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的哲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章 从主体、结构到资本逻辑的结构化

在对马克思《资本论》哲学的探讨方面,20世纪30年代以来,从最为根本的研究逻辑转换来说经历了两次重大的变化:一是20世纪20年代以卢卡奇为标志的从传统的经济决定论构架转向了以主体—客体为核心的历史辩证法构架,这一研究直接影响到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和20世纪60年代的人本学思潮,并在国内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马克思思想研究中得到回应。二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关于人与结构的逻辑论争中,以主体—客体为核心的历史辩证法模式受到质疑,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成为马克思思想解释的重要构架,并在我国学术界得到反响。从马克思思想的根本逻辑出发来反思这两种主导模式,这是我们前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前面已经论证过,马克思思想中存在着双重逻辑,即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逻辑。如果说生产逻辑中蕴含着主体—客体的历史辩证法,那么在面对资本主义社会时,马克思揭示的则是结构化的资本逻辑,主体与结构只在结构化的视野中,才能得到准确的定位。从这一视野出发,我们更能看清卢卡奇与阿尔都塞的理论意义及其局限,并通过探索资本逻辑,揭示马克思思想的深层结构。这也是我们从本土出发,在建构马克思思想研究谱系时需要着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