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19、20世纪之交法政文献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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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们需要伟大的俄罗斯

(1907年3月10日斯托雷平的讲话节录)

现在我们的国家疾病缠身。农民是最需要医治、最虚弱的部分,这一部分萎靡不振,没有朝气,应当对农民提供帮助。有人提出了简单的、完全无意识的、机械的方式:把现存的13万个庄园拿过来进行分配。这对国家有意义吗?这不就像是拆东墙补西墙——剪下衣服的前襟缝袖子吗?先生们,用从患病的身躯上割下的肉来供养患病的身躯,是无法使身躯强壮的!应当给机体推动力,使营养精华涌向病灶,那时机体才会战胜疾病。这无疑应当是整个国家参与,国家的各个部分都应当来帮助现在最为虚弱的那部分。国家机构的意义就在于此,作为一个社会整体的国家的补偿就在于此。整个国家的力量都应当来帮助其最为虚弱的部分的思想,可能很像社会主义原则;但是,如果这是社会主义原则,那也是国家社会主义原则,这种原则在西欧不止一次地被采用,并带来了非常重要的实际效果。在我们这里,这一原则可以这样实施:国家支付因赋予农民土地而向他们征收的债息的一部分。

该问题可以概括地归结如下:国家收购出售的私有土地,收购的私有土地与皇室的及国有的土地一起构成国家土地储备。在存在大片要出售的土地的情况下,土地的价格不可能上涨。那些需要土地、现在确实是在用自己的劳动耕种土地的少地的农民以及那些必须改善现有的土地使用形式的农民,按优惠条件购买土地储备中的土地。因为现在农民很贫困,他们无力支付国家征收的比较高的债息,那么就由国家承担债息差,即按国家发放的账单支付的债息及农民有能力支付、由国家机关确定的债息之间的债息差。这一债息差会加重国家预算的负担,它应当列入每年的国家支出一览表。

因此,结果就是,整个国家、所有的居民阶级都帮助农民获得他们所需要的土地。所有的纳税人、官员、商人、自由职业者、农民和地主都要参与此事。但重担是均匀分摊,不是压在一个有13万人的人数不多的阶层的肩上,不管怎么说,这个阶层一旦被消灭,文化的源头就会毁灭。政府一开始走的就是这条路,通过按《根本法》第87条临时推行的法律降低向农民银行支付的债息。

如果在法律上做出退出村社规定的同时,建立坚实的个人所有制,使移民工作有序进行,简化抵押份地获取贷款的手续,设立广泛改良土壤的土地规划贷款,那么政府提出的一整套土地改革方案就不会完全没有出路,就有一线希望;在对问题进行全面审议的过程中对赫赫有名的必要的转让问题的认识就会更加清楚了。

应该把这个问题放在其现有的框架内,先生们,不应当把这看成带有魔力的方式,看成是某种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这种方式的新颖之处只是因为在经济遭到破坏的俄国它还想造就一个完全破产的土地所有者阶层。先生们,必要的转让的确可能是必要的,但是作为一种例外,而不是通行的规则,是附加了清晰明确的法律保证的。必要的转让可能只是性质特点的转让,而非量上的转让。必要的转让应主要是在可以就地安置农民以便改善他们使用土地的方式时使用,它只有在必要时才会成为可能:在改用更好的经营方式——建饮马场,建通往牧场的牲口道,修路,最后是摆脱有害的条块交错现象。

我深信,土地规划事业需要大约10年时间,这项事业需要不屈不挠的努力,需要长时期的事务性工作。我们不能允许这个问题的存在,应当解决它。在西方国家,这需要几十年。我们向你们提出了一条简单、但正确的道路。国家体制的反对者想要选择激进主义道路,摆脱俄国历史过去、摆脱文化传统的道路。他们需要大动荡,我们需要伟大的俄国!(右面响起了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