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税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非财务专业出身的创业者而言,税务永远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而且和工商部门只有在公司注册和变更信息时才会接触到不同,税务部门是从你注册公司成功那一天起,一直持续到你公司注销为止,永远都需要打交道的一个部门。所以创业者对于税务相关知识的学习,一定要持之以恒,不可松懈。
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税种: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地税: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地税税种: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主体主要有三类: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其中“法人”,即企业所归属的范畴。
纳税人的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