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 什么叫“够好了”理论?
本单元中有这么一句He reads his lines well and tosses a sword like a man trained in the fi nest fencing academies of Brentwood。在这个语境中Brentwood就未必要翻译成“布伦特伍德学校”。翻译成“好像上过击剑课”“受过良好的击剑训练”,甚至“剑挥得好”都差不多。如果严格按照对等的标准,确实应该加上“布伦特伍德学校”,因为原文明明写在那里,不应该删掉。但是我们都知道,在这个上下文中具体学校名称意义不大,根据我们这里的翻译目的,仅仅说“挥起剑来也显得训练有素”已经够好了。当然换个语境的话,这样删除校名就不恰当,如He attended The Center for Early Education, Brentwood School这个句子中,Brentwood就应该翻译出来。
这个例子说明,我们不是总死盯住文本求对等,有的情况下,由于翻译目的不同,我们会放松“准确”的标准,因为有时没有必要百分之百准确。具体的翻译需求从来都不是脱离社会现实的真空需求,译文使用者的需求并非一定和原文的一致,也就是说,译文的使用者可能并不需要和原文完全对应的译文。目的论的支持者能找出说不完的例子来支持这个论点。最能说服人的例子就是林纾的翻译。众所周知,林纾不懂外文,他是靠别人口述来翻译的。假如以文本对等为标准,那么林纾翻译中的错误或增删之处肯定不少,但当时的社会现实需要林纾的翻译,林纾也不负社会的期望,满足了人们的需要。所以准确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译者未必总要追求绝对准确,达到交流的目的就够好了(good enough)。可以这么说,在有些场合,达到最低标准就已经够好了,没有必要去追求那个最高标准,因为,我们毕竟还要进行“经济核算”,不能无止境地去追求完美。因此皮姆就提出高危险(high risk)和低危险(low risk)这对概念,认为一篇文章里,有些地方事关重大,得非常谨慎,翻译时花去的时间就会较多,比如一个牵涉主题的名词;但是有些地方则没那么重要,花费的时间就可以少一些,比如一个仅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译者不应该均匀地分派时间。
翻译需要准确,但是我们也需要知道有时过于“准确”反而适得其反,特别是在不用很“精确”就可以达到翻译目的的情况下。有时细节的准确还会影响整体的效果,特别是在软文本的翻译中尤为如此。“够好了”理论虽称不上什么理论,但是却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为我们不“穷追到底”找到一些依据。当然,这只是求准确道路上的一个修正或补充,却不能成为翻译的“主旋律”,学习翻译最需要牢记的仍然是对等这个概念。
有关皮姆提出的“够好了”这个概念,可参见北京大学版《认知隐喻与翻译实用教程》中“在不同语境中诠释准确的涵义”这一小节(第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