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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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1.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

(1)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的内容

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物质关系(经济基础)和思想关系(上层建筑)。

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为犯罪所侵害的、受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仅仅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重要的社会关系都受到我国刑法的保护,但这些社会关系只有受到危害行为的危害时,才能称之为犯罪客体。

2.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

(1)有的条文明确揭示犯罪客体。

(2)有的条文指出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通过物质表现表明犯罪客体。

(3)有的条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通过对被侵犯的社会关系主体特征的揭示,表明其所侵犯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即该罪客体。

(4)有的条文指出对某种法规的违反,某种法规本身并不是犯罪客体,而法规所调整和保护的特定社会关系,则是具体犯罪的客体。

(5)有的条文通过对行为具体表现形式的描述表明某一犯罪客体。

3.犯罪客体的意义

(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

(2)有助于准确定罪。

(3)有助于正确量刑。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1.一般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2.同类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3.直接客体

(1)直接客体的定义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2)直接客体的地位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因素。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研究犯罪客体的重点,也是司法实践中凭借客体借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关键。

(3)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

划分标准:具体犯罪行为危害具体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

简单客体

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受危害的程度、机遇以及受刑法保护的状况,复杂客体可分为:

a.主要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

b.次要客体,又称辅助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c.随机客体,又称随意客体、选择客体,指在某一具体犯罪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现的客体。

(4)物质性犯罪客体与非物质性犯罪客体

划分标准:具体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物质性。

对物质性犯罪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产生物质性的损害或威胁。

对非物质性犯罪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不具有直接的物质损害的形式。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

(1)犯罪对象的概念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犯罪对象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可知性的特征。

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

(2)犯罪对象的内容

从物质表现形式上看,犯罪对象包括物体和人体两种。

从犯罪对象有无特殊限制来看,存在普遍犯罪对象与特定犯罪对象之分。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

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2)区别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