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一、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进行的。该账户应按车间和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辅助生产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用,分别根据“材料费用分配表”“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汇总表”和有关凭证,计入该账户的借方。
辅助生产发生的间接费用,即辅助车间的制造费用可以单独核算,也可以不单独核算而直接计入“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若单独核算,应先在“制造费用”账户的借方归集,然后再从该科目的贷方直接转入或者分配转入“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辅助生产车间完工的产品或者劳务成本,应从“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明细账的贷方转出。“辅助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余额表示辅助生产的在产品成本。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归集在“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明细账借方的辅助生产费用,由于所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不同,其所发生的费用分配转出的程序方法也不一样。
制造工具、模型、备件等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完工工具、模型、备件等产品的成本。完工时,作为自制工具或者材料入库,从“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明细账的贷方转入“低值易耗品”或者“原材料”账户的借方;领用时,按其用途和使用部门,一次或者分期摊入成本。
提供水、电、气和运输、修理等劳务所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按受益单位耗用的劳务数量在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借记“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在结算辅助生产明细账之前,还应当将各辅助车间的制造费用分配转入各辅助生产明细账,归集辅助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主要是为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使用和服务的。但在某些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也有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情况。制造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应当参照生产成本项目归集,并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成本,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交互分配。互相提供劳务、作业不多的,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通常有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代数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
直接分配法是将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直接在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各受益部门进行分配,不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者劳务的情况。其分配的计算公式为:
表4-8 某企业供电、机修的受益单位和受益数量
采用直接分配法的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参见表4-9。
表4-9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直接分配法)
根据表4-9中的数据计算如下:
电的单位成本(分配率)=4800÷(24000-8000)=0.30(元/度)
机修的单位成本(分配率)=3200÷(8000-1600)=0.50(元/小时)
根据表4-9编制会计分录:
采用直接分配法,计算工作比较简便。但当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者劳务量数额较大时,分配结果不够准确,因此,这种方法只适用于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者劳务不多、不进行交互分配对辅助生产成本和产品制造成本影响不大的情况。
交互分配法,是指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分两次进行分配。第一次,根据交互分配前各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和提供的劳务总量计算分配率,在辅助生产车间之间进行交互分配。第二次,将各辅助生产车间交互分配后的实际费用和对外提供的劳务总量计算分配率,对外分配。其有关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表4-10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交互分配法)
根据表4-10中的数据计算如下:
(1)交互分配前的单位成本(即分配率)
供电:4800÷24000=0.2
机修:3200÷8000=0.4
(2)交互分配
供电分配机修费=1600×0.4=640(元)
机修分配电费=8000×0.2=1600(元)
(3)交互分配后的实际费用
供电:4800+640-1600=3840(元)
机修:3200+1600-640=4160(元)
(4)交互分配后的单位成本(即分配率)
供电:3840÷16000=0.24
机修:4160÷6400=0.65
(5)对外分配
基本生产车间(电费)=12400×0.24=2976(元)
(机修费)=5000×0.65=3250(元)
行政管理部门(电费)=3600×0.24=864(元)
(机修费)=1400×0.65=910(元)
根据表4-10,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交互分配
(2)对外分配
采用交互分配法,对辅助生产费用需要进行两次分配,计算两次分配率,因此核算工作量较大,这种方法由于对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劳务进行了交互分配,因此提高了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这种分配方法一般适用于各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劳务较多的企业。
代数分配法是利用代数中解多元一次方程的原理。首先,根据各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数量,求解联立方程式,计算出辅助生产产品或者劳务的单位成本;然后,根据各受益单位(包括辅助生产车间和外部各受益部门)耗用产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单位成本,计算应承担的辅助生产费用。
解得x≈0.2429,y≈0.6429。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编制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参见表4-11。
表4-11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代数分配法)
注:由于单位成本为小数,计算有误差,为了简化核算,管理部门所分配的费用采用倒挤法。
根据表4-11,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分配电费
(2)分配机修费
代数分配法是最为准确的一种分配方法,但如果辅助生产车间多,未知数也较多,方程组的求解工作就会变得十分复杂。因此,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实现会计电算化的企业或者辅助生产车间不多的企业。
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指将辅助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或者劳务,按照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需对按计划成本计算的分配额与“实际”成本(原待分配费用加上按计划成本分配的费用)之间的差额(即辅助生产成本差异)进行调整分配。为了简便核算,可以将差异全部调整计入管理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表4-12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计划成本分配法)
表4-12中,供电车间和机修车间的“实际”成本分别计算如下:
(1)供电车间“实际”成本=4800+960=5760(元)
(2)机修车间“实际”成本=3200+2000=5200(元)
根据表4-12,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按计划成本分配
(2)调整辅助生产成本差异
采用计划成本分配法,由于是按照事先确定的计划单位成本进行分配的,不必单独计算分配率,而且各辅助生产费用只分配一次,所以核算工作较简便。采用这种方法,不仅能反映和考核辅助生产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而且便于分析和考核各受益单位的成本,便于分清企业内部各单位的经济责任。采用这种方法,要注意制定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不能相差太大,否则会影响分配结果的准确性,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计划成本资料比较完备的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