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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将要遵循的只能是严格的法律
(摘自1907年3月6日杜马辩论后斯托雷平所作的解释)
我想要指出,政府的各项活动、自己对国家杜马的各个声明将要遵循的只能是严格的法律。政府应当努力寻找可能共同工作的土壤,找到我们同样都能理解的语言。我认为,仇恨和愤怒的语言不可能是这样的语言;我是不会用仇恨和愤怒的语言的……现在我可以肯定地说,按君主的意志赋予国家杜马的不是对政府表示不赞成、谴责及不信任的权利。这不意味着政府将逃避责任。我认为在大的历史转折关头,在改变国家的各种立法支柱的时刻被授予权力的那些人,意识到了自己承担各种的重任,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承担的重大责任,这是极不理智的……我们也像你们一样,要为我们在这一历史关头的行为向历史负责,我们的行为应当使我们的祖国富强,而不是相互斗争。我确信国家杜马中想要工作、想要让人民受教育、想要解决农民土地需要的那部分人,是能够在这里提出自己的观点的,即使是与政府的观点相对立的观点也行。我要说的甚至更多。我要说的是,政府将欢迎对任何混乱现象、任何舞弊行为的各种公开揭露。在那些还没有制定明确的法规的国家,重心、权力的中心不在法,而在人。先生们,人总是要犯错误、兴奋、滥用权力的。但愿这些滥用权力的行为被揭露出来,受到审判和谴责,但政府应当以另外的方式对待各种导致情绪出现的攻击,在有情绪的气氛下应当有公开发表意见的准备。这些攻击有意要造成政府、政权的瘫痪,无论是要求还是思想观点,它们都可以归结为向当局提出的两个词:“缴械投降!”先生们,对这两个词,意识到自己正确性的政府也只能用两个词作出十分镇静的回答:“不要恫吓!”(右面响起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