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BEHEMOTH PART 1
A:如果时间与地势一样有高低之分的话,我坚信时间的巅峰将是1640年到1660年之间的这段岁月。因为,如果你在那段时间里,也就是在那座魔鬼之山(Devil’s Mountain)[7]上,留心这个世界并观察人们的行为,尤其是在英国,那你会看到这个世界可能展现的形形色色的不正义和各式各样的愚蠢,以及它们如何由人们的虚伪和自负而引发。在此我要说,虚伪是双倍的邪恶,自负是双倍的愚蠢。
B:我将乐于审视那一景象。您生活在那个时代,并且那时您正处在一个通常能够很好地看透善恶的年纪,而我还看不太清楚,因此我请求您,以您当时所见的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的起因、借口、公正、命令、策略和结果之间的关联,帮助我理解这座魔鬼之山。
A:1640年,英格兰政府尚为君主制,当时在位的国王查理一世拥有主权,这一主权来自延续了六百年的血统[8]。这一血统可以追溯到更早先的苏格兰国王[9],以及苏格兰国王的祖先,征服了爱尔兰的亨利二世国王。无论从身体还是心灵来看,查理一世国王都不是一个缺乏任何长处的人。而且,除了履行对上帝的职责[10]——统治好自己的臣民——之外,他心无旁骛。
B:他在各郡拥有如此之多训练有素的军人以及存放军火的要塞,怎么可能就失败了呢?要是将这么多士兵汇集在一起的话,足以组建一支六万人的军队了。
A:如果那些士兵像他们以及其他所有的臣民应该做的那样听从陛下的命令,那么和平与幸福将在这三个王国之中延续,正像詹姆斯国王临终时的情形。但人们普遍地被腐蚀了,而且不服从的人被尊为最爱国的人。
B:但可以肯定,除了那些不怀好意的人,还有足够的人来组成军队,阻止人们结成反对国王的团体。
A:我认为,实际上如果国王拥有足够的金钱,他就可能在英格兰拥有足够的士兵。因为普通人几乎不会在乎缘由,而只会因为报酬或战利品来决定站在哪一边。但国王的国库不足,而他的敌人,自称要减轻人民的税收并许诺其他徒有其表的东西,却控制着伦敦城以及英格兰大多数城市和自治市镇(corporate towns)的钱袋,除此以外,还得到了许多私人资助。
B:但是,人们怎么会堕落到这种地步呢?引诱他们堕落的是哪一类人呢?
A:引诱者有好几类人。第一类是牧师。他们将自己称作耶稣基督的大臣。在向人们布道时,他们时常自称为上帝的使者,自称从上帝那里获得权利来统治其堂区里的每一个人,而他们的大会有权统治整个国家。
第二,虽然教皇在英国的教、俗之权已经被议会法案废除,但有大批人(虽然属于少数)仍然持有我们应该由教皇统治的信念,他们伪称教皇是基督的代表,并以基督的权利统治全体基督徒,这些人被称作天主教徒(Papists);而我在第一点中提及的牧师,通常被称作长老派[11]。
第三,还有为数不少的人,他们在纷争刚开始时并不引人注意,但不久之后他们宣称拥护信仰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他们中的一些人由于主张每个宗教集会的独立自由,而被称作独立派[12]。另一些人认为对婴儿施行洗礼是无效的,因为受洗礼者并不理解他们所接受的洗礼,这些人被称作再洗礼派[13]。还有一些人认为耶稣基督的王国此时将会在人间降临,这些人被称作第五王国派[14]。除此之外,还有形形色色的其他派别,比如贵格会[15]、亚当派[16]等,有一些教派的名称和特有的教义我记得不是很清楚。这些人是根据个人对《圣经》的解释而起来反对国王陛下的敌人,而《圣经》已被翻译成他们的母语,暴露在每一个人的审视之下。
第四,有非常多的人是较好的一类,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在青年时代阅读过古希腊和罗马共和国的著名人物所写的关于他们的政体和伟大事迹的著作。在这些著作中,民主政府被冠以“自由”的光荣名称而受到赞誉,而君主制则被诬蔑为“暴政”。由此他们开始热爱他们的政府形式。而下议院的绝大部分成员是从这些人中选出来的,即使他们不是下议院中的多数,通过雄辩他们也总是能影响其他人的意见。
第五,低地国家[17]在叛离了自己的君主——西班牙国王——之后,获得了令人羡慕的繁荣,伦敦城及其他主要的贸易市镇倾向于认为,本地政府的类似变化也将给他们带来同样的繁荣。
第六,有许多人或者挥霍了自己的财富,或者认为与其身上的优秀品质相比,他们的地位太卑微;还有更多的人,有健全的身体,却不知道如何能以诚实的方式获得他们的面包。这些人渴望有一场战争,并且希望通过支持某派的幸运选择而从此高枕无忧,因此他们主要受雇于有大量金钱的人。
最后,人们对自己的义务通常一无所知,恐怕在一万个人中也没有一个人知道别人命令他的权利为何,或者国王或国家有何必要存在,使他还要违背自己的意愿为此上缴一部分钱财。相反,这些人认为他们是自己财产的主人,如果未经本人同意,别人不能以公众安全之类的任何借口夺走他们财产的任何一部分。他们认为,国王不过是最高荣誉的头衔,正像绅士、骑士、男爵、伯爵、公爵,不过是借助财富而步步高升的爵位称号。他们无视衡平法[18]的规则,只看重先例和习俗。这样的人被认为智慧超群,并且最适合被选为议会的成员,而议会正是最反感给国王提供特殊津贴或其他公共支出的。
B:我认为,在这样的民情下,国王已经被驱逐出他的政府,所以人们没有必要再为此而动武。因为,我无法想象国王将采取何种方式来抵抗他们。
A:此事的确存在着很大困难。但通过以下的这段叙述,你将会更好地了解这一点。
B:但是,我首先想知道,教皇和长老派自称有权统治我们的根据,而且他们确实这样做;我尤其想知道,他们在那之后于何时何处以追求民主之名混进了长期议会。
A:对于天主教徒来说,他们根据《旧约·申命记》第17章第12条中的一段话以及其他类似的文字来挑战这一权利,根据古拉丁语翻译是这样叙述的:“若有人擅自行事,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那里事奉的祭司,那人就要处死。”而且因为,正像犹太人那时是上帝的子民一样,这时整个基督教世界都是上帝的子民。他们从这里推断出来,他们声称教皇是所有基督徒的最高神父,全体基督徒应该遵从其所有的法令,否则将付出死亡的代价。同时,在《新约·马太福音》第28章第18—20条中,耶稣曾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导他们遵守。”他们从这段话得出结论,耶稣的使徒的命令应该被服从,其结果便是国家必然由他们来统治,尤其是被众使徒之首圣彼得,以及他的后继者罗马的教皇们统治。
B:至于《旧约》文本,我看不出,上帝给犹太人制定的服从他们牧师的法令,为什么能够在其他基督教国家,甚至在非基督教国家(因为整个世界都是上帝的子民)被诠释得具有同样的效力。除非我们也承认,一个不信教的国王,只有通过使他服从使徒,或者教士,或牧师,也就是那些想要改变其信仰的人的法律,才能成为基督徒。犹太人是上帝独一无二的子民,是一个僧侣的国度,除了遵守摩西及其后大祭司们最早在西奈山上、在挪亚方舟的避难所,或者是在神殿的至圣之所(sanctum sanctorum)中直接从上帝的口中得来的法律外,他们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而且,从《马太福音》的文字中,我得知福音书中的文字不是为了教育人们,而是为了广收门徒;臣民和门徒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就像在教育和命令之间有巨大的区别一样。还有,如果这些文字必须被如此解读的话,那基督教国家的国王为何不摘掉自己“陛下”的头衔和对主权的资格,而将自己称作教皇的代理人呢?但是,在对精神和世俗权力的区分中,天主教的教会博士们却似乎拒绝承认国王这一头衔所代表的绝对权力。然而,我不太理解他们对精神和世俗权力的这一划分。
A:他们所说的精神权力是指决定信念的权力,以及充当人们内在的关于道德责任的良心法庭的裁判,还有通过教会谴责也就是逐出教会的方式惩罚那些不服从他们的戒律的人。他们说,教皇并不依靠于任何国王或主权机构,直接从耶稣那里获得这一权力。国王或主权机构的臣民则是那些被逐出教会的人。而所谓世俗的权力,则在于裁决和惩罚那些违反公民法律的行为。按他们的说法,他们并不声称直接拥有这一权力,而仅仅是间接地;这是指,只有当这些行为倾向于阻止或者促进宗教信仰和良好风尚时,也就是他们所说的“涉及精神世界”(in ordine ad spiritualia)时,他们才有权干涉。
B:那留给国王和其他世俗主权者的、教皇不会自称属于他的“涉及精神世界”的权力还有哪些呢?
A:没有,或者很少。不仅教皇僭取了对整个基督教世界的这一权力,而且一些主教在他们所辖的教区内[19]也声称拥有不是通过教皇,而是直接从基督那里获得的“神圣的权利”(jure divino)。
B:但是,如果一个人拒绝服从教皇和主教们自称所拥有的这一权力,那会怎么样呢?被逐出教会对他会有什么伤害呢,尤其如果他是另一个主权者的臣民?
A:那将是非常严重的伤害。因为在教皇或是主教对于世俗权力的影响下,他将受到重重的处罚。
B:那样的话对他来说就是一个错判的案件,他冒险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为世俗权力辩护,却必然被自己为其权利而辩护的国王惩罚。就像乌撒(Uzza),未经神的许可,他伸手去扶约柜以防止其坠落,却因此被判处死刑[20]。但如果整个国家共同起来违抗教皇,那被逐出教会可能会对国家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A:啊,(至少教皇所有的牧师)对他们无话可说了。而且,教皇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只能驱逐他们,这就像一个国王丢弃他的国家一样,让他们自己统治自己,或者是让他们中意的人来统治。
B:这对于人民和对于国王来说都不能算作是惩罚。所以我认为,教皇将整个国家驱逐出教会,还不如说是他驱逐了他自己。但是,我请求您告诉我,在另有君主的王国中,教皇能自称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呢?
A:第一,所有神父、托钵修士和修院修士在触犯刑法的案件中免遭世俗法官的审判。第二,教皇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本国或外国的领圣俸者,并收取什一税、首年金和其他款项。第三,在所有教会可能自称与己有关的事情上向罗马申诉。第四,充当与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的最高裁判,这关涉到国王的世袭和继承,并且还有权审理所有涉及通奸和乱伦的案件。
B:好啊!这是女人的专利。
A:第五,在教皇认为适合铲除异教邪说的情况下,教皇拥有解除其臣民的义务以及他们对其法定主权者效忠的誓言的权力。
B:免去臣民服从义务的权力,就像充当风尚和教义的裁判的权力一样,是最为绝对的主权。其结果必然是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两个王国,而且没有人能够知道他必须服从他的哪一个主人。
A:对于我来说,我宁愿服从那个有权制定法律并且施以惩罚的主人,而不是那个自称拥有制定教规(canons)——也就是说规则(rules)——的权利,但无权实施,或者是无法对违规者施以惩罚,而只能将其逐出教会的主人。
B:但是,教皇还自称他的教规就是法律。而且假如像教皇说的那样,生前被教会逐出在外的人,死后真的会被打入地狱,那么还能有比逐出教会更严厉的惩罚吗?您似乎并不相信这一假设,否则的话,您将会选择服从教皇而非国王,教皇要将您的灵魂和身体都扔进地狱,而国王只能杀死您的身体。
A:你说得对。因为自从英格兰的宗教改革以来,所有的英格兰人(除了极少数的天主教徒外)生来就被称作异端,我如果认为这些人都应该下地狱,就太冷酷了。
B:但对于那些今天至死都被英格兰教会逐出在外的人,您认为他们该下地狱吗?
A:毫无疑问,那些不悔改而在罪恶之中死去的人是该下地狱的,这种因违抗国王的法律(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而被驱逐的人,是由于罪恶而被驱逐的。所以,如果他至死都被教会逐出在外而且没有和好的愿望,那他就是在不知悔改中死去。你能看出下面的结论,在违抗那些没有权威和权限统治我们的人的戒律和教义中死去是另外一回事,并不存在上述的危险。
B:但是,罗马教廷如此残酷迫害的异端是什么呢,甚至要废黜那些违抗命令的国王(他们不听从将所有的异端逐出其统治领地的命令)?
A:异端这个词,当不带情绪地使用时,指的是一种个人意见。所以不同流派的古代哲学家,学园派(Academians)、逍遥派(Peripatetics)、伊壁鸠鲁派(Epicureans)、斯多葛派(Stoics)等,都被称作异端。但在基督教教会中,这个词有特定的含义,被理解为对于教义的首要裁决者(chief judge)、负责拯救人们灵魂的人的罪孽深重的反对。其结果便是,异端与精神权力的关系就会被说成类似叛乱者与世俗权力的关系。而且,由拥有精神权力并且统治人们的良心的人来迫害异端是合适的。
B:(因为我们全都被允许阅读《圣经》,并且以之约束我们的行动,不论是公开的还是私下的,)一些法律若能对何为异端有明确的定义,并且阐明一个人会因持有哪些特定观点而被判为异端且得到惩处,这将非常好。另外,不仅那些领悟能力一般的人,甚至是最明智最虔诚的基督教徒都有可能堕落成异端(即使他们没有任何反对教会的愿望);因为,《圣经》是很难读的,而且不同的人对其解释也不尽相同。
A:异端这个词的含义是在伊丽莎白女王执政第一年的议会法案中宣布的。那份文件规定,那些女王特许了精神权威的人,也即高级委员会(High Commision),不具有将任何争议事项或诉讼案件裁定为异端事件的权威,以下情况除外:在此之前那些人已经在正典圣经(canonical Scriptures)[21]的权威下被判决为异端;在此之前已被前四次大公会议(general Council)或者任何其他大公会议,以上述正典圣经的明确而平实的语言宣布为异端;或者是在此之后由本王国议会的高级法院(high court of Parliament)在教士会议(convocation)同意的情况下判决为异端。
B:所以看来似乎是,如果出现了什么还未被宣布为异端的新的错误,(而且有可能出现许多这样的错误,)不经过议会就不能被判决为异端。因为,不论这一错误如何邪恶,既然它是闻所未闻的,此人都不可能在正典圣经中或是在大公会议中已被宣布为异端。从而就不会有错误,除非图谋亵渎上帝或反叛国王,如果是这种情况,此人将依衡平法受到惩罚。此外,谁又能判断什么是《圣经》所断言的呢?这本书谁都可以读,谁都可以有自己的解释。不仅如此,如果每次大公会议可以成为一个有效的异端裁判者,那么对于新教徒来说,不论是平信徒(laity)还是教士,不是已经被宣告有罪了吗?因为种种宗教会议已经将我们的许多学说宣称为异端了。而且,正像他们所自称的,是在《圣经》的权威之下。
A:最初的四次大公会议已将哪些观点宣称为异端?
B:在尼西亚(Nicaea)召开的第一次大公会议宣称所有反对尼西亚信经[22]的人都是异端,这是针对阿里乌[23]异端否定基督的神圣性。在君士坦丁堡召开的第二次大公会议宣称马其顿尼教派[24]的学说为异端,这一学说认为圣灵是创造出来的。在以弗所(Ephesus)召开的第三次大公会议声讨了聂斯脱利[25]教派,这一教派认为基督有两个位格。在卡尔西登(Chalcedon)举行的第四次大公会议声讨了认为基督只有一个本性(只有神性没有人性)的优迪克[26]。除了关系到教政(church-government)的学说,或由另一些人以另外的说法教授的相同学说外,我不知道在这四次会议上还谴责了其他什么。这些会议都是由皇帝召开的,大会请愿书上的裁定也是经皇帝们自己确认的。
A:我看出来了,宗教会议的召开,以及对他们的教义和教政体制的确认,都只能从皇帝的权威中获得强制力。那他们现在赋予自己立法的权力,并宣称他们的教规就是法律,这又是怎么回事?《圣经》中的那句经文,“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现在仍然具有当初的力量,并且赋予宗教会议立法的权力,不只针对基督徒,还包括世界上所有的民族。
B:他们说不是。因为他们自称所拥有的权力是这样得到的,那就是当一个国王从异教徒皈依为基督徒的时候,通过臣服于使他皈依的主教,他臣服于主教的统治并且成为主教的一只羔羊;因此,主教的这一权利不可能支配那些非基督教信仰的民族。
A:是否是这样: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时代的罗马教皇西尔维斯特(Sylvester),在劝服君士坦丁大帝皈依,成为自己的新门徒时,事先说明了,如果他成为一名基督徒,那就必须听命于教皇?
B:我相信不是这样的。因为,很显然,如果教皇事先如此明白地告诉他,或者仅仅使他产生疑虑,他肯定不会成为基督徒了,或者仅仅是成为一个伪基督徒。
A:但如果教皇并没有如实地告诉他此事,那这就是一个欺诈行为,不仅作为一个神父,而且作为任何一个基督徒来说,都是如此。由此,他们凭借皇帝的同意而获得权利,这是因为,在任何一个基督教国家中,他们不敢挑战立法权,也不敢将他们的教规称作法律,除非国王让他们这样做。但在秘鲁,阿塔瓦尔帕(Atabalipa)在位时,托钵修士告诉他,基督是整个世界的王,已经将所有王国的管辖权交给了教皇,而且教皇已经将秘鲁给了罗马皇帝查理五世,并且要求阿塔瓦尔帕听从这一安排。这遭到他的拒绝,于是他的手下被当时驻秘鲁的西班牙军队抓捕,他自己则被谋杀。从这个例子你可以看到,在有能力掌控的情况下,他们会自称拥有多少权利。
B:教皇们是什么时候开始拥有支配他们的权威的?
A:在像洪水一样涌来的北方民族在帝国的西部泛滥,并占据了意大利[27]之后,罗马城的人民臣服于他们的主教(不仅在世俗事务上,也在精神事务上)。于是教皇第一次以一个世俗君主的面目出现,并且不再害怕远在君士坦丁堡的皇帝。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教皇通过自称拥有精神权力来蚕食西方所有其他君主的世俗权利,并且不断凌驾于他们的权力之上,直到他的权力在那三百年中达到最高点——这大约是在8到11世纪,也就是在教皇利奥三世(Pope Leo the Third)和教皇英诺森三世(Pope Innocent the Third)之间的时期。[28]因为在这一时期,教皇扎迦利一世(Pope Zachary the First)免除了当时的法国国王希尔佩里克(Chilperic)的王位,并且将王国交给他的臣民丕平(Pepin)。丕平从伦巴底人(Lombards)手中夺取大片土地,并将他们交给了教会[29]。此后不久,伦巴底人恢复了他们的领地,查理大帝(Charles the Great)重新获得它们,并且又交给了教会,而教皇利奥三世则使查理成为皇帝。
B:但是教皇当时声称拥有什么权利来扶立一位皇帝呢?
A:他自称拥有作为基督的代理人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督可能给予的,他的代理人就可以给予。而你知道基督是整个世界的王。
B:是的,就像上帝。所以,世界上的所有王国都是他给予的,尽管这源自人民的同意,且无论这种同意是出于恐惧还是希望。
A:但是,帝国这一礼物是以一种更加特殊的方式获得的,以摩西被赐予对以色列人的统治权的方式;或更确切地说,是以约书亚(Joshua)接受其被赐予的对以色列人的统治权,在众人面前接受大祭司指引的方式。所以可以理解为,在接受教皇的指引的条件下,整个帝国被赐予他。因为当教皇授予他代表皇权的装饰物时,所有人都在高呼“上帝给予”(Deus dat),这就是说是上帝赐予了它,而皇帝则心满意足地接受它。从那时起,所有的或者说绝大部分的基督教国王都在他们的头衔前加上“蒙上帝的恩典”(Dei gratia),那就是说接受上帝的馈赠。而他们的继承者从主教那里接受王冠和王权时仍然使用这一语词。
B:这肯定是一个非常好的习俗,因为国王在位期间会警醒是受谁的赐予而得以统治。但是,从这一习俗中无法得出以下结论:他们从教皇这一中间人或者任何其他教士那里获得王国,因为教皇他们自己是从皇帝那里获得教皇职位的。在皇帝们成为基督徒之后,第一个选举产生的罗马主教(Bishop of Rome),由于没有得到皇帝的同意,于是写信给皇帝请求原谅:罗马的人民和教士强迫他坐上主教的位子,并祈求皇帝能够承认这一决定。皇帝当然是照做了,但指责了他们的行为,而且禁止此后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这位皇帝就是罗萨里奥(Lotharius),而教皇则是加里斯都一世(Pope Calixtus the First)。[30]
A:从这里你可以看到,皇帝从未承认这一来自上帝的礼物是来自教皇的礼物,而是主张教皇的权限是来自皇帝的礼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皇帝的疏忽,(因为国王的伟大使他们不会轻易跌入野心勃勃的教士晦暗狭隘的陷阱,)他们设法使人们相信,教皇和教士有某种权力,人们应该臣服于这一权力,而不是听从人们自己的国王的命令,而这在任何时候都会引起争端:为了这一目的,他们设计并颁布了许多新的信条,以降低国王的权威,离间国王和他的臣民,并加深其臣民与罗马教会的联系。这些信条或者根本没有出现在《圣经》中,或者并非确切地立足《圣经》阐发而来。例如,首先,牧师结婚是不合法的。
B:这对国王的权力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A:你没看见吗?这样一来,国王不可避免地要么无法获得牧师身份,并丧失最虔敬的臣民对他的大部分崇敬,要么〔成为牧师,不能结婚〕没有合法的王位继承人。由此,国王不被当作教会的首脑,他确信,在与教皇发生的任何争执中,他的臣民必将反对他。
B:难道如今的基督教国王不是和古时的异教国王一样,是一个主教(bishop)吗?因为在他们之中“主教”(episcopus)是所有国王共同的名字[31]。他现在不就是一个主教吗?上帝将掌管自己所有臣民(不论是平信徒还是教士)灵魂的权力托付给他。虽然与我们的救世主(第一牧师)相比,他不过是一只羔羊,然而,与他自己的臣民(包括平信徒和教士,他们全都是羔羊)相比较,他只是一个牧羊人。鉴于一个基督教的主教不过是拥有了统治教士的权力的基督徒,那么每一个基督教国王不仅是主教,而且是大主教[32],他的领土就是他的教区。但即使承认了这一点,即由牧师实施的按手礼[33]是必需的,但鉴于国王统治着教士,他们在他接受施洗之前就已经是他的臣民,那么他被接受为基督徒的洗礼本身,就是一种按手礼。所以,之前他是个主教,而现在他是基督教的主教。
A:我同意你的看法:禁止牧师结婚的规定是在教皇格雷戈里七世(Pope Gregory the Seventh)时颁布的,也即英格兰国王威廉一世(William the First)执政时期。通过这种方式,教皇在英格兰长期而固定地有大批精力充沛的单身汉为他服务,不论是世俗教士还是清修教士。
其次,向牧师进行耳语告解是得到拯救所必需的。确实,在那之前,向牧师忏悔很常见,而且大部分的忏悔都是以书面的形式。但大约在爱德华三世(King Edward III)时这一方式被取消,而神父被要求聆听忏悔者的口头忏悔:人们普遍相信,在他们离开这个世界之前,如果没有忏悔和赦罪,那他们就不能得救;在得到了神父的赦罪之后,他们就不会下地狱了。你从这里就可以理解,每个人是如何对教皇和教士充满了敬畏,超过了对国王的敬畏;而臣民将自己的秘密向密探忏悔,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多么麻烦的事啊。
B:是啊,就像永恒的折磨比死亡更让人害怕一样,人们害怕教士甚于国王。
A:虽然罗马的教士可能不会断然声称一名牧师有彻底赦免罪恶的权力,而只能是在忏悔者悔改的条件下予以其宽恕,但人们却从来没有听他们如此教导过。人们仅仅是相信,无论何时,只要当他们完成补赎以示悔改的时候,他们就能得到赦免,他们之前的罪恶都将一笔勾销。与那同时,还颁布了“变体论”的信条[34]。关于这一条款有过很长时间的争论,人们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吃救世主耶稣基督的身体,是一件很难清楚地加以思考和想象的事情。但现在这一点已经非常清楚了,面包是基督的身体变的,所以人们吃的不再是面包,而是基督的肉。
B:那基督似乎有很多的身体,而且同一时刻出现在身处不同地方的领圣餐者面前。我认为那时的教士们是如此目空一切,以致不仅将普通百姓也将国王及其顾问们斥为愚昧不堪。
A:我现在是在叙述,而不是在驳斥。所以我希望你此时不要考虑其他任何事情,而只考虑在有关教士的问题上,这一教义将会对国王和他的臣民们产生什么影响:既然只有这些教士能用一片面包造出救世主的身体,那么也只有他们能在人们死去的时刻拯救其灵魂。
B:在我看来,这将对我产生影响,使我认为他们是神,并且对他们产生敬畏,就像敬畏上帝本身,就像他能显现一样。
A:此外,其他的信条倾向于维护教皇的威信,教政体制中有很多细微之处,都导向这同一个目的。我将仅仅提及那些在这一时代确定的体制。因为那时游走布道的托钵修会开始出现,托钵修士们四处游走,他们拥有在任何认为合适的会众面前布道的权力,而且这样的布道确定不会给人们灌输任何可能削弱人们对罗马教会的服从的东西;恰恰相反,这些布道可能有助于罗马教会反对世俗权力。此外,他们私下里侵蚀那些判断力较弱的男男女女的想法,强化他们对教皇的忠诚,并且借他们生病之机为教会牟利,力劝他们捐钱、修建修道院或践行其他善行,并兜售免除罪过的必要性。
B:我不记得我曾获悉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王国或者国家,个人拥有召集全体人民并且时常向他们发表演说的自由,或者根本不用事先通知国家,这只有在基督教世界才会发生。我相信异教徒国王已预见到,几个这样的演说家就能煽动一次巨大的骚乱。摩西的确曾命令犹太人读《圣经》,并在每一个安息日的集会上向他们讲解《圣经》。但当时,摩西向他们所讲解的《圣经》只不过是国家的法律。而我相信,如果在英国人的几个定期圣会上经常读一读英国的法律并加以讲解,这并不会带来多大的害处,人们将会知道该做什么,因为他们已经知道该相信什么了。
A:我认为无论是托钵修士、修院修士还是堂区牧师的布道,都不是为了教导人们相信什么,而是要教导人们相信谁。因为强者的力量只有在人民的观念和信仰中才会有根基。而且,教皇反复说教的目的不过是为了维持并扩大他对所有基督教国王和国家的权威。
在同一时期,也就是在查理大帝到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三世期间,他们开创了第二项体制。这就是,将宗教变成一门艺术,进而通过对《圣经》与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和自然哲学的辩论来维护罗马教会的所有教令。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教皇写信劝告上述那位皇帝〔查理大帝〕,建立教授各种学识的学校,大学这一机构由此得以开设。在那之后不久,在巴黎和牛津开建了大学。确实,在那之前,为了教孩子们学习拉丁语,也就是教会的语言,英格兰就已经在好几个地方有了学校。虽然在各种各样的修道院中,不可能没有一些教授哲学、逻辑和其他艺术的,这些修院修士除了学习而外,也无事可干;但作为知识性的大学,直到那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些学院为了人们学习知识的目的建立起来,之后不久,在君主、主教及其他富人的捐助下,其他的学院也纷纷成立:学习科目必须得到时任教皇的确认;大批学者被他们的朋友送到大学学习,以此作为他们个人在教会和国家中的敲门砖和进身之阶。罗马教会从这些大学中期望得到且有效获得了的利益是:经院神学家们维护了教皇的教条,并且将教皇的权威凌驾于国王和他们的臣民之上。这些神学家极力使信仰中的许多内容变得难以理解,并请来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帮忙,写出有关经院神学的大部头著作。没有任何人能够理解这些著作,甚至他们自己也不能理解。任何人都能想到,这其中包括彼得·隆巴德[35]和司各脱[36]的作品,评论司各脱著作的作品,还有苏亚雷斯[37]的作品,以及后世其他经院神学家的作品。然而,这种学问受到两种人的赞赏,虽然这些人也足够明智。一种是那些已经献身于罗马教会并且深爱着教会的人,他们之前就相信教义,而之所以欣赏这些论证,是因为虽然一点也不理解,但发现结论正合乎他们的想法。另一种是粗心大意的人,他们情愿跟从别人赞赏这些论证,而不愿费力去考察。所以各种人都坚信,不仅教义是正确的,而且教皇的权威并没有超出其应有的范围。
B:我认识到,在罗马教会拥有如此大权威的地方,一个基督徒国王(或国家)不论掌握多少资金和武器,都很难与教会相匹敌,因为缺少人。国王的子民很难被拉进战场,违背良心去英勇战斗。
A:在教皇与国王的争吵当中,教会人士确实掀起了很大的反叛,如在英格兰发起反对约翰国王(King John)的叛乱[38],在法兰西发起反对亨利四世国王(King Henry IV)的叛乱[39]。在这两国中,比起教皇,国王更占优势。而且,如果国王们拥有金钱的话,情况将总是这样,因为只有极少的人有如此慈悲的良心会在他们缺钱的时候拒绝金钱。但以宗教为借口能对国王们造成的最大损害是,教皇赋予一个国王侵略另一个国王的权力。
B:我想知道亨利八世国王[40]当时是如何彻底击败教皇在英格兰的权威,而在国内没有引起反叛,在国外也没有招致入侵的。
A:第一,由于手握重权,教士、修院修士和托钵修士中的大多数人变得放肆而无礼。因此,他们的论证力度被他们生活上的丑闻所消解。这对于乡绅阶层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来说是很容易察觉的,而且,由这些人组成的议会,也因此想要剥夺他们的权力。一般来说,长久以来对议会抱有好感的普通人,也不会为议会的行为而感到不高兴。第二,路德教派在此前不久兴起,其教义如今已经得到大量拥有较高判断力的人的深切认同,以致通过叛乱重树教皇权力的希望破灭了。第三,大小修道院的财政收入落入国王手中,经他转给每个郡最显赫的乡绅,这些修道院所能做的只有尽自己的努力保住其所有。第四,亨利国王的本性使他迅速而严厉地惩罚第一个反对他的策略的人。最后,假使教皇已经将王国给予另一位君主,国外发起的进攻仍然是徒劳的;因为英国是另一种形式的王国,而不是纳瓦拉[41]。此外,当时法国和西班牙的军事力量忙于彼此对抗,即便它们当时能空闲下来〔转而对抗英国〕,但与后来1588年英国对西班牙的胜利[42]相比,也就谈不上能取得任何胜利了。然而,尽管那时教士们傲慢、贪婪而伪善,尽管有路德教派,如果教皇没有因极力反对亨利八世国王与其第二任妻子的婚姻而激怒他,教皇的权威可能会在英格兰延续下去,直至有其他的争吵爆发。
B:难道当时的主教们没有许下誓言,除了其他事务外,他们还将捍卫和坚持圣彼得的法定权利(legal rights)——这个词组是Regalia Sancti Petri[43],尽管一些人将其读作Regulas Sancti Petri,即圣彼得的规则或教义。后来的教士在阅读可能是用速记记下来的文本时将其误认为regalia,这恰好帮了教皇的忙——我是说,主教们没有抵制反对教皇和至尊宣誓(oath of supremacy)的议会法案吗?
A:没有,我没有看到多少主教反对国王,因为没有他就没有权力,激起他的愤怒是非常轻率之举。此外,当时教皇和主教之间也有矛盾,大部分主教坚称他们的主教管辖权直接来自上帝,就像教皇对整个教会的管辖权直接来自上帝一样。还因为他们明白,他们是通过国王在议会中的这项法案保住自己权力的,而不是通过教皇,也从未想通过国王保有权力,所以他们或许更愿意让议会法案通过。爱德华六世(King Edward VI)统治时期,路德教派在英格兰深入人心,人们抛弃了教皇的许多新信条。随后玛丽女王(Queen Mary)继承王位,恢复了这些信条,并且还恢复了亨利八世所废除的一切,除了那些无法重建的修道院。爱德华国王时期的主教和教士,一部分被当作异端烧死,一部分逃走了,还有一些放弃信仰。那些逃走的,逃到了海外那些新教受到保护或者不会遭到迫害的地方。玛丽女王去世之后,在伊丽莎白女王时期,这些人又回来服务于女王并得到提拔,她恢复了她的弟弟爱德华国王的宗教。所以这一宗教,除了因最近的长老派和其他民主人士的叛乱而中断以外,一直延续到今天。现在,虽然罗马天主教已经被法律废除,但依然有大批人保持着先人们的宗教信仰,其中许多还是贵族。由于在良心上没有受到侵扰,这些人从自身的倾向出发不会对公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造成麻烦。然而,由于耶稣会士和罗马教会其他特使的秘密活动,他们很少能够保持他们应有的平静,其中一些人铤而走险,采取前所未闻的恐怖行为,我指的是“火药阴谋案”[44]。由于这一事件,英格兰的天主教徒一直被看作是为了恢复教皇的权威而不会为任何由此而导致的混乱道歉的人。所以我将他们称作是已故查理国王〔查理一世〕时代英格兰的一种瘟疫。
B:我认为迪普莱西——莫尔奈[45]先生和达勒姆(Durham)的主教默顿博士[46]是对的,两人各自著书记述了教皇权力的发展。前者的著作名为《邪恶的秘密》(The Mystery of Iniquity),后者的著作名为《大欺骗》(The Grand Imposture)。因为我相信,世界上再没有类似的欺骗了,我很惊讶基督教世界的国王和国家对此毫无察觉。
A:他们显然察觉到了这一点。否则他们怎么敢掀起反对教皇的战争,而且,其中的一些人还把教皇当作囚犯一样带出罗马。如果国王们能将自己从教皇的暴政中解放出来,他们一定会一致同意,让他们当中的每一个人成为各自领地教会的首脑,就像亨利八世所做的那样。但是,由于他们之间无法达成一致,这就让教皇的权力继续存在,而当需要一个理由来反对他们的邻居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希望能够利用这一权力。
B:至于由长老派所引起的其他动乱,他们的权力怎么会如此之大?就这些人来说,他们绝大部分都是穷书生。
A:天主教徒与新教教会之间的争论只能促使每个人尽最大努力考察《圣经》,以证明自己是正确的。为达此目的,《圣经》被翻译成通俗的语言。然而在过去,《圣经》的翻译是不被允许的,没有获得明示的许可,人们也不能去阅读。因为教皇与《圣经》的关系就像摩西与西奈山的关系。摩西不让任何人爬上山顶去聆听上帝的言说或凝视上帝,除非由像他这样的人亲自带领;而教皇不容许人们在《圣经》中与上帝对话,因为他们身体中没有值得信任的教皇的精神。
B:当然,摩西这样做很明智,同时也是根据上帝的诫命。
A:毫无疑问,此事本来就应该如此。因为在《圣经》被翻译成英语之后,能够读懂英语的每个人(是的,每一个毛头小子和乡下姑娘)都认为,当他们以每天读几章的方式读完一两遍《圣经》时,他们就可以与全能的上帝对话,能够理解上帝所说的。由于新教教会的影响,人们抛弃了对主教和牧师们的崇敬和服从,每一个人都成为了宗教的裁判,成为他自己的《圣经》阐释者。
B:难道英格兰教会不希望这样吗?如果他们的意思不是我应该将其作为我行动的规则,那他们将《圣经》介绍给我能有什么其他目的?若非如此,他们大可能将其意义封存在希伯来语、希腊语和拉丁语之中(虽然他们自己明了其意义),而仅仅向我灌输其中对于拯救我的灵魂和维持教会的平静所必需的东西。
A:我承认《圣经》被允许翻译导致如此多教派的产生,这些教派都隐藏着,直到已故国王〔查理一世国王〕统治初期,接着共和国就出现了骚乱。现在返回来叙述这一故事。在玛丽女王时期因宗教原因出逃的那些人,绝大多数居住在信仰新教并由牧师大会统治的地区。从公民政府需要更好政治家的角度来看,这些人起到的作用也不小。这使得活跃在他们中间的英格兰和苏格兰的新教徒非常高兴,他们希望当他们回去的时候,在自己的国家中新教的全体牧师能获得同样的荣誉和尊敬。在苏格兰,当时詹姆斯国王还很年轻,他们〔新教徒〕很快在一些权贵的帮助下达成了愿望。在伊丽莎白女王统治之初返回英格兰的那些人,也致力于同样的事情,但直到最近的叛乱,并且是在苏格兰人的帮助下,他们才在英格兰产生了影响。然而刚产生影响,他们却被其他教派击败,这些派别通过长老派的布道和对《圣经》的私人化阐释而发展壮大。
B:我知道在最近战争的一开始,长老派的确非常强大,不仅几乎所有的伦敦市民,而且英格兰所有其他城市和集镇的绝大部分人,都支持他们。但是,您还没有告诉我通过什么手段以及在什么程度上他们变得如此强大。
A:他们做到这些,靠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手段,还得到许多乡绅的帮助,后者想在公民国家中建立一个民主政府的愿望,并不比那些牧师想在教会中进行类似改革的愿望弱。与那些在布道坛上把人们引向自己的观点(以及对教政体制、教规和公祷书的厌恶)的牧师一样,另一些人通过他们在议会的高谈阔论使人们热爱民主,通过他们的演说和与国民的沟通,以及对自由的不断颂扬和对暴政的猛烈抨击,让人民自己认定所谓的暴政就是现行国家政府。正像长老派将神学从大学带入他们自己的教会,许多乡绅将他们的政治学从大学带入议会。但是,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两者都不敢明目张胆地这么做。尽管不可能所有人都是出于恶意这样做,但许多人是由于过失,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主谋是野心勃勃的牧师和野心勃勃的乡绅。牧师嫉妒主教的权威,他们认为主教没有多少学问;而乡绅则嫉妒枢密院(privy-council),他们认为枢密院没有自己明智![47]因为受过大学教育的人,都过高估计自己的智慧,很难使他们相信自己缺乏任何治理共和国所需的能力,尤其是在他们读过古希腊和古罗马民主政府的光辉历史和咬文嚼字的政治学之后。在那些叙述中,国王受人憎恶,被烙上暴君的罪名,而民主政府(虽然暴君从不会像公民大会那样残忍)则以自由之名而为后人所知。在伊丽莎白女王统治之初,长老会牧师并没有公开宣讲反对教会的教义,因为他们不敢这样做。但不久之后,可能是在某位重要廷臣[48]的支持下,他们像以往四处布道的托钵修士们所做的那样,在工作日早晨外出,前往英格兰几乎所有的集镇布道。通过布道的方式和内容,以这些及其他相似信条控制了人们的灵魂,他们完全投身到赢得人们对他们教义的喜爱以及对他们个人的好评当中。
第一,关于他们布道的方式,他们刻意注重进入讲坛时的面容和姿势,以及在祈祷和布道时的发音,还不时引用《圣经》语句(不论人们是否理解),以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名悲剧演员能比这些人更好地扮演一个正直神圣的人。一个对这种手段不太熟悉的人,绝不会怀疑他们会有任何野心勃勃反叛国家的密谋(而他们当时就打算这样做),也不会怀疑他们高亢的嗓音(因为同样的话如果用通常的说话方式说出来将没有任何力度),以及他们充满力量的姿势和眼神,只能是源于为上帝服务的狂热。通过这样的手段,他们获得了如此巨大的声誉,以至于许多以往通常在工作日离开自己堂区和市镇的人,纷纷丢下自己的职责,星期天也不去自己的教堂,而是前往其他地方听他们布道,并轻视自己原有的、不如这些人表演得好的所有其他传道士。人们瞧不起那些不经常布道而是按照教会指定的方式宣讲的牧师,称他们为蠢狗。
第二,关于他们布道的内容,由于人民对于发生在罗马帝国晚期的王位篡夺的怒火还没有熄灭,他们认为没有什么比宣讲反对还未受到主教们责难的其他罗马天主教观点更让人们感到亲切的了。他们远远地避开教皇制比主教们更甚,在人们还没有很好地脱离偶像崇拜的情况下,他们可能因对主教们保持怀疑而使自己获得崇敬。
第三,在布道前,他们的祈祷文是(或者看起来是)临场之作,他们声称这是活在他们之中的上帝的精神口授的,而许多人都相信(或者似乎相信)是这样的。因为任何有判断力的人都可能看出,他们没有事先准备在祈祷中要说的话。于是,从此时起人们开始厌倦公祷书,而那不过是一种预先计划好的规定程式,提示人们该在什么内容之后说“阿门”。
第四,在布道中,他们从不或者只是温和地批评商人及手工业者耽于获利的恶行,例如伪装、说谎、欺诈、伪善,以及其他的不仁慈(除非这些人对他们的牧师和对忠于教会的人缺乏仁慈)。这对于大多数市民和集镇居民来说是大有益处的,而对他们自己也不乏裨益。
第五,他们通过布道表达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人们通过各自精神上的证明(也就是深藏在他们内心之中的圣灵)能够确保自身得到拯救。根据这一观点,人们发现自己内心对天主教徒充满了怨恨,而在回家的路上已经能够复述这些人的布道内容,并确信自己已经拥有了所必需的一切[49],无论他们是如何欺骗以及恶毒地对待那些没有被算作圣人的邻居,甚至有时也如此对待那些所谓的圣人的。
第六,他们的确以极大的热忱和严厉态度痛骂两种罪恶,即世俗的肉欲(carnal lusts)和假誓(vain swearing)。没有问题,这些做得非常好。但是,普通人便倾向于相信,除了在第三诫和第七诫中规定的就没有其他罪恶了[因为很少有人能从欲望(lust)这[50]一名称中理解到任何第七诫以外的淫欲(concupiscence)——通常不会说一个人欲求另一人的牲畜或其他财物]。所以,人们再不会因欺诈和恶意的行为而感到良心不安,而仅仅是努力保持他们自身的贞洁,或者至少远离相关的丑闻。而且,他们在布道和写作中坚称并谆谆劝导说,心灵最初的运动,也就是男人和女人看到对方形体时的快乐(即使人们反省其过程并保证这不是出于谋划)不过是一种原罪。他们将年轻人引入绝望,并让他们认为自己是受诅咒的,因为他们不能(没有人能够,因为这违反了自然的法则)做到注视一个令人快乐的目标而不快乐。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成为良心受到谴责之人的告解神父,在所有与良心相关的事务上被这些人当作灵魂的医生来服从。
B:不过,他们中的好些人确实经常布道反对压迫。
A:确实是,我忘记这点了。但布道是面向那些已经充分摆脱压迫的人,我是说那些可能会轻易地相信自己受到了压迫,而自己绝不会是压迫者的普通人。所以你可以将这算作是他们的诡计,让人们相信自己受到了国王或是主教的压迫,或者两者皆有。后来他们还趁机吸引卑鄙之流加入他们的党派。但这在伊丽莎白女王时期仅仅是谨慎地进行,她的恐怖和嫉妒令他们害怕。他们在议会还没有掌握任何大权,还不能通过表达对权利或其他名目(他们称其为自由)的诉求来质疑女王的特权。这些是他们后来所做的,当时民主绅士与他们商议,计划将政府形式从君主制转变为民主制。
B:谁会想到这些可怕的计划会如此轻易而长久地被掩盖在敬神的外衣之下?他们是最不敬神的伪善者。这一点在由这些行径所最终导致的战争中,以及在战争中所犯下的不敬行为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但是,建立民主政府的企图在议会中最早出现是什么时候?谁提出的?
A:至于尝试将政府从君主制转变为民主制的时间,我们一定要弄清楚。直到他们杀死了国王,他们才以这一名义的通常含义挑战主权;直到国王被伦敦城中反对他的骚乱逐出伦敦,并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而撤退到约克,才有几个头脑开始挑战权利。他在那里还没有待多少时日,他们就向他提出十九点建议,其中有超过一打是对若干权力的要求,尤其是对主权权力的核心部分。而其中一些权力,他们此前已经在他们所谓的《权利请愿书》中要求过了。国王已经在先前的某届议会中授予了他们这些权力,虽然这样做他不仅剥夺了自己在没有他们的同意的情况下征收赋税的权力,还剥夺了自己从吨税和磅税中得来的固定收入,以及监禁他认为可能在王国中妨碍和平并煽动叛乱的人的自由。至于做这些事的人,只要指出他们是上一届议会以及查理国王执政初期和詹姆斯国王执政末期某几届议会的成员,就足够了,不必说出他们所有人的名字,进一步的阐述超出了讲述这个故事所需要的。他们大多是下院议员,也有少数是上院议员,但所有人都对于他们在政治上的重要性自视甚高,却又认为国王并未充分注意到这一点。
B:当国王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和大量训练有素的士兵,并掌控着所有弹药仓库之时,议会如何能够发起这场战争呢?
A:国王确实掌控着以上这些,但这并不代表什么。通过长老会牧师的布道和无知虚伪政客的煽动性谣言,这些掌管着海军和军火库以及所有训练有素的士兵,还在某种意义上拥有国王的所有臣民的人,成了国王的敌人。而且,此时国王可能除了议会应该交给他的钱外就没有其他钱,可以肯定这些钱不足以维持他的王权,而他们正企图夺取他手中的权力。但我认为,要不是因为将我们的公祷书强加给苏格兰人(他们都是长老派)的不幸事件,他们从未想要冒险诉诸战争。因为我相信,英格兰人绝不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议会应该掀起对国王的战争,即便是面对任何挑衅,除非是在国王首先向他们开战的情况下,他们为求自保;所以,他们必定会挑拨国王去做看起来有敌意的事情。此事发生在1637年,正如通常认为的那样,国王听从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建议,向苏格兰送去了一本公祷书。这本书与我们的没有本质差别,在文字上也没有多少差别,只是把长老一词换成了牧师,并且为了保持王国的一致性,命令那里的牧师也使用这一公祷书,作为礼拜的通用形式。在爱丁堡教会宣读此令时,引起了一场骚动,宣读者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死里逃生。这还促使绝大部分贵族和其他一些人凭借他们自己的威信缔结盟约,他们不恭地将这称作与上帝的盟约[51],不征求国王的意见就取消了主教制度:他们当时这样做,受到了自身所怀信心的激励,或得到了某些英格兰民主派人士的担保,后者在前几届议会中是国王利益的最大反对者。国王无法在不召开议会的情况下组建一支军队来惩罚他们,而这肯定对他们有利。因为这些民主派当时的主要目标就是强迫国王重新召开议会,此前国王发现除了阻碍自己的计划外,召开议会对他没有任何帮助,便已有十年未曾召开过议会。然而,与他们〔英格兰民主派〕的期望相反,在受感召的臣民(即贵族和乡绅)的帮助下,国王转而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军队。这支军队如果开赴战场的话,可以使苏格兰人像以往一样屈服。国王亲自率领这支军队进入苏格兰,苏格兰的军队也开赴战场应对国王,就像他们打算战斗一样。但紧接着,苏格兰人请求国王允许双方的特派专员缔结条约。国王也不想让自己的臣民遭到毁灭,便屈从了这一提议。双方的议题是和平,国王于是去了爱丁堡,并在那里通过了让他们满意的议会法案。[52]
B:难道他那时没有认可主教制度吗?
A:没有,而是采取让步废除了它:但这样一来,英格兰人组建议会的希望就破灭了。然而,我们所说的民主派,之前国王利益的反对者,仍然没有停止将两个民族带入战争的努力,国王最终可能只得以不低于主权自身的价格买得议会的帮助。
B:苏格兰的乡绅和贵族如此痛恨主教制度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我很难相信他们的良心会格外地敏感;也不相信他们是如此伟大的神学家,以致能知道什么是真正由我们的救世主和他的使徒们所定立的教会纪律;也不相信人们会这样爱戴他们的牧师,以致不论是在教会还是世俗世界中都接受牧师对他们的统治。因为与其他人一样,他们在生活中也是自身利益和喜好的追逐者,主教们并不比长老派牧师更加反对这一点。
A:我真的不知道。我无法进入其他人的思想,这超出了对于普遍人性的思考给我的指导。但关于这一点,我认为,首先,那些继承了先祖的财富和尊贵身份的人不会容忍的是,那些穷书生成为主教之时,必然将成为他们的同类。其次,为了民族之间的荣耀之争,他们可能愿意看到这个民族受到内战的折磨,也可能希望,通过帮助这里的反叛者,获得一些对英格兰人的影响力,至少能在这里树立长老派的纪律。这也是后来公开要求的条款之一。最后,他们可能希望从战争中得到大量的钱财,作为对他们的帮助的回报,此外,他们还在战后获得了大量战利品。但是,不论他们仇恨主教的原因是什么,把主教们推翻并不是他们的全部目标:如果是这样,主教制度现在已经被议会法案废除了,他们应该已经满意地歇息了,然而他们并没有。因为在国王回到伦敦之后,英格兰的长老派和民主派认为可以在苏格兰人的帮助下推翻英格兰的主教们,既然自己已帮助苏格兰人推翻了苏格兰的主教们。为了这一目的,他们可能还秘密地和苏格兰人打交道,对于他们之前所满意的和平开始不满意。不管怎样,在国王回到伦敦后不久,他们向一些宫廷中的朋友上递了一份文件,声称其中包括所谓的和平条款。这是一份虚伪的、诽谤性的文件。我听说,国王下令将这份文件公开烧毁了。于是,双方又返回到国王率军出征时的状态。
B:大量金钱被无端耗掉。不过,您还没有告诉我谁是那支军队的将军。
A:我告诉过你,国王亲自去了。在国王之下负责指挥的是阿伦德尔伯爵(Earl of Arundel),一个既不缺乏勇敢也不缺乏判断力的人。但要开战还是签订条约都不是他能掌控的,而是国王。
B:他来自一个极为高贵而忠诚的家庭,他的祖先曾在自己国家内狠狠地痛击苏格兰人[53]。如果双方开战的话,他极有可能给他们同样的打击。
A:他可能确实会,但是,出于这个原因而任命他为将军是一种迷信,尽管以往许多将军都是因为其先辈在类似境况下的好运而被选中。在雅典和斯巴达之间旷日持久的战争中,雅典的一个将军在海战中多次击败斯巴达人。出于这一原因,在他死后,人们选择他的儿子做将军,却节节败退。罗马人凭借西庇阿(Scipio)的勇敢和指挥战胜了迦太基人,当他们准备在非洲再次向恺撒开战时,选择了另一个西庇阿做将军。此人足够勇敢和智慧,但却死于此项任务。回到我们自己的国家,埃塞克斯伯爵(Earl of Essex)在加的斯(Cadiz)进行了一次胜利的远征,但他的儿子,后来被派往同样的地方,却一事无成。希望上帝让一个家族或者一个姓氏继承胜利,这仅仅是一种愚蠢的迷信。
B:在和解破灭之后,接着又是什么?
A:国王派汉密尔顿公爵(Duke Hamilton)带着委任状和指示前往苏格兰召开议会,并让他采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但是,所有这些都没有达到目的。当时苏格兰人决定组建一支军队进入英格兰,像他们声称的那样,来向陛下呈递一份请愿书以表达他们的不满;因为他们说,国王受到邪恶的顾问们的控制,使得他们无法获得他们的权利。但事实是,他们受到英格兰民主派和长老派的鼓动,这两派人许诺他们以回报,并带给他们掠夺的希望。一些人说,汉密尔顿公爵也鼓励他们这么做,而不是阻止他们进行这次远征;他希望利用这两个王国间的混乱而使自己成为苏格兰的国王(他之前就受到这样的指责)。但我认为,这是过于严厉的责难,在如此薄弱的基础上来如此严厉地评判一个人。而后来,他在为他的主人——国王——寻求自由时丢掉了性命。[54]苏格兰人进攻英格兰的决定一传出,正如国王的敌人所期望的那样,国王当时缺钱组建军队以抵抗苏格兰人,不得不召开议会。1640年4月13日,议会在威斯敏斯特召开。
B:我认为英格兰的议会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为国王筹措资金,现在是在抵抗苏格兰人的战争中,出于对那个民族〔苏格兰〕根深蒂固的不满也该如此。毕竟过去苏格兰一贯站在英格兰的敌人法国人一边,并且总是认为英格兰的光荣使他们暗淡无光。
A:这的确很常见,相邻民族羡慕彼此的荣誉,而其中能力弱者则心怀更大的恶意,但这并没有阻碍他们对那些共同的野心所驱向的东西达成共识。所以国王发现来自本届议会的帮助不是更多,而是更少。并且大多数议会议员,在他们一般的谈论中,似乎都在奇怪国王为什么要与苏格兰开战。在议会中,他们有时候将苏格兰人叫作“他们的苏格兰兄弟”。他们没有考虑帮国王筹措经费的事情,而是着手补偿他们的不满,尤其是纠正上一次议会休会期间国王被迫用来征税的手段。这其中有对骑士征收的船税,还有(如人们称呼的那样)给王室的小费(vails),律师们从王国古代的记录中发现这些费用是合法的。此外,他们还攻击国家中好几个大臣的行为,尽管这些大臣是依照国王的命令和许可行事。由此,在他们回到被召集来讨论的问题之前,战争所需的钱来得太迟了(如果他们给予了一些的话,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这么做)。事实是,经讨价还价,议会曾提到要给国王一笔钱,作为他放弃征收船税的权利及其他一些特权的交换。但金额太少了,而且没有确定总数,对国王期望获得的胜利而言,可谓杯水车薪。因此,在接下来的5月5日,国王解散了议会。
B:那国王去哪里筹钱来付给他的军队呢?
A:他被迫第二次利用贵族和乡绅。他们根据各自资产的多少,或多或少地贡献了一些,然而他们还是齐心合力组建起了一支强大的军队。
B:在议会中阻挠国王要办的事情,却在议会之外尽他们所有的力量来推进它,做这两件事的似乎是同一批人。这是什么原因呢?
A:大部分的上院议员以及英格兰的乡绅,都更倾向于君主制政府而不是民主制政府,但他们又不能忍受长久地听命于国王的绝对权力。这使得他们在议会开会期间很容易迎合限制国王权力的意见,并将政府变成一个他们所说的混合君主制的政府:其中绝对主权在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之间划分。
B:但如果他们无法达成协议,又会怎样?
A:我认为他们从未想过那种情况。但我肯定,他们绝不认为主权应该完全属于两院或其中之一。此外,他们不愿在国王受到外族人入侵之时抛弃他,因为苏格兰人被他们看作是外族人(foreign nation)。
B:我觉得非常奇怪,英格兰和苏格兰在同一座岛屿上,使用的语言几乎一样,而且受同一位国王的统治,却将彼此看成是外族人。罗马人是许多民族的主人,他们越是强迫这些民族服从罗马城邦发布的法令和法规,这些民族就越认为他们被变成了罗马人。这些民族的人甚至做了罗马的元老院议员,每个普通人被给予罗马城邦居民的特权,这一保护使他们免受其他邻近民族的侮辱。他们认为值得为此脱离各自的民族国家,像西班牙、德国、意大利和法国。苏格兰人和英格兰人为什么不以类似的方式联合成一种人(one people)呢?
A:詹姆斯国王在他刚刚加冕成为英格兰国王时做过这样的努力,但没能成功。然而我相信,尽管如此,苏格兰人如今在英格兰拥有的特权与你所说的组成罗马人的那些民族中的任何一个在罗马拥有的特权一样多。因为他们全都加入了这一国籍,有权在英格兰为他们自己及其子孙购买土地。
B:对于那些在詹姆斯国王拥有英格兰王国之后在苏格兰出生的人来说,确实是这样。
A:如今在此之前出生的人几乎没有了。但为什么在此之后出生的人比在此之前出生的人有更好的权利呢?
B:因为他们一出生就是英格兰国王的臣民,而其余的则不是。
A:其他的不是生而为詹姆斯国王的臣民吗?难道他不是英格兰的国王吗?
B:是的,但以前不是。
A:我不理解这一区别的微妙之处。这一区分是基于什么法律?还有什么成文法与此区分有关?
B:我说不出来。我想没有,但是,这是基于公平。
A:然而,我在其中几乎看不到公平:必须同等地服从于同一个国王的这些民族,却不享有平等的特权。现在鉴于只有这么少的人生于詹姆斯国王入主英格兰之前,那在罗马国内,通过加入国籍而变成罗马人的那些人获得了什么更大的特权,或者在英国,英国人比苏格兰人获取了什么更大的特权吗?
B:那些罗马人,当他们中任何人在罗马的时候,都对法律的制定有发言权。
A:苏格兰人有自己的议会,在那里法律的制定需要得到他们的赞同,这与罗马一样,很好。法兰西许多省份不是有他们各自的议会和各自的宪法吗?而他们同样是法兰西国王的天然臣民。所以,在我看来,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相互称对方为外族人是错误的。无论如何,国王有一支非常强大的军队,他用这支军队向苏格兰进军。当他要到达约克时,苏格兰的军队已经在边境列队,准备进军英格兰(如今他们也是这样做的)[55]。他们一路上宣称,他们的进攻不会对国家造成损害,而他们的差使仅仅是向国王递交请愿书,为了使他们声称受到的来自宫廷中人的伤害得到补偿,而国王大多是听从了后者的建议。于是,他们悄悄地经诺森伯兰(Northumberland)来到纽卡斯尔(Newcastle)稍北面的泰恩河(river of Tyne)的一个浅滩上,在此,他们遇到了被派去阻止他们的一支国王军队的微弱抵抗,苏格兰人轻易地搞定了他们。把他们击败后,苏格兰人立即占领了纽卡斯尔,然后继续前进,攻占了达勒姆,并派人向国王表达了缔结条约的愿望,得到了国王的同意。双方代表在里彭(Ripon)见面,会议的结果是,所有意见都必须提交议会,国王应该在同年(1640年)的11月3日在威斯敏斯特召开议会。国王随即回到伦敦。
B:于是,军队被解散了?
A:没有。苏格兰军队的军费由诺森伯兰郡和达勒姆郡支付,国王则支付自己军队的开销,直到议会同意解散两支军队。
B:所以两支军队的开支实际上都由国王来支付,整个争执将由几乎全是长老派组成的议会来裁定,而且后者将像苏格兰人所期望的那样偏袒他们。
A:然而,基于所有这些,他们现在不敢向国王开战:人民心中还对国王保留着这么多的尊敬,如果他们公开宣示他们的意图的话,将招致怨恨。他们必须用某种幌子(colour)使人们相信,是国王首先向议会开战的。再则,他们还没有充分利用布道和小册子来诋毁国王[56],还没有将他们认为最能给国王出谋划策的人从他身边弄走。所以他们决定像老练的猎人一样与国王周旋:先孤立他,在各处设置人员[57]把他驱赶到开阔地带,然后当他似乎要转头的时候,就说他是要向议会宣战。
首先,他们想篡权,想把这些权利从国王那里夺过来。他们对以布道或写作捍卫归属于王权之类权利的人提出质疑,于是,一些传道士和作家被关进了监狱,或被迫逃走。国王没有保护这些人。接着,他们质疑国王对大臣们采取的一些举动,他们因此囚禁了一些大臣,还有一些逃到海外去了。所以,那些一直努力通过写作和布道来煽动叛乱的人,以及犯有其他重罪的人,曾在星室法庭中接受御前会议(King’s council in the Star-chamber)的审判,并被投入监狱。议会试着以自己的权威下令给予这些人自由,就像是国王和人民会这样做似的(因为他们自己无足轻重)。此事就这样办成了,他们以胜利者的姿态在伦敦成群结队而行,人民则报以热烈的喝彩声。在毫无阻力的情况下,他们质疑了[58]国王收取船税的权利。
B:船税?那是什么?
A:英格兰的国王们,为了海上的防御,有权向英格兰所有的郡(无论是否沿海)征税,用于建造和维修船只。这是当时国王发明的一种新的征税理由,议会将其视为一种压迫而极力反对。其中一名议会成员,被征收了20先令的船税[59]。(所谓的压迫:一个议会议员每年有500英镑,只被征收20先令税收!)他拒绝缴税,他们被迫依法审理这一案件,而他被判败诉。当威斯敏斯特的全体法官被要求再次对此判决的合法性给出自己的意见时,12个人中有10个人认为这是合法的。尽管他们没有因此遭到惩罚,但却受到了议会的恐吓。
B:当议会宣称这一判决非法的时候,他们是什么意思?他们的意思是不是说它违反了成文法,或违背了此前法学家的判决理由(通常被称为判例报道)?抑或这一判决违反了衡平法(在我看来,这是与自然法相一致的原则)?
A:知道别人是什么意思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或者几乎不可能,尤其是如果他们很狡猾的话。但我敢肯定,衡平法不是他们声称豁免向国王缴纳赋税的理由,他们不过是出于自己的愿望。因为当他们将保卫和统治整个王国的重任托付给任何一个人时,他要依赖其他人来履行这种职责,这就几乎没有公平可言;而如果他这样做了的话,他们就是他的主权者,而不是相反。就判例报道中引用的普通法而言,他们除了国王给予的权力外,没有其他权力。再则,让一个腐败或愚蠢的法官的不公正审判在任何时刻、不管多久都能获得法律的权威和力量,这是更加不合理的。但在成文法当中,有一部被称作《大宪章》(Magna Charta),或者《自由大宪章》(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 of Englishmen),国王在其中一条允诺,任何人都不应被扣押财物,也就是不能被剥夺财产,除非是经国内法审判。
B:这难道不是达到他们目的的充足理由吗?
A:不是。这让我们陷入同样的疑问,虽然你认为它清除了这些疑问。因为,当时哪有国内法啊?他们指的是此前某位古代国王制定的另一部《大宪章》吗?不是。在已有的成文法中,没有免除任何人为公共事务付钱的责任,而是防止每一个人滥用国王的权力,通过暗中获得国王的授权来镇压那些在诉讼案件中的对手。但是,将其阐释为错误的含义以迎合其他人或者大部分人的理解,并任其传播,这有助于达到本届议会中一些反叛人士的目的。
B:您把议会的成员想得太简单了。人们选择他们,是因为他们是本国最明智的人。
A:如果富于诡计也算明智的话,他们是够明智的。但是,我将明智定义为:一个人知道如何不借助流氓行为和卑鄙诡计,仅凭自己想出来的好办法,将自己的事业进行下去。一个傻瓜可以仅凭假骰子或一副好牌赢过一个更好的赌棍。
B:根据您的定义,现今明智的人太少了。这种明智是一种勇敢,很少有人能培养出来,而大部分人都将其看作一种愚蠢。身着精致体面的衣冠服饰,以彬彬有礼的举止对待那些不能忍受伤害的人,而用伤害对待那些能忍受伤害的人,这就是现在的勇敢。但是,当议会后来手握权力时,他们征收赋税为自己所用,人们又对他们说什么了呢?
A:还能说什么,那是合法的,应该缴纳的,是经议会同意而征收的。
B:我曾听说他们应该缴纳经议会一致同意而为国王所用的税收,但从来不是为议会自己所用。我看出来了,欺骗民众比欺骗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要容易。因为,任何一个没有因意外事故而丧失天生判断力的人,不可能在与自己钱包有关的事上轻易受骗,如果他不是被其他人冲昏了头脑,去追求政府的改变,或者仅只是追求每个人统治自己的自由。
A:那判断一下,这些无知的大众会选举什么样的人做他们的自治市议员和郡议员呢?
B:我只能做出以下的判断,当时获选的那些人正是前几届议会的议员,而且很有可能还会被选举为下几届议会的成员。因为,普通人一直不知道并且以后也不会知道他们对公众的义务,他们除了个人的利益外从不考虑任何事情。在其他事情上他们听从直属的领导,后者或者是传道士,或者是他们之中最有实力的乡绅,就像普通士兵事事听命于他们的直属上尉一样(如果他们爱戴他的话)。如果您认为刚发生的苦难会使他们变得明智的话,那苦难很快就会被忘记,而我们将变得还不如以前。
A:为什么在教授人们他们的义务(也就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知识)时,不能像教授其他各种知识那样,根据真正的原则和明确的论证去教导他们?为什么这种教导没能比任何一个传道士和民主乡绅教导谋反和叛国要容易得多?
B:但是,谁能教任何人都没学过的东西呢?或者有谁是如此超凡,研究过关于正义和公平的知识呢?而当这违背那些拥有权力伤害他的人的利益时,他怎么能安全地教授它呢?
A:我们并不缺乏经过充分论证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原则,它们出自即便是领悟能力最差者也能明白的原理。尽管它们的作者默默无名,这些原则却照亮了本国和国外那些受过良好教育之人的心灵。但相对于其他人来说,这样的人是少数,有许多人没有阅读能力;许多人虽然能够阅读,但没有闲暇;而那些有闲暇的人,绝大部分将他们的脑筋用于考虑他们个人的事业或快乐。所以,除非通过假日的讲道坛,大众不可能学懂他们的义务,而当时,他们正是从那里学会了不服从。于是,义务学说的光芒至今仍被满含敌意的乌云所遮盖,不借助于大学的权威,没有任何个人的声望能够打破这片乌云。但是,所有那些教授与义务学说相反东西的传道士都是出自大学。大学对于这个国家来说,就像是特洛伊城的木马一样。
B:您能给我谈谈,从什么时候开始,以及为什么在英国及其他地方建立大学吗?
A:至于时间,好像是从查理大帝统治时期开始的。我不怀疑,在那之前有许多教授拉丁语的文法学校,而拉丁语是罗马教会的自然语言。但所谓大学,那是教授一般性知识的学校,尤其是神学,可以肯定的是此类学校的建立是由教皇写信建议查理大帝,再由他在任期间于索恩河畔沙隆(Chalons-sur-Saone)召开的教士会议进一步提议的。此后不久在巴黎就建立了一所大学,在牛津建立的大学被称作牛津大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一些主教、贵族以及富人提供了不同程度的资助,还有一些国王和王后也投入其中,使得大学最终达到了今天的显赫地位。
B:但是,教皇在其中的企图是什么呢?
A:除了你刚才听到的,在那些建有大学的国家中,提升教皇本人的权威,他还可能有什么其他企图呢?他们在那里学会了为他争辩,而当他们蚕食国王们的权利时,就会用令人难以理解的区分来蒙蔽人们的眼睛。他们如此迅速地着手这项工作,就是教皇的企图的明显证据。巴黎大学的第一任校长是彼得·隆巴德,正像我们在某处读到的那样,他第一次把所谓经院神学的学问带入大学。他的继任者是生活在同一年代或临近年代的约翰·邓斯·司各脱。任何不知晓他们企图的聪明读者,都会认为他们两人是世界上最令人吃惊的笨蛋,他们的作品是如此含混不清、毫无意义。从这些作品当中,后来的经院神学家学会了将摆在读者面前的东西强加于他们的技巧,并且以言词的分歧(verbal forks)削弱了真正理性的力量。我的意思是说,除了用来吓唬无知大众外,这些区别毫无意义。至于有理解能力的读者,这样的人实在太少,这些新来的高高在上的博士才不关心他们在想什么。这些经院学者是要让人们相信教皇们时不时下令让人们相信的所有信条:这些信条中,有许多违背了国王以及其他世俗主权者的权利。为了宗教的目的,它们将所有教皇声称是精神权力所必需的权威都赋予了教皇。
所有传道士正是从大学涌向城市和乡村,恐吓人们要绝对服从教皇的教规和命令,由于害怕过于惊动国王和亲王们,他们还不敢把教皇的教规和命令称作法律。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也正是在大学中成为了宗教的一部分,沦为许多荒谬信条的奴仆。这些信条涉及基督身体的性质以及天使和圣人在天堂中的情况。他们认为宜于让人们相信这些信条,因为这些信条给他们中的一些人带来利益,给另一些人带来对教士的尊敬,甚至是对教士之中最卑微者。因为当他们使人们相信他们中最卑微者都能做成基督的身体时,还有谁会不对他们或教会表露自己的尊敬和慷慨呢,尤其是在人们生病的时候,在人们把他们视为制造和带来救世主的人的时候?
B:但在这些欺诈行为中,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对他们又有什么帮助呢?
A:他们更多地利用了他的晦涩难懂,而不是他的学说。古代哲学家的著作没有一部能够与亚里士多德的相媲美,因为他们惯于用语言纠缠和迷惑人,并制造争端,而这些争端最终一定是以罗马教会的判定为终结。他们使用了亚里士多德学说的许多观点,首先是分离的本质(separated essences)的学说[60]。
B:什么是分离的本质?
A:分离的存在。
B:从什么分离?
A:从每一样存在的东西上分离。
B:我不能理解任何东西的存在,我只理解不存在。但他们对此能做什么呢?
A:能做很多,比如在关于上帝本性的问题,关于人死之后在天堂、地狱和炼狱中灵魂归属的问题上。通过这些争论,你们每一个人都能知道,他们从普通人那里得到了多大的服从和多少钱财啊。但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灵魂是身体的第一推动者,所以也是灵魂本身的第一推动者。他们在自由意志学说中应用了这一观点。至于他们由此获得了什么,以及是如何获得的,我将不予论述。进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事情的发生并无必然的原因,仅仅是偶然,是随意和机遇。
B:我认为,在此学说中,他们让上帝变得无所事事,只是一个机遇游戏的旁观者;因为以上帝为原因的事情,必然会发生,在我看来,没有任何事情不是这样的。但是,因为必须为受诅咒者遭受永恒痛苦的正当性提供一些根据,他们认为,也许人们的意志和习性不是在上帝手中,而是在人们自己手中。我也看到这会有助于维护教会的权威。
A:这并没有多少帮助。亚里士多德也没有为他们增加多少可信度,而当他的观点和他们的相反时,他们可能会忽视他。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任何在自然中不可能的事情,他们都能以上帝的全能力量对其可能性给予足够的证明。如上帝能够使得许多身体处于同一地点的同一体中,或者是一个身体同时在许多地方(如果变体论的学说这样要求的话),尽管亚里士多德否认这些。我不喜欢将宗教变成一种艺术的这一计划,宗教应该成为法律。虽然在各个国家不完全相同,但在每个国家宗教都是无可争辩的。而且,教授宗教经典也不是像教授艺术那样:应该首先说明宗教术语的含义,然后从术语之中推导出他们想要让我们相信的真理。另外,宗教中的绝大部分术语也并非无法令人理解。这些经典绝大部分是拉丁文和希腊文的作品,根据其被使用的国家的母语有细微的变动,尽管这更显得读者缺乏学识,而不是对经典本身缺乏恰当的处理。但最不能令人容忍的是,如果任何教士想要在教会中升迁,都要被迫做出相信它们的样子,而升迁的关键掌握在教皇手中。对于普通人,无论他们是否相信那些微妙的学说,都从不会因为他们的学识而被尊为教会的好子民。得到拯救的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对于教会的超乎寻常的忠诚和慷慨,以及时刻准备着为了教会(如果教会要求的话)而向他们自然且合法的君主们开战。
B:我看到了他们是如何应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物理学和形而上学的,但我不明白他的政治学如何能为他们的学说服务。
A:我也不明白。我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对他们没有什么用处,倒是意外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害处。因为,人们最终厌倦了教士的傲慢,以及对这些摆在他们面前的学说的真实性的检验,他们开始考察经典的含义。这些经典都是用学术的语言写成的,因而他们学习了希腊文和拉丁文,开始熟悉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民主原则,并由于喜爱他们的雄辩而爱上他们的政治学,接着就越陷越深,直到发展成为我们现在所谈论的叛乱。这只是对我们的削弱,对罗马教会没有任何帮助。自从我们在亨利八世时期挣脱出他们的网络,他们一直在努力恢复。
B:他们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教导中获得了什么呢?
A: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学说或者任何其他学说,没有对他们产生任何伤害,也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好处,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件好事。他们的学说引发了许多关于美德和罪恶的争论,但没有任何关于美德和罪恶是什么的知识,也没有找到获得美德或避免罪恶的办法。道德哲学的目的是教给人们他们的各种义务,包括对公众的义务和相互之间的义务。他们对美德的判定,部分是通过人们激情的庸常[61],部分是由于它们受到赞扬。然而,不是或多或少的赞扬使得一种行为道德,而是其原因(使其道德);也不是或多或少的批评使得一种行为罪恶,而是应受法律约束之人的行为不遵守法律,或者是不符合所有人所认定的公平与仁慈。
B:您似乎区分了臣民的伦理学和君主的伦理学。
A:我是这样做的。臣民的美德完全包括在对共和国法律的遵从之中。遵守法律就是正义和公平,也就是自然法,从而,也就是遵循世界各国的民约法(civil law)。而且,除了违反法律以外,没有什么是不正义的或者邪恶的。另外,遵守法律也是臣民的明智之举;因为要是没有臣民的服从的话,共和国(这是每一个臣民的安身之所)就无法维持下去了。虽然对于个人来说,正当而适度地致富也是明智的,然而狡猾地拒绝以自己的部分财富支付法律所要求的公共费用,或在这个问题上欺骗公众,却不是明智的标志,而是意味着他们缺乏保卫自己所必需的知识。
君主的美德就是致力于维护国内和平和抵抗外敌。坚毅是一种王室的(royal)美德。对于那些将成为士兵的个人,它是必需的;但对于其他人,他们越不敢冒险,越有利于他们自己和共和国。节俭也是一种王室的美德(虽然你可能认为这很奇怪)。因为它增加了公共储备,这一储备是为公众所用,所以再多都不为过。为了照顾其他人的利益,任何人对自己受托保管的东西再怎么节省也不过分。慷慨也是一种王室的美德。因为没有大臣们超凡的勤奋和服务以及他们对君主的极大忠诚,共和国就不能良好地运转;所以他们应该受到鼓励,尤其是对那些在战争中服役的人。总之,所有的行为和习惯因为它们与共和国相关的原因和用途而被判定为善的或恶的,并非由于它们的庸常,也并非由于它们被褒奖。因为,对某些人来说是道德的并予以称赞的某些习俗,却会受到其他人的指责;相反地,一类人称作邪恶的,另一类人却当作美德,这取决于他们当时的喜好。
B:我想在这些美德中您必定加入了宗教信仰,在我看来,这是最大的美德。
A:是的,我已经加入了宗教信仰,虽然你好像没有看到。但我们是不是跑题了?
B:我想您根本没有跑题。据我猜想,您的目的是让我熟悉历史,不会过多涉及过往动乱中的事件,而是侧重于它们的原因,以及导致这些事件发生的商讨和诡计。好几个人都写过这段历史,从他们以及他们的作品那里,我可能已经知道人们所做过的事以及他们的某些计谋了,但我几乎没有从中发现我想要询问的。所以,既然您乐于在我的请求下开始讲述,那就请用我自己的方式来告诉我。至于由此可能产生的混淆的危险,我将小心地将您引到我开始跟随您的地方,因为我清楚地记得那是在哪里。
A:那好,关于你所说的宗教的问题,正像我对你说的,所有的美德都包括在对共和国法律的服从之中,宗教信仰是其中之一,我已经将宗教信仰置于这些美德之中了。
B:那宗教是共和国的法律吗?
A:在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宗教不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并从该国的法律获得其权威的。确实,上帝的法律并不是从人的法律中得到印证的。但是,因为人们无法通过他们自己的智慧而知道上帝曾说过什么,以及上帝曾命令人们要遵循什么,也不能被强迫遵守他们不知其作者的法律,所以他们将默认这个或那个人的权威。于是,问题就出现了:一个人在宗教事务上(也就是在对上帝和国王的义务的有关问题上),应该信赖他的同伴或陌生人的说教,还是听从法律的声音?
B:这个问题不太难回答。因为,除非能得到拥有主权权力的他或他们的授权,没有任何人可以在此地或任何别的地方布道,或者至少应该没有人能布道;所以,如果国王许可的话,你我也可以像他们那样合法地布道。而且我相信,与他们以布道鼓动反叛相比,我们会将这一职责履行得更好。
A:我在这里所说的,是关于美德与罪恶的学说,教会的道德在许多方面与此非常不同,而且,教会的道德与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也没有任何一致性。因为,在罗马教会,最首要的美德是服从他们的教规,即使是叛国的教规,这就是信仰;要施惠于教士,这就是他们说的虔诚和慷慨;要相信他们的话,尽管人们从良心上就知道那是错的,这就是他们要求的信德。我可以说出教会的道德中更多这样的观点,但我知道你已经知道它们了。这些观点由他们的经院神学家以优美的韵文所写,与罗马教士的教规保持一致。经院神学家通过它们衡量所有行为的善良和邪恶。
B:但英格兰新教教士的道德哲学是什么呢?
A:从他们的生活和谈话中所体现出来的,绝大部分非常好,是非常好的榜样,比他们的著作要好很多。
B:情况通常是这样:人们因害怕而诚实地生活,而他们如果拥有了权力,就会根据自己的意见生活。也就是说,如果他们的意见是不正确的,他们就不公正地生活。
A:英格兰的教士是否像教皇或是长老派那样,伪称从上帝那里直接获得在宗教和习俗的所有方面控制国王和他的臣民的权利?如果是这样,你不用怀疑,如果他们有了人手和实力(他们似乎从未拥有过),他们将试图得到那一权力[62],就像其他人所做的那样。
B:我将乐于见到这样一种当今的道德思想体系,它的作者是某位声誉较好又极富学识的神学家,而且出自已故国王的党派。
A:我想我可以向你推荐现存最好的一本,这一本(除了部分段落我不喜欢以外)非常值得你读。它的标题是《以普通而熟悉的方式规定的人的所有义务》[63]。而且,我敢说,如果以此标准来考察长老派的牧师们,甚至是那些在最近的叛乱中最积极的传道士,这些人几乎都会被裁定为无罪。此书将人的义务分成三个大的分支:人对上帝的义务,对自己的义务,以及对邻人的义务。在人对上帝的义务中,人从上帝的本质、上帝的特征以及相信上帝的话中认识上帝。上帝的特征是全能、全知、无限、正义、真理、怜悯,以及在《圣经》中所列出的所有其他美德。这些美德,难道不是那些煽动叛乱的传道士能与最好的基督徒同等承认的吗?上帝的话就是《圣经》,在英格兰被当作正典接受。
B:他们听到上帝的话,但是,是根据他们自己的理解。
A:根据他们的解释,除了他们自己以外,上帝的话是否也被主教们以及其余的保王党所听到?他〔《义务》一书的作者〕提出另一种义务,这就是对上帝意志的遵守和顺从。他们〔长老派〕中的任何人,不,或者说任何活着的人,在任何时间,做了任何违反上帝的意志的事情吗?
B:我猜想,以他的意思,所谓上帝的意志就是上帝所显露出来的意志,即上帝的命令。我敢肯定,他们通过布道和其他方式严重违反了上帝的命令。
A:至于他们〔长老派〕自己的行为,毫无疑问所有人都是有罪的。如果上帝严肃地处置他们,他们都该下地狱。关于他们的布道,他们会说,他们认为这与上帝在《圣经》中显露出来的意志是一致的。如果他们是这样认为的话,那不是不服从,而是错误。又有谁能够证明他们想的是另外一回事呢?
B:伪善比起其他的罪恶有更大的特权,因为它不会被指责。
A:上帝所定下的另一个义务是,在他的家中(也就是教堂),在他的领地,在礼拜日,用他的话和圣礼荣耀上帝。
B:我想他们同样也尽这一义务,就像其他牧师(我说的是保王党)一样。长老派总是同样注重让上帝的家免遭亵渎;按时收缴什一税,接受贡品;让安息日保持圣洁,在布道中传播上帝的话,按时执行主的晚餐和洗礼。但遵循节日和斋戒日是不是也属于荣耀上帝的义务呢?如果是的话,长老派就没能做到这一点。
A:为什么这么说?他们保留了一些节日,而他们有自己的斋戒日,但不是在教会规定的同一天,而是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候,比如在上帝乐于给国王一些显著胜利的时候。[64]在这一点上他们以《圣经》为根据,而《圣经》是他们声称相信的。又有谁能够证明他们不相信呢?
B:让我们略过其他所有的义务,回到我们对国王应尽的义务上,并考虑那些拥护国王的神学家所教授的教义,能否在这一点上为那些煽动人民叛乱的长老派做些辩护。因为那是您所质疑的。
A:关于我们对统治者的义务,他说了这样的话:“我们必须服从,或者主动地,或者被动地。主动地,体现在所有合法的命令中。那就是,无论何时只要行政官的命令不与上帝的命令相违背,那我们就必须根据行政官的命令行动,去做他所要求的事情。但当他命令任何与上帝的命令相反的事情时,我们就不该主动服从他。我们可以,或者说我们必须拒绝去做(但是,我们必须非常确定,此事确实与上帝的命令相违背,不要为了掩饰倔强而假装有良心)。在此情况下,我们就要服从上帝而不是人。但即使这样,这也是一种被动的服从。为了我们自己的安全,我们必须耐心地忍受他因这一拒绝而加给我们的痛苦,而不是起来反对他。”
B:这其中有对最近反叛的粉饰吗?
A:他们会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服从上帝,就像他们确实相信这在《圣经》中有依据。他们从其中找出的例子也许是,大卫(David)和他的支持者反抗扫罗王(King Saul)。可能的例子还有后来的先知,他们时不时地强烈抨击崇拜偶像的以色列王国和犹大王国的王。扫罗王是他们的合法国王,但他们对他既没有主动地服从,也没有被动地服从。这是因为他们确实将自己置于反对扫罗王的立场,尽管大卫亲自宽恕了他。正如长老派所做的,他们委托他们的将军饶恕国王的性命。此外,你还可以断定,那些在教堂讲坛中激励人们拿起武器保卫当时议会的人,声称《圣经》(也就是上帝的话)支持他们这样做。如果当国王的命令与《圣经》(也就是与上帝的命令)相反时,臣民抵抗国王是合法的,并且人民可以充当《圣经》含义的裁判,那么任何国王的生命以及任何基督教王国的和平都不可能长久安稳。正是这一教义将王国分裂了,不论什么人,不论保王党还是反叛者,都会通过公开地写作和布道来鼓吹这一教义。你看,如果以这一教义来审查那些煽动叛乱的牧师,他们将被证明无罪。
B:我明白了。我想知道,当法律和传道士说的相矛盾的时候,那些从未和全能的上帝说过话,也并不比其他人更知道上帝说过什么的人,怎么会如此热诚地听从牧师(他们大部分是一些无知但巧舌如簧的学者),而不是遵循国王在经本国上院和下院一致同意下所制定的法律。
A:让我们进一步考察他〔《义务》一书的作者〕的话。首先,关于被动的服从。当一个小偷违反了法律,并依法应被处决时,谁能理解他的受刑是服从于法律呢?每一项法律都是一个“做什么”或者“忍受什么”的命令:两者都不能由受苦来完成。如果受苦可以被称作服从的话,那必须是自愿的,因为没有任何非自愿的行为可以算得上是对于法律的服从。他的意思是他的受难只有在如下条件下才能被看作是服从,不仅仅是不反抗,而且还是不逃跑,也不将自己藏起来逃避惩罚。而对于这样来论述被动的服从的人,当其生命处于极度危险之中时,谁会自愿地将自己交给司法官员?难道我们没有看到所有的人被押赴刑场的时候都是被捆绑和看守着,如果可能的话,他们一定会挣脱捆绑逃跑吗?而这就是他们的被动服从。耶稣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新约·马太福音》第23章第2、3节)[65]这是在实行主动的服从。然而文士和法利赛人并不像《圣经》中所说的那么神圣,并非从未命令过任何与上帝显露的意志相反的事情。
B:是否对于暴君也应该事事主动服从?或者说,一个合法国王的所有命令都该被服从?如果在我父亲被法律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他命令我用自己的双手去杀死我的父亲,那该怎么办?
A:没有必要考虑这一情况。我们从未读到也从未听说过有哪个国王或暴君这样没有人性,发出这种命令。如果有谁这么做的话,我们要考虑那一命令是否是他的一项法律。因为我们说的不服从国王的意思是不服从他的法律,也就是那些在其被应用于任何具体的人之前所制定的法律。对于国王,虽然就像一个孩子的父亲,家里佣人的主人一样[66],但他通常只根据先例法向人们发号施令,并且是作为一个政治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如果你所说的命令被写进了一般法(这从未发生过,今后也绝不会发生),那你就必须服从它,除非你在法律颁布之后以及你父亲被定罪之前离开这个国家。
B:您提到的作者进一步说,当我们拒绝主动地服从发出与上帝的法律相反的命令的国王时,必须非常肯定国王的命令与上帝的法律是相矛盾的。我很想知道,如何才能确定这一点。
A:我想你不会相信,任何拒绝服从者能直接从上帝的口中听到与国王(上帝的代理人)的命令相反的命令,他们只能是通过《圣经》,并不能通过任何其他与你我不同的方式。因为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思来理解《圣经》,而不是根据《圣经》的真实含义,所以没有其他方式能在所有事情上确定地知道上帝命令或者禁止我们做的事情。在与良心相关的特定问题上,只能由受国王任命来确定《圣经》含义的他或他们做出宣判。所有基督教国家的人们都清楚,这些被任命者,不论他们是主教、牧师,还是牧师大会,都将教会置于握有主权权力的他或他们的统治之下。
B:从您现在说的情况可能产生一些疑问。因为,如果人们是通过其他人对《圣经》意义的解读而不是通过自己的理解认识他们的义务的话,我就不理解它是为了什么目的而被翻译成英文的,而且每个人不仅被允许阅读,还被规劝去阅读。由此产生的,只能是各种各样的观念,而且就像人的本性一样,导致争吵、违背仁慈、不服从,以及最后的反叛。再则,既然《圣经》被允许以英语阅读,为什么这样的翻译不能使得所有读它的人(甚至是领悟能力低下的人)理解其全部内容呢?难道犹太人(那些有阅读能力的)不能像我们读懂用英语写成的成文法一样,理解他们用犹太语写成的法律吗?至于《圣经》中与法律性质无关的章节,不论它们是否被理解,都与犹太人的义务无关,因为除了违反某些法律而外,没有什么是该受处罚的。关于《新约》我可能会问同样的问题。因为,我相信对于人们来说母语是自然而然的,他们能够很好地理解我们的救世主、他的使徒以及他的直接门徒所给出的命令和建议。再则,您会怎样回答由圣彼得和圣约翰所提出的问题,当时大祭司亚那(Annas)和耶路撒冷犹太公会的其他成员禁止他们二人以耶稣的名义传教:“听从你们,不听从神,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新约·使徒行传》第4章第19节)
A:情况是不一样的。彼得和约翰看见过我们的救世主并每日和他交谈,通过他创造的奇迹,确知他就是上帝,所以他们明确地知道自己当时对大祭司命令的不服从是正当的。而现在有哪个牧师能说,他从上帝本人的口中直接听到不服从国王的命令,或者不通过《圣经》而以其他方式知道,国王的任何具有法律性质和形式的命令,与上帝的法律相违背?在许多地方,上帝的法律直接而明确地命令人们在所有事情上服从他。你所引用的文字没有告诉我们,应该由牧师的权威来决定从对《圣经》的不同解读中生发出来的问题,而不是由基督教国王的权威来决定。所以,在国王就是教会首脑的地方,国王就充当了对《圣经》的所有解释的准确性的首要裁判(暂且不说《圣经》本身不是从上帝那里获得的权威,而是借助了国王和国家的权威),服从国王的法律和公共法令,不是违背而是服从上帝。牧师不应该认为他在拉丁语、希腊语或者希伯来语上的技巧(如果他有的话),给予了他在《圣经》的每一处意思含混的地方将自己的意思(或者他所声称的自己的意思)强加于他的所有听众的特权。他也不应该,一想出一些其他人没有想到过的对《圣经》的绝妙阐释,就认为他是通过灵感而知道的。因为他不能肯定这一点,他也不能肯定,他对《圣经》的解释是否真如自己想的那样确定无误。于是,他对国王及其法律的所有固执己见和不服从不是别的,不过是内心的骄傲和野心,或者是欺诈。尽管你认为将《圣经》翻译成英文没有必要,或者是有害的,我却有不同的看法。《圣经》中有这么多教授真信念和优良道德的地方(这些对于得救来说十分必要),很容易令人理解,任何引诱者都无法强占任何一个普通读者的心灵。阅读它是如此有益,如果不对读者和共和国产生巨大危害的话就不该被禁止。
B:我承认,人为了获得救赎而要在信仰和礼仪上遵守的一切,在《圣经》中以最为平实的语言写出来了。“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的主人”;“在上有权柄的,人人要顺服,不论他是国王还是国王所派”;“你要尽性爱神,又要爱邻如己”:这些是《圣经》里的话,都非常好理解,但儿童和绝大多数的成年人并不理解为什么这样做是他们的义务。他们没有看到,共和国的安全,以及他们自己的安全,都倚赖于他们这样去做。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每个人出于本性,其所有行为只关注(在他所能看到的范围内)他的服从能给他带来多少利益。他读到贪婪是所有罪恶的根源,但他认为(有时还发现),那也是他的个人财产的根源。于是,在另一些情况下,《圣经》说的是一回事,而他们想的却是另一回事。他们仅仅掂量这对现世生活有用还是没用,这是他们的视野所及,却从不考虑来世生活的善恶,那是他们看不到的。
A:在《圣经》被封存在希腊语和拉丁语之中的地方,传道士教授人们同样的东西,以上所有这些问题都不会产生。但那些有条件并处于适宜的年龄去考察他们所读到的意思、乐于探询他们义务的基础的人们,除了通过对《圣经》的阅读发展出对自己义务的理解外别无选择。而且,他们不仅自己遵循法律,还劝导其他人也这样做。因为通常年长并有一定素质的人,会受到他们那些卑微的邻人的追随;后者更多地将自己敬重和不愿冒犯的人视为榜样,而不是看重戒条和法律。
B:您所说的具备这样的条件和年龄的人,在我看来,让其他人信任他们对《圣经》的解读是最不适合的。我知道您的意思是,这些人学习过希腊语或拉丁语(或者二者皆学过),又如此地热爱知识,乐于在最艰深的文字中找寻其含义,或是自认为发掘出了其他人都没发现的新含义。出于这些原因,他们忽略教导人们义务的易懂章节,而仅仅着眼于宗教的神秘。比如说:如何用理智理解,天堂中掌权者有三,以及三者如何成为一体?[67]神如何具有肉身?而这一肉身又如何同时出现在多个地方?地狱在什么地方,地狱中有哪些痛苦?以及其他的形而上学问题: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还是受上帝意志的支配?圣洁是来源于灵感,还是来源于教育?基督现在通过谁和我们说话,是通过国王,还是通过教士,是通过《圣经》和所有阅读它并自己理解它的人说话,还是通过每个人的灵魂与每个人说话?这些以及类似的观点是对古怪问题的研究,是我们近来遭受的所有伤害的原因,也是造成人们抱怨的原因。《圣经》教会了人们对基督的信念、对上帝的爱、对国王的服从,以及清醒的行为。人们忘记了所有这些,就将把他们的宗教置于您所谓这些智者的争议学说之中。
A:我认为这些人不适合向其他人解释《圣经》,我也没有说其他人应该将他们的解释当作上帝的话。他们必须知道的事如此简单,不用任何阐释,任何多余的解释对他们都没有好处。但在那些不必要的学说得到了国王的法律或者其他国家的法律赋予的权威的情况下,我认为不发表意见反对它们是每一个臣民的义务,就像服从拥有主权权力的他或者他们是每个人的义务一样。而这些权力的所有智慧都被用于惩罚那些出版或教授与法律相反的对《圣经》的个人解释的人。这些解释可能会诱导人们发动叛乱或反对法律。
B:于是他们必须惩罚当时在大学中萌芽的绝大多数思想。因为这些古怪的神学问题首先是从大学中生发出来的,还有关于公民权利和教政体制的所有政治问题。这些问题延伸为对自由的论证,援引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西塞罗、塞涅卡(Seneca)的著作,以及古罗马和古希腊的历史,为他们反对君主强制权力的争论提供了论据。因此,我对我们之间能维持长久和平感到绝望,除非这里的大学有所转变,把研究专注于解决和平问题,即教导人们绝对服从国王的法律,绝对服从盖有英格兰国玺的公共法令。因为,我毫不怀疑,以如此之多学识渊博者的权威为后盾,坚实的理性更能在我们之中维持和平,它将胜过对反叛者的任何胜利。恐怕让大学顺从国家的行动是不可能的,但为了和平,必须如此。
A:由于大学在此之前已经时不时地维护教皇的权威,反对我们国王的权利,违背了所有神圣的、世俗的以及自然的法律,那么,当它们代表着各式各样的法律和公道之时,它们为什么不能同样维护国王的权利,他既是王国的君主,又是教会的首脑?
B:那在亨利八世国王在议会中被宣布为教会的首脑之后,它们为何不在所有方面都支持国王的权力,就像它们以前支持教皇的权威那样?
A:因为在大学里教士统治所有的事情,而教士离开了大学,就像主教离开了低阶教士。他们认为在英格兰,也就是在自己的地盘上,打倒了教皇就确立了自己的地位。他们之中绝大部分人无疑认为,他们的精神权力不是依赖于国王的权威,而是得自于基督的权威,又通过主教们的按手礼而相继传给他们,尽管他们知道这一传递经过了他们摒弃其权威的教皇和主教们。他们虽然乐于否定教皇声称在英格兰具有的神圣权利,但他们认为夺走英格兰教会的这一权利并不太合适。现在,他们认为自己代表了英格兰教会。他们似乎认为以下是不合理的:一个妇女、孩子或男人不能理解希伯来文、希腊文或拉丁文《圣经》,或许也不知道希腊文或拉丁文名词和动词的变格或动词的变化形式,却可以在宗教事务(也就是神圣的事务:因为宗教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而且现在绝大多数人将其与神圣看作同一种东西,这使得教士最为受益)上统治这么多学识渊博的博士。
B:尤其是现在,在长老派中。因为我看几乎没有人被他们看作很好的基督徒,除了那些能够复述他们的布道,并为他们对《圣经》的解释辩驳的人,还有那些能应要求以自己的身体或钱包为他们而战的人。信仰基督对于他们来说什么都不是,除非是你信从他们告诉你的。慈善对于他们来说也什么都不是,除非是对他们施舍和慷慨,并且加入他们的派别。当这是我们的宗教时,我们怎能获得和平呢,我没法作答。“命运之箭在她之侧。”[68]长老派煽动性的学说如此深刻地嵌入人们的头脑和记忆中,(我不能说嵌入他们的心灵,因为除了可以合法地反叛而外,他们对此学说毫不理解,)以致我害怕共和国将永远无法得到治愈了。
A: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各自拥有一种重要的美德,如果两者结合在一个国王身上,那将很容易治愈这个国家。亨利七世的美德是能够装满自己的保险柜而不引起人民过多的抱怨,亨利八世的美德是其统治前期的严厉。但如果没有前者,后面这一美德也无法得到践行。
B:在我看来,您所说的似乎是建议囯王先别管他们,直到他筹够能招募和维持一支强大军队的钱,再转而向他们发起进攻并消灭他们。
A:上帝不会让如此可怕、冷酷和非人性的计划进入到国王的心中。我希望他能够有足够的钱来组建一支军队以镇压任何叛乱,不给他的敌人留下任何胜利的希望,这样的话他们可能就不敢在改革大学的事情上找他的麻烦了,但不要处死任何没有触犯法律规定的死罪的人。正像你从这里看到的,以及从其他叛乱中所读到的,叛乱的核心正是大学。尽管大学不会被废弃,但应该严肃其纪律,也就是说,那里所教授的政治学,是真正的政治学应该是的样子。要让人们知道,他们的义务就是服从所有以国王的权威颁布的法律,直至它们以同样的权威被撤销。要让人们理解,民约法就是上帝之法,那些制定法律的人是受上帝的任命来制定这些法律。并让人们知道,人民和教会是一回事,两者只有同一个领袖,这就是国王。在他之下,任何没有获得他授权的人都没有资格进行统治。国王的王权来自上帝,并非出自教会或世俗的任何其他人。他们所教授的宗教信仰是安静地等待我们神圣的救世主再一次到来,而在此期间要坚定地服从国王的法律,这也是上帝的法律。不伤害任何人,宽厚对待所有人,爱护穷人和病人,清醒地活着,并且远离丑闻。不要在我们的宗教中混入自由意志、无形本质(incorporeal substance)、永恒的现在(everlasting nows)、普遍存在(ubiquities)、本质(hypostases)等这些人们理解不了也永远不会关心的自然哲学的观点。当大学被如此整肃纪律后,时不时就会产生一些原则性强的传道士,而那些现在原则性较差的传道士,也将逐渐消失。
B: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过程,而且可能是能在我们之间维持长久和平的唯一途径。因为人们如果不知道他们的义务,还有什么能够迫使他们服从法律呢?一支军队,您会说。但是,什么又能迫使军队服从法律呢?受过训练的一帮人就是军队了?奥斯曼(Osman)[69]不是才在不久前于君士坦丁堡自己的王宫中被禁卫军杀害了吗?我赞成您的两个观点:一是,通过那些青年时期在大学吸取了良好原则的传道士和乡绅,人们能够培养起对服从的热爱。二是,除非大学自身经历您所说的改革,否则,我们将永远无法拥有持久的和平。而且,要让牧师们知道,除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所赋予的而外,他们没有其他权威;要让贵族和乡绅知道,国家中的自由并非让他们在本国的法律(不论此法是立法机构还是君主制定的)中获得豁免,而是要使他们免遭邻居的强制和无礼行为。
现在我对于这一点很满意,我将把您带回到我的好奇引发您如此长篇大论的地方。我们在讨论船税的问题:这是议会向专治而武断的政府所控诉的不满之一。像您所说的,这使得国王脱离了他的臣民,并迫使他们在必要的时候建立党派来反对他。如果您高兴的话,现在您可以继续讲述他们为了同一目的而使用的其他诡计。
A:我认为最好在这里结束我们对此事的谈论,将其推迟到你认为合适的某一天。
B:好的,我相信那一天不会太远。