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课后习题详解
1.一个金融机构是否为存款货币银行,其判断的基本标志是什么?
答:在金融中介体系中,能够创造存款货币的金融中介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它们统称为存款货币银行(Deposit Money Banks),而不论其具体采取的称呼为何。西方国家的存款货币银行主要指传统称之为商业银行或存款银行的银行;我国的存款货币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存款货币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判断一个金融机构是否是存款货币银行的基本标志是该金融机构能否发挥资金借与贷的中介作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创造信用流通工具。
职能分工体制下的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大差别在于:(1)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2)商业银行一般以发放1年以下的短期工商信贷为其主要业务。
2.从现代商业银行在我国的出现,演进到今天的存款货币银行体系——对于这一百多年的全过程试予以简明的描述。
答:(1)1845年在中国出现第一家新式银行,即英国人开设的丽如银行。从这以后至19世纪末,英国以及各帝国主义列强的银行,相继到中国设立了一批分行。中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是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信用事业的创始。这家银行是以商办面目出现的股份银行,但实质上受控于官僚、买办。1904年成立了官商合办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为大清银行,1912年又改为中国银行);1907年设立了交通银行,亦为官商合办性质。与此同时,一些股份集资或私人独资兴办的较典型的民族资本商业银行也陆续建立。第一次世界大战及其以后的几年,随着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中国的私人银行业有一个发展较快的阶段。仅在1912—1927年间就新设立186家。中国的私营银行业终究是发展起来了。
(2)1927年以后,在国民党当政期间,系统地开始了官僚资本垄断全国金融事业的进程,其中包括以多种形式渗入和控制国内各大商业银行。旧中国,主要的商业银行,除由国民党政府直接控制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外,有被人称为“小四行”的中国通商银行、四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和中国国货银行,它们是官商合办的商业银行;有江浙财团的“南三行”——浙江兴业、浙江实业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它们也受到官僚资本的控制;有被人称为“北四行”的盐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它们虽未被官僚资本直接控制,但实际上也并非是全然独立的。此外,还有几家较大的商业银行以及众多的中小商业银行,它们也都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受控于国民党官僚资本银行体系。
(3)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成立,并开始了人民币的发行。新中国成立之后,接管了国民政府设立的国家银行和官僚资本银行,并通过公私合营完成了对私营金融业的改造,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的国家银行体系,这个体系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
自1979年以来,中国的银行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传统的“大一统”银行体制已经被现代的多层次的银行体制所代替。改革从设立独立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专业银行开始。首先是中国农业银行在1979年2月恢复,随后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也分别从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设出来。198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为中央银行,同时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负责办理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全国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到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做出了将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及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使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离的决定。除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外,中国还批准成立了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还在原来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还组建了一批城市合作银行。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步伐也大大加快。最后形成了目前的中国银行体系。它是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外资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完整的存款货币银行体系。
3.存款货币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最大的不同是什么?为什么它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于主要的、主导的、主体的地位?
答:(1)存款货币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存款货币银行能够作为借与贷的中介提供更多、更全面的金融服务,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机构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金融服务。
(2)存款货币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这是因为:
首先,存款货币银行分支网点多,并可以运用各种形式吸收存款,形成巨额资金,这是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上单个投资者难以比拟的。
其次,存款货币银行是国民经济中的支付枢纽,提供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单位一般都要通过存款货币银行完成货币收付。
再次,存款货币银行是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成员,并通过贴现、转贴现介入票据市场,从而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在有些国家允许存款货币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参与证券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存款货币银行的资金进入和退出无疑是影响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
4.一些西方国家的金融业,近年来经历了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发展过程,你是如何理解这一体制变迁的?对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实行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背景及当前的发展变化趋势,你又有怎样的看法?
答:(1)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向坚持分业经营的美国、日本等国纷纷解除禁令,默许乃至鼓励其大中型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日本于1998年颁布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即被称为“金融大爆炸(Big Bang)”的计划,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1999年10月,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代表分业经营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业互相渗透并在彼此的市场上进行竞争。这标志着西方国家分业经营制度的最终结束。
目前世界金融三巨头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先后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也是金融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变革。混业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调剂银行各项业务盈亏,减少乃至避免风险,有助于经营稳定,分散风险;通过吸收资金的负债业务,可以使银行的资本结构发生变化,获得大量长期资金来进行更多的业务活动,特别是长期信贷和投资活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很多银行机构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增强银行竞争地位。尽管混业经营有如此多的好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中的具体情况,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短时间内还很难打破,这就要求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应加大银证、银保间的合作,以弥补这一缺陷。
(2)我国于1995年颁布《商业银行法》,确立了中国现阶段严格的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应该说这个体制在当前的经济条件和市场基础的情况下还是很适应的。
虽然就国际潮流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经营来看,银行的全能化趋势确在日益加强,分业向混业的转化日益加速。但这要求具备一些基本条件。比如,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自身的治理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提高,达到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宏观调控水平及金融监管体系的提高与完善;相关经济、金融法规的健全;证券市场乃至各类市场运行机制的日臻成熟,等等。从这样的角度分析,这些条件我国现阶段仍在培育之中,尚未完全具备。因而,选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定位存款货币银行于职能分工型是有其原因的。
当然,分业经营对银行业发展与生俱来的桎梏也显而易见。就我国的情况来说,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使其利润来源渠道减少——主要限于存贷利差;同时则难于以多元化资产结构分散风险。过分地强调分业经营,也使我国的保险业发展相当缓慢,信托业从发展到现在则呈现萎缩的态势,金融中介机构多样性的发展也得不到鼓励,等等。总之,分业经营不仅使我国的金融机构缺乏规模经济效应和国际竞争力,而且降低了资金的配置与使用效率。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改革的深化,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必须严格划分的凝固化了的观念不断受到冲击。我们应该一方面要求坚持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的基本框架,同时松动管制,并支持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并逐步向综合经营的方向推进。
5.金融创新指的是什么?为什么创新活动会形成一种趋势?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创新的意义何在,同时带来了哪些问题?
答:(1)金融创新是西方金融业中迅速发展的一种趋向。其内容是突破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均进行了明显的创新、变革。这个趋势从20个世纪60年代后期即已开始,70年代各种创新活动日益活跃,到80年代已形成全球趋势和浪潮。金融创新浪潮的兴起及迅猛发展,给整个金融体制、金融宏观调节乃至整个经济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2)金融创新之所以会形成一种趋势,是因为这种创新浪潮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当今世界的经济处于不断发展的进程之中。特别是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使得经济的发展不断突破时间、地域以及各种社会传统的界限,涌现出更多、更新的为人类文明生存与发展所需的行业、部门、模式和手段。在这种形势下,当然就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于为之服务的金融事业提出新的要求。面对新的要求,原有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操作方式、金融市场组织形式和融资技巧等就会在一些方面显得笨拙、落后,不怎么合理并缺乏效率。这就必然导致突破原有樊篱的金融创新。而且,由于经济发展变化所提出的客观需要不仅是强劲的,而且是持久的,所以金融创新的浪潮也仍在不断地推进。
(3)反映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已对并将继续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其意义主要表现在:
①使得金融工具多样化、灵活化。创新的金融工具一般具有更高的流动性,且金额大小均有,适合不同投资者需要。
②使金融机构传统的分工格局被突破,彼此业务全面交叉。如商业银行普遍开始涉足证券业务;不少其他金融机构也开始办理支票存款这类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金融业务日趋综合化、全面化的格局在形成。
③使一些国家在既成事实面前被迫放宽某些金融行政管制或取消、修改一些法令法规。这又成为推动和鼓励金融创新的因素。
(4)金融创新带来的问题主要是增加了各国货币政策的复杂性。由于创新后的金融工具大多增强了支付的功能,这必然增大了货币当局在宏观调节中对货币层次划分标准及控制上的难度,容易对货币供应量做出错误判断。
另外,金融创新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国际结算的速度和成本大大降低,但同时也使各国金融体系联系得更加紧密,金融风险的传递更加迅速,一旦一国发生问题,将造成全球性危机。金融衍生工具是金融创新的重要产物,但是其本身操作的复杂性以及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增大了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
6.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你过去听到过什么议论?现在对其严重性怎样估价?
答:(1)过去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议论主要有:
2002年春,时任央行行长的戴相龙指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为25.3%。2004年8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低于20%。但这一说法甚至没有得到国内研究者的认同,不少研究者指出,这个资料具有不可比性,一是中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没有包括已经转移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15888亿不良资产,如果加上这一块,估计不良贷款率就需修正为35%;二是中国国有银行对贷款仍沿用“一逾(逾期贷款)二呆(呆账)”的办法,而非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办法,这也使得名义上的不良资产比率较低。
至于国际金融界关于中国银行的坏帐比率更是众说纷纭,比中国政府公布的数位要高许多。国际债信权威评级机构标准普尔于2003年11月26日发表了《中国金融服务业展望2004》。
标准普尔估计,2002底中国金融体系不良资产可能几乎占据贷款总额的一半。在说明中国不良资产比率估计为44%至45%时,标普强调:①所采用的指标为不良资产率而非不良贷款率;②百分之四十五的不良资产率是当前数位,并不包括一九九八年早已剥离的一万四千亿不良贷款。这一比率虽然较之标普以前百分之五十的估计有所下降,但是依然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不仅与2000年世界前二十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和未提供资料的银行)3.27%的平均不良贷款率相去甚远,而且也远远高于亚洲危机前东南亚各银行的水平(东南亚各国银行在金融危机前不超过6%)。标准普尔还作出另一项预估:中国银行体系的呆账以及银行再资本化的费用约650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0%。
(2)近年来,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推进,银行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不良债权产生的体制性因素相对弱化;加之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加强,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2007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为8.05%,比2002年下降了17.68%。
7.你是否了解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的背景?它在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结合不良债权的成因,你认为化解不良债权的主要途径何在?
答:(1)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背景如下:
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运行的周期波动以及国有企业各种改革方案的不断探索,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不良贷款增长很快。银行信贷风险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隐患。在吸取1997年亚洲一些国家化解金融危机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从提高入世后中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长远考虑,中国政府决定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独资银行的不良贷款,以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1999年,信达、长城、东方、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中国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的有三个:一是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二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三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成本。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方面采取的措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政府出资设立。为了有效地集中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用多种投资手段,并被赋予一些银行所不具有的权力,如自主决定豁免贷款企业部分本息的权力等。
资产管理公司对从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过来的不良债权的处理方法在不断探索之中。目前采取的方法主要有:①债转股;②将债权公开拍卖;③将债权直接出售给第三方。
其中,“债转股”是重要的方法。所谓“债转股”,就是将商业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将通过对企业的持股或控股,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状况,实现股权的保值和增值。
(3)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所以应从银行及社会全方位地引入新方法、新机制,拓宽思路,提高抵御各种信贷风险的能力,使不良资产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除了银行要强化内部管理,选择优质客户,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外,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创造与完善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引入债权—股权转换机制
利用债权—股权转换机制,把我国银行由于企业无力还债而形成呆滞的不良债权转化成有价市场上有一定的流动性因而可转让的商品,通过以某种方式在新的债权债务主体及投资主体间流动,最终转化成对企业的股权投资,由此而同时实现从银行外部处理银行不良债权和减轻企业债务的目标。
②银行与拍卖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随着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银行已普遍强化了信贷风险管理,实行抵押担保贷款。银行与拍卖公司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在银行贷款环节上,会起到独特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企业、贷款人资信不佳,银行抵押资产变现能力差,法院执行慢的条件下,银行与拍卖公司的联手互动,既能完善信贷退出机制,解决银行信贷资金难以安全退出的问题,又能保证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回笼。
③运用商业性中介机构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但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保持相对稳定的(金融)资产进行一系列的组合,在此基础上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将该组资产预期现金流量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
银行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其实质是以借款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现金流向资产证券化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投资者的最终收益在于这些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大小的能力。如果被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不可预见和不稳定的,那么证券的发行人或担保机构就不得不承担投资者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信达、长城、东方、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在积极筹划或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方案,这将有利于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减轻负担,使之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
8.对于存款保险制度,赞成者认为,这是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关键性制度,国家必须给予财力支持;反对者认为,这一制度是道德风险的根源,不利于银行体系的健康运作与发展。对这样对立的见解,你的判断是什么?
答: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存款的数额,按规定的保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存款机构破产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支付法定保险金的责任。
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整个银行体系设立的一道“安全网”,它是通过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的各种措施,保持公众的信心,抑制挤兑,减少银行的连锁破产,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但是,对存款保险制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盲目夸大该项制度的作用。
从纯粹的理论出发,存款保险制度本身是否能够实现促进金融系统稳定的目标,并没有明确结论,它至少还需要其它的条件,如有效的金融监管等。其实,存款保险制度只不过是对市场机制和监管当局金融监管制度的一种补充,要想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一个完善的市场机制、良好的商业银行运作机制、及时发现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加强监管才是最关键的。
可见,存款保险制度不是万能的,它既不能取代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职能,也不能取代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和政府出资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能。作为清偿赔付的保证制度,储蓄存款保险制度的职能仅仅是保护储户利益在银行等储蓄机构出现财务危机时免遭过于严重的损失,并由此提高储户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最终避免整个金融体系因为个别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造成储户的悲观预期从而引发银行挤兑传染而陷入危机,仅此而已。
从根本上讲,存款保险制度只是一种心理支持制度。它以“保险”的承诺,给存款人特别的心理慰藉,使存款人一般不会轻信传闻而非正常地到银行提款,从而大大减少了对商业银行挤兑的风险。但是,心理支持毕竟有限,保险金集中的程度更有限,一旦银行经营问题严重且具有普遍性,存款保险制度就会由于心理支持不堪重负和保险金不足以补亏而濒于崩溃。因此,片面依赖于存款保险制度而放弃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金融体系现存风险的积极化解,将是十分危险的。存款保险永远只能作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一个重要的外部环境,而不是根本的保障制度。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任何理想化设计及宣传都将是十分有害的。过高期望存款保险制度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是不现实的,在银行体系出现系统危机时,有限清偿赔付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无效的,因为系统危机超出了存款保险制度安排的预算约束。
因此,正确定位存款保险制度目标,合理赋予存款保险制度职能,把存款保险制度从防止个别银行的破产等力不能及的俗务中解救出来。这一方面可以削弱基于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存款保险制度不堪负重,是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应有职能的必要条件。
9.你是否同意在不久的将来“银行会消亡”的观点?
答:银行不会消亡,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据货币金融学的理论,商业银行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不同,商业银行经营的商品是货币,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商业银行体系通过转账结算体系创造了流通的信用货币。在现有的货币形态下,商业银行创造的信用货币实际上就构成了资本市场上各种金融活动的基础,没有商业银行创造的信用货币,资本市场的运行就是无源之水。
(2)从“参与成本”角度的剖析,西方传统理论认为银行存在的根据是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即市场的不完全性或市场摩擦的存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明显下降理应带来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比例的增大。然而实际却是个人直接持股比例减少,中介持股比例增加。原因在于金融创新的进程越来越快,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操作要求有很高的专业性,获取和使用这些专业知识和技能都要付出参与成本。总的说来,参与成本明显有上升趋势。在这样的条件下,即使是信息充分从而有可能进行资产组合动态管理的投资者,面对过高的参与成本也有可能会放弃自己直接操作;至于信息不充分的投资者,更难以直接参与市场。金融中介正是通过提供信息,代理投资,创造收益相对稳定的产品、提供固定收入等服务,证明了自己存在的价值。
(3)从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角度来看,风险是经济行为主体普遍面对的问题,如何把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越来越是投资者生死攸关的急迫要求。银行具备在这方面提供明智而有效服务的能力,面对日益增大的需求,这就使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成为自己的中心职能。
(4)商业银行仍然处于支付系统的核心。商业银行存款的突出特点是最为确定以及能够迅速由存款人划转,所以,商业银行存款被作为支付的主要方式。通过指令,人们既可以办理商业银行账户之间的直接支付,也可以办理各种间接的支付。即使由于“脱媒”(指资金融通或金融交易不通过金融机构这一媒介体)现象而产生新的支票便利的领域(如货币市场基金领域),也仍然需要通过结算银行进行有关清算。另外,虽然新的货币交易形式(如电子货币)正在发展,并且这种发展可能是在传统的银行系统之外,但是这些新的交易工具也需要依靠银行系统来进行清算。
(5)银行体系的资金来源与直接融资并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体系的资金,涵盖处于银行体系中的各种货币资金。商业银行要为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各种经济活动提供货币资金转账结算服务,因此,除现金漏损外,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它们的资金实际始终都是处于银行体系之中的。在现代中央银行体制下,银行体系中货币资金量的增减主要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有关。因此,金融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范围的扩大等,并不能成为商业银行衰落的理由。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直接融资对银行体系的资金来源确实是有影响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体现在总量上,而是主要体现在结构上。一方面是主体结构。居民和企业参与资本市场投资后,它们的资金就由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变成了开户证券公司在商业银行的结算存款,资本市场的变化可以引起银行存款结构的变化。以下现象可以作为例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同业存款项下的数额激增,其起伏波动的状况大都与股票市场的动态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是期限结构。在过去没有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居民的长期积累主要是以银行长期储蓄的形式存在,而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助于改变银行存款的期限结构.缓解银行长期储蓄存款快速增长的状况,从而减轻银行的付息压力。
(6)商业银行仍然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这种客观必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银行提供的是一种稳妥的、符合各个阶层需要的资金融通方式。商业银行在筹集和运用资金上具有积少成多、续短为长的特点,可以为不同数量、不同期限的资金提供不同形式的融通,因此,尽管证券市场的便利性、收益性、灵活性等极具诱惑力,仍然会有相当一部分资金短缺者和盈余者出于对安全性、流动性的考虑而选择银行。二是商业银行能够为一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尽管直接融资市场能提供许多融资便利,但总会有一部分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无法通过直接融资获得支持其发展所必须的资金,并且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会,所担负的分红压力比偿还贷款的本息压力可能还要大。因此,相当多的企业仍需向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融资。
(7)近年来,有不少研究分析的结论为上述观点提供佐证。迈耶关于公司融资结构跨国比较的研究结果显示,对于工商企业来说,发行股票不是最主要的外部融资来源;发行可交易债券与股权证券,也不是工商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间接融资远比直接融资更重要;银行是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米什金认为,只有大型资信良好的公司才能进入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被高估了。这个结论被广泛引用,以论证商业银行依然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
而从金融业的实践角度看,一方面,无可置疑地,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发达国家金融业中的地位在下降。以美国为例,商业银行目前虽然在所有金融机构中依然是位居首位,但其相对份额也已经历了较大的变化。其地位已由绝对主导变为相对重要。到1997年底,美国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只占所有金融服务企业总资产的36%左右。另一方面,尽管商业银行收益的波动性加大了,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还是很强的,如美国商业银行从1990~1997年的年平均股权收益率达到12.91%,可见商业银行也并不像人们所想的那样正在衰落。
10.对于银行存在理由的论证有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试理一理有关这方面理论观点的发展脉络。
答:(1)西方传统的理论认为,银行存在的根据是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对于这两者通常归纳表述为市场的不完全性或市场摩擦的存在。其思路可以概括为:
①如果一个人要直接投资贷出自己的货币资本,那么,他要在可能的借款人中选择可靠并有发展前途的对象,要了解贷款所要投入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能带来的收益,要设计贷款契约,贷出后要监控其使用,要随时评估贷款可回收的保险系数。简言之,为了贷出,要付出可观的交易成本。银行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从而能够节约交易成本。
②交易成本大多与信息不对称相联系。要了解贷款所要投入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能带来的收益,这要收集信息;要在贷出后监控其使用并随时评估贷款可回收的保险系数,这要收集信息。具有规模经济优势的银行,不仅可以节约信息收集成本,而且可以加工出来高质量的信息产品——依据信息加工出可供选择的决策判断。由此还可以相应设计有利于协调满足不同要求的金融产品。
假如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也即市场的不完全性或市场的摩擦不复存在,银行中介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但事实上,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明显下降理应带来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比例的增大。然而实际却是个人直接持股比例减少,中介持股比例增加。
(2)从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角度分析
风险是经济行为主体普遍面对的问题。如何把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越来越是生死攸关的急迫要求。于是银行家有了需要在风险管理方面为之服务的客户群。有的风险可通过风险交易消除或回避,有的风险可通过风险交易分散或转移,有的风险可通过风险交易予以治理。银行具备在这方面提供明智而有效服务的能力,面对日益增大的需求,使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成为自己的中心职能。
(3)从参与成本(participative cost)视角的剖析
在一个长期存在的“完全市场”假设中,意味着所有投资者能够无摩擦地参与市场,或者说市场处于充分参与状态。但这样的假设并不存在于生活之中。
投资者要想参与市场,要付出学习成本,用习惯用语就是要“交学费”。需要投入精力,学习市场运作,了解资本收益的变化,监视市场的动态。不仅要懂得如何进行资产组合,而且要实时地调整组合,如此等等。特别是金融创新的进程越来越快,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操作要求有很高的专业性,获取和使用这些专业知识和技能都要付出参与成本。总的说来,参与成本有明显上升趋势。在这样的条件下,即使是信息充分从而有可能进行资产组合动态管理的投资者,面对过高的参与成本也有可能会放弃自己直接操作;至于信息不充分的投资者,更难以直接参与市场。金融中介正是通过提供信息,代理投资,创造收益相对稳定的产品,提供固定收入等服务,证明了自己存在的价值。
(4)从货币角度看银行的存在。从货币支付系统的角度来看,间接融资作为金融的一项功能,是有其继续存在的根据的。而服务于货币支付体系各个环节(具有间接融资功能的环节)的机构就是银行。只要间接融资的功能不废掉,执行这种功能的金融机构也就不能不依然存在。
(5)Diamond-Dybvig模型。这是由两位美国教授Diamond和Dybvig提出的。对于银行存在的理由,这个模型是最为标准的规范模型。该模型认为:①银行开办活期存款可以通过在那些需要在不同时间消费的人们之间进行较好的风险分担来改进竞争性的市场;②提供这种改进的活期存款合同有一个大家不希望的均衡(银行挤兑),处于这种均衡状态时,所有的存款人都很惊慌并且马上提款,包括那些本来是愿意把钱继续存在银行里的人;③银行挤兑引起实际经济的问题,因为即使是“健康的”银行也会失败,这造成贷款被收回,生产投资被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