽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却保持着自己相对的独立性,所谓对文学的文化学认识,则是从精神活动及其产品的普遍性文化功能出发,阐释文学的独特价值。从广义的文化概念出发,文学作为它有机结构的一个因素与文化同构,所谓对文学的文化学认识,是指对文学的性质、活动过程及其特征、活动的功能等作文化阐释。
作为专门术语的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并不是一般意义上对于文化的研究,而是一种特定的研究文化(包括文学艺术)的视角与方法。文化研究打破了各个学科之间的界限,在一种跨学科的自由穿行中体现了灵活运用各种思想和知识资源进行创造性研究的特色。文化研究的特点还体现在它的实践性、策略性、政治性、高度的参与性与激进的批判立场等方面。把文化研究的方法引入文学理论,可以使我们从所谓“纯文学”的封闭圈子中走出来,把文学置于更广阔的文化语境中,从各个侧面、特别是文化和权力的复杂关系中理解文学,从而更好地促进文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本书试图从社会、历史、文化的角度来对班顿进行考察、分析和总结,力求为班顿研究拓展出新的出发点和角度——即马来文化与班顿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