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演艺经纪行业概述
一、演艺经纪行业的现状
我国的演艺经纪行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步成长起来的,据不完全统计演艺经纪行业的从业人员约有400多万。虽然我国演艺经纪行业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但并没有从制度层面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1995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是唯一与演艺经纪靠点边的部门规章。该规章的内容实质上并未限定于规范演艺经纪行业,而是为了规范较为宽泛的“经纪活动”而颁布,其中包含经纪活动有汽车经纪人、体育经纪人、商业经纪人、文化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等。由于《经纪人管理办法》规范的领域较为宽泛,对演艺经纪行业而言仅具有宏观指导作用,并未从实质上解决问题。2012年文化部为了加强演艺经纪人员的建设和管理颁布了《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其中规范的对象限定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的从业人员;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个体演出经纪人。《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主要内容是通过考试获取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的相关事项。其中包括由文化部指导、监督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考试、证书核发,认定考核等,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经纪人员的从业规范、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等内容。总体而言,这些法规细则的出台为影视产业和演出经纪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发展平台及相关依据。《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国演艺经纪行业的经纪人基本上是明星的亲戚、朋友,导致演艺经纪人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素水平上参差不齐,处在一个极其不规范的状态。
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演艺经纪的从业资格及工作内容要求不断提升。各大演艺经纪公司根据市场的不同需求在不断进行调整与革新。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消费者对演艺市场的需求不一样,使得我国演艺经纪业的发展呈现出区域性差异的特点。我国目前具体有多少家演艺经纪公司,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官方数据,较为知名的演艺经纪公司基本上全部聚集在北、上、广地区,其中像华谊、天娱(北京)、海润、光线、橙天拾捌、小马奔腾等公司全部在北京设立。更多的公司以制作影视作品为主导业务,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展具体演艺经纪业务。
二、经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分
演艺经纪行业内“经理人”和“经纪人”都是外来词,我国演艺经纪行业起步较晚,基本上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美国对于演艺经纪的划分较为具体,分为经纪人(Agent)和经理人(Management)。经理人(Management)是指为艺人挑选并决定出演作品、演出项目、歌曲、推广,制订演出计划、包装等业务的管理人;经纪人(Agent)的职能相比经理人(Management)简单一些,主要工作是为艺人寻求演出机会及帮助艺人促成各项演出合同等事项,这种职能基本上与国内的经纪人概念较为相似。《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目前从我国演艺公司的运营模式来看,兼具经纪人(Agent)和经理人(Management)职能的演艺经纪公司较为普遍。演艺经纪公司即是受托人也是投资人,所谓的投资人是因为演艺经纪公司为了培养艺人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其中包括聘用专业培训师为艺人授课和承担艺人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由于我国大部分的演艺经纪公司规模并不大,且经纪与经理本身又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并未对此进行具体细致的划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美国从业者根据市场的需求会将两项服务同时提供给艺人,因此对于经纪人和经理人的职能划分也逐步出现了模糊的现象。
三、演艺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特征
(一)演艺经纪公司业务的范围
所谓演艺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是指演艺经纪公司到底可以从事什么样的经纪活动。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国家允许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纪人均可进行经纪活动。因此,在经纪活动上我国并没有明文限制,即应当理解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从整个的演艺行业分析,演艺经纪的基本业务包括谈判、咨询、研究、服务、推广,服务对象有艺人、演艺公司、商业演出和演艺活动的主办方、商业公司等。对于演艺经纪公司而言主要通过组织演出、制作、营销,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宣传、代理等活动获取利润。从广义的娱乐产业角度分析,演艺经纪公司更像一个“人才中心”,因为演艺经纪公司不仅有自己的专属艺人,还掌握着行业内其他艺人(歌手、演员、模特等)的信息和资源。电影、电视剧制片商或者商业演出主办方需要演员、歌手及其他表演者时,一般会通过演艺经纪公司这样一个“准中介机构”完成筛选艺人。对于艺人而言,他们需要有一个机构为他们的演艺事业安排演艺活动和规划将来的演艺事业,从而利用其知名度(商业价值)在演艺事业中获取最大收益。演艺公司的具体经纪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代理业务。演艺经纪公司负责为艺人(包括经纪公司所属艺人和其他艺人)联系制片人及签订演出合同等。其二是培训及管理艺人业务。该项业务仅针对演艺经纪公司的专属艺人,原因在于明星演技和歌唱技巧的训练需要投入较高的人力物力。我国演艺经纪公司从业务范围来看,可以说兼具中介属性和独营属性。演艺经纪公司除了通过中介业务从中获取提成外,还可以通过培养艺人打造自己的品牌。虽然演艺经纪涵盖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但在娱乐产业中,电影、电视剧、音乐领域是经纪公司业务往来的密集区。
(二)演艺经纪公司的特征
演艺经纪行业属于高风投行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演艺经纪公司培养艺人的途径有两种,一种做法是挖掘并培养新人,即对刚毕业或者在娱乐圈还未成名的演员、歌手进行培养。对于新人的培养,演艺经纪公司要花费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虽然我国目前没有一个普遍的做法,但绝大多数的艺人培育期需要2~3年(当然,绝大多数培训是不规范的,甚至没有接受任何培训新人也不在少数),在此期间的投入包括培训费、形象设计(含服装、造型、整容)、宣传、衣食住行(部分演艺经纪公司负责)等费用。另一种做法是签约较为有名气的明星之后,演艺经纪公司专门为其组成经纪小组。比如华谊兄弟文化经纪公司的李冰冰经纪小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公司为其配备的工作人员有经纪人、执行、商务拓展、宣传总监、外教翻译、艺人助理等。公司实际上对于李冰冰的管理盈利是十分容易做到的,因为较为知名的艺人无须再为其投入过多的培养成本,只需对其未来发展作出具体规划即可。但毕竟国内演艺经纪公司具有华谊这种资历的公司是少数的,绝大多数经纪公司基本上无法选择第二种途径。我国演艺经纪公司培养新人的方式类似于韩国。基本上是由三个阶段组成,挖掘、培养、公开演出。同样,培养阶段的费用高昂是因为并非培养了新人,就一定会有所收获,在培养的过程中绝大多数人会被淘汰,很多培训生可能还没有一次正式登台表演的机会的情况下就出局,很多的投入将付之东流。当然,其中只要有一人成名,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是无法估量的。由于成功概率极小,无形中增加了演艺经纪公司的风险成本。因此,演艺经纪公司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会在演艺经纪合同中约定高昂的违约金,主要是为了防止艺人成名后解约,以免造成惨重的损失。
四、演艺经纪公司的经营模式与利润分配
(一)演艺经纪公司的经营模式
目前,国内单一从事演艺经纪业务的公司是罕见的,因为单独依靠演艺经纪业务无法在业界获得较好的收入。因此,绝大多数的演艺经纪公司都是以影视制作公司或者影视制作发行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形式存在。总公司或者母公司通常是集电影及电视剧投资、电影及电视剧制作、电影及电视剧发行、媒体广告、公关执行及多媒体业务等综合性专业公司。演艺经纪公司作为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其业务基本上可以涵盖整个娱乐产业。当然,目前娱乐行业也存在一些小型独立演艺经纪公司和名人创设的一人工作室,小型独立演艺经纪公司在业务范围上基本局限于商业演出、庆典、发布会、展览、公司年会等,很少涉及娱乐行业的电影、电视剧、音乐、舞台剧等。至于知名艺人的工作室,基本上很少培养艺人,工作室主要围绕老板艺人(工作室设立者)开展经纪业务,名人的工作室相当于综合型演艺经纪公司的一个经纪小组,其中配备执行、推广、公关、艺人助理人员等。工作室的艺人一般在业界内较有名气,通过个人的品牌价值足以促成演艺经纪活动。
(二)演艺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利润分配
演艺经纪纠纷的起因多种多样,究其核心缘由应归结利润分配问题。按照常规的艺人与演艺经纪公司签订的《演艺经纪合约》,合约期间3~5年。合约期间演艺经纪公司会每月支付艺人一部分生活费,第一年每月的生活费在2000~8000千元,剩余年限根据情况逐年递增。演艺公司除了负担艺人每月的生活费外,还承担所有的演艺培训、形象包装、企划推广、演出服装等费用。除了上述费用基本上就是收入分成,收入分成按照演艺经纪公司实收金额为准,根据签订的合同的期限,艺人的收入比例也是逐年递增的;比如签约年限是5年,第一年的比例是艺人30%∶公司70%,第二年艺人35%∶公司65%,第三年艺人40%∶公司60%左右。如果签订的是期限较长的合同,也可能是前期一到两年是按照60%∶40%,第二年至第五年50%∶50%,第六年至第七年30%∶70%,自第八年至第十年20%∶80%。对于演艺经纪公司仅提供居间服务的,一般会从艺人收益中提取5%左右的佣金;因为这一部分的比例并不透明,存在很多差异。艺人是否决定出演一部电视剧、电影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一部有配备国内大腕明星的电影,艺人很可能为了提升自身的品牌价值(影响力)不会考虑片酬多寡的问题,相反一部电影可演可不演时,艺人一般会相应的抬高片酬,以此拒绝出演。因此,这对于仅作居间业务的演艺经纪公司而言,对收取提成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