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说明
一、作者和成书年代
《明目神验方》又称《明目方》或《新刊明目神验方》,明代弘治十三年(1500)由广东番禺郡守高天章受上司韩大经委托据陕西藩省复刻本《明目方》重梓并改易今名而成,原撰人及成稿时间现已无考。该书序文仅言书稿是“黄州府判饶君铎乃翁得之辽阳一老兵”。若从其异名书《明目良方·明目方说》“于是质诸郡守上海王公”语提供的线索推考,其祖本《明目方》的刊刻当在1465年至1474年(参见《校注后记》成书年代)。若再联系其漫长复杂的流转环节与过程考虑,祖本初稿的撰成时间应当更早。
二、版本考辨
明代已知的叫《明目方》的中医眼科专著至少有九种,而与本书具有异名同书关系的则不下七种,现存于世的尚有《明目良方》树德堂本、存德堂本及翰林院郑复刻本三种。据江源序文考之,《明目神验方》面世前,除黄州郡斋所刊《明目方》祖本外,南京民曹公署和陕西藩省复刻本也已相继问世。明人周弘祖《古今书刻》所载江西布政司官刻书目中的“明目方”,实即番禺郡守高天章重梓于广东、现存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内阁文库、由中医古籍出版社2009年据以影印成书的《明目神验方》,也即此次整理所据底本。《明目良方》是底本的异名书,疑郑刻本和底本又是同据陕西藩省复刻的《明目方》重梓而成,故确定以郑本为本书整理的主校本、以树德堂本和存德堂本为参校本。
三、校勘及注释
本书综合运用“四校法”对底本全面校勘,并对校勘结果酌出校记:
1.底本原为繁体竖排,今改为简体字横排,凡无歧义的古字和异体字统一改为通行的简化字,如覩改睹、澁改涩、藏府改脏腑之类。药方中原“右为末”“右咀”之类的“右”则一律改为“上”字。
2.底本原无目录和标点,整理时全部据校勘后的正文内容增补了目录,并用新式标点句读了全书。
3.底本未载祖本《明目方》原序“明目方说”,因该文记述有原稿流转暨祖本成书的大致过程,故校注时据《明目良方》树德堂本做了增补,同时据郑刻本新增相关无题小序一篇。
4.凡底本校本内容各异而底本正确校本有误,或虚词互异但无损文义,以及径改底本中己作巳、曰作日之类的形近误笔字,皆不出校记。
5.凡校改追作進、术作木、神曲作神農、炒乳香作草乳香,以及衍夺错简之类的差错,一律在正文下出校说明据改、据补、据删或乙转的依据和理由;对无法借助校本和他校资料印证的讹误,皆注明“据文义改”。
6.不改出校。诸如底本、校本虽同,然疑其有讹脱衍倒而无确证者;底本校本互异而文义皆通,且是非难判,校本又有参考价值者;底本中“本有其字”的通假字需征引书证说明通假关系者;因底本改易引文而有损原著文义者等等。凡此种种,皆不擅改原文,只酌出“疑是”“疑误”“可参”“义胜”“当互乙”等倾向性意见以存疑、存异或说明文字通假关系等。
7.凡底本用假借字而校本或相关资料为本字者,皆出异文校记。底本中的假借字,凡偶见者皆随文出注,重复出现者,在此按现代规范文字或名称统一律正,正文不再出注。如:翳瘴-翳障、眼脸-眼睑、瞳人-瞳仁、弩(努)肉-胬肉、灯芯-灯心、豆疮-痘疮、车钱-车前、防丰-防风、黄莲-黄连、黄耆-黄芪等。
8.对底本生僻字词或常见字词的生僻音义,皆酌以汉语拼音加同音字注音释义。凡漫漶难辨及夺脱之字,皆据字数以虚阙符号“□”代之,并力求据文理或医理酌加说明。
9.书名不易产生歧义者,除首见处使用全称外,其后皆改用简称,如《神农本草经》作“本经”、《鸿飞集论眼科》作“鸿飞集”、《医宗金鉴》作“金鉴”等等。《新刊明目良方》树德堂本、存德堂本和郑刻本则分别简称树本、存本、郑本,若泛指三书则总称“《明目良方》各本”。
10.“方名索引”对底本中各类药方暨各眼病下所列“合用”方皆作出处提示,对无药之方同时注明“有方无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