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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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渊源

要点提示

本章介绍的法律规范:(1)反不正当竞争法;(2)合同法;(3)劳动法;(4)公司法;(5)刑法;(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本章知识结构图

每个法律部门都有其法律渊源。但对于法律渊源(Sources of the law)这一术语的确切含义存在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认为应当从法官在制定那些构成法律的规则时通常所诉诸的某些法律资料与非法律资料中去寻找法律渊源,这些资料包括立法机关颁布的法令、司法先例、专家意见、习惯、道德原则等;而另一些学者则从法律规制的强制力和权威性的来源来认识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规、条约、行政命令、条例、司法意见、法庭规制等。[5]可以明确的是,法律渊源相对于法律理论等问题是一个含有较多技术成分的问题。不同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法律渊源不是指法的历史,也不是指法定的证据或根据,而是指法的表现形式。从法的表现形式上来看,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渊源可以分为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大类,而每一类中又具体包括一些不同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