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有史学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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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的科道官

明代的内阁六部制是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相适应的,这种制度保证了明代国家的最高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为了监察百官、维护至高无上的皇权,明代的官僚体系中,又有着一支品位不高、人数众多、活跃于朝廷内外的科道官队伍,他们在明代各时期各重大事件中起了特殊的作用,发挥了较大的影响。

科道官是科官和道官的合称,明人又称之为言官、台谏官、台省官和台琐清班。科官指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和给事中;道官指都察院属官十三道监察御史,简称御史。给事中和御史虽分属于不同的系统,但地位相近,职掌相似,故往往并称。

本文拟对科道官的设置、职掌、选用、迁转及其在明代历史上的作用作一粗浅的论述,以有助于对明代政治史及政治制度史的研究。

给事中和御史的名称,早已出现在前代官制之中。

给事中三字,原意为服务于内廷,在汉代并非正式官称,常为大夫、议郎的加官,凡加给事中者俱可在皇帝左右顾问应对。魏晋以降,给事中逐渐成为正式官称,其职掌同于汉代。唐代给事中隶门下省,掌封驳之事,即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违谬章疏,对政治有一定影响。宋代元丰改制前,给事中仅为寄禄官,元丰以后又恢复了封驳的职能。

明太祖立国后,总结前代官制,在中央统设给事中之职。洪武六年(1373)三月分为六科,每科设给事中二人,品秩定为正七品(六月改为从六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又以“六科为政事本源”,改给事中为“源士”,不久恢复旧名。洪武二十四年(1391),明太祖更定科员,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共四十人,均为正九品。与前代不同的是给事中员额有定制,分工细密;六科一度曾隶承敕监和通政使司,以后又独立自成机构。

建文元年(1399)惠帝改官制,升都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废除左、右给事中,改设拾遗、补阙,均从七品。永乐初,明成祖重置左、右给事中,但品秩则维持建文之旧。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南京仍留六科,每科设给事中一人。此后给事中的人数、品秩就基本确定下来。六科官署原在掖门内西面,故六科俗称掖垣、琐垣,永乐时因宫廷火灾,遂迁于午门外东西朝房。

御史之名始见于《周礼》,春秋、战国时御史为诸侯王亲近之职,掌文书及纪事,秦置御史大夫,始专弹劾纠察之职。汉代御史职掌同秦,居殿中兰台议事,故御史官署称御史台或兰台。魏晋仍汉之制,御史台遂为监察机构名称。唐代御史台按职能分台、殿、察三院。明太祖建国,仿唐制设御史台,置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等。洪武十三年(1380),太祖在废除丞相的同时罢御史台,并于洪武十五年(1382)改设都察院,隶御史于都察院。

都察院始设时有监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分监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又置御史三、四、五人不等,秩正九品。洪武十七年(1384),都察院建制初步确定,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建文时,都察院一度改名御史府,成祖即位后,仍复其旧。永乐中道的建置又有所变更,直到宣德十年(1435)才最后确定为十三道,一行省为一道,其中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五道各设监察御史七人,陕西、湖广、山西三道各设八人,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四道各设十人,云南道十一人,共计一百一十人。另外,南京都察院有十三道御史三十人。按地区分道,这是明代都察院的特点。

明代科道官人数总的说来稳定在二百人左右。如此众多的科道官在国家机构中的职能是什么呢?大致概括起来有六个方面:

(一)处理诏旨章奏

皇帝处理政务,主要靠中央及地方政府各部门的章奏和下达诏旨。明代各种章奏疏议由通政司汇总送往会极门,再由内廷文书房收检登录后送呈。皇帝有批复的,送内阁拟票,由皇帝批红(后多由司礼监批红)后布达。六科每天派员至会极门领取皇帝的诏旨和批复的章奏,经审核无误,抄发有关衙门,如有违失,许给事中封驳。明太祖给予给事中以封驳之职权,其目的在于匡正君主的失误,维护诏令的无上权威。针对给事中张文辅的上奏,他说:“朕代天理物,日总万几……岂能一一周遍?苟致事有失宜……将为天下害……卿等能各勤厥职,则庶事未有不理。”[600]诏旨和批复的章奏由六科驳正到部的,谓之抄参或科参。《明史》卷二一五《骆问礼传》:“诏旨必由六科,诸司始得奉行,脱有未当,许封还执奏。”[601]科参具有相当的威力,“六部之官无敢抗科参而自行者”[602]。对政事起了一定的监察作用。

(二)考察官吏

明代对官吏的纠察考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上制下,由皇帝、吏部、都察院考核;另一种是以下制上,由科道官纠劾,其中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603],其职尤专。即使是以上制下的考核,科道官也参与其事。明代地方官三年一朝觐皇帝,察典随之,称为外察或朝觐考察。京官六年一考察,称为京察。考察时,四品以上官员上疏自陈,由皇帝决定去留,四品以下官员由吏部尚书和都御史负责,吏科都给事中和河南道掌道御史在考察前咨访被察官员的政绩行止,为考察提供依据。此外科道官对高级官员还有“拾遗”的权力,《明史·选举志》:“京察之岁,大臣自陈,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谓之拾遗。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604]说“无获免者”,显然有夸张成分,但具有相当的分量则是事实。

(三)规谏皇帝,左右言路

所谓言路,是指舆论上达的渠道。在明代,广义的言路指四方臣民均可陈情建言,狭义的言路则指科道官言事。“给事中乃近侍之官,凡朝廷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慝,举得言之”[605]。御史的职责也在于“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606]。所以科道官又称言官,其势颇重,如明神宗“于奏疏俱留中,无所处分,惟言路一纠,其人自罢去,不待旨也”[607]。天启时御史李应升声称:“国家设立言官,称耳目近臣,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608]这当然是指政治比较清明之时,宦官专权时期的言官对此是很心向往之的。

(四)参与议政

科道官议政的范围颇广,包括研讨军国大事,简用高级官员,裁决重大刑狱等。《明史·职官志》:“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有大政,(御史)集阙廷预议焉。”[609]科道官以正、从七品的低品秩参与议政,往往能牵制高级官僚,以平衡不同的政治力量。以廷推大臣为例,万历时吏部尚书陆光祖曾说:“夫爵人于朝,与众共之。祖宗定制,凡大臣员缺,吏部与九卿会推,请旨简用。至推吏、兵二部尚书、各边总督及内阁大臣,则九卿之外,复益六科十三道。盖其任愈重,则举当愈公,询谋佥同,方敢推用。实所以广忠集众,而杜偏听之奸、绝阿私之患也。”[610]所谓“举公”,就是推选各种政治势力都能接受的人物。推而广之,议政也就是讨论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政治方案。

(五)监察礼仪及中央官署

科道官在官员朝见皇帝和参加各种典礼时负有监察礼仪之责,给事中典门籍(类似今之考勤),御史司纠仪。监察中央官署的工作,十三道御史有共同监察和各司其职之别。属于十三道共同监察的,有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后改属六科)等;属于分道各司其职的,有陕西道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浙江道协管中军都督府等机构,福建道协管户部等机构,四川道协管工部等机构,河南道协管礼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等,贵州道协管吏部、太仆寺等机构,广西道协管通政使司等机构,广东道协管刑部等机构[611]。给事中则按六科分工,对口监察六部和相关衙署,事关重大者,六科协同监察。这样科道官监督的对象不仅是官员个人,而且已扩大到各个政府机构。

(六)视察地方军政,监察外官

御史奉旨外出的名目很多,《明史·职官志》云:“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其中巡按是御史大差:“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612]巡按之制,始于洪武十年(1377),永乐元年(1403),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开始给事中亦有间选分巡者,如永乐元年六月“遣给事中、御史分行天下,抚安军民,有司奸贪者逮治”[613]。明成祖还曾任命给事中充任巡抚。以后巡按专差御史。通常十三行省各差御史一员,后加南直隶三人,北直隶二人,宣大、辽东、甘肃各一人,巡按的任务有“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礼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614],包括了视察地方行政监察官员的几乎所有事务。

以上六个方面,是科道官的主要职掌。不难看出,科道官监察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署和大小官员。科官与道官的区别在于,科官属近侍官,主要是在内“表里六部”,而御史的活动范围较广,可以把触角伸向内外各衙门、各地区。众多的科道官作为皇帝的“耳目之寄”,以小制大,以下克上,加强了皇权,调和、平衡了统治阶级内各政治集团的矛盾和势力,维护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正因为科道官在明代的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有明一代对科道官的选拔、考核和迁转非常重视。

明初,科道官的任用不拘资格,除新科进士外,举贡、监生、知县、教官都可以补选。如洪武六年(1373)正月,选举人傅宗岩、崔莘为给事中[615];洪武十五年十月,选秀才李原明、詹徽等人为监察御史[616]。永乐元年二月,擢临桂县县丞谭胜受、建阳县知县陈敏、蒲县知县文郁、监生孔复等为监察御史[617];同年四月,又擢监生潘希和等为给事中[618]。永乐七年(1409)六月,明成祖命吏部简南京御史之才者,得张循理等二十八人,问其出身,其中二十四人是进士或监生[619]。仁宗即位,擢监生徐永溍等二十人为给事中[620];洪熙元年(1425),又擢汉中府学训导李蕃为给事中[621]。宣德三年(1428),都御史顾佐一次举奏四十余人才堪御史,其中有进士、监生和谒选的知县、教官[622]。明初甚至有普通百姓跻身科道的,如永乐元年九月,高唐州民王政建言,立即被擢为刑科给事中[623]

明宣宗后期,科目日重,科道官中进士出身者居多,举贡次之,至于监生就难于厕身了。即使科目出身,限制也越来越多。宣德十年规定:“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624]成化六年(1470)又定:“凡以科目进身,历任三年者,不限内外”,通选御史[625]。弘治十八年(1505),“令举人出身教官,历俸六年以上,有才行出众者,取选科道等官”[626]。这就是说,进士出身必须历官有实际经验,治绩突出,方可选入科道,举贡出身就更是如此了。

明代科道官的选拔方法有五种:

一是皇帝直接简用。上文已有多例,此不赘言。

二是推荐,如王翱在宣德元年(1426)由杨士奇推荐擢为御史[627],后官至吏部尚书。但明中期以后,推举逐渐停搁不行。

三是考选。考选就是临时性的考试,由吏部和都察院掌管。先期有访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根据访单情況,序为等第。明初缺科道,不时考选,神宗时定为三年一考选,后改为一年,崇祯时复改为三年。参加考选的京官必须是进士出身,如两京六部主事、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等;地方则知县、推官、教官,不拘进士出身,举贡亦可。考选优者实授给事中,次者授御史,试职一年后始实授。在考选中,地方进士出身的知县、推官、教官进入科道的比重越来越大,这种外官内迁的途径称“行取”。如年富“以会试副榜授德平训导”,“宣德三年课最,擢吏科给事中”[628]。孙需,“成化八年(1472)进士,为常州府推官,疑狱立剖,擢南京御史”[629]。魏允贞,“万历五年(1577)进士,授荆州推官。……治行最,征授御史”[630]。钟羽正,“万历八年(1580)进士,授滑县知县。……多惠政,征授礼科给事中”[631]

四是庶吉士改授。翰林院庶吉士三年一试,留院的授编修、检讨,不留者可出为科道官。

五是翰林兼、改科道。其兼科道者,如嘉靖时赵贞吉以左春坊左谕德兼河南道御史,夏言以翰林侍讲兼吏科都给事中。翰林官改科道,往往是事出专使,事毕复官,如洪武中翰林编修马亮、任敬、王琏、王辉、陈敏、张惟,洪熙时翰林侍讲李时勉、罗汝敬,正统时翰林侍读徐珵、右春坊右中允杨鼎、检讨王玉俱曾改官御史,正统时翰林检讨金达、成化时翰林检讨李昊俱曾改官给事中[632]

选拔科道官的标准是“清谨介直”,因为“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敢言”[633]。其给事中之选,还要求体貌雄伟,声音洪亮。科道官严禁从吏胥中选用。永乐十年(1412),明成祖发现御史洪秉等四人出身于吏,当即降为序班,并说:“御史,朝廷耳目之寄,须用有学术、识达治体者。”下诏“继今御史勿复用吏。”[634]此外,“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635],这主要指大臣的子弟。正德元年(1506),刑科右给事中许诰,因其父升为兵部尚书,只得改官翰林检讨[636]。嘉靖时御史席春、刘夔也因兄长是都御史和侍郎而改官翰林院检讨[637]。科道官的年龄也有限制,一般在三十岁至五十岁之间。嘉靖十八年(1539),知县何瑚年过六十而选御史,被揭发隐年冒进,斥责为民[638]。由上可见明代对科道官“选之甚精”。

科道官在明代又号称“极清华之选”,虽然他们品秩相当或相近于地方知县,但仕途之广阔,迁升之便捷,则非其他官吏所能比拟。洪武时,监察御史任昂一跃为礼部尚书(正二品)[639];宣德时江西巡按御史于谦超迁兵部侍郎(正三品),巡抚河南、山西[640];嘉靖时,吏科都给事中夏言以议皇帝亲耕南郊、皇后亲蚕北郊迎合世宗,很快升为礼部侍郎、礼部尚书,《明史》本传称其“去谏官未浃岁拜六卿,前此未有也”[641]。在通常情况下,御史迁转多为按察使(正三品)、按察副使(正四品),如正统时擢御史轩为浙江按察使[642],马文升景泰中授御史,后“超迁福建按察使”[643]。《水东日记》的作者叶盛,正统、景泰间在兵科任职六年,景泰四年(1453)升山西右参政(从三品)。他在《水东日记》中记载了六年中同僚101人的迁转情况(总数为102,一人不详),其中升布政使司参议30人(从四品),参政12人(从三品),经历2人(从六品),按察使司佥事6人(正五品),知府10人(正四品),盐运使2人(从三品),通判1人(正六品),判官3人(从七品),应天府丞3人(正四品),侍郎7人(正三品),右副都御史1人(正三品),右佥都御史1人(正四品),光禄寺少卿3人(正五品),太仆寺少卿3人(正四品),詹事府府丞1人(正六品),司直郎1人(从六品),洗马2人(从五品),大理寺少卿2人(正四品),大理寺寺丞1人(正五品),通政司通政3人(正四品),通政司参议7人(正五品),加上叶盛本人[644],这虽仅是六年的数字,但大体反映出科臣迁转之速。

由于科道官迁转太快,往往引起其他官员的不满。景泰四年规定“御史迁转”“以六年为率”[645]。但实际上不拘此例者多。明代中后期,科道官一般不愿外迁,企望升任京职。万历三十三年(1605),刑科给事中萧近高自请外任,传为美谈。《明史》本传说:“故事,六科都给事中内外递转,人情轻外,率规避。近高自请外补,吏部侍郎杨时乔请亟许以成其美,乃用为浙江右参政。”[646]而天启时户科给事中王绍徽用年例出为山东参议,连升六级,却辞疾不就,后投靠魏忠贤得为吏部尚书[647]。这是重内轻外仕风在科道官中的反映。

当然,不是所有的科道官都能飞黄腾达。明代对科道官的考察极为严格,他们不仅与其他京官一样要接受六年一次的京察,而且还另有专门的考察。科道官犯罪,处置特重。如正统四年(1439)规定:“凡都察院官及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吏人等,不许于各衙门嘱托公事。违者比常人加三等,有赃者从重论。”[648]有许多科道官因言事被惩处,如万历时御史马经纶,言及神宗“好货成癖,御下少恩”,被贬三秩,出之外,后又被斥为民[649]。科道失职要受严厉惩罚。嘉靖二十一年(1542),大学士夏言触世宗怒,“即下敕逐言,科道官以失职不纠,降调夺秩者七十三人”[650]。嘉靖三十三年(1554),“以贺疏违制,杖六科给事中于廷”[651]。明初廷杖很少加于科道官,中期以后科道官受廷杖的事每每发生。这主要是因为明中期以后的皇帝日趋昏庸腐朽,但仍要维护自己的尊严;同时宦官和权臣相继专权,为固位而培植亲信,打击异己。如正德二年(1507)刘瑾“诬逮工科给事陶谐,廷杖落职为民”[652]。嘉靖二十二年(1543),山东巡按叶经弹劾严嵩,严嵩“激帝怒,逮之至京,杖阙下死”[653]。这些科道官在行使职权时被廷杖,由此而造成了“以敢言为轻率,以缄口为得体”的局面,科道官的作用被削弱了。

科道官在明代政治舞台上异常活跃,可以说朝中发生的每一件大事都有科道官介入。但是在不同的时期科道官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下面拟把明代分为四个时期,分别说明科道官的不同作用。

从明太祖洪武建元至英宗正统年间,是明代的开创期。这一时期政治上主要的矛盾是围绕着最高权力的再分配而展开的。科道官的主要作用在于:发挥国家机器的调节职能,安定民生,规谏君德,以巩固新开创的明王朝;在君权与相权、皇帝与勋臣、皇帝与宗室的激烈斗争中维护皇权。

封建国家机器从本质上来说是地主阶级压迫农民的工具,但是国家机器也有其调节阶级矛盾和斗争的作用。作为明代国家机器的主宰者,明太祖曾要求科道官“凡官吏之贤否,政治之得失,风俗之美恶,军民之利病,悉宜究心”[654]。由于明太祖重视吏治,打击贪官,所以科道官在“究心”“军民之利病”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洪武二十二年(1389),御史许珪巡按河南时上言“自开封、永城至彰德,春夏旱暵,麦苗疏薄,农民所收无几,今年夏税宜减半征收”。左都御史詹徽以其希旨要誉,请罪之。明太祖说:“朕宵旰图治,以安民生,故遣御史巡行,以广耳目。御史能恤民隐以达下情,朕所乐闻,岂可罪耶!”即命有司仍蠲其税[655]。宣德十年(1435),江南被灾,宣宗下诏蠲免税粮,但“江南小民佃富人之田,岁输其租”,免除税粮,受益的是有田的富室,“小民输租如故”。于是给事中年富上言,“乞命被灾之处,富人田租如例蠲免”。宣宗从之[656]。这就使无田的佃户免去了田租。

明初的几个皇帝较有作为,也不甚腐化,科道官直言君德,往往较有效果。洪武时,一日,御史欧阳韶侍班,太祖乘怒杀人,他官不敢谏,欧阳韶趋跪殿廷下,仓促不能出辞,急捧手加额,呼曰:“陛下不可!”太祖醒悟,听从了他的意见[657]。又一日,御史周观政巡视奉天门,有内使将女乐入。观政止之,中使曰:“有命。”观政不听,中使愠而入。顷之,出报曰:“御史且休,女乐已罢不用。”观政又拒曰:“必面奉诏。”一会,太祖亲自出宫说:“朕已悔之,御史言是也。”[658]应当指出,皇帝的纳谏与政治的清明程度是相关的,只有皇帝出于政治上的需要积极纳谏,科道官的规谏才有作用,否则就会毫无作用,甚至祸及自身。

明初,科道官维护皇权的倾向十分强烈。胡蓝之狱是一场皇权与相权、皇帝与勋臣间的激烈斗争,尽管在当时政治力量的对比上皇权、皇帝占绝对优势,但在斗争的策略上也还不能任意率为。科道官的弹劾上疏使明太祖在斗争中处于主动地位,顺利地结束了这场斗争。《明史·韩宜可传》载:一日,丞相胡惟庸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侍太祖,从容燕语。御史韩宜可上前,出怀中弹文,劾三人险恶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宠,内怀反侧,乞斩其首,以谢天下[659]。这可以说是对胡惟庸最早的揭发,是胡案的前奏。凉国公蓝玉自恃战功,骄蹇自恣,目无国法,御史曾经按问,被蓝玉驱逐[660]。这件事成为明太祖日后兴起蓝案的重要口实之一。在靖难之役时,科道官大都站在建文帝一边,指斥燕王,壬午之难的被害者有高翔、王度、戴德彝、谢升、丁志芳、甘霖、陈继之、韩永、叶福等人。

从明英宗正统后期至武宗正德年间,是明代的腐化期,政治上出现了宦官专权的局面。科道官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批评皇帝种种腐朽的表现,反对宦官专权。

正统时宦官王振专权。正统十四年(1449),英宗北征,刑科给事中曹凯劝谏甚力,说:“今日之势大异澶渊。彼文武忠勇,士马劲悍。今中贵窃权,人心玩愒。此辈不惟以陛下为孤注,即怀、愍、徽、钦,亦何暇恤?”[661]事情的发展果如曹凯所言,土木之变,英宗被俘,数十万大军毁于一旦。郕王摄朝,左都御史陈镒等恸哭请族诛王振。王振余党马顺叱退群臣。这时又是曹凯与给事中王竑等人“捽顺发,啮其肉”,共击马顺至死。在科道官与群臣的压力下,景泰帝清除了王振党羽。也先进犯北京,朝臣有的主张议和,有的提出迁都,科道官支持于谦守卫北京。御史练纲上言:“和议不可就,南迁不可从,有持此议者宜立诛。安危所倚,惟于谦、石亨当主中军。”最后终于赢得了北京保卫战的胜利。以后御史左鼎多次上疏振兴军政,当时有“左鼎手,练纲口”之称[662]

武宗即位后,嬉戏游宴,朝中大政落入宦官刘瑾手中,给事中陶谐、胡煜、杨一瑛、张禬,御史王涣、赵佑等交章进谏,武帝不纳。正德二年三月,刘瑾召群臣五十三人罚跪,宣示奸党,科道官占四十一人[663]。可见在反对刘瑾专权的斗争中,科道官是一支十分活跃的力量。武宗虽贵为天子,但有时对科道官也有些顾忌。正德十二年(1517)八月,武宗微服出德胜门,欲往宣府巡幸。在沙河被闻讯赶来的内阁大学士梁储、蒋冕追上,苦苦相劝,武宗不听。但到居庸关,却被巡关御史张钦铁剑横关,拒不放行。七品御史挡住了圣驾,武宗无可奈何,只得回銮。二十天后,得知张钦巡视白羊口,不在关上,才又悄悄出关[664]。皇帝顾忌科道官,一方面是鉴于“祖宗之法”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说明,科道官勇于抗争,使皇帝也无可奈何。

从明世宗登极至明神宗万历初期,是明代的调整期。所谓调整,是指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调整和内外政策的调整。这时期科道官的作用也首先反映在促进这种调整上。

明代新君即位,一般都标榜革故鼎新,但往往流于形式。世宗以藩王入继,初期颇有锐气,革除了武宗时诸多弊政,使宦官势力相对削弱。《明史》称“世宗践阼,中外竞言时政”,科道官自然十分活跃。正德时宦官仗势侵夺民业为庄田,世宗削弱了宦官势力后,人民纷纷上诉,世宗派遣官员调査勘察。给事中郑自璧“复备言其弊,帝命勘者严治,民患稍除”[665]。此外,给事中许相卿、顾济、彭汝贤等都纷纷弹劾阉宦,起了一定作用。嘉、隆、万三朝虽有宦官为虐,但像王振、刘瑾那样的权阉却没有出现,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科道官的弹劾也无疑有其效果。可是世宗“初践阼,言路大开”,后乃“厌薄言官,废黜相继,纳谏之风微矣”[666]

穆宗即位,言路颇为畅通,当时有“群力毕收,众思咸集”之说[667]。万历初年,张居正改革成效颇大,他既严于考察科道,又重视发挥他们在改革中的作用。张居正为了加强对官吏的考核,提高行政效率,推行了考成法。考成法的核心是由内阁通过六科监督六部百司。在考成法的推行中,科道官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成为张居正改革的有力支持者。所以张居正夺情一事发生,六部、翰林官反对者多,而科道官反对者较少。在北京,御史曾士楚、给事中陈三谟等上疏请留居正;在南京,“诸给事、御史咸上疏请留居正”[668]

科道官在这一时期的突出表现还有规谏皇帝,弹劾权臣。明世宗企慕长生而崇道,在宫中遍建道场,嘉靖二十一年(1542)后移居西内,更一心修玄,致使朝政日非。科道官中不乏犯颜敢谏之士,如给事中顾存仁、高金、王纳言“皆以直谏得罪”[669]。嘉靖十九年(1540),御史杨爵上疏,批评世宗失人心、致危乱的种种表现,结果“下诏狱搒掠,血肉狼藉,关以五木,死一夕复苏”[670]。当时御史浦鋐正巡按陕西,闻讯上疏规谏世宗毋塞言路,世宗又下令逮捕浦鋐。浦鋐被押送北京时,陕西人民一万余人哭泣相送,高呼“愿还我使君”。可见言官的正义言论具有一定的人民性。浦鋐下狱,每日杖一百,不到七天就死于狱中[671]。嘉靖中期后,严嵩专权,内政日隳,“南倭北虏”,日见猖狂,明王朝危机加深。这时科道官纷纷起而规谏君德,弹劾严嵩。嘉靖四十年(1561),严嵩宠衰,御史邹应龙上疏弹劾严嵩,成为倒严的英雄。此后,朝局稍有改观,抗倭斗争也取得较大进展。明穆宗在政务方面能广开言路,但涉及君德,则讳莫如深,科道官因规谏君德而被处杖之事时有发生。

从神宗万历中后期到毅宗崇祯末,是明代的衰敝期。这一时期的皇帝,神宗贪婪,光宗短命,熹宗昏聩,毅宗刚愎。朝政更加腐败,内则民变迭起,终于爆发了明末农民战争;外则后金崛起,辽东危机,清兵窥视关内。科道官也明显分党,一部分较为清醒的科道官与朝中其他中小官吏在政治上受排斥,为了挽救明朝的危机,形成一股势力,反对派称之为东林党;还有一小部分科道官依附于权臣周围,形成了浙、齐、楚、宣、昆等党,这些党派中很多人在天启时投靠权宦魏忠贤门下,成为阉党,变成腐败势力的一部分。

东林或同情东林的科道官的主要作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他们反对神宗朝种种倒行逆施,特别是在反对矿税监使的斗争中能为民请命。御史余懋衡巡按陕西,弹劾税监梁永,几为梁永毒害至死[672]。御史汤兆京“出按宣府、大同,请罢税使张晔、矿监王虎、王忠”[673]。南京给事中金士衡弹劾税使“杨荣启衅于丽江,高淮肆毒于辽左,孙朝造患于石岭”[674]。工科给事中王元翰每言朝政弊端,指出“榷税使者满天下,致小民怨声彻天”[675]。户科给事中田大益更批评神宗“沈迷不返,以豪珰奸弁为腹心,以金钱珠玉为命脉,药石之言,褎如充耳,即令逢、干剖心,皋、夔进谏,亦安能解其惑?”[676]第二,他们反对魏忠贤专权。天启时魏忠贤专政是明代统治最黑暗的时期。在反对魏忠贤的斗争中,最突出的科道官有御史左光斗、周宗建、江秉谦、袁化中、李应升、夏之令,给事中杨涟、魏大中、侯震旸、周朝瑞、惠世扬等人。其中杨涟(后升佥院)曾上疏弹劾魏忠贤二十四罪,影响最大。这些人后来都受到魏忠贤的残酷迫害和镇压。第三,对辽东战局的补救。主要是支持辽战中颇有作为的熊廷弼。熊廷弼在萨尔浒战役后被起用经略辽东,一年后因浙党攻击去职。辽沈之战后再度起用,广宁失陷后被下诏狱。东林及同情东林的科道官,始则支持他筹辽,继则反对浙党行勘熊廷弼。他们为熊廷弼反复辩诬,最后与之同难。

上面所述的是科道官的积极作用。因为他们地位较低,进取心较强,他们的出身和文化修养,使他们具有较为清醒的头脑,许多人曾历官地方或巡按地方,比较接近人民群众,对当时各种社会弊端看得比较真切。这是科道官的主流,他们中不少人拼命硬干、为民请命的精神和行动,堪称中国人的脊梁。但是科道官也有消极的一面。科道官是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产物,所以他们的任务是维护皇权,他们的一切活动最终要受到皇权的制约。他们的弹劾奸佞,纠察百官,不少时候是受到皇帝的指示。《水东日记》载:“山西参议孙敬,前兵科给事中,云天顺中科道纠劾,多出上旨,或召对面谕,且戒以勿泄,赐果馔而退,亦或赐果核焉。”[677]又如明英宗杀于谦,首先让给事中王缜上疏举劾,使“南宫复辟”之举更加名正言顺[678]。从这个意义上说,科道官的弹劾只是皇帝在政治斗争中的手段而已。

皇权日益腐朽,宦官、权臣操纵朝纲,科道官的职能难以发挥,他们的作用也十分微弱。明初的皇帝尚能勤于政事,科道官既可“露章面劾”,也可“封章奏劾”,中期以后的皇帝多懈怠政事,借故不朝,科道官只能“封章奏劾”,其命运也只能是“留中不发”。如果其言事涉及君德和皇族利益,严重的要廷杖,或被下诏狱,幽囚拷掠,甚至丧命。宦官专权,科道官若弹劾宦官,司礼监可把奏疏压下,或借批红,或假传圣旨,予以迫害和打击;权臣擅政,可以控制通政司了解奏疏内容,预为对策。如严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预为计”[679]。况且明中期以后,皇帝多厌恶言路,科道官往往缺员。万历末年,方从哲为首辅,“六科止四人,而五科印无所属,十三道止五人,一人领数职,在外巡按率不得代”[680]。科道既然严重缺员,其职责当然无人承担了。

再者,由于科道官是皇帝的亲臣、近臣,对皇室的内部斗争关心甚切,往往又热衷于皇室内部的斗争。如成化时议孝庄钱皇后葬礼,嘉靖时大礼仪之争,万历、天启时国本、三案之争,都有科道官的积极参与。当然有的皇室内部斗争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但当其演变成派系之争后,大家意气用事,其政治意义也就微乎其微了。

最后应该指出,科道官是统治集团的一部分,明代官场上的腐败现象,科道官也自不能外。天启时,河南巡按宋师襄说:“台谏以进言为责,条奏一入,即云尽职,言之行否,置弗问矣。”[681]这是搪塞职事,因循苟且。隆庆三年(1569)举行大阅,隆庆四年(1570)俺答封贡,都有少数科道官置穆宗和内阁的正确决策于不顾,倡言反对。这是干扰朝政,沽名钓誉。刘瑾专权时,党附者有科道官李宪、段豸、薛凤鸣、朱衮等。“世宗之季,门户渐开,居言路者各有所主。”[682]这是趋炎附势,结党营私。当然结党危害最大的是浙党、阉党,浙党御史姚宗文等攻击熊廷弼,阉党余孽御史高捷、史等攻击袁崇焕,党同伐异,恶言中伤,使明朝失去栋梁,贻害无穷。

至于科道官中的贪婪之辈也不胜枚举。《万历野获编》“台省之玷”和“御史墨败”两条所列案例数十起,也仅仅是其突出者。天启时,阉党中御史崔呈秀巡按淮扬时“赃私狼藉”[683],反而大升其官,就更为著称了。

明太祖为了他的家天下,设置了庞大的监察网,却在他的子孙手中一点点地被拆除,明代的衰败无可挽回,科道官徒留下“清议”的空名,这也是历史的必然。

(与陈稼禾合写。原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