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话语分析:社会分析模式的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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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种社会分层模式更真实地反映了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

按照传统的实在论观点,在上述对于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状况所做的不同描述中,必有也只有一种才是最为“正确的”,这就是相对而言最为真实、准确地再现了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现实的那种描述。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在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研究领域中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来对上述不同的当代中国社会分层模型进行检验,看其中哪一种才相对最真实、准确地再现了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的现实。例如,陆学艺课题组的主要成员、《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主要撰稿人之一的李春玲博士在其所著《断裂与碎片: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实证分析》一书中就为自己设定了这样一项任务。作者在该书中写道:“对于当前社会是否存在阶级或阶层,部分学者和理论家有不同的看法。观点之争属于正常现象,要判断哪一种观点更具说服力,需要用数据资料来加以验证。”该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通过数据分析,展现社会阶层在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消费及生活方式、身份认同及社会态度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各阶层的社会流动模式,以检验这一阶层分类框架[13]对于当前的社会经济不平等现象是否具有解释力,以及划分出来的这些阶层在现实社会中是否真的存在”。[14]

那么,我们到底有没有可能像李春玲博士所期待的那样,通过进一步的考察(主要是将科学判断与经验观察相对照)来对上述关于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状况不同模型之间的是非问题做出一个终极性判断呢?我的回答是:不能。

我们可以首先来看一下李春玲博士在她的著作《断裂与碎片: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实证分析》中是否能够做到她自己所期待做到的事情:用数据资料来验证,在有关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的不同模式中,“哪一种观点更具说服力”;或“通过数据分析,展现社会阶层在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消费及生活方式、身份认同及社会态度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各阶层的社会流动模式”,以检验陆学艺课题组提出的阶层分类框架“对于当前的社会经济不平等现象是否具有解释力,以及划分出来的这些阶层在现实社会中是否真的存在”。

在《断裂与碎片: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实证分析》一书中,李春玲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陆学艺课题组提出的社会阶层模式进行检验。

(1)各社会阶层的经济地位差异。李春玲在书中写道:“要检验理论上划分出的十个阶层在现实社会中是否真的存在,首先需要证实社会阶层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地位的显著差异。”[15]因此,作者试图“通过数据分析,考察十个社会阶层的经济地位状况,并从这一视角把握当前经济分化的基本形态和主要特征”。作者选择了收入、福利和工作稳定性三个指标来判断人们的经济地位高低。通过对入户问卷调查得来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作者发现,十大社会阶层之间确实存在着经济地位(收入、福利和工作稳定性)方面的差异。其中,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其他阶层之间、体力劳动者(产业工人阶层和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和非体力劳动者(办事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经理人员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之间、拥有较多经济资本(私营企业主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的人与没有经济资本的人(办事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收入差异,从而将十大社会阶层进一步区分为一个四层次的收入等级。

(2)各社会阶层的社会地位差异。除了经济地位之外,李春玲在书中还试图通过十个社会阶层在“社会地位”方面的差异来检验这十大阶层是否真的存在,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地位或者说社会声望的高低不同体现了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方面”[16]。作者选择了职业声望、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和个人主观地位评价三个方面的数据资料,来对十大阶层的社会地位差异进行分析,以考察“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人们之间的社会地位或社会声望的差异是否已表现出了系统分层的特征”,“我们所划分出的十个社会阶层是否存在社会声望的差异”。通过对数据进行的分析,作者发现,十大社会阶层之间确实也存在着社会地位(职业声望、社会经济地位、个人主观地位评价)方面的差异。首先,不同阶层的职业群体在声望分层中的位置有明显差异。其次,不同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指数也存在着差异,但其排序和经济地位排序略有不同。其中,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分列第一、二、三、四位(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经济地位排序中位列第一),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分列第五、六、七、八位,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分列第九、十位。再次,在个人的自我主观地位评价方面,白领阶层与蓝领阶层的自我评价之间,蓝领阶层中的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的自我评价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3)各社会阶层的消费差异。李春玲指出,在当代社会,消费也已经成为决定人们社会分层位置的重要因素,因而是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维度,因为消费实践活动对人们的身份认同、社会态度取向和行为方式选择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虽然中国还不是一个典型意义上的消费社会,但考察人们在消费和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对理解当前中国社会分层具有重要意义。李春玲从家庭耐用品拥有状况、家庭生活消费水平、消费行为模式等方面来对十个社会阶层的消费差异进行考察,发现尽管目前消费领域中阶层分化现象不如经济分层和声望分层那么突出,或者说,人们在消费水平和消费行为方面的差异和经济、社会地位方面的差异并不完全一致,但两者之间还是有着一定的关联性,“阶层地位较高的人更可能处于消费分层的上层,而阶层地位较低的人更可能位于消费分层的下层”[17]

(4)各社会阶层的阶层意识与社会态度。李春玲指出,在许多阶级阶层分析家看来,阶层意识和社会态度是我们可以用来检验社会分层状况的另一个重要指标,通过测量和比较各个社会的阶级身份与价值态度的关联程度,以说明此社会是否存在阶级、阶级区分界限是否明确以及阶级现象的结构化程度。[18]尽管陆学艺课题组划分出的十大社会阶层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才逐渐显现的,至今尚未完全定型,阶层认同还有待于发展,但“我们仍需要考察社会阶层与价值态度之间的关系,并通过考察两者之间的关联程度,检验我们所划分的十个社会阶层是否存在以及阶层结构化的程度”[19]。通过考察,李春玲发现,虽然“总体来看,人们对许多方面的价值态度,具有跨阶层的一致性认识”,但“数据分析也显示出,阶层地位对价值态度有部分影响,而且,从年代比较来看,价值态度的阶层差异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步明显,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阶层分化趋势的增强,以及阶层现象趋向于结构化。这也就是说,阶层分化不仅体现在客观的社会经济地位方面,同时也逐步显现在价值态度方面”。数据分析还显示,“阶层成员的身份认同率高还是低,取决于各阶层所处的地位状态。处于社会顶层和社会底层的阶层,身份认同的一致性程度较高,而处于社会中间位置的阶层,身份认同的一致性程度较低”。[20]

以上几个方面的考察似乎表明,陆学艺课题组提出来的十大社会阶层“在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消费及生活方式、身份认同及社会态度等方面”的确存在着差异,“这一阶层分类框架对于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不平等现象”的确具有一定的解释力,陆学艺课题组划分出来的这些阶层在当前中国社会的确存在。但是,这到底证明了什么呢?按照李春玲在该书第二章小结中所设定的首要目标[21],是要运用数据资料对学者们就“当前中国社会是否存在阶级或阶层”这个问题所提出的不同观点进行检验,以“判断哪一种观点更具说服力”。那么,李春玲所做的上述考察工作是否可以帮助我们达到她所设定的这个目标呢?

我认为,李春玲在《断裂与碎片: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实证分析》一书中所做的上述检验工作,在最好的情况下(如数据无误、概念清晰、逻辑严谨等),充其量也只是“证明”了“陆学艺课题组提出来的十大社会阶层在当前中国社会的确存在”[22],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陆学艺课题组提出的有关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的模式才是唯一“正确”的、“真实”的,或者说,相对其他阶级或阶层模式而言,是“更具说服力”的,似乎当前中国的社会分层状况就是陆学艺课题组提出的社会阶层模式所描述的那样,而其他文献作者所提出的社会分层模式则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不那么具有说服力的。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用类似或不同的方式来证明,至少在上述几种有关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状况的描述中,其他几种描述也可以是“正确”的、“真实”的、具有同等说服力的。

道理其实很简单:我们只要考察一下上述关于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状况的模型之间的关系,不难发现,这些模型只不过是几种不同的关于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状况的概念或分类游戏而已,仅仅通过将它们分别与“客观现实”相对照的办法,是根本不可能对它们之间的是非问题进行有效判断的。这是因为,我们可以毫无悬念地做出预测:上述所有关于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状况的模型都可以获得“事实”的验证,都可以从社会现实中找到充分的“事实”依据,因而都是与社会现实相符的分层模型。本书的任何一位读者,都可以毫不费力地完成下面这样一个游戏:将表1所述四种社会分层模型中的任何一种对应转换为另外三种。如:

A1≈B1+B2(2)+B2(3)
≈C1+C2’+C4’+C5’+C8
≈D1(减去“大中型私有企业主”)+D2(减去“中型私有企业主”“外资企业的白领雇员”)+D3(减去“小型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者”“其他处于中等地位者”)+D4(减去“农民阶层”“城乡两栖阶层”);

A2≈B2(1)’+B2(2)’+B2(3)’+B2(4)’+B2(5)’+B2(6)+B3(1)
≈C(1)’+C(2)’+C(3)’+C(4)’+C(5)’+C8’+C9
≈D4’(农民阶层);

A3≈B1(4)’+B2(1)+B2(4)’+B2(5)+B3(2)
≈C2’+C3+C4’+C6+C7’
≈D1’(大中型私有企业主)+D2’(中型私有企业主、外资企业的白领雇员)+D3’(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小型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者、其他处于中等地位者);

等等。[23]

按照这种方式,我们完全可能构成一个转换表,将上述四种模式所含各个社会分层范畴之间的转换关系列于其中。因此,原则上,只要统计或调查数据所提供的社会成员身份背景信息足够精细,根据这个转换表,我们就可以将上述四种社会分层模式试图描述的那个时期(例如2000年左右)某个地区(例如“中国”,也可以是“深圳市”或“河南省”等)的社会成员分配到这四种模式中任何一种的各个范畴中去(或同时分配到所有这四种分层模式的各个相应范畴中去)。

假如我们上面的分析是可以被接受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上述关于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状况的几种模式,其是非对错本质上与“事实”无关,因而也不可能通过将它们与“事实”对比看谁更符合“事实”(或能获得更多“事实”支持)的方法来对它们的是非对错加以判断。它们之间的差异,实质上只是几种关于社会分层之话语系统之间的差异。因此,假如我们坚持要对它们之间的是非对错加以甄别的话,那么,我们应该做的不是去将它们各自与“事实”进行对照,看谁更能够获得“事实”的支持,而是要去对隐含在这些模式当中的、引导和约束着这些模式的建构者将它们建构出来的那些话语系统进行分析,看看我们是否有能力对这些不同话语系统的是非对错做出终极性判断。假如我们能够对这些不同话语系统的是非对错做出终极性判断,那我们相应地也就能够对上述当代中国社会分层模式之间的是非对错做出终极性判断(在相对更为“正确”的那个话语系统的引导和约束下建构出来的当代中国社会分层模式,就是上述几种模式中相对更为“正确”的模式)。反之,我们就不能不接受以下这样一个看法:对于上述几种当代中国社会分层模式之间的是非对错,我们没有能力做出终极性判断。

那么,隐含在上述几种当代中国社会分层模式当中的、引导和约束着其建构者将它们建构出来的话语系统是哪些话语系统呢?对于这些话语系统之间的是非对错,我们到底是否有能力做出终极性判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