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D.债的客体具有相对性
【答案】A
【解析】A项,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与债务。B项,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C项,债权为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D项,债的相对性表现为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债的客体是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不具有相对性。
2某工程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小区居民与该工程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给予赔偿。该施工企业与小区居民之间债权发生的根据是( )。[2018年真题]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侵权
D.合同
【答案】C
【解析】《民法总则》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A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B项,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C项,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侵害相邻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D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即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
3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关于该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之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2017年真题]
A.不当得利
B.侵权
C.合同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4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真题]
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
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
【答案】C
【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5甲公司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钢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发送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下列关于本案支付货款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款,并要求其三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答案】B
【解析】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合同的债也具有相对性,即合同形成的债的关系只能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基于债的相对性原理,虽然甲公司实际履行合同时是向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履行,但是因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所以当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时,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付款。
6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的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对于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B.对于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中建筑材料的交付,材料供应商是债权人
C.在施工中产生噪音,扰乱居民,不会有债的发生
D.材料供应商为施工企业自愿保管财物不会产生债
【答案】A
【解析】A项,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B项,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对于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中建筑材料的交付,材料供应商是债务人。C项,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D项,材料供应商为施工企业自愿保管财务,双方之间成立无偿保管合同,产生合同之债。
7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其应当承担( )责任。[2012年真题]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
【答案】D
【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8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答案】B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AD两项,乙材料供应商获得的货款,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且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施工企业。货款按照不当得利制度归属于施工企业。BC两项,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故甲材料供应商只能依据其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材料买卖合同向施工企业主张货款,而不能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9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2011年真题]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答案】A
【解析】债的产生根据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中,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
10下列债中,属于当事人之间按照约定产生的债是( )。[2016年真题]
A.侵权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
【答案】D
【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之债属于约定之债。ABC三项均属于法定之债。
11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建材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乙供应商。针对该笔款项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乙供应商因无过错,无需返还
B.乙供应商有权拒绝甲供应商的给付请求
C.施工单位因乙供应商拒绝返还,故可暂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
D.甲供应商有权直接要求乙供应商给付该笔款项
【答案】B
【解析】A项,乙供应商获得的材料款,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且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施工单位。B项,债法关系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甲无权直接向乙请求价款返还。C项,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施工单位与甲供应商之间成立合同之债,施工单位不得因为自身支付对象错误而不履行与甲供应商之间的合同。D项,甲供应商应当依据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向施工单位主张货款,因其还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12某宾馆发生火灾,邻近的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这一行为使宾馆减少了10万元的损失,而该单位却因此损失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B.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
C.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合同之债
D.该单位有权要求宾馆支付5万元赔偿
【答案】B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可以向被管理人请求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以及因此受到的损失。本题中,该宾馆的邻近单位并没有灭火的义务,为了宾馆的利益而实施的灭火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该单位有权要求宾馆支付1万元的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1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真题]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BC
【解析】A项,本题中,该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即互负债权债务,形成了合同之债。B项,施工企业与甲订立材料买卖合同,施工企业为该合同的债务人,甲为债权人,乙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甲乙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CDE三项,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本题中,乙与施工企业之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关系。
2关于施工合同中债权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7年真题]
A.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B.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
C.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D.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E.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答案】BCE
【解析】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即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单位是债权人。
3关于债权相对性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真题]
A.债权客体的相对性
B.债权期限的相对性
C.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D.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E.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答案】CDE
【解析】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债权主体的相对性;②债权内容的相对性;③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4甲家旁边有一建筑工地正在施工。某日,一货车经过甲家门前,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甲拾得据为己有。其后,甲发现有利可图,遂在门前洒落许多砖石。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甲行为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4年真题]
A.侵权行为
B.无因管理
C.合同行为
D.不当得利
E.法律行为
【答案】AD
【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A项,甲发现有利可图后,于是在门前洒落许多砖石,从而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D项,甲起初拾得颠簸掉落的货物并据为己有,属于没有合同、法律根据的获利,并使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况,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
5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年真题]
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答案】DE
【解析】A项,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据此,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有法律依据,故不构成侵权。
B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并没有使招标人的利益受损,故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C项,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不属于无因管理。
D项,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项,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租赁合同之债。
6下列情形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 )。[2013年真题]
A.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
B.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
C.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D.噪声污染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E.建材供应商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
【答案】AE
【解析】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A项能引发施工合同债;E项能引发买卖合同债。而BCD三项情形中没有合同法律关系,其可能构成侵权之债。
7下列工程施工过程中,属于侵权行为的情形有( )。[2010年真题]
A.工地的起重机倒塌造成行人黄某被砸伤
B.施工单位将施工废料倒入邻近鱼塘造成大量鱼苗死亡
C.施工单位违约造成供货商重大损失
D.分包商在施工时操作不当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
E.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理李某的奖金
【答案】ABD
【解析】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行为,而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CE两项属于违约行为。
8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2011年真题]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答案】BC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可以向被管理人请求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以及因此受到的损失。A项,甲因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不属于无因管理;D项,戊的行为属于公益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并且没有发生管理费用和直接损失;E项,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9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BCE
【解析】AB两项,丙在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从而有损于乙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该不当得利发生后,丙负有返还的义务。C项,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因合同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合同之债。D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由于设备磨损不符合质量约定,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是履行违约责任而非侵权。E项,丙擅自使用该设备是侵害了乙的财产权,属于侵权之债。
10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要回货款并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向乙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甲、乙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E
【解析】A项,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买卖合同,其间产生了合同之债,因此施工单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BCE三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乙供应商获得货款没有合同上的依据,甲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施工单位与乙材料商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故不产生合同之债。D项,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乙供应商获得货款不满足无因管理要件,而是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