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健康的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将“健康”界定为“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这就是人们所指的身心健康,换言之,一个人在躯体、心理、社会功能等方面都健全,才是真正意义上健康的人。
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是紧密依存的,健全的心理依托于健康的身体,而健康的心理反过来又能有效促进生理健康。在现代医学高度发展的今天,生理健康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医学手段进行直观鉴定,而心理健康的判定则相对复杂。一般认为,人的心理及行为是一个由“正常”逐渐向“异常”、由量变到质变,并且相互依存和转化的连续状态(见图1-1)。因此,人的心理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图1-1 心理正常到异常的发展过程
1946年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曾为心理健康下过这样的定义:“所谓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的状态。”[7]
具体来看,判断一个人是否心理健康,可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精神病性的幻觉是无对象的知觉,妄想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病理性思维。若一个人听到了别人在议论他,说他的坏话,并坚信有人在害他、攻击他、诽谤他,所以这个人感到非常愤怒,痛不欲生。在常人看来根本没有事实根据基础,这种人所想所反应的情感不被人理解,所以评价这个人心理不正常。他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是不统一的。这种情况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2)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知、情、意、行协调一致是人类精神活动的整体性表现,一个人的心理过程一致表现在内心体验与环境的一致,如该笑的场合就笑,该哭的场合就哭,儿子结婚办喜事喜气洋洋,已故亲人办丧事痛哭流涕。这就是情感与所处的环境协调一致。病态则相反,该哭的不哭,该笑的不笑,这就是反常、病态,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3)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说明了人格的相对稳定性。若一个人没有明显的外界因素而出现性格的反常,如平素开朗外向,突然沉默寡言,孤僻不接触人,这就被认为是破坏了他性格的稳定性,是反常,如抑郁症。
综上所述,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三原则以自知力为判断和鉴别的指标。完整的自知力是指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病态的认识和批判能力,是判断是否有精神障碍及严重程度、疗效的指征。它是“自我认知”与“自我现实”的统一,自知力是现实检验的一把尺子。自知力涵盖于三原则其中。(注:本部分内容摘自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内部汇编资料《浙江大学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