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哲学史(全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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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圣人的“无为”与百姓的“自然”

在老子看来,政治的最大问题,不在于消除所有的矛盾,而在于将矛盾降到最低点;不在于给予百姓所需要的一切,而在于给予百姓自由伸展的足够空间。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出发点就是圣人的“无为”。在《老子》中,圣人的“无为”必然导致百姓的“自然”。在《庄子》等后期的道家文献中,“自然”被提升为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表示天地万物存在运行的根本法则是自然而然的。但在《老子》那里,“自然”主要指的是圣人“无为”的结果,即圣人的无意识、无目的、不干预、不强制,必将导致百姓的自发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这种自发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自然”。二十五章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老子》中,毋庸置疑,“道”是最高的哲学概念,因此我们不能因为“道法自然”这样一种语言结构,就说“自然”是高于“道”的。这里,老子以一种特殊的表达方式强调了圣人所效法的“地”“天”“道”,其终极的目标正在于达成万物的“自然”。[1]此外,五十一章有“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是说“道”之所以受尊崇,“德”之所以被珍视,就是因为“道”“德”从不干涉万物而顺应万物的自然。这和二十五章的“道法自然”异曲同工,同样是圣人所要效仿的姿态。如下所示,在《老子》中,圣人“无为”与百姓“自然”的对应非常多见,几乎都是因果关系:

(圣人)悠兮其贵言〔原因〕→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结果〕(十七章)

这是说,最好的统治者悠然自得,很少发出政令。其结果是即便取得了成功,百姓也都说这是他们自己做到的。

(圣人)“希言”〔原因〕→“自然”〔结果〕(二十三章)

这是说如果统治者少说话、不说话,少发政令,百姓就能够获得自我发展的空间。[2]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原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结果〕(六十四章)

圣人通过克制欲望和放弃“有为”之学等自我约束和自我限定,来补救众人的过失,其结果是辅助促成万物的自然发展,而自己不敢妄为。

如果我们不限于“自然”这个词汇,而把目光转向其他的“自×”或类似的表达,那么,可以发现这种因果关系在《老子》中屡见不鲜。如五十七章说:“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其因果结构如下所示:

我无为〔原因〕→而民自化〔结果〕

我好静〔原因〕→而民自正〔结果〕

我无事〔原因〕→而民自富〔结果〕

我无欲〔原因〕→而民自朴〔结果〕

这是说统治者无为则百姓自我化育,统治者好静则百姓自我端正,统治者不造事生端则百姓自我富足,统治者没有贪欲则百姓自然淳朴。这里的“好静”“无事”“无欲”就是“无为”,而“自化”“自正”“自富”“自朴”就是“自然”。即通过统治者向民众做出退让,为深受压迫的民众减压卸负,通过减少统治者的有为,让人民获得喘息之机,赢得民心,挽救岌岌可危的政治局面。三十七章有:“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所表达的思想是,假如“侯王”能够守住“无为”之道,就能使“万物”自我化育;假如“侯王”能够消除欲望、归于宁静,那么天下的人都将自发安定。类似的结构又见三十二章:“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这是说,假如“侯王”能够守住“无名”之道,就能使“万物”自愿“宾”从;即便“侯王”不下任何命令,他们也会自愿地被“均”一化。

其实,二章的“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看上去是在讲“功成而弗居”的“玄德”,但实际上也暗含着圣人“无为”→百姓“自然”的逻辑。可以图示为:

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原因〕→万物作……,生……,为……,功成……〔结果〕

总之,“无为”的结果是让百姓在精神上、政治上获得最大的自由。“自然”在这里可以等同为“自由”。

因此,政治的最大成功,不是直接给予百姓什么,而是帮助百姓自己成功建业。而百姓的成功最终会归结为某个圣人的成功。老子心目中的圣人,不是那种劳心焦神、鞠躬尽瘁,通过各种强制的手段将百姓引上某条“正路”的人,而只是一个辅助者、一个引导者、一个保姆。圣人所起的作用只是帮助百姓打开枷锁、放开手脚,极大地激发起百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做自己的主人,自觉、自愿、自发、自动地去建功立业,让百姓陶醉在自己的成功中,却并不认为自己的成功和圣人有什么关系,从而使统治者的影响力降到最低。但实际上,这一切都是“无为而治”的结果,所以“自然”不是放任的产物,而是“无为而治”下的理想状态。[3]

《老子》虽然只有五千多言,但对于需要突出的地方,老子从不吝惜词汇,反复加以强调。五十一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玄德”亦见于二章的“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十章的“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类似的话还见于三十四章的“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万物归焉而不为主”,七十七章的“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就是说,道虽然是万物的生者、养者,但却从来不以主宰者自居,也从来不将万物的功劳据为己有。依道而行的圣人也一样,就是要刻意留出更大的、不会穷尽的空间,听任万物各遂其性,自然而然地、充满活力地生存发展下去。老子将这种和“有生于无”之哲学相对应的行为方式称为“玄德”,亦即最为玄妙的“德”,因为只有这种德才能最终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正是百姓的“自然”,构成了“圣人”之“无不为”的实际内容。也就是说,圣人的“无不为”实际上是通过百姓的“自然”来实现的。


注释

[1]关于“道法自然”的解释,可参见卢育三:《老子释义》,129页,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日]池田知久:《道家思想的新研究——以〈庄子〉为中心》,王启发、曹峰译,547~561页;王中江:《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载《哲学研究》,2010(8);王博:《权力的自我节制:对老子哲学的一种解读》,载《哲学研究》,2010(6)。

[2]十七章和二十三章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可以确认,二十三章的“希言”就是十七章的“悠兮其贵言”,二十三章的“自然”就是十七章的“百姓皆谓我自然”。

[3]这方面的论述可参见[日]池田知久:《道家思想的新研究——以〈庄子〉为中心》,王启发、曹峰译,第十二章“圣人的‘无为’和万物的‘自然’”;刘笑敢:《老子古今——五种对勘与析评引论》,第51章“道之自然与人文自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