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规则的理论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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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评分规则的含义与指向

一、评分规则的含义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有必要引进一种新的评价工具——评分规则。评分规则(scoring rubrics)的核心词是rubrics,来源于rubrica。rubrica的原意为涂红之处或红色标志,指的是中世纪宗教用红色墨水笔书写的指导语或解说词。具体而言,在用于礼拜的文件中,有红色标志的赞美诗必须被唱,或有红色标志的某种宗教服务必须要被执行,而在法律文件中,法典的标题通常也用红色标明。后来,rubrics被引申为简要、权威的准则。

由于考查的视角不同,不同的人对评分规则的界定并不一致,但人们大多从评分规则与教师教学、教学评价、学生学习的关系加以定义,表1-2呈现了几种典型的定义。

表1-2 典型的评分规则定义

转引自:邵朝友.评分规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12.

上述定义在具体表述上似乎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原因在于不同定义者的核心关注点存在着差异:有些关注评分规则的目的,有些强调评分规则的结构或特征,有些着重于评分规则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我们不尝试给评分规则下一个定义,但可根据上述研究总结出评分规则的一些核心特征:评分规则是一种评价工具;评分规则是对学生应当达成的目标的详细描述;评分规则应当提供表现程度或水平的描述;评分规则主要适用于对学生复杂表现和作品的评价;评分规则一般应事先公布;评分规则可以由专业人员开发,也可由教师自主开发;评分规则可用于教师教学,也可用于学生学习。

链接1-3

关于评分规则的三种典型错误观点

● 认为评分规则针对的是评价任务,而不是学习目标;

● 认为评分规则只需罗列出等级或水平数目,而不是描述各等级或水平的要求;

● 认为评分规则只用来评价学生等级,而不是用于促进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

资料来源:Brookhart S M.How to Create and Use Rubrics for Formative Assessment and Grading[M].ASCD,2013.

练习1-2

请你就上述评分规则的核心特征说说你的理解。

二、评分规则的指向

知识具有不同的复杂程度,例如,一些简单的知识,认知要求为“记忆、复述”,而另一些复杂的知识,认知要求为“解释、论证”。一般说来,核查表适合于前一类知识,而评分规则更适合于后一类知识。表1-3Brookhart S M.How to Create and Use Rubrics for Formative Assessment and Grading[M]. ASCD,2013.列举了评分规则适用的表现类型。

表1-3 适合于评分规则评价的表现类型

显然,表1-3呈现的学习目标不能用传统的纸笔测验,如选择题或匹配题来评价。这些学习目标涉及问题解决、合作、自我反思的技能,用传统的评价方法则勉为其难,它需要新的评价方法。这种评价方法就包括表现性评价和真实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