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本规定体现的刑法的特征( )。[2016年真题]
A.专门性
B.严厉性
C.补充性
D.广泛性
【答案】C
【解析】刑法的特征包括保护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制裁的严厉性,以及相对其他部门法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告诉才处理”体现了刑法的补充性。
2.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下列选项中,属于“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2015年真题]
A.在航行于公海的我国船舶上实施犯罪的
B.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实施犯罪的
C.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
D.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特别规定”的情形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实施的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因此B项正确。
3.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做法应当被禁止的是( )。[2014年真题]
A.在刑法中规定死刑
B.在刑法中规定残酷的刑罚
C.采用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D.对同一犯罪规定两种不同种类的刑罚
【答案】B
【解析】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主义是建立在个人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基础之上的。罪刑法定是深受中世纪刑罚权无节制扩张和滥用之苦而作出的价值选择,就其基本属性而言,它倾向于保障人权,实现一般正义和增强社会安全感。B项,“在刑法中规定残酷的刑罚”不利于实现人权保障,应当被刑法禁止。
4.行为人实施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的下列犯罪,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2013年真题]
A.中国公民在外国盗窃他人财物
B.中国公民在外国非法拘禁外国人
C.无国籍人伤害在外国旅行的中国公民
D.外国人通过互联网骗取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财物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C项,无国籍人伤害在外国旅行的中国公民,且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不适用我国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 )。[2012年真题]
A.如果犯罪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的,无条件地适用刑法
B.如果犯罪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无条件地适用刑法
C.如果犯罪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人员,无条件地适用刑法
D.如果犯罪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的,有条件地适用刑法
【答案】A
【解析】《刑法》第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可见,如果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是我国普通公民,则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如果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则无条件地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因此A项正确。
6.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 ① 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 ② 和承担的 ③ 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 ④ 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2011年真题]
A.②处填写“罪刑”,④处填写“罪行”
B.①处填写“罪刑”,③处填写“罪行”
C.④处填写“罪刑”,②处填写“罪行”
D.①处填写“罪刑”,②处填写“罪行”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其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第五条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罚相适应;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D项正确。
7.2009年2月28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新增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规定( )。[2012年真题]
A.对2009年2月28日前终了的绑架行为无溯及力
B.对2009年2月28日前终了的绑架行为可有溯及力
C.对2009年2月28日前发生的判决已经生效的绑架行为有溯及力
D.对2009年2月28日前实施的至该规定生效后终了的绑架行为有溯及力
【答案】D
【解析】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新增规定较之前的规定有等级区别,即把“情节较轻”的单列出来,降低了处罚力度。也即对“2009年2月28日前实施的至该规定生效后终了的绑架行为有溯及力”。因此D项正确。
8.刑法总则的内容不包括( )。
A.基本原则
B.适用范围
C.刑罚规格
D.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犯罪以及犯罪分子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具体的量刑制度。C项,刑法规格并不属于总则的内容,而是属于刑法分则的内容。
9.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罪状及法定刑的规定完全一样,如果甲于1996年5月8日故意杀害一人,于2008年10月8日被审判。对甲的判决( )。
A.应当引用1979年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条文。
B.应当引用1997年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条文。
C.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哪部刑法的条文。
D.应当由法官决定用哪部刑法的条文。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亊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较轻的,适用本法。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罪状与法定刑的规定是一样的,因此A项正确。
10.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
A.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地原则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就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在我国客轮上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犯罪,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确立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只能是属地原则。因此D项正确。
1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我国有限制地对犯罪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其根据的原则是( )。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管辖原则
【答案】D
【解析】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也是刑法空间效力的内容,它是指即使犯罪行为人不为该国公民,犯罪行为也不在该国领域内发生,但该犯罪是在该国领域外针对该国或者其公民实施的犯罪,则依保护管辖原则,该国仍可依该国刑法对犯罪人进行追究。因此D项正确。
12.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惯例应是( )。
A.法律通过之日
B.法律公布之日
C.法律批准之日
D.法律实施之日
【答案】B
【解析】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公布之日。因此B项正确。
13.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答案】C
【解析】C项,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按照解释的国家机关不同,正式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立法解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就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进行的解释。该种解释具有全国的普遍适用性。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就属于这类立法解释。另一种立法解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其权限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权或相应的地方政权。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其解释的情形和效力与立法解释存在明显的差别。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 )。
A.立法解释
B.附属刑法
C.单行刑法
D.狭义刑法
【答案】C
【解析】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1979年旧刑法实施之后、1997年新刑法实施之前。立法机关一共颁布过二十四个单行刑法。新刑法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因此C项正确。
15.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
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D.适用类推解释
【答案】C
【解析】目前,世界各国刑法奉行的大多均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而非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基本要求是:①罪刑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加以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的擅断;②罪刑实定化,即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刑法应作出实体性的规定;③罪刑明确化,即刑法的条文必须文字表达确切、意思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因此C项正确。
16.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其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答案】A
【解析】《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A项正确。
17.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答案】C
【解析】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此C项正确。
18.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
A.应适用1997年刑法
B.应适用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答案】B
【解析】《刑法》第十二条规定,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因此B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对刑法规定的解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2016年真题]
A.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包括男性
B.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
C.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指一年之内盗窃3次以上
D.入户抢劫中的“户”是指供生活所用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答案】ACD
【解析】刑法的解释要符合罪行法定原则,要以宪法为指导,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B项错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由此可见,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该是拐卖儿童罪,而非包含在妇女中。ACD三项正确,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应该包括男性。对于盗窃罪,司法解释规定,对于1年内人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方面,三者均符合罪行法定原则。
2.有权对刑法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包括( )。[2015年真题]
A.公安部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答案】BC
【解析】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在我国,有权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因此BC两项正确。
3.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2014年真题]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在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普遍管辖原则处于补充地位,只有针对少数国际犯罪,不能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时,才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因此B项正确。
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
A.适用我国刑法
B.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C.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
D.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答案】A
【解析】《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因此A项正确。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AD两项正确,分别是犯罪结果或者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发生,因而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B项正确,在我国领空内犯罪,也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C项正确,在我国航空器内犯罪,因而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
三、简答题
1.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2014年真题]
答:(1)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
①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②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2)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不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2.简述罪刑相适应(罪行均衡)原则的基本内容及立法体现。
答:(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参见本章复习笔记相关内容)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我国刑法总则确定了一个科学的刑罚体系,这一体系由不同的刑罚方法构成。从性质上区分,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从程度上划定,有重刑也有轻刑;从种类上分,有主刑和附加刑。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我国刑法分则不仅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了一个犯罪体系,而且还为各种具体犯罪规定了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这就使得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依法判处适当的刑罚。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为了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必须提高审判机关和法官对量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定性准确和量刑适当作为衡量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好坏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标准,以此来检验每一个具体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重刑主义的危害,促使每一个法官都树立起量刑公正的思想,切实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既不轻纵犯罪分子,也不能无端地加重犯罪人的刑罚。
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除继续及时完善刑事立法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解释工作,加强刑事判例的编纂工作,以便为量刑工作提供更加具体明确的标准;同时提高刑事审判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改进量刑方法,从而逐步实现量刑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3.简述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内容。
答:(1)溯及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2)我国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了从旧兼从轻的的原则,即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9月30日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新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修订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
③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新刑法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
④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新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处刑较当时的法律要轻,也不例外。这主要是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避免再翻腾。
4.简述刑法中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应按新法处理的原则。
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具体而言: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现行法律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现行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如果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应当适用现行法律。
(3)当时的法律和现行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原则上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现行法律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轻的,适用现行的法律。
(4)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对行为作出了生效判决,不论现行法律如何规定,该判决都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