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19、20世纪之交法政文献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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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自由主义

一、我们需要伟大的俄罗斯——斯托雷平讲话摘录

(一)我们的祖国应当变成法制国家

(大臣会议主席彼·阿·斯托雷平1907年3月6日向国家杜马发表的政府咨文)

在与国家杜马开始共同工作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尽可能全面而清楚地向按君主的要求召开的立法会议介绍一下内阁决定提请立法会议高度关注的各种立法构想的总体情况。

但在阐述一些法案的本质之前,在尝试阐述政府的指导思想之前,我不能不让国家杜马注意政府将对其提交的法案所持的原则。我指的是这些法案的辩护本质及程序。

在有确定的政府组织的各个国家,个别的法案按一般的立法程序来看是新的已经成熟的要求的自然反映,在国家管理的总系统中能够找到自己的现成位置。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了自然成熟的各个阶段的法律,就是为社会的自我意识所接受的,它的各个细节都为人民所理解,审议、通过或不通过它都不是复杂的事,政府的辩护任务非常简单。当然,处于改革时期的国家也可能因此而出现骚动。

在这里不仅每一个法案,而且法案的每个个别的细节、每个特点都能对国家的幸福、未来法律的性质产生明显影响。在人民生活中出现了众多的新现象的情况下,必须用一种总的思想把政府的各个单独的意图结合在一起,阐明这一思想,使其成为整个建设工程的基础,并捍卫这一思想,因此它在其他法案中也有体现。而后就应当对与法案的思想相对立的思想进行评定,仔细判决在政府看来它是否与国家的利益相容,是否与国家的巩固和地位的提升相兼容,它是否可以被接受。在进一步制定法律时不能坚持某种理论,必须考虑各种需要,增添现实生活要求的各种变化,如果需要,就根据已经清楚的生活真相对法案加以修订。

所以政府在自己今后的各种活动中也将要施行的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就成了现在内阁提交给杜马的所有政府法案的基础。这一思想就是建立物质准则,源自最近各项改革的新的法律关系应当成为物质准则的体现。我们的祖国按照君主的意志进行了改革,应当变成法制国家,因为在书面法律没有确定义务、没有保护单个的俄罗斯臣民的权利之前,这些权利和义务将取决于个别人的解释和意志,也就是说,不能牢固地确立起来。

法律准则应当建立在表述准确、清楚的法律基础之上,否则现实生活将不断地引起君主赞同的社会和国家的新原则与旧的法规、法律(它们与新原则相矛盾、或没有包括立法者的新要求)及私人和官员对新原则的任意解释之间的冲突。

这就是为什么政府把提交一系列的法案以示对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的尊重作为自己的最主要责任,因为这些法案规定了新出现的俄罗斯国家生活中不可动摇的准则。

但是,在谈拟定的法案之前,我要说一说那些由于非常重要和急迫而按《基本法》第87条推行的、也应受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审议的法律。对那些保障居民阶层平等和信仰自由的法律就不详谈了,它们实施的紧迫性也不需要解释了,我认为有义务详细谈谈那些按非常程序推行的构建农民生活方式的法律。

在这方面采取最有力措施的迫切性是非常明显的,不能受到质疑。不能拖延执行沙皇多次表达的意愿,不能延迟满足因土地无序而无力的农民坚持不懈地反复提出的要求,政府有责任毫不拖延地采取能防止俄国居民人数最多的部分处于完全混乱状态的措施。而且,不允许出现农民暴力和骚动企图的政府在道义上也有向农民指出解决他们的需要的合法出路的责任。

出于这些考虑,颁布了赋予农民国有土地的各项法律,而皇帝下令把皇室、阁部的土地按保证农民福利的原则转用于这一目的。为了保证自由地购买私人土地及改善份地,改变农民银行的章程,使法律上已经有了的、但仍旧是一纸空文的内容协调一致,允许在国家信贷机构中抵押份地,而且采取各种措施使农民保有自己的土地。最后,为了使农民退出村社成为可能,颁布法律,简化土地转为农户所有和独家农庄所有的程序,而且,废除这个问题上的任何强制措施,废除仅靠暴力将农民固定于村社的方式,废除与人的自由和人类的劳动概念不相符的人身奴役。

所有这些法律都被提交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审议。但是,除了已经临时生效的刻不容缓的法律外,政府还拟定了一系列内政管理领域的法案,这些法案也提交给了国家杜马本届例会。

首先,政府认为自己的职责就是为《十月十七日宣言》宣布的那些法制原则制定还没有法定的立法准则。

其实言论、集会、出版、结社自由都是由临时规则规定的,信仰自由、人身和住宅神圣不可侵犯、通信的秘密都还没有为我们的立法所规范化。因此,为了完成实现宗教宽容原则的任务,政府认为自己的责任首先是对本国的各种现行法律进行修订,弄清楚为了与1905年4月17日及10月17日诏令指的是1905年4月17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宗教宽容的诏令》。该诏令允许从东正教改信其他基督及非基督信仰(只有在申请改信非基督信仰的人或他们的父母属于这一信仰的情况下才允许改信非基督信仰)。在官方的公文中,取代以前的“分裂派教徒”这个术语而使用“旧礼仪派教徒”这个名称。旧礼仪派神职人员享有的权利和特权,俄罗斯其他宗教的神职人员也享有。1905年10月17日的《完善国家制度宣言》(旧译《整顿国家秩序宣言》)中指出,“依据确保人身不受侵犯、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诸原则,恩赐平民以公民自由之坚实基础”,以及宣布召开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杜马。相一致,现行法律应进行的各种修改。

但在此之前,政府应着重研究自己与东正教会的关系并坚定地认为,俄罗斯国家与基督教会多个世纪的联系,要求它把东正教会作为统治教会享有特别的尊重及来自国家方面的特殊保护,作为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各种法律的基础。当局保护东正教会的权利和特权,同时也有责任维护其内部管理及体制的完全自由,迁就它的与国家总的法律相一致的各种创举。在新的条例的范围内,国家也不能脱离历史的传统,因为历史提醒我们在各个时代及各项事业中,俄罗斯人民都受到东正教名望的鼓舞,故土的荣誉和强大也是与东正教分不开的。与此同时,东正教会的权利和特权不能、也不应当侵犯其他宗教和教义。所以,为了实施圣上赐予的关于巩固宗教宽容和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法令,内阁向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提交了一系列法案,对从一种宗教改信另一种宗教、自由朝圣、建祷告堂、组建宗教协会、废除仅仅与宗教信仰相关的各种限制作出了规定。

国家杜马转入了人身神圣不可侵犯这个话题,它在内阁的方案中将找到所有的法制国家都已经习惯了的对人身不可侵犯的保障,而且,人身拘留、搜查、拆启信函都要有相关的机构的决议,相关的机关也要负责对24小时内按警察局的命令而进行的逮捕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只有在战时或发生人民骚动而实行非常状态时,才允许脱离这些原则。非常状态要求一种状态取代现存的三种状态,而且要求完全取消向一些地方的行政流放。

除了这些规定了俄罗斯国家臣民义务和权利的总体性法案之外,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按新的原则改变地方生活的法案。因为地方生活牵涉地方和城市自治方面、管理(行政)方面及警察措施,而内阁的方案涉及的正是我国法案的这些方面。无论是在省里还是县里,行政机关、警察机关及地方自治机关的活动是按三条平行的轨道展开的,而越接近居民,生活就越简单,也就越需要把目光放在基层,因为在那里居民才能够得到对自己最简单需要的满足。根据内阁的方案,无等级的自治乡作为小的地方单位应当成为这样的机关。它的警察职责应局限于地方公共警察最简单的职责,而行政职责则应归结为与兵役有关的事务、管理各户的名单、征税等。乡内的所有土地、财产和人员都应当由乡管辖。乡将成为个人与之打交道的最小的行政社会单位,但此时全体共同拥有土地的人,也就是说,主要是份地所有者,仅仅为处理自己的土地事务而组成保留了某些特权的特殊的土地村社,而保留的特权则为了实现份地的不可转让性及顺应他们所继承的当地的风俗。因此,土地村社将不会有任何行政职责,它们的建立就是为了共同管辖原来的份地,而且还要采取措施反对这些土地过分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反对这些土地过分分散,以及巩固在份地上订立的各种契约。为了满足农村共同生活的最简单需求,要在大村镇以及非农人员居住的村镇实行特殊村镇管理,上述非农人员参与管理,参与课税。

上面所说的各种组织在提交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的土地村社、村镇和乡行政管理方案中都得到了反映。

在小的乡级地方单位之上的管理部门就复杂了,与此相适应的是,内阁要进行地方和城市自治制度的改革,进行省、县和区的管理改革及警察机构的改革。

在自治方面,内阁提到了三个在它看来最重要的基本问题:地方和城市的代表机构问题、代表机构的权限及行政机关对自治机构的态度问题。同时,内阁开始了重编各种准确规定地方自治局和行政机关义务的章程这一既重要又必要的工作。现在,内阁向国家杜马提交了社会救济章程、地方畜力道路章程及把粮食事务转归地方自治局机构管辖的临时法令,正在编制医疗和建筑条例。

重新回到自治领域提出的一些基本问题,我要指出,提交杜马的有关地方代表机关的方案把地方代表机关建立在纳税资格的原则上,通过这种方式扩大参与地方生活的人的范围,但同时也保证了文化水平高的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参与,地方自治机关因一些新的职责转归它而权限扩大,行政机关与它的关系就是对其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建立在共同原则基础上、因地方特点而略有变化的自治,打算在波罗的海边疆区、西部边疆区及波兰王国推行,把有着自己特殊利益的纯俄罗斯居民自古就集中的那些地区划为特殊的行政单位。

至于行政机关,各部正向杜马提交关于省的行政管理、县的行政管理及有关地段督察的法案。

在省和县的管理机关,把各种民事机关、现今仍存在的各种人数众多的独立办事机关尽可能合并到一起的原则得到了实现,主要是实现了行政审判。这样,根据法案,对行政及选举出的官员和机关的决议的所有抱怨都会由行政—司法联席委员会按辩论诉讼程序的形式进行审议。县的行政长官主持县的事务,他也将要把县的民事机关统一在一起。在县境内,地段督察是行政领导人的代理人。废除地方行政长官。准备从统一宪兵警察与普通警察的角度来改革警察机关,而且将撤销宪兵官员的从事政治调查的职责转归侦讯机关。提请国家杜马关注的警察章程将是警察方面的新东西,该章程要取代关于预防和制止犯罪的过时的章程,精确地确立警察机关的活动范围。

与地方管理改革密切相关的是法院的改革。随着地方长官机构和乡法院的废除,必须建立开放、廉价、快速、与居民接近的地方法院。司法部出于这些考虑向国家杜马提交了改革地方法院,把地方司法事务方面的审判权集中在居民从自己的人中选出的调停员手中的法案,现在属于普通司法机关司法管辖范围内的事务的大部分将归入调停员的权限范围内,与普通司法机关的联系将靠为他们设立的作为区法院的县级分院的上诉机关及以参政院为代表的撤销机关来维持。

为了保证国内的法治及加强居民的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性的意识,司法部向国家杜马提交了关于公职人员的民事及刑事责任的法案,规定公职人员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就是要切实保证对公职人员的过失适用公职人员的刑事及财产责任的原则,同时也要保证他们放心地、满怀信心地履行职责,保护他们免遭证据明显不足的指控。所以要把这些行为都置于总的诉讼决议之下,消除在上述方面对总程序的各种不必要的偏离。可以不谈增加司法机关公职人员薪水及增加在职人员的法案,但不能不提请国家杜马注意刑法及诉讼领域的法案,这些法案确立了一整套措施,除了要维护亚历山大二世的司法章程的基本原则的不可动摇性外,也正在为切合实际的指示所证实,或符合最近在学科上取得了主导地位并为欧洲很多国家法律所接受的观点。比如,准备允许对预审进行辩护、在交付法庭的方式上实行辩论的原则、确立缓期判刑和缓期提前释放机制等。此外,我们还打算实施全新的刑法典,使其与最近颁布的各种法令一致。

我们还提交了一整套民法方面的法案、具有保护性的诉讼程序法案,除了众多意义不大法案外,世袭不动产章程及对其所颁布的一些补充法令旨在建立抵押贷款制度,为了使土地法律关系方面增加应有的公开性、透明度和稳定性。这一方面是与土地规划事务紧密相关的。而土地规划是另一个机关——土地规划和农业总局管辖的事情。该机关面临着具有重大意义的任务。它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农民经济复兴,因为农民在彻底摆脱在国内的孤立状态之前,因经济上不够强大、从事自己自古就从事的农业生产保证自己平安生存困难,已经走上了争取生存的斗争舞台。所以土地规划和农业总局的主要目标就是增加农民的土地面积,对农民的地产进行调整,也就是进行土地规划。

在第一类措施中,土地规划和农业总局赋予得到了恩赐的份地、至今仍不可能通过购买来保证自己土地的村社的土地特殊的意义。相关的法案将提交国家杜马。

土地规划和农业总局认为消除严重的少地状况的方式是以优惠的、符合购买物价值及购买者支付能力的方式向土地所有者出售土地。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根据1906年8月12日和27日法令,政府自己有900万俄亩及从1905年11月3日起通过农民银行购买的200多万俄亩土地。但是,要想取得成功,应当把增加农民土地的事务与改善土地使用形式结合在一起,为此必须实行鼓励措施,主要就是贷款。在这方面总局打算通过广泛地发展和组织土地、土壤改良及移民贷款活动。

至于土地规划,就这一问题提交的原则的目的是消除因某些村庄和农户的地块在份地内的位置而造成的不便,简化对耕地交错地段的重新划分,简化把独立地块划给农户的程序,简化划地界的方式,在承认这种耕地交错现象的害处的条件下对交错土地强制重新划分。

农业措施的仓促实行是由于各个地方的土地规划委员会的活动造成的,改组地方的土地规划委员会的必要性土地规划和农业总局已经意识到了,并制定了方案,其目的是:①通过在当地居民中间加强选举原则的方式把这些委员会与当地居民紧密联系在一起;②赋予这些委员会劳动力以设计和实施土地规划计划的权力。

尽管在我们这里农业人口在数量上占多数,但政府认为在立法方面通过一些有关工人的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

承认国家政权积极、大力地推进工人福利的绝对必要性,努力改善工人的贫困处境,是计划进行的改革的基础。

我们认为工人运动是工人力求改善自身状况的自然要求,改革应当赋予工人运动以自然的出路,消除人为鼓励工人运动及限制这一运动的各种措施,因为它不会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所以,工人立法改革的施行应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给予工人积极的救济方面;另一方面是在借助工会组织及通过经济罢工不予惩处的方式赋予工厂主及工人必要的行动自由的条件下,限制对工厂主和工人的行政干涉。

在给予工人积极的救济方面,其最主要任务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提供国家抚养,通过提供疾病、伤残及养老保险的方式施行。因此政府打算组织对工人的医疗救助。

为了保护正在成长的工人一代的生命和健康,现在法定的童工及半大孩子的规定应当修订,也应像禁止妇女参加夜间及地下的劳动生产那样禁止童工、半大孩子参加夜间及地下的劳动生产。有鉴于此,1897年6月2日法令所规定的成年工人的劳动时间也要缩短。

工商部不顾在工人立法领域的一系列不太重要的改革,打算把关闭因军事行动根据1904年5月1日诏书建立免税口岸以保护远东的俄罗斯商业和工业利益的问题提交国家杜马讨论。

在交通部提交国家杜马的众多方案中,我认为有责任提请对那些目的是要发展和改善我们的铁路网的提案的迫切必要性给予关注,在最近10年我们的铁路网从35300俄里发展到了61725俄里。在计划修筑的新铁路中,我认为有必要指出阿穆尔铁路,该铁路计划从外贝加尔铁路的一个终点站修到哈巴罗夫斯克,目的是要修筑一条贯穿俄罗斯全境的连贯的铁路,把欧俄与远东边区连接在一起。这是俄罗斯的切身利益要求的。

此外,一系列有关发展和完善内河水路和公路的草案,以及涉及法律关系的有重大意义的紧急草案,比如,有关航运和浮云的法律以及关于转让不动产用于国家及社会的需要的新法律,也将提请国家杜马注意。

政府意识到尽最大努力提高居民的经济福利的必要性,但很清楚在人民群众的教育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高度时这些努力都将是徒劳的,也不可能消除那些经常干扰学校生活正确方向的现象,不可能消除那些证明不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我们的学校可能会彻底崩溃的现象。国民教育部将把各个教育阶段的教育改革建立在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连续性的基础上,但每个教育阶段又都有个十分完备的知识范围。国民教育部特别关心的是对各级学校的教师的培养及改善他们的物质状况。

(1)国民教育部近期的任务就是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帝国的全体居民人人都能享受得起的、嗣后是义务性的初等教育。

(2)在中等教育领域,国民教育部将建设各种类型的学校,大力传播各种专业知识,但对各种类型的学校来说,国家所要求的普通教育是最起码的。

(3)在高等教育改革中,国民教育部的任务就是巩固作为1905年8月27日诏令1905年8月27日诏令是作为对当时实施的大学章程(1884年)及教育部门的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的补充颁布的。该诏令使国民教育部高等学校临时规则付诸实施。1905年9月17日诏令把临时规则的规章推广到其他部门的高等学校。根据这个诏令,大学和学院章程的一些反动条款被停止施行。大学及学院的校务会议及系会议有权选举校长、系主任及系秘书,而以前对他们的任命是教育大臣及学区学监的权力。政府不再直接干涉高等学校的内部事务,责成教授委员会对学潮负责。禁止警察进入高等学校的地界。意欲进行的各项改革的基础的那些原则,并根据现行临时规则的实施经验,使它们与全国的利益一致。

上述各项法案的实施取决于它们在财政方面实现的可能性。从这方面来看,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面临的头等重要的任务是:提交它们审议的涉及到国家最迫切需要的国家收支一览表。政府建议国家杜马立即对它进行审议,因为预算问题是最为紧急的,要求非常认真关注,何况,俄国的状况要求必须十分节俭,而新的改革需要新的开销。况且现在是非常艰难的时刻,正赶上预算收入大量减少,因为1905年11月3日诏令废除了农民的赎金,用于支付为保证军费开支而借债务的债息及清偿债务的支出增加。情况的复杂化还因为长时间人为地遏制国家需求的增长是不可能的。国家的发展也像个人的发展一样,常会出现加速发展的转折时期。正如上面所指出的,1905年10月我国国家体制上发生的根本变化开启了这个时期,并把国家生活各个不同领域的一系列需求都提上了日程。最后,我们失败的战争要求必须用巨大的开支来重整我们的陆军和海军。不论我们对和平的向往有多强烈,也不论国家有多强烈的安定的渴望,但如果我们想保存我们的军事实力,维护我们祖国的尊严,不同意失去属于我们的在大国中的地位,那么我们就不应当面对必要的开支而退缩,俄罗斯伟大的过去使我们有义务这么做。当然,能符合这些特殊性需求的只能是对特殊资源的需求。

这些看法应当在国家杜马审议财政部提交给它的有关设立新税及改革现行的一些课税形式的法案前首先讲到。在这些议案中,财政部的主导思想就是使捐税尽可能一致,尽可能使广大的贫困居民群众免受附加的赋税负担。根据财政部的方案,累进所得税将会对我国税务体制的不能令人满意的平均现象作出某些修正。对富人享用的一些物品课税的方案,是财政部力图使贫穷的居民阶层避免负担加重的努力的结果。财政部的其他方案都属于要实现修订现行课税体制及改革一些税(主要是遗产税)的征税形式的思想。

所有这些改革都不是要对税务体制进行全面、严整的改革。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只希望在支付人损失最小的情况下它得到机会,不仅能够进行迫切的、必要的国家改革,而且通过把现在国家收入的某部分转归社会自治机构的方式使社会自治机构的活动活跃起来,因为在扩大地方自治局和城市的工作范围的同时,政府要赋予它们履行自己所肩负责任的机会。

我向国家杜马讲完了政府法案的纲要,如果我不深信,只有最高立法机关周密而坚定地实施国家制度的新原则才能使我们的伟大祖国安定和复兴,我就不能完成自己的任务。政府准备在这方面尽最大的努力:它的工作,它的良好愿望、它所积累的经验都交由国家杜马来指挥,国家杜马将把政府作为助手对待,而政府要意识到维护俄国的历史传统并在俄国恢复秩序和安定是自己的职责,也就是说,陛下的政府应当成为、也一定会成为一个不可动摇的、纯俄罗斯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